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初
關鍵詞:皖籍;詞人;生卒年
因重編《全明詞》,需要撰寫詞人小傳,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工作是考訂詞人的生卒年,這就涉及安徽籍詞人的生卒年問題。現在的安徽,與江蘇、上海一起,在明初時大體上直隸于當時的首都南京,在明朝定都北京後,則稱南直隸。現將明代屬于(南)直隸而今屬安徽的五位詞人的生卒年的考證呈獻出來,供方家指正。
陶安,字主敬,當塗人。是明太祖朱元璋平定天下時的重要謀士,同時也是明初重要文士,傳世有《陶學士先生文集》二十卷,詞見卷十中。
陶安之生卒年有兩説:第一説生于1315年,卒于1371年。目前學界主流皆從此説,如《明人傳記資料索引》(1)臺灣“中央圖書館”編:《明人傳記資料索引》,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562頁。、《中國歷史大辭典》(2)中國歷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2592頁。、《中國文學大辭典》(3)《中國文學大辭典》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文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876頁。等標示生卒年“1315—1371”,《全明詞》(第一册)作者小傳也同(4)饒宗頤初纂、張璋總纂:《全明詞》,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07頁。。第二説生于1312年,卒于1368年,見于李時人編著《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5)李時人編著:《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1275頁。。此兩説據何而來,究竟應當以何者爲是?這是需要探究的。
第一説當是據清人錢保塘編《歷代名人生卒録》卷六所載“陶安,洪武四年卒,年五十七”逆推而來(6)錢保塘編:《歷代名人生卒録》,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2年,第640頁。。因爲清人所編的“疑年録”系列,成爲今人考查和標注古人生卒年的重要依據。考查《歷代名人生卒録》之史料來源,應當是明代焦竑《國朝獻徵録》卷六所收無名氏所作《姑孰郡公陶安傳》:
洪武元年,上與諸儒臣論儒學術,安對曰:“道之不明,邪説害之也。”……初置山東行中書省,調江西參政汪廣洋山東,安出江西爲參政。上曰:“朕渡江初,卿首率父老見軍門,爲朕陳王道、論時務,深合朕心。朝夕幕府,裨益良多。繼入翰林,益聞讜論。江西上游都會,擇卿撫治。”對曰:“臣微陋,恐付託不效,負聖恩。”安寬仁達吏事,政績益著。四年卒,年五十七。疾劇,猶草上時務十二事。贈姑孰郡公。(7)(明)焦竑:《國朝獻徵録》,《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00册,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216頁。
朱國楨所編《皇明開國臣傳》卷三《參政陶公傳》大致同此,作“居四年,疾劇,草上時務十二事。卒年五十七”(8)(明)朱國楨:《皇明開國臣傳》,《明代傳記資料叢刊》第1輯第17册,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第250頁。。
其實,陶安之卒年及卒時年齡,有不同説法。明人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卷四十《陶安傳》:
戊申,上即皇帝位,建元洪武。上御東閣,安與中丞章溢等侍,因論前代興亡事。安謂喪亂之源,由于驕佚……上與儒臣論學術,安對曰:“道之不明,邪説害之也。”……本年四月,遷江西行省參政汪廣洋于山東,以安代之。安辭曰:“臣恐付託不效,有孤渥恩。”上曰:“躬擐甲胄,决勝負于兩陣間,此武夫之事,儒生非所能;若承流宣化,綏輯一方,此儒者之事,非武夫所能也。卿才宜是任。吾豈私一人,弗愛一方乎?”江西諸郡縣初下,安鎮定有法,軍民帖然。其年安有疾,即劇,猶草時務十事上之。九月戊戌卒于官。上聞之哀悼,親爲文,遣使祭之。時年五十九。追封爲姑[熟](孰)郡公。(9)(明)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續修四庫全書》第5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9—70頁。
此傳所載陶安之卒年,明確爲洪武元年(1368)九月,且具體至戊戌日;而記陶安享年爲五十九歲,也與《國朝獻徵録》所載相異。
又《明史》卷一三六《陶安傳》載:
洪武元年四月,江西行省參政闕,帝以命安,諭之曰:“朕渡江,卿首謁軍門,敷陳王道。及參幕府,裨益良多。繼入翰林,益聞讜論。江西上游地,撫綏莫如卿。”安辭,帝不許。至任,政績益著。其年九月卒于官。疾劇,草上時務十二事。帝親爲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10)《明史》第13册,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3926—3927頁。
