对侗族人工营林管护期“间伐代抚”的文化生态解读

2020-03-15 14:11罗康智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禾本科乡民间伐

罗康智

(凯里学院 民族研究院,贵州 凯里 556011)

侗族的人工营林大致可分为对森林乔木的培育期、管护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对其操作规程都有特定的技术要求。比如说,在培育期的技术主要体现在对幼苗的培育,马国君在其论文《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育苗法类型及其影响研究》中,已做了详细的介绍[1]37-46。此外,在这一时期,为了促进幼苗的快速生长,侗族居民在幼林的抚育过程中,还形成了以“林粮间作”为主要特色的育林技术体系[2]104-108。

在侗族人工营林中,为了保持森林乔木的正常生长和产出,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对森林乔木管护期的“管”和“护”,而侗族居民在“管”和“护”当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施以“间伐代抚”的管护方法。

一、人工营林中的管护期

侗族人工营林的管护期,是森林进入自立发育阶段的一个必经过渡期,其起点以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无法正常种植开始起算,直到森林乔木基本郁闭为止,前后大约需要经历4 到6 年的时间。

这里所说的“管”,是指森林在这一发育阶段,人们需要对森林的乔木树种结构做出最后的调整,也就是说,要将整个人工营林管理起来,严加控制,使最后形成的森林乔木物种结构按照人们的要求去实现定型和定向发展。至于“护”,则是指在这一发育阶段,森林的乔木树种客观上要经历一个生命周期中的转型过程,从不稳定的生存环境进入相对稳定的森林生存环境。在这一发育阶段,作为森林生态系统构成主体的各种乔木,需要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因而必然要遭逢众多的风险,不仅病害、虫害的发生率较高,而且自然环境的变数也足以打乱其生活状态。这些是对森林乔木生长发育不利的因素,森林乔木本身很难凭借自身的力量去应对,因而仍然得依赖人们的力量去提供管护。因此,在这一阶段“管”与“护”两者都不可偏废。

森林发育进入了管护期,在不同的生长背景下,会出现稍有差异的标志性特征,而这些特征往往又是决定管护措施的依据来源。对此,侗族乡民拥有成套的知识和技术。进入管护期的第一个标志是,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已经不能在乔木的空隙中正常生长。这也就意味着,森林培育期间的“林粮间作”,开始转换成了以林为主的生长发育阶段。当然,这一期间导致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无法生长的原因具有多重性。首先,“林粮间作”中的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其生物属性只能适应开阔向阳的环境,森林发育到这一阶段,乔木树冠已经形成了一半以上的空间荫蔽,这将会使得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会因为阳光不足,湿度偏大而不能正常发育和结实,种植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已经失去了经济价值。其次,各乔木植株的根系已经布满了林间的土壤表面,翻动表层土壤,播种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会给乔木植株造成重大的损伤,会影响到乔木的正常生长。从森林管护的实际需要出发,也必须停止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的种植。最后,由于地表的覆盖度加大,林区的伴生动物和微生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林下开始自然生长出一些耐阴的植物,整个林区的微生物群落也朝着耐阴类型转换。正因为出现了这一系列的变化,以前种植的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则开始慢慢地不适应这些变化,即使勉强种植,病虫害的发生率也会偏高,不仅对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不利,还可能成为病虫害蔓延的媒介,会对森林乔木构成潜在危害。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上述变化,虽然在林下不能继续种植旱地禾本科粮食作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一时期内不能种植其他粮食作物了。我们此前由于对粮食作物的定义存在着较大的偏颇,因而对侗族地区的“林粮间作”的理解并不全面。这是因为,我们通常是将禾本科的旱地粮食作物视为正宗的粮食作物,因而普遍认为,到了森林管护期这一阶段,“林粮间作”也就完全从人工营林中退出。但具体到侗族以及类似民族的林区农业而言,这种理解并不全面。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当森林从培育期进入到管护期之后,常见的禾本科粮食作物,比如小米、玉米、高粱以及红稗等不再适宜在这一阶段进行种植,但是,一些块根淀粉类的农作物,在林间还可以普遍种植。

