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前期以官刻爲主的曲籍編刊述論*

2020-03-14 20:55楊惠玲
古籍研究 2020年2期

楊惠玲

關鍵詞:曲籍編刊;官刻;藩府刻書;家刻;坊刻

明前期,曲籍家刻與坊刻皆蕭條零落,官刻(這一時期的官刻主要是藩刻)一枝獨秀。自靖康南渡後成爲中國文化與經濟中心的江南卻少有作爲,而偏遠荒凉的大寧(今内蒙古寧城)與早已没落的開封編刊却比較活躍。這一文化景觀非常獨特,宋元以來僅此一例。本文試圖探討其形成原因,旨在把握决定曲籍編刊興衰的因素。

明前期曲籍編刊概况

據筆者掌握的材料,從洪武元年(1368)到天順八年(1464),長達106年,留傳至今和亡佚可考的曲籍刊本只有41種,包括官刻37種、家刻3種、坊刻1種。

37種官刻曲籍分别由寧藩、周藩、内府刊行,地點依次是大寧、開封、北京。寧藩3種:朱權編《太和正音譜》2卷、《瓊林雅韻》1卷與《務頭集韻》4卷,刊行於洪武三十一年(1398)。《太和正音譜》朱權寫於洪武三十一年的自序云:“余因清宴之餘,採摭當代群英詞章,及元之老儒所作,依聲定調,按名分譜,集爲二卷,目之曰《太和正音譜》;審音定律,輯爲一卷,目之曰《瓊林雅韻》;蒐獵群語,輯爲四卷,目之曰《務頭集韻》;以壽諸梓,爲樂府楷式,庶幾便於好事,以助學者萬一耳。”(1)中國戲曲研究院:《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第11頁。另:自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部分學者質疑《太和正音譜》的寫作年代,如黄文實《〈太和正音譜〉曲論部分與曲譜非作於同時》(《文學遺産》1989年第6期)、洛地《〈太和正音譜〉著作年代疑》(《江西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與姚品文《〈太和正音譜〉寫作年代及“影寫洪武刻本”問題》(《文學遺産》1994年第5期)等,本文仍從舊説。從“壽諸梓”來看,朱權編著撰的3種曲籍已經鐫刻,其中,《務頭集韻》已佚。據《晁氏寶文堂書目》“樂府類”,晁氏曾收藏《太和正音譜》,共兩個版本,其中一個爲寧府刻本。該本現存清影抄本,民國九年涵芬樓據以影印出版。《續修四庫全書》又據涵芬樓本影印,收入集部第1747册。《瓊林雅韻》,南京圖書館(下文簡稱南圖)有藏,《四庫存目叢書》據以影印,收入集部426册。

周藩所刻朱有燉雜劇與散曲32種:永樂二年(1404)至二十年(1422)7種,含《張天師明斷辰鈎月》《甄月娥春風慶朔堂》《惠禪師三度小桃紅》《神后山秋獮得騶虞》《李亞仙花酒曲江池》《關雲長義勇辭金》《李妙清花里悟真如》;宣德四年(1429)至十年(1435)19種,即《蘭紅葉從良煙花夢》《群仙慶壽蟠桃會》《洛陽風月牡丹仙》《美姻緣風月桃源景》《天香圃牡丹品》《孟浩然踏雪尋梅》《瑶池會八仙慶壽》《宣平巷劉金兒復落娼》《福禄壽仙官慶會》《趙貞姬身後團圓夢》《劉盼春守志香囊怨》《黑旋風仗義疏財》《豹子和尚自還俗》《紫陽仙三度常椿壽》《清河縣繼母大賢》《十美人慶賞牡丹園》《東華仙三度十長生》《吕洞賓花月神仙會》《誠齋樂府》(散曲集);正統三、四年間(1438—1439)3種,即《南極星度脱海棠仙》《河嵩神靈芝慶壽》《四時花月賽嬌容》。另有繫年不明確的3種,即《小天香半夜朝元》,刊於洪武末年(1398)到永樂四年(1406)間;《搊搜判官喬斷鬼》,刊於永樂七年至宣德五年(1409—1430)間;《文殊菩薩降獅子》,刊於宣德六年至正統四年(1431—1439)間(2)朱有燉雜劇隨撰隨刊,加上《誠齋樂府》,共32種。其雜劇有5種未標明創作時間,現據羅旭舟《朱有燉雜劇原刻存本考》(《文獻》2018年第1期)認定其創作及付刻時間。。中國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國圖)、天津圖書館、天一閣與日本京都大學有藏,皆不全。