《明史》所記陶安事迹,與上兩書所記互有詳略,但大致相同。雖未記陶安享年幾何,然記陶安卒于洪武元年九月,與《本朝分省人物考》相同而與《國朝獻徵録》不同。
又《陶學士先生文集》二十卷卷首有《陶學士先生事迹》一卷,其中有標明“見國史”的一段文字,其文爲:
九月戊戌朔,江西行省參政陶安卒。安字主敬,姑孰人。少敏悟,有大志,博涉經史,尤深于《易》。元季嘗試于有司,爲明道書院山長。上渡江,至太平,安率父老迎謁,語合上意,即留參幕府,拜左司員外郎。從克金陵,陞左司郎中。既而得劉基、宋濂、章溢、葉琛四人,上問四人者何如,安對曰:“臣謀略不及劉基,學問不及宋濂,治民之才不如章溢、葉琛。” 上多其善讓。後克黄州,思得重臣以鎮之,曰:“無逾安者。”遂命知黄州。至則寬賦税、省徭役,民悦服之。尋移知饒州。時方徵伐,急軍需,安勸諭誘率其民,民皆樂輸,而用不乏。及寇至攻城,安開諭父老,率子弟固守。後援兵至,擊走之。諸將以鄉民多從賊,欲屠之。安曰:“民爲所脅耳。奈何殺之?”由是民皆得全。上聞,遣使往勞之。明年,入朝,命復守饒州。民懷其德,建生祠事之。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爲學士。凡國家制度禮文之事,多安所定擬。及遷江西行省參政汪廣洋于山東,乃以安代之。追封其祖父母并夫人。至是,卒于治所。病劇,猶草時務十事上之。上甚哀悼,親爲文,遣使以祭之。時年五十九。(11)(明)陶安:《陶學士先生文集》,《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35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439—440頁。
今查此段文字,實出于《明太祖實録》卷三十五,此卷所記爲洪武元年九月之事。全文幾乎全同,僅有個别字句有出入。不過,據《明太祖實録》該卷可知,九月戊戌朔爲初一日,而自“江西行省參政陶安卒”以下文字,列于“癸卯,以司農少卿杭琪爲户部侍郎”及“元湖廣平章聶興宗自德安來降。先是,大軍克汴梁,捷至,上遣人往諭之。至是率衆降,仍以馬來獻”之後(12)《明太祖實録》卷三五,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明實録》本,1962年,第627—628頁。,可知陶安實卒于洪武元年九月初六癸卯日(1368年10月17日)。據《明太祖實録》卷首明成祖于永樂十六年五月初一日所作之序及該日户部尚書夏原吉等之《進實録表》,可知該實録修成于永樂年間。故其所記陶安卒年,應當是具有權威性的。
又《陶學士先生文集》卷首《陶學士先生事迹》一卷中還收有明太祖之“御祭文”一篇,出自《太平郡志》,末署日期爲“洪武□年九月□日”,年、日前均作空格。而據該文中“俄遇朕渡江,慨然相副,于今十有四年,曾負勤勞。今年授爾西省參知政事,朕思當此英雄展志之秋、文章光耀之際,其闡聖賢之學,正在今日。奈何天不假年,如水之東逝”(13)(明)陶安:《陶學士先生文集》,《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35册,第444—445頁。,文中謂今年授陶安江西參知政事,可知此祭文實作于洪武元年九月。
至此,陶安卒于洪武元年九月(1368)而不是卒于洪武四年(1371),應當是没有疑義的了。
然其享年究竟是五十七歲還是五十九歲,則是需要辨析的。按照常規,《明太祖實録》及《本朝分省人物考》卷四十《陶安傳》記陶安卒年不誤,那麽所記卒年五十九也應當不誤,而《國朝獻徵録》卷六《姑孰郡公陶安傳》記卒年有誤,那麽所記卒年五十七也應當是靠不住的。但事實并非如此。
明人黄金所撰的《皇明開國功臣録》卷三《陶安傳》記洪武元年陶安任江西參政事:
夏四月癸亥,置山東行中書省,調江西參政汪廣洋爲山東參政,以安爲江西參政。上因謂安曰:“朕渡江之初,卿首率父老見于軍門,爲朕敷陳王業,論當時之務,深合朕心。由是朝夕相近,幕府軍旅之事,裨益良多。繼入翰林,益聞讜論。今調汪廣洋爲山東參政,而江西乃上游都會,可以代之者,宜莫如卿。其爲我撫治之。”安對曰:“臣以微陋,叨蒙甄録,俾居左右,幸望過矣。今復委以重任,恐付託不效,有負聖恩。”上曰:“躬擐甲胄,决勝負于兩陣之間,此武夫之事,非儒生所能;至若承流宣化,綏輯一方,此儒者之事,非武夫所能也。朕之用人,用其所能,不强其所不能。卿才宜膺是任,故以授卿。我豈私卿一人,而不愛一方乎?”安乃頓首受命。既陛辭,上賜以誥,稱許倚任甚重。在任寬仁厚德,吏民畏服。秋九月癸卯,以疾卒,年五十七。疾劇,猶草時務二十事上之。訃聞,上哀悼累日,親制文遣使以祭,追封姑孰郡公。祖大宥、父文興、祖母、母、妻,皆追封姑孰郡公侯及夫人。時人榮之。(14)(明)黄金:《皇明開國功臣録》,《明代傳記資料叢刊》第1輯第38册,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第261—262頁。
此傳所記陶安事迹,比《國朝獻徵録》《本朝分省人物考》等更爲詳盡,而記陶安卒于洪武元年九月癸卯,與《明實録》相同,可説非常準確。但記陶安卒時之年齡,則與《明實録》不同而與《國朝獻徵録》相同。那麽陶安究竟享年是五十九歲還是五十七歲呢?
