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梅,黎弘毅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学术界将先秦时期定义为旧石器时代至秦朝成立前,这个时期不仅是中华民族从矇昧到文明的过度,还诞生了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根。而起源于春秋末期,由孔子创立的儒家,为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之一,影响了后世中国几千年文明。先秦逻辑作为中国逻辑史的开端与主要内容,学术界对此研究成果颇丰。有孙晓春的《先秦儒家道义论的内涵及其逻辑进路》从先秦儒家道义观念入手,对儒家道义问题做了系统的理论阐释;[1]还有张晓芒、刘琪的《从名学的视阈看先秦辩证思维对其时逻辑思想的影响——以先秦儒家为例》,从名学的视角,以先秦儒家为例,探讨先秦时期辩证思维对先秦名学的影响;[2]以及段跃庆的《逻辑思维与先秦儒家思想》对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进行研究,展示儒家思想的"礼"和"乐"两个方面体现出的逻辑思维。[3]以上研究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对儒家思想中的逻辑思想进行了研究探讨,丰富了儒家逻辑思想的研究,对我们了解先秦逻辑思想有所裨益,但目前没有对先秦儒家正名逻辑思想发展的历史梳理与对同时期西方逻辑的比较研究。笔者关注于先秦逻辑史的发展,探寻先秦时期儒家正名逻辑思想,梳理先秦儒家正名逻辑发展,比较同时期的西方逻辑,以期为先秦儒家逻辑思想研究做出微薄贡献。
儒家逻辑思想对中国逻辑思想的建立与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儒家逻辑思想发端首先是孔子的“正名”思想,孔子的“正名”是为其“正政”所用,但其中包含的“正名”与“立言”的逻辑思想对儒家逻辑思想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其次便是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正名”逻辑思想,同时吸收墨家逻辑思想中“类”、“变”、“故”等逻辑概念,进一步发展“类”的概念,丰富了孔子“正名”逻辑。孔孟逻辑思想的提出,可以说是先秦儒家逻辑思想的开端与萌芽,对后世儒家逻辑思想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意义。
1.“正名”以“正政”:正名逻辑思想起源
孔子作为儒家至圣先师,对儒家学派乃至中国文化都有着开创性的贡献,他不仅是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还是中国逻辑的先驱者,他提出的“正名”逻辑思想,影响了中国封建王朝几千年的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发、社会动荡、政治崩溃、社会不安、思想混乱、礼崩乐坏,神圣的周礼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已经“名”存“实”亡,孔子将一切混乱的源头归结为“名实向怨”,所以孔子提出了“正名”主张,以期结束这种混乱。孔子认为只有通过“正名”以“正实”,恢复周礼的名分制度,社会才能转乱为治,转危为安。在《论语·子路》中有一段话能更好地说明这个道理。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4]123
在这段话中,孔子全面论述了“正名”的社会作用和逻辑意义,由此可知,孔子的“正名”是为了“正政”,是为了纠正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和政治局面,以维护西周奴隶制的名分等级制度。如上段话中孔子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意思就是名分不正,说起话来就不顺当合理,说话不顺当合理,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也就不能兴盛。礼乐不能兴盛,刑罚的执行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不知怎么办好。而孔子这段话想要推出的则是“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这段话,是为“君臣父子”的规范而做铺垫,意思就是命名用词必定能说出来让人明白,顺畅通达的言辞必定行得通,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话严谨,慎之又慎,不能有一点马虎。可见,说话用词的正确,所用语词必须清楚、确切是何等重要。所谓“正名”,即先确定“名”的具体内涵,再由“名”的具体内涵去规范现实,而孔子认为的“名”,实质上是指规定了万古不变的内容的周礼,而他想要“正名”的是被破坏了的社会秩序,以期用周礼来纠正现实,从而恢复周礼规定的社会秩序,达到自己“正政”的目的。