内府所刊朱棣下旨編選的佛曲2種:《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不分卷、《諸佛如來菩薩名稱歌曲》不分卷,其序署爲“永樂十五年四月十七日”,有大小兩個版本,内容相同。所選430餘首小令,大多運用南北曲曲牌填寫,實爲散曲集,今國圖、中國科學院圖書館、上海圖書館、南圖与北京大學圖書館等有藏。

37種官刻之外,尚有家刻3種:1. (元)張可久撰《張小山小令》2卷,洪武九年(1376)宋濂和方孝孺刊行南京,今不見傳本。《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張小山小令》二卷”條載,“明初宋濂得其詞半册於禮賢館,後方孝孺又購得抄本一帙以示濂,乃參互校正,分爲上下卷,鏤版行世。蓋僅就二人所見,編次成書。其實,可久所作不止於是也”(3)(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二○○,清乾隆武英殿刻本。。洪武九年(1376)初春,方孝孺奉父尊方克勤之命自江浦前往京師,拜宋濂爲師。同年十月,方克勤殁“空印案”,方孝孺扶櫬還鄉。洪武十年(1377)春,宋濂告老還鄉。同年六月,方孝孺從寧海前往浦江,隨侍近三年(4)(明)方孝孺:《題太史公手帖》、《祭太史公五首》,《遜志齋集》卷一八、二○,四部叢刊景明本。。此時至十二年(1379),方孝孺處於守孝期;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胡惟庸案發,宋濂之孫宋慎、子宋璲相繼捲入胡惟庸案,被處死。宋濂被流放四川茂州,次年病逝於夔州。據此推斷,宋濂與方孝孺校刻該籍當繫於洪武九年(1376)。

2. (元)周德清撰《中原音韻》不分卷,訥庵刊刻於正統六年(1441),地點可能是江西建昌府。卷末有訥庵《書中原音韻後》,題爲“正統辛酉冬12月朔旴江訥庵書”。案,辛酉,正統六年(1441)。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有藏,1978年中華書局影印出版。

3. (明)瞿佑撰《樂府遺音》不分卷,天順七年(1463)瞿暹付梓於杭州,據該本陳敏政序,瞿暹,字德宣,爲作者之侄,是商人,曾刊行瞿佑《興觀集》《詠物詩》《剪燈新話》與《樂府遺音》諸集(5)(明)陈敏政:《樂府遺音序》,瞿佑:《樂府遺音》,《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422册,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48頁。。該籍僅存明影鈔本,藏國圖和南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和《續修四庫全書》據國圖藏本影印,分别收入第422册與第1723册。

坊刻1種:1. (明)劉兑撰《新編金童玉女嬌紅記》2卷,明宣德十年(1435)積德堂梓行南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有藏,日本昭和三年(1928)九皋會影印出版。《古本戲曲叢刊》又據該本影印,收入初集。劉兑,字東生,里居、生卒年與生平亦無考,生活於元明之際。

另有2種存疑,暫不納入考察範圍:其一,(明)丘濬《五倫全備記》,刊景泰元年至弘治十年間(1450—1497)。陸容《菽園雜記》云:“聞近時一名公作《五倫全備》戲文印行,不知其何所見,亦不知清議何如也。”(6)(明)陸容:《菽園雜記》卷一三,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59頁。陸容成化二十一年(1485)撰寫《菽園雜記》,但於弘治十年(1497)去世前一直有補寫。可推知景泰至弘治間,《五倫全備記》曾刊行過,但具體時間待考。其二,朱權《瓊林雅韻》,弋陽王府刊行。周弘祖《古今書刻》卷上“弋陽王府”條載録,但没有注明具體時間。張秀民《中國印刷史》所列《明代藩府印書表》繫於洪武三十三年,不知何據。朱棣即位後取消建文年號,洪武三十三年亦即建文二年(1400)。首任弋陽王朱奠壏乃朱權之孫,原爲鎮國將軍,一直到景泰二年(1451)纔加封爲王,因此,該籍繫於洪武三十三年是錯誤的。