清人夏炘《明翰林學士當塗陶主敬先生年譜》謂陶安生于元皇慶元年(1312),卒于明洪武元年(1368),卒年五十七歲。其依據爲:
據《明史》,先生卒于洪武元年,集首載國史云卒年五十九。按:至正二十四年二月,授黄州府知府。秋,坐事謫知桐城。冬,召還。集載《黄岡寓稿》(在黄州作)《服藥詩》云:“閲世五十三,頗覺元氣壯。”《鶴沙小記》(謫桐城作)《讀易詩》云:“静觀大易九六數,忽覺行年五十三。”至正二十四年至洪武元年凡五年,則先生卒時五十七。國史誤多二年。(15)(清)夏炘:《明翰林學士當塗陶主敬先生年譜》,《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第37册,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年,第271—272頁。
夏忻之説,當據《陶學士先生文集》卷首《陶學士先生事迹》中所收之兩則“吴王令旨”而來,其中授陶安爲黄州府知府的令旨所署爲“龍鳳十年二月□日”,授陶安爲鄱陽府知府的令旨所署爲“龍鳳十年十二月□日”(16)(明)陶安:《陶學士先生文集》,《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35册,第441頁。。“龍鳳”是韓林兒稱帝時所用的年號,龍鳳十年也即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在龍鳳十二年(1366)韓林兒去世前,朱元璋名義上仍奉韓林兒爲帝,并沿用龍鳳年號。
考之《陶學士先生文集》卷四,所收爲五言律詩,其中第一首爲《甲辰守黄州,初至作》詩中有“桃李花零落,山川勢吐吞”,第二首《黄岡寓所》“霧雨一城暗,[黎](梨)花三月天”,第三首爲《三月五日晟别東歸》(17)(明)陶安:《陶學士先生文集》,《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35册,第495頁。,而上一卷《江上雜詠》中有《二月十六日喜晟至武昌》(18)同上,第494頁。,可知陶安確實是在甲辰年即至正二十四年(1364)任黄州知府并在二三月間到達黄州寓所的。卷四《鶴沙小記》部分的詩作中有《十月七日舟發樅陽》,詩題下有注:“時遷往桐城舊縣”,其後有《登陸往桐城縣》《至桐城縣》《桐城即事》等詩(19)同上,第501—502頁。,在《甲辰仲冬望日》後有《臘八日發桐城》(20)同上,第503頁。,可知該年秋冬時節,陶安曾短暫謫爲桐城知縣,并在臘八日前離開。他離開桐城的原因應當是被任命爲鄱陽府知府,即多種傳記中所説的“知饒州”。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收復饒州後,改饒州路爲鄱陽府,洪武二年(1369)復改稱饒州府。
反觀陶安任黄州知府及謫知桐城之事,《明太祖實録》及《明史》本傳等俱不記具體年月,《明太祖實録》且不記謫知桐城事;《國朝獻徵録》之《姑孰郡公陶安傳》則謂“辛丑知黄州”、“甲辰移知饒州”(21)(明)焦竑:《國朝獻徵録》,《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00册,第216頁。,也不言謫知桐城事;《本朝分省人物考》之《陶安傳》則謂:“癸卯黄州平,上思得重臣以鎮之,曰:‘無逾安者。’遂命知黄州。至則寬賦税、省徭役,民悦服之。改桐城令,尋移知饒州。”(22)(明)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續修四庫全書》第534册,第69頁。辛丑即至正二十一年(1361),癸卯即至正二十三年(1363)。可知諸傳記所記陶安任黄州知府及謫知桐城之事,要麽語焉不詳,要麽時間錯誤。其記陶安卒年五十九歲,也就不那麽可靠了。
夏炘所作陶安年譜,據陶安作于黄州之《服藥詩》及作于桐城的《讀易詩》,考證至正二十四年(1364)陶安時年五十三歲,洪武元年(1368)九月卒年應當是五十七歲。核之《陶學士先生文集》,《服藥》詩爲五言古詩,見于該集卷一(23)(明)陶安:《陶學士先生文集》,《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35册,第458頁。;《學易》詩爲七言律詩,見于該集卷七(24)同上,第542頁。。這個考證結果是準確的,應當信從。李時人編著之《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之“陶安”條,據文末所示文獻來源可知,正是參考了夏炘所作的陶安年譜的,故能够準確標注出陶安的生卒年。
據諸傳記并結合《陶學士先生文集》,可知陶安之生平大概:生于元皇慶元年(1312),元至正四年(1344)舉鄉試。至正八年(1348)授明道書院山長。因戰亂,避兵家居。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自和州渡江至太平,陶安率父老出迎,因留置幕府,授都事。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從克金陵,秋七月置江南行中書省,拜左司員外郎,升郎中。至正二十四年(1364)二月任黄州知府,秋謫桐城知縣,十二月移鄱陽知府。吴元年(1367),置翰林院,召爲學士。洪武元年(1368),命知制誥,兼修國史,四月任江西行中書省參政,九月卒于官。
楊琢,字季成,休寧人。生于元季,築室曰“心遠樓”,隱居不仕。與朱昇、趙汸等爲友。明初,任本縣儒學教諭。其著作,有明抄本《心遠先生存稿》十二卷附録二卷,又有清康熙三十九年楊湄等刻《心遠樓存稿》八卷。有詞八首,均見于兩書之卷六。《全明詞》(第一册)(25)饒宗頤初纂、張璋總纂:《全明詞》,第127頁。、李時人《中國文學家大辭典》(26)李時人編著:《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第548頁。等俱謂其生卒年不詳。今考楊琢《心遠先生存稿》卷七,有《贈李生》,其跋云:“至正甲午,余春秋三十有四,館寓于谷隱先生之門。其外孫李彦振來從余游,讀書爲文,頗有所進。余將解館南歸,而彦振亦有歸養之意。把酒臨風,似依依不忍别也。因贈長歌一章,以志交游之雅。他日學問增益,庶不忘于筌蹄云。”(27)(明)楊琢:《心遠先生存稿》,《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98册,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8年,第576頁。