孔子的“正名”思想虽然是为其“正政”目的而服务,但对“名实相符”的问题作了明确要求,要求名实一致,概念明确,判断才能正确。由此可见,正名思想的逻辑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孔子对于儒家逻辑的贡献不仅在于“正名”逻辑,还见于“思”的推知上。孔子主张“学”与“思”相结合,如在《论语·为政篇》里就认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求学生将学习与思考相结合,不然则会流于空洞与迷茫。以及在《论语·学而篇》里,要求学生“告诸往而知来者”,意思是要学生从已经知道和学习过的知识里推出尚未知道的新的知识。这两段话都体现了孔子已经清楚的认识到了“思”的推知的作用,此外还有《论语·为政篇》的“温旧而知新”、《论语·公冶长》“闻一而知十”,都揭示了孔子已经认识到思维的推知作用。
2.知言、好辩、知类、求故:孟子对孔子正名逻辑思想的继承
孟子是孔子之孙子思的再传弟子,生活于儒家衰落的战国中期,但由于生平志愿不得到重视,所以晚年回到故乡传教,留下了《孟子》一书,孟子的一生坎坷流离,但是其思想影响力从某种方面对儒家来说仅次于孔子,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孟子的逻辑思想主要以“知言”、“好辩”、“知类”、“求故”所著称。
关于“知言”,孟子在传授思想时,公孙丑问:“敢问夫子恶乎长?”孟子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公孙丑又问:“何谓知言?”孟子答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5]P48这段话的意思是“偏颇的言辞,我知道它欺瞒的地方;浮夸的言辞,我知道它失陷的地方;邪异的言辞,我知道它偏离正道的地方;搪塞的言辞,我知道它理屈词穷的地方。这些言论从思想产生,会对政治产生危害,而应用于政治上,则会对具体的各种事业产生危害。”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清,孟子关于知言主要是能够分析批判各种错误的言论,以及指导他们的错误所在和危害。孟子在这里警告,切不可被诐、淫、邪、遁四辞蒙蔽了双眼。在这里孟子认识到了言辞与思想的关系,在西方文化中有“言辞终究是为了掩盖思想”的说法,孟子的“知言”在实际上就是通过言辞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
关于“好辩”,在孟子生活的时期,为了宣传孔子之道,孟子不得不与当时同时期受诸侯重视的墨家抗衡,而当时的墨子恰好是逻辑严密的思想家,孟子在面对墨子这样的逻辑思想家不得不为自己的学说所“辩”,虽然外人都一致认定孟子“好辩”,但孟子却认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在《孟子·滕文公下》里,孟子学生公都子问:“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间何也?”孟子答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被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5]108孟子这段话表明了他的难处,他虽然认为自己是不得不“辩”,但实际上却已经“好辩”了,他明确提出自己“辩”的目的是为了“正人心,息邪说,距被行,放淫辞”来继承大禹、周公、孔子三位圣人的思想,孟子用“辩”的方法来达到“正人心”的目的,可见其对孔子的“正政”思想有了继承,这使得孟子与孔子的逻辑思想产生了联系,使得儒家“正名”逻辑与“辩”这一逻辑有了联系,孟子的“好辩”,对儒家正名逻辑来说,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关于“知类”,孟子对类的基本性质也有所思考,在《孟子·公孙丑上》里,孟子认为“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泰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其类,拔乎其萃。”[5]48他将麒麟划分为走兽一类,将凤凰划分为飞鸟一类,将太行山划分为山丘一类,将河海划分为行潦一类,同时认为圣人也是同黎民百姓一类,但其是出类拔萃,在其类中鲜明出色,体现了孟子的分类思想。同样在《孟子·告子上》中也有类似的分类思想:“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日:不知足而为履,我知不为蒉也。履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5]203孟子认为凡具有共同属性或相似属性的事物,就构成一类。虽然孟子对类的划分较为原始,仅凭借直觉和视觉上的相似性来概括,但他对类的概念的推动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关于“求故”,孟子对“故”的范畴也有所论述,他认为“求故”就是要求其所以然,在《孟子·离娄下》里有言:“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也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认为,“故”为事物固有的道理,那么“求其故”,哪怕智者无事,也可以通过“求故”,根据星辰的运行规律推算出千年之后的冬至。孟子的“求故”思想,他将“求故”看作人们推导的先行条件,要求人们看穿规律,通过规律来进行正确推导。