從時間分佈來看,這一時期平均每2.4年才編刊1種曲籍,洪武三十一年(1398)前與正統四年(1439)後曲籍編刊都只有1種,洪武末年、永樂、宣德與正統前期較爲集中,呈中間突出,兩頭尖細的態勢。這一態勢的形成,取决於朱權與朱有燉兩位藩王的雜劇創作與曲學研究,下一部分將詳述;從空間分佈來看,大寧寧王與開封周王兩大藩府所刻曲籍共35種,約占總數的85%;從曲籍類型來看,包括32種北雜劇、4種散曲集、4種曲學著作、1種詞曲集。這些曲籍中,創作、編選於元明之際或明前期的共39種。作者與刊者主要是上述兩位藩王,其次是朱棣;從編刊類型來看,由藩府和内府主持的官刻共37種,約占總數的90%。可見,藩府和内府在明前期的曲籍編刊中發揮了至爲關鍵的作用,官僚士紳與商人起到的影響微不足道。

相對活躍的曲籍官刻

上述37種官刻曲籍與明前期分封制度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是皇室争權奪利、自相殘殺的副産品。明朝自洪武初分封建藩,對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都産生了較大影響。對諸藩,朝廷一方面嚴加限制與防範,數度引發嚴重内亂;另一方面,又賞賜豐厚,除了金帛、田宅、樂工,還頒賜大量經史、詩歌、詞曲,鼓勵藩王讀書、治學,甚至寄情聲色。因此,諸藩之中財力雄厚、庋藏豐富、愛好文藝、學識富贍、擅長創作、熱衷刻書者大有人在,朱權和朱有燉叔侄便是代表。

朱權(1378—1448),號臞仙,又號涵虚子、丹丘先生,世稱寧獻王。其人文武雙全,長於謀略,著述宏富,在朱元璋的諸多子嗣中尤爲突出。除了《寧國儀範》《家訓》《文譜》《詩譜》《史斷》外,尚有曲學著作《太和正音譜》《瓊林雅韻》《務頭集韻》等,北雜劇《瑶天笙鶴》《白日飛升》《獨步太羅》《辯三教》《九合諸侯》《私逩相如》《豫章三害》《肅清瀚海》《勘妬婦》《煙花判》《楊娭復落娼》《客窗夜話》等12種(7)(明)朱權:《太和正音譜》“群英所編雜劇”,《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第三册,第40頁。,其中,《獨步太羅》和《私奔相如》,因收入《脉望館抄校本古今雜劇》,流傳至今,其他皆亡佚。朱有燉(1379—1439),號誠齋,又號錦窠老人、全陽道人、老狂生、全陽子、全陽老人,世稱周憲王,長於曲,有上述31種雜劇、散曲集《誠齋樂府》、詩文集《誠齋集》《誠齋詞》《誠齋新録》等傳世。