至正甲午即至正十四年(1354),是年楊琢三十四歲,可推知其生于至治元年(1321)。然該集卷四《甲辰元日醉題》又説:“即見温郎玉鏡臺,明珠老蚌笑顔開。百年已分半侵老,兩事歡期一併來。”(28)同上,第564頁。甲辰年爲至正二十四年(1364),若依“百年已分半侵老”句解,則該年楊琢已年過五十;若依《贈李生》詩之跋中至正十四年三十四歲推,則該年楊琢實際只有四十四歲。這顯然是相矛盾的。應當以何者爲准?觀《贈李生》之跋語“余將解館南歸”“因贈長歌一章”云云,此跋語顯然與贈詩作于同時,而非結集時追記,楊琢解館南歸距當初應聘館寓之時,相距時間不長,應當不會記錯館寓之時間及當時之年紀;而《贈李生》《甲辰元日醉題》之類詩題,不排除事後或結集時追題的可能,如果追題時間已久,則有誤記的可能。更何况,古人云人生百年,乃是“百年爲期”之意,并非真的是指整整一百年,而是指人的一生。故人壽終,稱“百年後”。“百年已分半侵老”可以理解爲“一生已分半侵老”,虚年四十四歲,對于大多數人來説已經過了半輩子了。因此在没有别的過硬證據可以推翻《贈李生》詩後跋語所載的情况下,當取此爲據。
楊琢的卒年也大致可考。《心遠先生存稿》卷十二附録有倪尚絅《哭楊心遠先生詩》,詩有云:
夙昔方强壯,邑庠施講席。開軒朝放鶴,挑燈夜讀《易》。海陽貴公子,問學相接迹……前年羾春官,芳名標桂籍。重里舊皋比,俊秀如雲集。急流能勇退,閒居樂無匹。豈期今年秋,偶爾膺微疾。一夢竟弗返,聞者重嘆息。老成既凋謝,吾儕多散逸。年兄復云亡,我心尤怵惕。(29)同上,第601—602頁。
這首詩中“夙昔”“前年”“今年秋”幾個時間節點值得注意。“夙昔方强壯,邑庠施講席”當指吴元年以徵辟授本縣縣學教諭事。據《(弘治)徽州府志》卷六《選舉志·薦辟》:“楊琢,字季成,休寧板橋人。洪武丁未舉文學,授休寧縣學教諭。”(30)《(弘治)徽州府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21册,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此處“洪武丁未”當指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第二年戊申正月初四吴王朱元璋即皇帝位,改國號爲“明”,始用“洪武”作爲年號。“前年羾春官,芳名標桂籍”是在説前年到了禮部,并在禮部留了名。“豈期今年秋”以下諸句,是説今年秋天得病而死的情景。至此,我們只要能够弄清楚“前年羾春官”是何年,則楊琢的卒年也大致清楚了。
明抄本《心遠先生存稿》卷十一“雜著”類收有《易對》,題下并有注:“庚戌省試對策,一本吴王元年甲辰試。”(31)(明)楊琢:《心遠先生存稿》,《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98册,第597頁。觀注語,應當是别集編者或者該抄本抄寫者所注,并非楊琢本人所注。據該集後跋,此存稿爲弘治年間楊琢裔孫楊鳳所編,并有嘉靖年間楊琢六世孫楊奎識語。清康熙刻本《心遠樓存稿》卷七所收《易對》,題下所注爲“庚戌廷試對策”(32)(明)楊琢:《心遠樓存稿》,《四庫未收書輯刊》第五輯第20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3頁。。庚戌年爲洪武三年(1370),“省試”是指禮部試也即“會試”,“廷試”則是會試中式後的殿試,如此,結合倪尚絅《哭楊心遠先生》詩“前年羾春官,芳名標桂籍”,似乎是在説洪武三年楊琢參加了會試并得以中式。但事實并非如此。
洪武三年(1370)五月己亥日,明太祖下詔開科取士(33)《明太祖實録》卷五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明實録》本,1962年,第1019—1020頁。,是年八月,直隸應天府及各行省舉行了鄉試。關于直隸的這次鄉試,宋濂在《會試記録題辭》中説:“先是,京畿遵行鄉試,中程式者七十二,未及貢南宫,上求治之切,皆採用之,至有拜監察御史者。”(34)(明)宋濂《會試紀録題辭》,《宋濂全集》卷三六,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4年,第789頁。也就是説直隸鄉試録取的舉人,在洪武四年(1371)二月舉行的會試之前,已經全部在政府部門任職了。因此我們所看到的洪武四年所録取的一百二十名進士的登科録中,没有一人是直隸籍(包括當時屬于直隸的嘉興、湖州兩府)的,只有碭山人魏益在名録中,因爲碭山是在該年才隨徐州由山東改屬直隸的。洪武四年(1371)正月丁未日,明太祖鑒于當時缺人才,下令各行省連續三年進行鄉試(35)《明太祖實録》卷六○,第1181頁。。該年十二月辛巳日,又下令禮部:“今歲各處鄉試取中舉人,俱免會試,悉起赴京用之”(36)同上卷七○,第1295頁。。後來又因爲當時通過科舉考試選拔出來的人大多是年輕人,缺乏行政經驗,在洪武六年(1373)二月乙未日下令取消了科舉考試(37)同上卷七九,第1443頁。,直到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戊戌日才命禮部頒行科舉成式,恢復了科舉取士的制度(38)同上卷一六○,第2467頁。。而且,在洪武十七年前,除了洪武四年舉行了一次由外省舉人參加的會試外,没有再舉行過會試。作爲直隸籍的休寧人楊琢,在洪武十七年前并無機會參加會試。因此,《易對》一文,題下所注庚戌年“省試對策”或“廷試對策”,實際是不存在的。那麽“吴王元年甲辰試”是否可能呢?“吴王元年甲辰”即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其時朱元璋雖已稱吴王,然仍奉小明王韓林兒爲帝,仍使用其“龍鳳”年號,直到至正二十六年(1366)韓林兒死去,在明建國前一年也即至正二十七年才稱吴元年(1367)。因此在稱吴王之元年(1364),由于戰争等原因,還顧不上開科取士,也就不會有什麽考試,“吴王元年甲辰試”也是不存在的。
在了解了明初科舉取士的情况下,我們再回到楊琢這邊來。楊琢既然没有機會參加洪武四年舉行的會試,而倪尚絅在《哭楊心遠先生詩》中又稱其爲“年兄”,那楊琢一定是參加了洪武初年的直隸鄉試并且録取爲舉人的,而倪尚絅則是他的同科舉人。自洪武三年至五年,直隸和其他各行省一樣,連續舉行了三次鄉試,那麽他究竟是哪一年的直隸鄉試舉人呢?