孔子与孟子的正名逻辑思想,在儒家逻辑史上有着重要的奠基意义,也是先秦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后世以儒家学说为主流思想的封建王朝有着无比重要的影响,可以将孔孟逻辑看作先秦逻辑史的萌芽与开端,同时为随后荀子正名逻辑乃至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自孔子提出“正名”之后,各派思想家围绕名实关系问题兴起了论辩之风,史称“名实之争”或“名实之辩”,从而促进了论辩所包含的先秦逻辑的形成和发展。各家都对先秦逻辑做出了各具特色的贡献,其中以儒、墨、名三家影响最为显著。无论是儒家正名逻辑,还是墨家的《墨辩》逻辑,抑或是名家的“名实”逻辑,都是先秦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比同时期的儒、墨、名三家关于“正名”的逻辑思想,更有助于体现先秦时期逻辑的百家争鸣与百花齐放。这里仅以名家公孙龙、《墨辩》作者及荀子三大逻辑思想家的“正名”逻辑思想为例。
1.荀子的正名逻辑思想
荀子的逻辑思想是以正名逻辑为轴心,更深刻地揭示了名、辞、辨说之间的逻辑联系与实质作用,从而将名、辞、辩说的联系起来构建出自己的逻辑体系。而荀子对名、辞、辩说的论述,以“名”的逻辑思想最为全面和突出。
什么是名?在《荀子·正名》里有明确记载:“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6]P200这句话的意思是,名词是用来概括表示同类事物的,荀子对“名”的界定相当于现在的“概念”一词。为什么要“制名”?在《荀子·正名》里对制名的必要性有所论述:“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6]200荀子认为,名称确定了,就能把事物分辨清楚,有了制定名称的基本原则,人们就能互相沟通思想。所以事物都要有确定的名称,但制定名称的根据,制定名称的要领,是必须要搞明白的。同时,荀子认为制名还有另一作用:“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荀子认为制名有助于区分事物的贵贱等级。对事物的差异以制名给予区分,这一思想在现代逻辑学和认识论上都是深刻的。
“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指出制名的原则与方法的重要性,荀子制名所遵循的原则与方法,在《荀子·正名》里也有所体现:“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6]200在这里荀子提出了“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的命名方法,认为命名需要“名实相符”,对相同的实要用相同的名,不同的实要用不同的名,反映了名和实的对应关系。
在先秦时期涌起的名辩思潮中,流传着三种关于名实的诡辩,荀子称之为“三惑”,并对其作了系统的分析与批判。所谓“三惑”,荀子认为分别是“用名以乱名”、“用实以乱名者”、“用名以乱实者”。第一种“用名以乱名者”,是“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第二种“用实以乱名者”,是“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第三种“用名以乱实者”,是“非而谒盈,有牛马非马也”。[4]157-160对于这三种诡辩,荀子分别给出了防止和破除的方法,认为“验之所为有名而观其孰行”、“验之所缘以同异而观其孰调”、“验之名约,以其所援,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
荀子是儒家逻辑史乃至中国逻辑史上第一个系统、完整地提出“正名”逻辑理论的思想家,他所构建的正名逻辑思想体系在中国逻辑史和中国哲学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墨辩》逻辑中关于“正名”的逻辑思想
《墨辩》又称《墨经》,是先秦时期第一本系统的逻辑著作。《墨辩》一书主要围绕着论辩而展开,书中蕴含的逻辑思想也被称为“墨辩逻辑”。关于《墨辩》的成书时期,温公颐认为,“从《墨辩》的内容和风格上看,《墨辩》诸篇大约写作于战国的中、后期,其顺序可能是《经》、《经说》、《大取》、《小取》,《小取》可能写成于战国末年,略当于荀子的年代。”[4]80本节就《墨辩》中“正名”逻辑思想做初略探讨。
