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才乐,张哲榕,秘金雷
(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 41008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1]随着研究生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两大主体,建立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效解决目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各自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在长期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由于受导师负责制固化思维的影响,常造成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在育人工作中出现系列问题。
目前,国内高校对研究生的管理普遍实行的是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即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起主导作用。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大主体,他们在承担研究生智育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当前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由于受研究生导师评估体系的影响,研究生导师常将关注点主要倾向研究生的学术引导,而在研究生的思想引导上则缺乏相应的约束和规范。关于研究生导师的育人工作,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评估价值标准趋于重智轻德。研究生的学术能力成长是导师负责制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评估导师的重要学术标准,帮助研究生顺利毕业已然成为研究生导师的重要工作任务。而在一定的学术、科研压力下,部分研究生导师不可避免地将关注重心放在研究生的学术和科研成果方面,导致德育与智育的天平失衡。这在主观上弱化了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不利于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实现;二是工作评估体系欠科学合理。对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尚无科学合理的、普遍采用的导师工作量化指标和评估体系。[2]正确的评估体系能够促进育人主体与客体的共同发展,导师负责制下的评估体系重在强调育人客体即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但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研究生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等问题,反映出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导师的职责缺失,这也是研究生导师缺乏相关工作量化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的具体表现。
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另一大主体,研究生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事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增加了研究生辅导员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关于研究生辅导员的育人工作,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过度解读导师负责制。部分研究生辅导员认为育人工作的责任主要在研究生导师,事实上,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共同承担育人的责任,二者是权责交叉的。有的研究生辅导员由于受传统导师负责制固化思维的影响,常将“导师负责制”过度解读为“导师完全负责制”,即无论是研究生的德育还是智育工作都归结于研究生导师,实质是主观上不认同自身具有育人职责;其二,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与研究生的学术发展不匹配。相对本科生而言,研究生有着较强的自主探索能力,能够对自身未来发展做出较科学的定位,但也会面对更多来自学术、心理上的压力。一定比例的辅导员并非与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背景一致,同时自身缺乏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因而无法同时在学术、思想上给予研究生以全面指导,这在客观上导致辅导员与研究生交流不畅,使辅导员的育人效果大打折扣。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两大主体,虽然存在着职责分工,各自承担着相应的研究生德育和智育工作,但在现实的育人工作中,却常因职权交叉或机制缺失,导致育人积极性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对导师负责制的内容解读有失偏颇。如有研究生导师认为,若将导师负责制解读为导师是研究生的完全责任人,这是研究生导师不能承受之重,于是只单纯地强调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育人工作,缺乏与辅导员的交流与合作,对辅导员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作用认识不足;也有研究生辅导员认为,导师负责制是“导师无限负责制”,即研究生的德育和智育工作完全由研究生导师独自承担,辅导员在其中只进行研究生日常的管理,不承担育人的责任。种种对导师负责制内容解读的偏废,使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效果大打折扣;第二,育人话语权利的失衡。在导师负责制条件下,研究生导师掌握着育人话语的主动权,辅导员在对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时则易受相应职权的限制,无法对研究生进行有效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辅导员在研究生心中的话语权,无法有效调动研究生辅导员的育人积极性。特别是不少研究生辅导员是由在读研究生兼任,共同的研究生身份不仅客观上降低了研究生对辅导员的话语权认同,而且主观上使得研究生辅导员弱化了自身的育人功能;第三,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在实际育人工作中,由于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业务方向不一致,导致二者在工作上鲜有交集,彼此沟通交流相对较少;二者在职务职称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加上部分研究生辅导员同时由研究生兼任,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研究生导师对辅导员的育人认同感,从而造成了二者在沟通交流方面的困难与障碍。第四,评估机制欠科学。现有对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机制价值导向不同,使二者在实际育人过程中难以实现协同育人的功能。评估研究生导师以教学科研为价值导向,如专业课教学中的课堂讲授、作业批改、成绩给定,以及资格论文的发表和毕业论文的写作等;而评估辅导员则以管理为价值导向,如班团活动的开展,评优评先的组织,奖助学金的发放,以及到课率、毕业率、就业率、升学率等的多少。特别是对研究生的学风建设、道德建设等工作,缺乏相应的量化评估标准。由于相关评估机制的缺失,使得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只在各自认定的评估体系内进行相关育人工作,缺乏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最终导致育人效果不佳。
以建立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为主体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为党和国家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3]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在协同育人方面有着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价值逻辑的内在关联。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是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理论、系统协同论在实际育人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内部诸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发生着联系。一句话,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协同论也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实际上,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研究生导师还是辅导员,都是这项系统育人工程的构成要素,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而不是相互分离、孤立存在的两个独立部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二者协同育人的首要目的,也是二者协同育人的必然结果。研究生导师的育人工作离不开辅导员,辅导员的育人同样也离不开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教育方法理论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合教育方法,是教育者在把握各种教育方法各自特点及共同取向的过程中,通过协调整合,形成为共同目标服务、同时或先后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教育的方式。[4]227包括主从式综合方式、并列式综合方式、协调式综合方式与交替式综合方式、渗透式综合方式与融合式综合方式等。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就是在各自职责范围基础上,通过协调、渗透、融合等方式将各自的育人工作进行交互整合,在育人手段上进行优势互补,达成一致的育人目标,发挥研究生培养工作两大主体的作用,实现育人效果的最大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新时代,社会矛盾已然发生根本变化,即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这种新型社会矛盾的加剧,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愈益成为新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社会高端人才的基地和来源,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进行协同育人不仅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新时代研究生群体的心理特征和价值诉求等会随着高等教育改革而呈现出不同特征,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要适时地做出相应调整,必须在吸取以往高等教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的思想行为特点,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激发高等教育改革的生机与活力。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既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逻辑。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也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就意味着社会时代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人才竞争是国际竞争的根本和核心。大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而当前我国的发展阶段正呈现出对人才的迫切需求,这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的现实逻辑。