先看洪武三年的直隸鄉試。無論是明抄本《心遠先生存稿》,還是康熙刻本《心遠樓存稿》,均注明《易對》爲洪武三年庚戌所作,既然上文已經否定了它是會試或殿試時的策試文,那麽會不會是該年鄉試時的策試文呢?應當不太可能。
如果楊琢是洪武三年庚戌科直隸鄉試舉人,不太可能仍然回到本縣擔任教諭。據宋濂的《會試紀録題辭》可知,這科直隸鄉試的舉人,不僅未參加會試就授予官職,有的甚至直接官拜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糾察百官,雖是正七品官員,但職權很大,在外巡察時稱爲“巡按”。因爲職位重要,在明代政權穩固後,這個職位專由翰林院庶吉士改授,或者從已任職三年并經過考滿的内外官員中考選,而且試用一年後才得以實授。洪武三年能將這樣重要的官職實授給直隸舉人,可以推知另外一些直隸舉人所得到的官職肯定也不會很差。洪武三年直隸鄉試録取的七十二名舉人,據《(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二五《選舉志·舉人一》,已知姓名及籍貫的有二十七人,其中常熟縣籍的有四人(39)《(乾隆)江南通志》,《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10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81—682頁。。雖然這二十七人初授官職的情况目前大多已無考,但常熟籍的四人則可考。據《(弘治)常熟縣志》卷四《進士》,常熟籍的四人初授官職,一人爲知縣,二人爲州判官,一人爲監察御史(40)《(弘治)常熟縣志》,《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85册,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174、176頁。此縣志卷四爲張民表所撰,《鄉舉》部分列此四人爲“洪武二年庚戌科”舉人,每人名下注“官見進士”,在《進士》部分列此四人爲“洪武三年徐士全榜”進士,每人名下注初授官職,具體爲:“張著:由知縣升臨江府同知,見文學;唐溥:授階州判官;鄒立誠:除金州判官,見文學;黄著:任御史。”洪武二年是己酉年,并未舉行鄉試;洪武三年才是庚戌年,此年舉行鄉試,并未舉行會試。可見該縣志,在史實方面有些失誤。應當是考查到此四人是舉人,又授了官職,想當然以爲他們後來又中了進士,并不知道洪武三年庚戌科直隸舉人未及會試就授官了。。在明代,知縣與監察御史都是正七品,州判官爲從七品,而府學教授爲從九品,府學訓導及縣學教諭、訓導則爲未入流(即無品級)。楊琢在參加鄉試前已經是休寧縣學教諭了,如果他在洪武三年直隸鄉試中考取了舉人,不可能不授予新職而仍然回到老家擔任未入流的縣學教諭之職。
又倪尚絅的《哭楊心遠先生詩》中説“前年羾春官,芳名標桂籍”,如果楊琢是洪武三年的舉人,則作爲直隸舉人,不用參加洪武四年的會試,就已經任用爲官了,這兩句詩也就没有了着落。
再看洪武四年及五年的直隸鄉試。因爲資料缺乏,洪武四年、五年兩科直隸鄉試分别録取了多少人,具體有哪些人,現在已經不大搞得清楚了。《(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二五《選舉志·舉人一》謂該兩年“名數無考”,于洪武四年只列了四人,洪武五年只列了二人(41)《(乾隆)江南通志》,《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10册,第682頁。。而楊琢很可能是洪武四年的直隸舉人。理由如下:
一、 倪尚絅的《哭楊心遠先生詩》中説“前年羾春官,芳名標桂籍”,作爲洪武四年的舉人,也即前朝所稱的“鄉貢進士”,他的名字應當在鄉試中式後即呈報到了禮部的。楊琢與其他舉人一樣,原本是打算參加明年二月禮部組織的會試的,不料在今年十二月份,明太祖下詔禮部明年不舉行會試,這些經鄉試録取的舉人全部赴京聽候任用。在《心遠先生存稿》卷十二附録中,有孔謙夫、何士明所作的《送楊季成、吴仲昇赴金陵》詩,其中何士明的詩中云“一時人物兩儒官,不道書生骨相寒。郡國拜章乘傳去,長安走馬借花看”(42)(明)楊琢:《心遠先生存稿》,《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98册,第600—601頁。,對楊琢兩人赴京候選寄予了美好的希望。但候選的結果并不如人意,故當時的徽州知府胡善堂在《使金陵回贈楊教諭季成》詩中感嘆“如何不説封侯事,仍向松蘿作冷官”(43)同上,第601頁。。結合起來,也就可以很好理解倪尚絅《哭楊心遠先生詩》了,“夙昔方强壯,邑庠施講席”幾句,應當是説楊琢在吴元年擔任休寧縣學教諭事。詩中的“海陽”也正是休寧的舊稱。“前年羾春官,芳名標桂籍”是指洪武四年直隸鄉試中舉後,作爲“鄉貢進士”,姓名報至禮部事。“重里舊皋比”,康熙刻本作“重思舊皋比”,不管此字是“里”或是“思”,這句是在説楊琢仍然回到原來的講席上即仍然擔任本縣儒學教諭的意思。“皋比”原指虎皮,古代儒師講習中常用之,故代稱講席。“急流能勇退,閒居樂無匹”,是在説楊琢回來後,很快就辭去了教職,過着閒居的生活。“豈期今年秋”以下幾句,是在楊琢在今年秋天因染病而去世的情况。
二、 《心遠先生存稿》卷八有《族譜疑辨序》,據文末所署,爲“洪武六年癸丑二月花朝節”所作(44)同上,第581頁。,這是該存稿中有時間可考的最晚的作品,可知在洪武六年二月楊琢仍在世。而據上文,確定了楊琢是洪武四年的舉人,則倪尚絅詩中所説的“前年羾春官”即是指洪武四年事,則楊琢死于“今年秋”即洪武六年秋天,正好合得上。