除了著述,朱權叔侄還致力於刻書。藩府刻書蔚然成風,是明代刻書業的一大特色。明代周弘祖《古今書刻》、清末葉德輝《書林清話》、錢亞新《古今書刻》、昌彼得《明藩刻書考》、杜信孚《明代版刻綜録》、張秀民《中國印刷史》等著述都曾予以關注,陳清慧《明代藩府刻書輯考》集前人與時賢之成,又在各種文獻中剔抉爬梳,共輯得583種藩刻本,刻家40餘,寧藩、弋陽王府、蜀藩、秦藩、晉藩、魯藩、徽藩、周藩、楚藩和趙藩等較有代表性。其中,寧藩刻書最多,在明代便已引人注目。遺憾的是,寧府所刊可考的112種書籍中,曲籍只有本文第一部分所列的3種(8)陳清慧:《明代藩府刻書研究》,南京大學2011年博士論文,第144、145頁。。錢謙益《列朝詩集》乾集卷下“寧獻王”條云:“好學博古,諸書無所不窺”,“凡群書有秘本,莫不刊布”(9)(清)錢謙益:《列朝詩集》乾集卷下“寧獻王”條,清順治九年(1652)毛氏汲古閣刻本。。《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七著録《寧藩書目》一卷,亦云:“初,寧獻王朱權以永樂中改封南昌,日與文士往返,所纂輯及刊刻之書甚多”,“所載書凡一百三十七種,詞曲院本、道家煉度齋醮諸儀俱附也”(10)《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七。。可見,寧藩纂輯與刊刻的書籍内容多種多樣,包括了“詞曲院本”。明末凌濛初刻印《琵琶記》,於凡例中聲稱其底本爲朱權所刊刻的“臞仙本”,卷首收入弘治十一年(1498)白雲散仙《重訂慕容喈琵琶記序》,有一定可信度。正統十三年(1448)進士黄溥《閑中今古録》載,朱元璋稱許《琵琶記》爲“富貴家豈可缺”的“珍羞百味”(11)(明)沈節甫:《閑中今古録摘抄》,《紀録彙編》卷一二九,北京: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4年,第1308頁。。徐渭《南詞叙録》載,朱元璋“日令優人進演”《琵琶記》。又“尋患其不可入絃索,命教坊奉鑾史忠計之。色長劉杲者,遂撰腔以獻”。於是,“南曲北調,可於筝琵被之”(12)《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第三册,第240頁。。又據李開先《張小山令後序》載,“洪武初年,親王之國,必以詞曲一千七百本賜之”(13)卜鍵:《李開先全集》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44頁。。既然父皇如此推許,作爲兒子的朱權藏曲又頗豐,其刊行《琵琶記》的可能性較大。但是,明清書商爲吸人眼球,增加銷量,頗多虚誇之語,因此,在發現其他可資佐證的材料之前,筆者暫不採信。儘管如此,朱權刊行的曲籍應該遠遠不止上述3種,其創作的12種雜劇很可能都曾付梓。朱有燉和其叔朱權一樣寄情聲色,填寫散曲,創作雜劇,並隨撰隨刊。所刊曲籍主要是第一部分列述的31種北雜劇和散曲集《誠齋樂府》1種,另有1種存疑。凌濛初朱墨套印本《西厢記·凡例》云:“此刻悉遵周憲王元本,一字不易置增損。”(14)蔡毅:《中國古典戲曲序跋彙編》第二册,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第678頁。據此,朱有燉曾刊行過《西厢記》,但尚未發現其他材料佐證這一本子的存在,亦暫不採信。總之,移藩前後的大寧與南昌藩府、開封藩府是當時曲籍刊刻相對活躍之地。

朱權叔侄填曲、寫戲,刊刻曲籍的動機是什麽?《罪惟録》列傳卷四記載了一個意味深長的故事,其文曰:“(朱有燉)博學善書,爲世子時,嘗有《東書堂貼》行世。所制樂章新聲,大梁人能歌之,嘗以獻諸朝。宣宗答以優衣一襲、磕瓜一板,王大慚。”(15)(清)査繼佐:《罪惟録·列傳》卷四,四部叢刊三編景手稿本。“磕瓜”是宋金雜劇藝人表演時常用的道具。宣德皇帝居然將戲服和道具賜予伯父,其戲謔與輕慢是顯而易見的。“大慚”之外,朱有燉應該暗暗鬆了一口氣。“曲爲小道”的觀念由來已久,且根深蒂固。朱元璋立國以來獨尊儒術,崇雅斥俗,朱有燉依然將自編自刻的曲本獻給宣德皇帝,當然不是爲了獲得侄子的欣賞與尊重,而是借此樹立沉溺聲色之樂,毫無政治野心的形象,以解除其戒備之心。這就不難理解,朱有燉爲什麽再三强調其佐酒爲歡,點綴升平的創作意旨。其《瑶池會八仙慶壽自引》云:“予制《瑶池會八仙慶壽》傳奇,以爲慶壽佐樽之設。”《豹子和尚自還俗自引》云:“(予)亦制偷兒傳奇一帙,名之曰《豹子和尚自還俗》,用是以適閑中之趣,且令樂工演之,觀其態度以爲佐樽之一笑耳。”《新編張天師明斷辰鈎月自引》云:“(予)亦制《辰鈎月》傳奇一本,使付之歌喉,爲風月解嘲焉。”類似的表述比比皆是,折射了朱有燉避禍求安的强烈願望。很明顯,他們熱衷於曲,主要是爲了表明心迹,遠離權力鬥争的漩渦,滿足個人愛好、娱樂消遣倒在其次。

