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涛
(北京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875)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这为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纲领性方向,强化了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活力与创造力的目标任务,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也不例外。
近年来,在普遍适用于公办、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的同时,我国民办教育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施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印发,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全面发力、纵深推进,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拓展,体现了国家对民办高等育治理的形势新判断、制度新安排。
总的来看,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民办高校在改革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类是高等学校普遍面对的问题,不只是因为民办性质才有的独特问题。如学科专业设置、招生指标分配、项目管理、教师职称评审、财政经费使用等方面,公办、民办高校遇到一些同样的体制机制困扰。另一类是民办高校特有的问题,一方面是落实民办高校的财政、税收、土地、收费、金融等差别化支持不到位,一方面是有些地方部门规范发展民办教育的监管服务不到位。究其原因,不单是有的地方部门支持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的服务意识不够造成了预期不稳,还由于有的地方部门掌握着政策和执法空间,对“服务谁”及“怎么服务”的选择性而带来一些扭曲现象。
围绕国家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安排,需确立重点,多措并举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治理机制。
一是以同步发展为前提,完善协同治理机制
近年来无论是破除行业壁垒还是降低准入门槛,不少地方都有特色化做法。同时,国家很多政策已经布置数载,仍未很好地贯彻和执行,根本原因是理解各异、尺度不同、步骤不一;如果没有更加具体的细则指导和法律约束,一些基层和具体部门不知道怎么去面对更活跃的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宜聚焦事关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问题、各方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焦点问题,以立法形式固化政府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民办高等教育协同治理新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化。
二是以舆论监督为手段,健全公开透明机制
面对一些民办高校在信息公开透明上的折扣性执行,以及一些地方部门对涉及民办教育反馈意见要么不接受、要么阻断传递的情况,甚至导致“一有问题就很大”的现象,治理现代化讲究公平正义,一定有公开透明才有公正。在有的民办高校和一些地方部门的治理认识不够的前提下,保持信息舆情通畅,保证舆论监督无碍,健全及时公开、及时反馈、及时反应、及时引导的公开透明机制,切实推进透明化。
三是以规范发展为目标,强化内涵发展机制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决策执行的连续性、一致性,是让举办者、办学者和师生有信心的基础,是形成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生态的保障。健全民办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办学模式、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师资队伍、着力提高质量的内涵发展机制,让稳定的法治环境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权益,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