在我们的实地观察中还注意到,如下一些植物不仅在林下客观存在,而且还可以以适度的规模连续种植,比如魔芋、芋头、葛根、芭芨等都可以继续种植,并且还能保持可观的收益。其技术原理在于,这些比较耐阴的块根类植物,在通常情况下只要一经种活,并不会因为林相的开始阴蔽像禾本科那样自然死亡,而是能够自行繁殖并顺利地长出块根,因而耐阴的块根类农作物,也就成了当地侗族乡民除了林木之外的另一种渠道的收益。更难能可贵的是,这样的收益不仅不会损害森林乔木,而且还可以为这些乔木的正常生长提供一些庇护作用。这是因为,如果林区的品种过于单一,抵御病害虫的能力将会减弱。因而允许这些块根淀粉植物与管护期的乔木共生,也就具有了可行性和合理性。只不过在传统的观念中,这些植物虽然大家都乐于消费,但却不是将它们作为粮食作物对待,而是作为蔬菜去对待,这才导致将“林粮间作”绝对化理解而出现了偏颇。如果注意到这些植物也具有粮食消费价值,那么侗族的育林和管护,“林粮间作”的延续事实上比此前的习惯性的理解要长得多。

进入管护期的第二个标志是林下开始长出耐阴苔藓类和蕨类植物。在侗族地区,林下的蕨类植物种类很多,包括罗汉蕨、铁线蕨、石斛、里白等等。这些蕨类植物在侗族的生活中具有多重用途,其中最特别的是将它们作为鲤鱼产卵繁殖时的载体去使用,原因在于这类植物一般不容易腐烂,并有利于幼鱼的吸附休息。苔藓植物开始是在乔木的基部着生,以后会逐步蔓延到地表和树干上,其生长样态往往可以作为林下湿度大小的标示。通常情况下,苔藓植物生长到多高的位置,就可以标志着在相关位置,其地表大气湿度处于饱和状态。而铁线蕨生长样态的萎缩以及里白开始覆盖林下地表则标志着管护阶段的结束,侗族乡民正是借助这样的标示作用采取相应的管护措施[2]。

管护期的林下植物标示还包括林下小乔木、冠木的枝叶开始变得稀疏,枝条变得纤细,乔木的底层枝叶开始枯萎。这些变化都与郁闭度的加大和湿度的提升直接关联,但这些变化都是缓慢发生的,因而整个管护工作需要持续观察相关的变化,并作为采取管护技术对策的依据。

二、“间伐代抚”的合理性

“间伐代抚”是否具有合理性,长期成为学界对侗族人工营林技术中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杨庭硕先生在《清水江流域杉木育林技术探微》一文中就提到:不少学人对清水江流域一带的侗族居民在林区实施的“间伐代抚”的做法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有的人认为,这种办法是反科学的,对林业的发展不利;也有人解释为林农想通过这样的技术手段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缓解生活中的困难,因而将它定义为一种迫不得已的“以短养长”的经济对策[3]2-11。但“间伐代抚”却是侗族乡民管护森林从始至终一成不变的基本操作范式,而结果直接表现为哪怕是在管理失控时期,侗族地区的森林庇护面积都没有出现过大面积毁损的局面,森林覆盖率始终能维持在75%左右。“间伐代抚”之所以成为争议的对象,与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规律无关,与侗族的传统文化无关,反倒是与先入为主的概念结论直接关联。

在人类没有来到地球之前,任何生物物种都不可能超然自生自灭,它们都会在物种竞争的夹缝中求生存,任何一个生命个体都会遇到来自其他物种的挑战,它自身也对其他物种构成挑战。例如,在非洲的热带雨林中,一个规模不大的大猩猩种群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整片的芭蕉树啃食一空。一个只有十多头大象的队群可以将连片的乔木扳倒,仅仅是为取食树叶而已。但这样的谋生行为,绝不能按人类的理解视为任何意义上的生态破坏,因为其后的发展表明:自然界的生态演替正如《周易》所言:“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也就是说,各种生命个体生生交替不灭,革故鼎新是万事万物产生的本源,这才是亘古不变的生态演替真谛。有节制有目的间伐,也与当代西方学人提出的“适度干预”理论不谋而合。诚如上文所言,这样的理解,在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前早已有之,早已应该见怪不怪了,而今还有人觉得不可思议,那纯粹是思想方法短路的结果。