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两大主体,是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相应地承担着育人工作,但二者的育人工作不是相互分离,独立进行的,导师和辅导员在育人目标上的一致性和育人职责、手段、优劣势的互补性,构成了两支队伍合力育人、共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可能性。[5]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有着共同的价值意蕴。无论是研究生导师还是辅导员都承担着相应的育人工作,打破一贯的独立育人思维,在遵循研究生培养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价值标准和时代要求,将二者的育人方式和方法进行有机融合,建成一种交融渗透、协调交替、相辅相成的新型协同育人模式,以达成育人效果的最大化,形成二者协同育人的共同价值追求,使二者共同承担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有着共同的目标指向。目的是目标的具体化,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是落实立德树人机制的具体措施。习近平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1]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作为长期处于教育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其根本任务就是如何将研究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而实现教育的总目标,即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在共同的育人目标指引下,建立协同育人的常态机制,实现对研究生群体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这是达成新时代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在新时代构建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的运行机制,首先要对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两大育人主体进行角色定位,构建以融合管理、沟通交流、反馈评估、奖惩激励为依托的协同育人运行机制,使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育人工作相互交融渗透、协调交替、相辅相成,更好实现育人的根本目的。
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应建立起长效的融合管理制度。所谓融合管理,即整合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育人优势和资源,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融合。构建融合管理制度,必须从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教育管理特殊规律入手,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通过职能互补的方式进行融合管理。譬如,由于研究生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质,没有较充足的时间对研究生进行相应的学术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导致研究生降低自身的要求,长期以往容易出现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等问题。相反,辅导员在平时对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可以起到监督研究生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工作繁忙的研究生导师分担了相应的职责。同时,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其话语权在研究生心中会高于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更易把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并能将其及时地反馈给辅导员,便于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融合管理制度的构建,要把握二者在育人方面的优势与不足,分别给予发扬和弥补,从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构建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由于各自岗位责任的不同,在沟通交流上存在着一定障碍。构建二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可以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层面。在线上层面,建立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线上工作交流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沟通交流问责制。譬如,在涉及研究生问题的哪些方面,研究生导师需要对辅导员起到沟通告知交流的义务;在哪些方面辅导员需要对研究生导师起到沟通告知交流的义务;若研究生出现重大问题,要对没有尽到沟通告知交流义务的一方采取问责制。建立线上工作交流平台,其目的一是保障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沟通交流顺畅进行,二是以平台交流数据作为问责制的重要依据,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在线下层面,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在具体的育人工作中可定期开展恳谈会。恳谈会的开展,可使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在面对面的对话语境下,分别对研究生的德育、智育展开交流,分享各自的育人工作经验,使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可以全方面、多角度地了解研究生的思想行为动态,在交流的同时获得不同角度的育人思维,便于两大主体相关育人工作的展开。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工作量化标准和评估体系成为影响育人效果的直接性因素,对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在实际育人过程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效构建反馈评估制度,可以在现有评估体系下高效调动二者协同育人的积极性。
扩大育人主体的工作内容与评估范围,在考察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同时,将德育效果纳入评估体系。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工作标准在受到传统的科研标准和日常管理标准影响下,难免会忽视了研究生的德育工作。根据现有的工作标准,将德育效果纳入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工作的评估体系,并与相关利益挂钩,使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对其工作标准和重心进行重新定位,明确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对传统育人工作职能划分的刻板认知,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性。
以育人客体的现实需要为基础,设立研究生反馈制度。对研究生开展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工作满意度调查,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以反馈结果为参照,对各自育人方式和方法进行结构性调整。同时开通线上意见反馈平台,方便研究生将难以直面述说的事情与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进行沟通交流,增进了研究生导师、辅导员与研究生之间的感情,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辅导员在育人过程中的话语权,为后续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在育人工作方面有着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应在二者协同育人机制下探索相应的奖惩激励制度,实现二者育人优势互补。所谓奖惩激励,就是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表现给予肯定、表扬或否定、批评。表扬包括嘉奖、表扬、表彰,惩罚包括纪律处分、批评等。[5]165譬如,辅导员可定期策划并协助举办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沙龙或学术论坛,加大学术沙龙或论坛的宣传力度,广泛邀请研究生导师参与,在研究生导师的带领下引导研究生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这既提高研究生导师知名度,也增强了辅导员的工作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了二者的育人积极性。又如,通过开展“研究生最喜爱的导师”、“研究生最喜爱的辅导员”等相关荣誉的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更加注重德育工作方面的比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这可激发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当然,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育人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譬如,对育人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或进行提醒和培训,或实行相应的惩处。若连续多次未评上相关荣誉且排名倒数的研究生导师或辅导员,可实行岗位调离或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告知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在激发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育人动力的同时,促进了二者协同育人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