明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分封諸子爲王,駐守北部邊陲和南北各戰略要地,旨在通過他們“外衛邊陲,内資夾輔”(16)(清)陳鶴:《明紀》卷三,清同治十年(1871)江蘇書局刻本。,達到長治久安之目的。諸藩在封地開府,設置官屬,建立軍隊,且享有兵權,“惟列爵而不臨民,分藩而不錫土”的方針並没有得到切實貫徹(17)《明紀》卷三。。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擁兵十萬,“節制沿邊士馬”,地位最尊,實力最强(18)(清)張廷玉:《明史》卷五《成祖一》,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十七子寧王朱權“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顔三衛騎兵爲精鋭部隊,驍勇善戰(19)同上,卷一一七《諸王二》。。藩王坐鎮一方,漸成尾大不掉之勢,必然對中央政府造成威脅。洪武三十一年(1398)七月,建文帝朱允炆即位不久便着手“削藩”,相繼廢除開封周藩、青州齊藩、大同代藩、荆州湘藩與雲南瑉藩。建文元年(1399)七月,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朱權遭到挾持,被迫與朱棣聯合。戰争持續了三年,南京被攻破,建文帝下落成謎。朱棣取而代之,改年號爲永樂。在“靖難”之役中立下功勞的朱權並没有受到重用,永樂元年(1403)二月改封南昌。移藩不久,有人“告權巫蠱誹謗事”,朝廷派人細加訪查,没有發現實據,遂作罷。朱權屢次目睹同室操戈的慘劇,甚至深陷其中,深知權力之争的殘酷。爲求自保,他“搆精廬一區,鼓琴讀書其間,終成祖世得無患”(20)同上。,於正統十三年(1448)病逝。

當初建文帝“削藩”,朱元璋第五子周王朱橚首當其衝,與世子朱有燉一同被廢爲庶人。全家從開封押回南京,流放雲南蒙化。永樂之初,朱橚恢復爵位,攜家人回到開封,洪熙元年(1425)病薨,由朱有燉襲封周王爵。其弟朱有爋心懷不滿,數次誣告他圖謀不軌。曾在權力争鬥的漩渦中苦苦挣扎的他幾成驚弓之鳥,和其叔朱權一樣深自韜晦,明哲保身,於正統四年(1439)病逝。

朱權叔侄韜光養晦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徵歌、觀劇、寫戲、刻曲等,藉以表明對權力無覬覦之心。與朱權叔侄相比,殺伐决斷的朱棣涉足曲籍編刊,原因更爲複雜。朱棣崇信道教,對佛教的態度非常矛盾。“一方面嚴厲整頓和限制佛教,完成了對明代整頓和限制佛教政策的補充和完善;另一方面又大力對之加以提倡和保護”(21)何孝榮:《明成祖與佛教》,《佛學研究》2002年第11期,第206頁。。聯繫明初歷史,這一矛盾其實不難理解。建文年間,爲争奪天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歷時三年,使無數百姓死於非命,造成了嚴重的時代創傷;戰争結束後,他發動政治清洗,處死建文忠臣及其親族,殘暴血腥,進一步加重了創傷。正因爲殺戮過重,朱棣坐穩皇位後大力提倡佛教,無非是勸世行善,淡化戰争造成的暴戾、肅殺之氣,也消除大肆殺戮之後自己内心深處的不安與恐懼,客觀上有益於時代創傷的療治,以及社會的安定。他下令搜集、整理、刊刻《永樂南藏》和《永樂北藏》;又詔命搜集宋、元以來運用南北曲曲牌填寫的佛曲,選擇四百三十餘首,刊成大小兩種本子,其名分别爲《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諸佛如來菩薩名稱歌曲》,勒令全國僧侣和各地生員習唱。明僧幻輪《釋鑒稽古略續集》載,永樂十七年(1419)二月二十八日,賜僧録司右善“《諸佛菩薩名稱歌曲》大小三本”(22)(明)釋幻輪:《釋鑒稽古略續集》卷三,大正新修大藏經本。。曾任周王府長史的瞿佑於永樂間因詩獲罪,被流放保安(現北京懷柔)十年,其《樂府遺音》【水仙子】《贈雍凱》二首後序云:“雍生凱從學五年,最爲親密,今被選唱佛名歌曲。每乘夜來過,輒爲予歌數首,或留宿不去。嘉其情義之篤,爲制【水仙子】二首,俾度腔歌之,因以爲贈。”【清江引】《對月獨坐》至【德勝令】《會飲》十首之跋云:“右北樂府十首。己亥歲夏,頒降佛曲。從學諸生多被拘集,在官歌唱。其音律素所未習,不免有扞格之患。爲制北曲十首授之,俾度腔按譜依聲依永以歌焉。庶或得其梗概而音律克諧,抑亦指引之一助也。是歲七月,在保安城南寓舍。”(23)《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422册,第63、64頁。案,己亥,永樂十七年(1419)。可見,佛曲刊成後地方政府組織儒生習唱,旨在推動其流播,達到以佛治心、促進社會安定之目的。