在田野调查中,侗族乡民明确地告诉我们,光凭地表植物的生长样态就可以判断周边是否发生过树木的砍伐,而且能确认具体砍伐的时间,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绝招,原因全在于,通过间伐的手段去抚育森林,早已成了他们的寻常操作而已。事实证明,任何生物物种凭借其自身组织禀赋完全有能力随时填补生态位的空缺,确保生存空间的满负荷运行。有节制的间伐,对森林抚育而言,通常都体现为建设性,而非破坏性。对间伐不理解,甚至反感并不是理性的判断而是感情左右的产物。事实上,当森林生态系统处于正常健康运行的状况时,其间个别个体的相互置换、相互交替本来就是生态系统运行的常态,相关营林地上的一切无机资源的充分利用都不会因为物种个体或物种的相互置换而蒙受损失。直到今天,比较偏远的侗族地区,其居民依然是以木材为主要生活燃料,而且还对外提供商品木炭,自身的房屋建筑还要不断地消费木材,但总体的森林面积和积材总量都没有发生明显减少,要说其间存在着什么差异,那么仅仅只表现为一条,这里的“间伐代抚”一直是按照老传统推进,砍柴有专门的节日和节气,可砍与不可砍的界线村民尽人皆知,而且能够自觉遵守。

总而言之,有节制的间伐既是这里的制度所使然,也是每一个乡民的行为规范,更是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存在和不断增长的根本保障。

三、“间伐代抚”的科学性

对林相的管理在此前的技术总结中都总称为“间伐代抚”,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需要针对不同树种的生长样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这是因为,“间伐代抚”的实质是就是要对整个森林生态系统内的物种结构,按照当地的实情做出最终的定型控制。这样的最终定型需要达到的目的就在于,既要保持主要物种杉树的健康成长,又需要兼顾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并存。这样一来,就需要将不适合的乔木物种淘汰掉,比如以杉树为主的森林中,枫香树的生长速度会过快,其后将会干扰杉树的正常发育,因而需要及时砍掉。再如自然长出的木樨科和樟科植物长大后会分泌芳香物质,其化感作用也会影响杉树的自然生长,也需要将这些树种淘汰掉。与此同时,还需要尽可能保持森林乔木物种的多样化,其技术原理是,多样化的物种并存不仅有助于抑制病害的蔓延,特别是真菌类型的病害蔓延,还能够招引鸟类进入林中栖息,可以有效地控制森林虫害的发生。

事实上,在侗族的林区,很少存在纯粹的单树种森林,所有的森林都是多乔木物种并存,即令是他们所称的杉树林和杨梅林,其实也生长着其他众多的乔木物种。按照侗族乡民的技术要求,事实上一切有利用价值又能与其他树种兼容的乔木,在他们的森林物种控制中都会得到保护,使其继续生长下去。对柴薪林而言,侗族乡民则会有意识地保护壳斗科的乔木,其原因在于,它的燃料价值较大,而且是烧制木炭的上好原料。对林相中的主导乔木,也会实施“间伐代抚”。此前的技术总结往往简单化地归纳为伐大留小,其实这种归纳并不全面,技术操作细节实际上要复杂得多。《黔南识略》就有载:“秧初出谓之杉秧,既出而复移之,分行列界,相距以尺,沃之以土膏,欲其茂也。稍壮,见有拳曲者,则去之,补以他栽,欲其亭亭而上达也。”从文献记载和实地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侗族居民在种植杉树时,他们更关注的是病害的露头,但凡杉树的尖端的叶片开始卷曲,树皮呈现的红色有所消退,他们都会果断地砍掉,其目的是防止病害的蔓延,因而必须在引发病害的真菌孢子没有产生之前就果断地砍掉,这显然与大小无关。病害和虫害是管护工作中的主要内容,间伐是防止病虫害的终极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采取这样的手段,而是采取针对性防治的办法。一般是通过培育天敌去控制虫害,啄木鸟、杜鹃、猫头鹰是侗族乡民最关注的虫害天敌。啄木鸟主要是对付天牛一类的害虫,杜鹃则对付采集叶片的害虫,猫头鹰主要对付鼠患。与此相关的知识和技术,侗族乡民几乎人人都可以掌握。对付病害,由于他们一般不会使用农药,因而通常就只能实施间伐去控制疾病的漫延。值得注意的是,在管护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生物资源的利用、野生植物的采集,害虫害兽的捕杀并充作食品使用,但都具有这一性质。采集的对象还包括乔木的枝叶、果食和附生在乔木上的可食菌类等。对于杉树兜的再生树的间伐又另有技术要求,一般是每棵树兜只保留一棵植株,保留的对象往往是高大挺直者,这显然与伐大留小并不相关。真正的伐大留小主要适用于植株过于密集者,伐大的目的是要为其他乔木腾出生长空间来,而砍下的植株又可以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