三、 《心遠先生存稿》卷十二附録中,在倪尚絅之前,還有一首同題的《哭楊心遠先生詩》,所署作者爲“縣丞應”(45)同上,第601頁。,應當是姓應而名已佚的縣丞所作。考《(道光)休寧縣志》卷七《職官志·題名》中“縣丞”部分,有:“應叔原:洪武四年任。見《覆瓿集·横洲書堂記》。”(46)《(道光)休寧縣志》,《中國地方志集成·安徽府縣志輯》第52册,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20頁。查朱同《覆瓿集》卷六《横洲書堂記》,其文爲:“應君叔原,亦金華之蘭溪人,洪武四年擢貳徽之休寧。”(47)(明)朱同:《覆瓿集》,《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349册,第221頁。縣丞爲知縣之佐貳,休寧屬徽州,故朱同有此稱。雖然《(道光)休寧縣志》中所列的明代縣丞資料不全,但應姓并不是像王、張、李姓一樣的大姓,短時期内休寧縣内出現兩個應姓的縣丞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心遠先生存稿》卷十二中的“縣丞應”必是這個應叔原(叔原當是字)了。應叔原于洪武四年任休寧縣丞,按照明代官員三年爲一個任期的通例,洪武六年秋天楊琢去世時,應叔原仍在任,正有機會寫作哭悼楊琢的詩歌。如果楊琢是洪武五年的舉人,則按倪尚絅的詩推算,楊琢當死于洪武七年的秋天,其時應叔原在休寧縣丞的任上已滿三年,應當已經赴京考滿去了,恐怕没有機會寫作哭悼楊琢的詩了。
四、 洪武四年二月舉行了會試、三月殿試,八月直隸及各行省又舉行了鄉試。在進士授予官職後,該年十二月,直隸及各行省通過鄉試録取的舉人又來到京城,陸續授予官職。因爲一下子有那麽多舉人要授職,所能得到的職位也就有好有差了,其中一部分舉人恐怕只能得到縣學教諭這樣的教職了。《(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二四《選舉志·舉人》,于洪武四年所列舉四人中,三人的仕宦情况無考,另一人爲江陰人漆居恭,所任職爲昆山縣學教諭(48)(明)朱元璋:《御制大誥續編·秦升等怙終第八十三》謂進士秦升等往崑山巡視水災事,與舊識教諭漆居恭等相勾結,慌報災情。見《續修四庫全書》第862册,第302—303頁。由此可知漆居恭在洪武四年考取舉人後,初授之職也爲教諭。。所以像楊琢這樣,本來已是縣學教諭的,在考取舉人後仍然回原籍任舊職,其實也就不難理解了。
綜上,楊琢當卒于洪武六年(1373)秋,雖不中,亦不遠矣。
《全明詞》(第二册)據《惜陰堂叢書》朱印本收“李泛”《鏡山詩餘》一卷,案:李泛實爲李汛之誤。其人《(嘉靖)徽州府志》卷十八《文苑傳》有傳:“李汛,字彦夫,祁門李坑口人。就業太史程敏政,曰:‘異日新安文伯也。’登進士,條陳六事,授南京工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以不諧時好,出知廣西思恩府。思恩徭僮淆處,汛行次梧州,變作。或議以兵進,汛辭之。單騎詣府,宣諭黎詔、李禧等,就撫者三萬餘人,而惟擒叛首覃恩、韋材,戮于京,邊境悉寧。時有忌其功者,遂引疾歸。肆力詩文,所著有《鏡山集》。”(49)《(嘉靖)徽州府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21册,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李汛確爲程敏政之學生,見程敏政所作《游黄山卷引》:“鏡山爲李汛彦夫,從予學。”(50)(明)程敏政:《篁墩程先生文集》卷三十五,《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67册,第355頁。而李汛在祁門邑東五十里築有李源書院,程敏政作有《李源書院記》(51)同上,第201—202頁。。
趙尊嶽刻《惜陰堂明詞叢書》(今稱《明詞彙刊》),將李汛誤作“李泛”,蓋承《國史經籍志》《千頃堂書目》等而來。據《明詞彙刊》本《鏡山詩餘》跋語:“泛,字彦夫,歙人,一作祁門人,宏治十八年登進士第,官工部郎中。出爲思恩知府,致仕。有《鏡山稿》十三卷《詩餘》一卷,余得之海上,每卷端署歙縣李而闕其名。據《國史經籍志》知爲李泛之作,《千頃堂書目》亦著録是書,歙作祁門,與《經籍志》異。”(52)趙尊嶽輯:《明詞彙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78頁。因“汛”“泛”兩字形近,極易混淆而産生訛誤。今見《續修四庫全書》所影印明徐象橒刻本《國史經籍志》卷五“集類”所載正作“李汛”而不作“李泛”(53)(明)焦竑:《國史經籍志》,《續修四庫全書》第916册,第536頁。,不知趙尊嶽所見《國史經籍志》爲何種版本,而《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一所著録,確實誤作“李泛”(54)(清)黄虞稷:《千頃堂書目》,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76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35頁。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34、543頁。。
《全明詞》之李汛小傳云:“字彦夫,安徽歙縣(一作祁門)人,生卒年不詳。弘治十八年(一五○六)進士,官工部郎中,出爲思恩知府。”(55)饒宗頤初纂、張璋總纂:《全明詞》,第577頁。也基本照抄了趙尊嶽所作的跋語。李汛爲祁門人不爲歙縣人,所任官爲“南京工部郎中”而非在北京的“工部郎中”,當據《(嘉靖)徽州府志》卷十八之《李汛傳》一併改正。弘治十八年爲西曆1505年,小傳中括注誤爲1506年,也當改正。而李汛之生卒年,包括李時人編著之《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也認爲“生卒年不詳”(56)李時人編著:《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第483頁。。李汛之卒年固不可考,然其生年,《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録》記爲“年三十六”(57)《明代登科録彙編》第五册,臺北:學生書局,1969年,第2430頁。,據此可推知李汛約生于成化六年(1470)。登科録所載雖爲“官年”,與李汛之實年可能不完全一致,但在没有其他資料可以考證的情况下,姑且從之。