由上可知,明前期的曲籍官刻確實與現實政治有着非常直接而密切的關係,但刊者或藉以明哲保身、或加强心理建設的意圖更顯突出,宣揚官方意識形態的目的倒在其次。正因爲如此,明前期曲籍官刻依賴、又受制於政治權力,帶有較大的偶然性。既離不開特定的時代氛圍,又需要部分喜愛戲曲,並有深厚曲學知識、長於創作的藩王投身其中。明前期曲籍編刊的時空分佈、曲籍的類型與數量等,也都取决於此。永樂年間,朱棣着力削藩,結束了强藩分立的局面。藩王失去軍政大權,在明中葉完成了由武向文的轉化,朝廷對藩王的防備心有所放鬆。因此,以藩府爲主的曲籍刊刻很快就風定潮落,一去不返。

沉寂蕭條的曲籍家刻與坊刻

在明前期,曲籍家刻坊與刻幾乎處於停滯狀態,和官刻的相對活躍形成了較爲强烈的反差。探究其原因,不難發現,曲籍刊刻是審視社會政治、文化與經濟的一扇窗子。

首先,明初施行极权统治,士紳與官僚階層遭到毁灭性打击。士紳與官僚原本是社會中堅,既學識淵博,又饒於資財,有一定的閑暇,充滿自信,意氣風發,承擔着創造、傳播和保存文化的使命。如果這一階層軟弱無力,必然导致整个时代的空洞和苍白,曲籍家刻不可能有所作为。

明初諸帝高度集權,在廢丞相,撤中書省的同時,建立廠衛特務制度,鼓勵告密。不僅重典治吏,還屢次實施大規模政治清洗。僅洪武年間的四件大案,即洪武九年(1376)的“空印案”、十三年(1380)的“胡惟庸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和二十六年(1393)的藍玉案,遭到懲處的功臣勛貴和各部官員,及其部屬、親友等,多達十餘萬(24)吴晗:《朱元璋傳》,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年7月,第151頁。。他們輕則下獄、抄家、流放,重則全門抄斬,甚至凌遲處死,極爲血腥。憑藉嚴苛的政令,朱元璋和朱棣父子“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25)(明)王世貞:《中官考一》,《弇山堂别集》卷九○,《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10册,臺灣: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367頁。,建立了空前强大、無遠弗届的皇權體系。江南一帶受到的打擊尤爲慘烈,只要有“妄人誣其家與權臣通財”,“犯者不問實不實,必死而覆其家”(26)(明)方孝孺:《采苓子鄭處士墓碣》,《遜志齋集》卷二二,四部叢刊景明本。。蘇、松等地,“豪民巨族,剗削殆盡”;(27)(明)吴寬:《莫處士傳》,《匏翁家藏集》卷五八,四部叢刊景明正德本。“浙東西钜室故家,多以罪傾其宗”(28)《采苓子鄭處士墓碣》,《遜志齋集》卷二二。。除了政治上的打擊,朱元璋、朱棣屢次大規模强制移民,收取重税,豪族富民的勢力嚴重削弱。僅洪武三年(1370)六月和十四年(1381),就分别徙蘇、松、嘉、湖、杭五府四千餘户與江南富民十四萬至鳳陽。而蘇州、松江等地賦税繁重,一直居江南乃至全國之首。談遷《國榷》卷七引陸深所言,謂洪武年間蘇州每年上交税糧280.9萬石,超過浙江全省總量。可見,在戰争的重創遠未復原之時,又接連遭遇大案迭興、强制移民、徵收重税等厄運,士紳與官僚階層失去了政治和經濟上的優勢,無力推動家刻的發展。