总之,在外人看来,在森林管护期间投入的劳动力不算太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长期的经验积累,就很难真正利用“间伐”代替“管护”的功效。正如上文所言,其实在实施“间伐代抚”的过程中,有一套针对性很强的操作规范。这是因为,这样的“间伐代抚”看上去好像是随意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人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间伐”方法去进行控制。当然,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让森林生态系统中的主要物种杉树获得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同时又需要在林区保持必要的生物多样性。

四、结论与讨论

和其他地区的居民习惯于将保护与利用对立起来的思维方式不同,侗族乡民从来不把森林的利用与维护作为两个不相关联的问题去处理,而是将两者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做出制度性的安排。具体表现为,在观念上他们并没有把森林作为自己的禁地,拒绝一切非本寨人的使用。举例说,黄岗侗寨盛产杨梅,杨梅成熟的季节周边各寨的苗族和侗族乡民都可以自由来到黄岗采摘杨梅,游玩嬉戏尽情而归。不仅不像其他地区那样加以拒绝,甚至根本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周边各地的侗族和苗族乡民也将这种消费视为理所当然,并同时真心关爱黄岗侗寨的杨梅树林。

从利用的节制上看,每个侗寨有自己的寨规,薪炭林是公有的,到了规定的季节任何一个家庭都可以到薪炭林通过间伐的方法获取柴薪,并在林区贮备起来供一年之用。对建材用的杉木也是如此。只要按制度获取,每个家庭都可以通过间伐的方式获得足够的木材供建房之用。但在制度规范之外,任何人都不会把森林产品囤积起来留给自己慢慢使用。

托马斯·哈定曾经断言,产权不明的公地,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遭灭顶之灾,人们在纷纷夺取资源的同时,公地的生态系统必然要褪变为不毛之地,而解决的办法,托马斯·哈定则断言除非将所有的公地私有化,否则别无良方[4]1243-1248。按照这样的论断,侗族地区确实是称得上是例外了。当然侗族地区的这种例外,其实是他们森林管护的常态。举例说,在黄岗调查期间,笔者几乎走遍了整个黄岗林区,最直观的总体印象恰好在于,这里的森林生态系统可以称得上郁郁葱葱了,但从林相的生存时段来看,所有的森林几乎都是中幼林,过熟的原始林几乎找不到痕迹,森林中无论大树还是小树,树龄都在20 ~30 年之间。更值得注意的是,薪炭林的树兜是老树兜,但长出的新枝却十分整齐,新枝的生长年限以片区为别,30 年以上的老树主要是特意保留的风水树或神树,而且呈星散状分布在林间。事实表明,今天在黄岗看到的森林,其实是改革开放以来“林权三定”后的产物,而不是祖上留下的遗产,更不是所谓的天然林。对此,我们只能认定,在这里的森林管护和利用其实是同时并存的,而且是按制度去稳妥实现的。

侗族地区的森林无论是通过“林粮间作”实现利用与维护相结合,还是局外人很难理解的通过“间伐代抚”达到利用与维护的兼容,一个根本性的特征在于侗族居民与森林几乎融为一体,森林绝不是被动地等待人类去利用,或者被人类所摧残。森林的快速恢复其实是因为这些乡民通过“林粮间作”和“间伐代抚”对此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也正因为如此,这里的森林生态系统所能形成的积材量的水平极高,都得力于当地乡民的投工投劳和当地社会制度的保障。因而正确地理解这里的“间伐代抚”的管护模式,既是一种社会责任,又是建构新型生态维护理念的紧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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