程可中,字仲權,休寧人。嘉靖、萬曆年間布衣,曾入汪道昆白榆社,與梅守箕、何白、潘之恒等交游于京師。有《程仲權先生集》二十六卷(詩集十卷文集十六卷),詞在文集卷十四。《全明詞》(第三册)有收,小傳謂生卒年不詳(58)饒宗頤初纂、張璋總纂:《全明詞》,第1206頁。。李時人《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也謂其生卒年不詳(59)李時人編著:《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第1420頁。。
程可中之生卒年可考。程可中《程仲權先生文集》卷七《同寅録序》云:“肅皇帝御極之三十三年攝提貞歲,而汊上予與同生者五十人。”(60)(明)程可中:《程仲權先生文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90册,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121頁。肅皇帝指明世宗嘉靖帝,其謚號最後一個字稱“肅”,故有此稱;攝提貞歲指寅年。嘉靖三十三年甲寅(1554)正當攝提貞之歲,由此序可知程可中生于該年。
其卒年,程可中好友何白《汲古堂集》卷二十有詩《落魄》,詩題有注云:“吾友程仲權,近游燕、晉、隴、蜀間,竟以游倦,客死白門。”(61)(明)何白:《汲古堂集》,《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177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266頁。錢謙益《列朝詩集》丁集卷十五“程布衣可中”條云:“入蜀,游吴,將卜築雨花臺下,未果而卒。”(62)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632頁。核之《程仲權先生文集》卷五有《峨眉山金殿法祠記》,文末署“時萬曆三十三年秋九月”(63)(明)程可中:《程仲權先生文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90册,第116頁。,其後又有《舍利小塔記》,文内謁語前也署“萬曆三十三年九月”(64)同上,第117頁。,可知此兩文均作于程可中入蜀而游峨眉山之時。該集卷十三爲書信,其中《報黄隱叔》云:“弟去年五月朔發滁陽,六月朔入都門。十二月朔出都門而北,今年二月五日入成都,經過萬餘里。”其後具體描寫其出京後經山西、陝西,過秦嶺,經漢中進入四川,到達成都的路途見聞,文煩不引,文末署時間爲“三月十日”(65)同上,第161—162頁。。可知此封信中所寫,正是何白所説“近游燕、晉、隴、蜀間”之情景。結合《峨眉山金殿法祠記》等文,可知程可中應當是萬曆三十三年二月到達成都,而該年九月仍在四川,并到達峨眉山。又《寄王思延》則云:“弟即以是秋歸新安,冬遣女嫁景昇兒。明年三月携室住白門矣。嗣後入燕入蜀,歸經楚,客李本寧先生所十日……弟今年三嬰危疾,皆在死法中而幸不死,已灰心世緣,專志真如門,于首楞嚴頗有所契近……弟此中與魏丞諸人約,將以丁未歲重來京山。京山去信陽不遠,約仁兄命吕安之駕,未爲不善,如何如何?”(66)(明)程可中:《程仲權先生文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90册,第160頁。從這封信可知,程可中在萬曆三十二年三月,就已經將家室安在南京了。其後才有了到北京、到四川的長時間、長距離游歷。而從四川回來,經過湖北時,在京山的李維楨(字本寧)家停留了十日。從後面説到與朋友相約在丁未年即萬曆三十五年將重游京山,并將由京山去王思延所在的河南信陽來看,這封信應當作于萬曆三十三年九月以後、萬曆三十五年之前,最大的可能是在萬曆三十四年所寫。這封信中寫到今年他生大病,三次到了病危的時刻。在寫這封信後不久,程可中應當去世了。因此,程可中很可能是在回到南京後,在萬曆三十四年(1606)去世的。
方于魯,初名大滶,字于魯,以字行,後以于魯爲名,改字建元,歙縣人。初學爲詩,以家貧,充制墨名家程大約門客,盡得其制墨法,後與程大約交惡。以制墨而名重一時,有《方氏墨譜》。亦能詩,入汪道昆豐干社。有《方建元集》十四卷《佳日樓詞》一卷《續集師心草》一卷。《全明詞》(第三册)有收,小傳謂生卒年不詳(67)饒宗頤初纂、張璋總纂:《全明詞》,第1209頁。;李時人《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也謂其生卒年不詳(68)李時人編著:《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明代卷》,第172頁。。而《中國歷史大辭典》對方于魯的生卒年標示爲“?—1607”(69)中國歷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第568頁。。