其次,明初嚴酷的文化專制設置了重重障礙,散曲與戲曲創作以及曲學的發展都舉步維艱,导致曲籍編刊陷入困境。

一方面,獨尊程朱理學,强調倫理道德,通過頒佈詔令、刊刻儒家經典、加强學校教育、嚴格掌控科舉等措施禁錮民衆思想,對此,文元玨《明王朝科舉制度中的文化專制主義初探——兼論》(《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0年第4期)、陳梧桐《論朱元璋的封建文化專制》(《學術月刊》1980年第4期)等論文中多有闡述,無須重複。一方面,對待文士,朱元璋始而以禮相待,繼而大開殺戒,“威”遠勝於“恩”。“開國文臣之首”宋濂祖孫三代捲入胡惟庸案,或被處死,或遭流放;有“吴中四傑”之稱的高啓、楊基、張羽、徐賁,無一善終。吴縣人王行以擅長詩文和書畫,被藍玉延至其家爲塾師,與其子在藍玉案中一同被殺(29)(清)馮桂芬等:《蘇州府志》卷七九,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1935頁。;詩人孫蕢因曾爲藍玉題畫,也被處死。通過屢興文字獄,牽連各大案,洪武一朝,尤其是晚期,一大批文士慘遭殺害。另一方面,排斥通俗文藝,憑藉特務組織和告密制度嚴格限制臣民的日常娱樂。洪武六年(1373)、二十二年(1389)、三十年(1397)、永樂九年(1411),朝廷再三下詔禁演帝妃、聖賢戲,並將禁令寫入了《御制大明律》。《大明會典》卷一七○“搬做雜劇”條規定“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妝扮者與同罪”(30)(明)趙用賢:《大明會典》卷一七○,明萬曆内府刻本。。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二十五日,又下達詔令:“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手;蹴圓的,卸脚;作買賣的,發邊遠充軍。”府軍衛千户虞讓之子虞端吹簫唱曲,果然被割了上唇和鼻尖(31)(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國初榜文》,明萬曆四十六年(1618)自刻本。。李光地《榕村語録》卷二二云:“元時,人多恒舞酣歌,不事生産。明太祖于中街立高樓,令卒偵望其上,聞有弦管飲博者,即縛至,倒懸樓上,飲水三日而死。”(32)(清)李光地:《榕村語録》卷二二,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02頁。連吹簫、唱曲、下棋、蹴鞠都慘遭酷刑,甚至家人也受到連累,施法之酷,令人膽寒。雖然朱元璋的動機是禁奢倡儉、整頓武備,以休養生息、穩定社會,但動輒嚴刑峻法,對官民的控制無孔不入,人們享有的自由很有限。

由上可知,獨尊儒術的治國方略、崇雅斥俗的文藝觀念、嚴刑峻法的約束打壓,使得士大夫大多耻留心詞曲;少數喜好詞曲,但不敢以身犯險。而且,他們生活於恐懼之中,又有重重束縛,想像力與創造力都嚴重匱乏。因此,明中葉以前,除了世代累積型作品《三國演義》和《水滸傳》,文藝創作乏善可陳,曲學的發展也頗爲緩慢,不能爲曲籍編刊提供足够的稿件。

再次,明前期商業的發展嚴重受阻,曲籍坊刻不具備興起的前提條件。爲了恢復社會生産,明初統治者大力發展農業,視商業爲嚴重障礙,出臺了不少抑商措施。如,通過户籍制度阻止農民經商。明朝沿用元朝户籍制度,朱元璋於洪武二年(1369)下詔:“凡軍、民、醫、匠、陰陽諸色人户,許以原報抄籍爲定,不得妄行變亂。違者治罪。”(33)《大明會典》卷一九。次年下詔全國人口普查,登記造册。鄉鎮還實行里甲制,每110户編爲1里,由丁糧最多的10户擔任里長。關津、要衝之處,普遍設置巡檢司,盤查過往行人。又有“知丁法”和“路引制度”,鄰里幹什麽營生,誰違反法規,誰外出逾期未歸,都要及時向官府報告。百姓離開居地百里之外,需由官府發給一種類似介紹信、通行證之類的公文,稱爲“路引”。《禦制大誥續編·序》云:“四業題名,專務以三:士、農、工,獨商不專,易於農隙。”故而雖然“商出於農”,卻當“賈農隙之時”(34)(明)朱元璋:《御制大誥續編·序》,《明朝開國文獻》,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66年3月,第87頁。。而且,當時法律規定:“農業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焉。”(35)《御制大诰续编》,《明朝開國文獻》,第100頁。在“一里之間,百户之内”,若有無業遊民,即所謂“逸夫”。“逸民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36)同上,第99頁。又規定“農民之家許穿紬紗絹布,商賈之家止許穿絹布。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爲商賈者,亦不許穿紬紗”等。(37)《大明會典》卷六一。張明富在《抑商與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業政策》中指出,朱元璋在抑商的同時,也實施了不少有利於商業的政策。(38)張明富:《抑商與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業政策》,《東北師大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1期,第28、29頁。但筆者認爲,抑商政策以重農輕商的傳統理念爲基礎,將對商業、商人的歧視滲透到日常生活的點滴細節,並將農民捆綁在土地上,從根本上遏制了商業的發展,坊刻賴以興盛的基礎無法形成。

最後,明前期由朝廷與各級地方政府控制的刊刻業很不利於曲籍坊刻與家刻的發展。一方面,雖然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下令取消了書籍税,鼓勵刻書,但朝廷重視的主要是四書五經和朱元璋《大誥》等詔令。司禮監、各地藩府、南北國子監、都察院與六部、各省布政司與按察司、各府縣官學等,都曾致力於編刊,官刻較爲興盛,但除了上述兩位藩王,較少致力於曲。洪武三十年(1397),《大明律例》問世,内有禁書條款:“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衆者,皆斬。若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39)(明)劉惟謙等:《大明律》卷一八“造妖書妖言”,日本景明洪武刊本。永樂九年(1411)七月,刑科都給事中曹潤上奏:“但有褻瀆帝王聖賢之詞曲、駕頭雜劇,非律所該載者,敢有收藏、傳誦、印賣,一時拏送法司究治。”朱棣批复曰:“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五日他,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殺了!”(40)(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國初榜文》。上述禁令看似明確,但實際上模棱兩可。何爲“妖書”“妖言”?何爲“褻瀆”?没有具體、統一的標準,很難把握。通俗文藝作品承載的是普通百姓的情感與願望,常常與主流意識形態相背離,尤其容易招致災禍,因此,坊刻與家刻也很少編刊曲籍。另一方面,明前期,雕板印刷技術較爲落後,所需紙墨與木板也較爲有限,影響了書籍的刊行。陸容《菽園雜記》卷一○云:“國初書版,惟國子監有之,外郡縣疑未有,觀宋潜溪《送東陽馬生序》可知矣。宣德、正統間,書籍印版尚未廣。”可見,不管是政策,還是物質條件、技術等,都没有爲刊刻業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綜上所述,在明前期,政治、文化和經濟等因素互相作用,給商業、文學和藝術留下的空間非常逼仄。除了以特權爲支撑的官刻,坊刊和家刻都難有作爲。很顯然,較爲寬鬆的社會環境、官僚士紳階層的壯大、散曲與戲曲創作乃至曲學的繁榮、商業的發達等,都是曲籍刊刻興盛必備的條件。明中葉以後,隨着社會生産的恢復,商業與文化政策的鬆動,上述條件漸漸具備,曲籍刊刻終於迎來了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