方于魯之生年可考。《方建元集》“五言律詩”卷之二從詩題及詩的内容來看,是從上一年的春天將赴北京至第二年從北京南返時的作品。開篇爲《將之燕,留别汪司馬伯玉先生四首》,這是向汪道昆告别所作的詩,其三“家敝千金帚,裝余五石瓠”下有注“余時年及五十”,其四“老作無家别”下有注“余時失婦”(70)(明)方于魯:《方建元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46册,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437、438頁。,接下來是《將之燕,悼别十首》,其一有“悼亡悲異世,爲别感斯時”(71)同上,第438頁。,可知方于魯在將赴北京時,死了夫人,該年他已五十歲。接下來他又生了一場病,從《酬祖辛問病》詩中“陌上柳花香”“春來病未强”來看(72)同上,第439頁。,他是在途中得的病。因爲有病,他在揚州逗留了一段時間,《廣陵逢梅山人自楚游燕志感一首》後一首《送劉旌伯文學北上》中説:“梅雨重凄凄,離樽惜解携”(73)同上。,其後爲《廣陵留别》,其二云:“祖席一尊酒,離亭五月時。江城梅作雨,驛路柳垂絲。”(74)同上,第440頁。可知直到五月梅雨季節,他才離開揚州繼續北上,因爲其後的詩爲《黄河舟中雜詩八首》,題下小注:“時同梅侍御北上。”(75)(明)方于魯:《方建元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46册,第440頁。從其後的詩《汶上附畢氏舟行同順上人賦得期時》《濟上陳思俞使君招飲南池未赴奉寄此詩》《清源夜懷羅伯符》(76)同上,第441頁。,可知作于山東境内。接下來的《南滄泊舟小憇樹下》(77)同上。,則已經在直隸境内了。其後的幾首詩爲《贈趙廷評二首》《贈龍君御國子先生二首》《贈潘中翰》(78)同上,第441—442頁。,“廷評”指大理寺評事、“中翰”指中書舍人,而龍君御指龍膺,時任國子監博士,故稱“國子先生”,據《禮部志稿》卷四三可知他在萬曆二十年由國子博士陞禮部主事(79)(明)俞汝楫等編撰:《禮部志稿》,《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97册,第805頁。。其後爲《初至都門奉獻許相公詩四首》,其一爲“共樂黄虞世,因逢周召倫。百年依草莽,萬姓賴陶鈞。燮理推元輔,明良重老臣。登龍欣有托,敢謂吐茵人”(80)(明)方于魯:《方建元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46册,第442頁。。從詩的内容來看,顯然是寫給自己的同鄉、時任内閣大學士的許國的。許國,歙縣人,萬曆十一年四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預機務。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申時行爲首輔,而許國爲次輔。兩人同爲南直隸人,共同輔政,關係良好。方于魯詩中所説“因逢周召倫”,應當就是將申、許兩相比作西周時共同執政的周公、召公了。萬曆十九年九月,兩人因爲册立皇太子事件上,處置不當,得罪了萬曆帝及群臣,兩人相隔一天,先後去職。故方于魯奉獻許相國之四首詩,當作于萬曆十九年九月前。其後則爲《至前二日同焦弱侯、劉幼安太史,梅禹金文學集黄平倩太史署中,同賦》(81)同上,第443頁。,可知冬至前二日方于魯與焦竑(字弱侯)、劉日寧(字幼安)、梅鼎祚(字禹金)、黄輝(字平倩)有集會。隨後又有《歲暮述懷》三首,其二云“萬里思家夢,音書近有無”(82)同上。,可知他仍在京城中。接着是他離開京城時所作的《出國門》四首及《曉發》,從這幾首詩看不出他是什麽時候離開京城的,但從隨後的幾首詩《題俠姓主人壁》“青芻春秣馬”、《日暮》“衣帶經春緩”、《清明》“清明逢旅食,野哭動青原”等來看(83)同上,第444頁。,他應當是在清明之前就離開都城的。因爲生病,他在一個稱作“西庵”的寺院裏逗留了兩個多月。期間,他作了《初入西庵》《西庵雜興四首》《客過西庵》《西庵卧疾雜詩四首》等一系列的詩(84)同上,第445—447頁。,其中《西庵雜興四首》其一云“招提三月暮,多病滯還鄉”(85)同上,第445頁。,這一病直到四月廿四日還未痊癒,其《壬辰紀事》詩云“兩月淹行轍,荒城絶舊朋”“一童猶遠力,况乃病相仍”,詩題下注“時四月廿四日”(86)同上,第447頁。。這以後有詩《良鄉道中》《盧溝》《固安曉發》《宛平道中渡河》《張家灣買舟有感》等(87)同上,第447—449頁。,這些都是寫于京郊旅途中的詩,可知是他南歸時所寫。
從以上的梳理中可知:方于魯的這次北京之行用了一年多時間,他從上一年的春季出發,到達北京後在北京過了年,直到第二年的春天才開始南返。從歸途中所作的《壬辰紀事》可知,他南返之年是萬曆二十年壬辰(1592),那麽他出發赴京是在萬曆十九年(1591)。而據他在《將之燕,留别汪司馬伯玉先生四首》其三下所注“余時年及五十”,可推知方于魯約生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
再看方于魯之卒年。《中國歷史大辭典》謂其卒于1607年,不知何據。今考方于魯《續集師心草》卷首,有其子方嘉樹所作的小序,序中稱父親“晚年善病,齎志未就,夙憤未酬,胡天降割,頓捐館舍。頃檢存笥,尚有殘篇”“痛念手澤,忍敢烟沉,鐫附《佳日集》後,以見先君之所師心者”,後有題署爲“萬曆戊申季春朔日”(88)(明)方于魯:《方建元集》附《續集師心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46册,第533頁。,檢視《續集師心草》,則有詩《丁未春日》(89)同上,第537頁。。萬曆戊申即萬曆三十六年(1608),丁未則是萬曆三十五年(1607),可知方于魯死于萬曆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之間。又謝肇淛《五雜俎》卷十二云:“萬曆戊戌秋,余親至于魯家,令製長大挺,每一挺四兩者。然求昔年九玄三極料,已不可得。又十年,于魯死。”(90)(明)謝肇淛:《五雜俎》,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42頁。萬曆戊戌即萬曆二十六年(1598),又十年則正是萬曆三十六年(1608)戊申。結合方嘉樹的小序,體會其中“頃檢存笥”一語,可知方于魯死于萬曆三十六年(1608)春季的可能性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