一方面,《墨辩》认为“正名”是名与实相合,要求名必须有自己的确定性,实决定名,因此“以名举实”必须是举实之名与所举之实相合。[4]99如何实现“以名举实”,则需要正名,《墨辩·经下》的“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不异”[7]35就指出了,彼名与彼实同,此名与此实同,可以相合。至于彼此之名,在《墨辩·经说下》里指出,“数牛马则牛马一”,牛马非马非牛,即牛与马合为一体的独立概念,现实里并不存在,用牛马之名举牛马之实,则“止于此”。所以《墨辩》认为正名的原则在于名与实合。另一方面,《墨辩》认为“正名”是论辩的首要条件。《墨辩·经下》:“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通意后对”是墨辩逻辑用语,指在论辩时必须先明了对方言辞的确切含义,在通明对方的语义后才能应答。再如《经说下》:“通。问者曰:‘子知羁乎?’应之日:‘羁何谓也?’彼日:‘羁旅。’则智之。若不问‘羁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如“羁”在不同的语境中,既可指马的鞍具,又可指羁旅之人,如果不清楚对方表达的“羁”的含义,就可能在回答中出现错误,从而影响论辩的交流。“通意后对”的提出与以“羁”的举例表明墨辩逻辑对语言表达的语境问题以及言辞的歧义问题已有所认识。这便进一步强调在与人交流或论辩时,都必须首先进行正名,正名是论辩的首要条件。
3.名家公孙龙的正名理论
公孙龙生于战国末期,是名家著名的逻辑思想家,以诡辩著称,主要代表著作有《公孙龙子》,其中“白马非马”的辩题对中国逻辑史的发展有着广泛影响。在先秦逻辑史上,公孙龙的《名实论》对当时逻辑思想的发展和逻辑学说的建立,起了巨大推动作用。
由于公孙龙曾担任赵国门客,需要游辩于各国之间,所以对“正名”问题十分重视。公孙龙“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提出了“白马”、“坚白”等一系列著名辩题,积极地对“正名”展开辩论。从“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可以看出[8]37,公孙龙想要通过纠正名实的混乱而达到教化天下的目的。而公孙龙认为“正名”的实质,在于“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8]38公孙龙认为要使概念正确,就必须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而要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就必须依靠正确的概念,表现了公孙龙正名理论的立论基础。
此外在《名实论》里,公孙龙规定了正名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8]38也就是说公孙龙认为,凡属于正当的名称,都要符合“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的原则,也就是“名”和“实”必须对应,“彼名”必须指“彼实”,“此名”必须指“此实”,这样才能名符其实。如果名实不符,则是混乱的名称,行之不通,名便不成立,而这便有了著名的“白马非马”之辩。公孙龙还提出了“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8]39的正名方法,他认为要以正确的概念来校正不正确的概念,又以不正确的概念的失误之处,反过来探究正确的概念之所以正确的所在。只有通过这样正反两面的质疑,才合乎“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原则的规范,从而实现“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的目的。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一门学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名辩”逻辑、古印度“因明”逻辑和古希腊“亚氏”逻辑。这里以先秦儒家正名逻辑与古希腊“亚氏”逻辑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且全面地了解儒家正名逻辑。
先秦诸子主要将逻辑用来论辩、游说各国以达到政治目的。如《墨辩》里说过:“夫辨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9]258公孙龙也将逻辑当作是“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的教化手段。这也说明了先秦诸子将逻辑认为是战胜对手、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的手段。先秦儒家正名逻辑在当时已然对推理与概念、命题的关系有所认识。《荀子·正名》说:“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10]其意为言辞就是把不同事物的名称联合起来,从而表达一个完整意思的。与西方逻辑相比,中国逻辑更强调名、辞、说、辩各自在表达思想中的独立作用。《荀子·正名》还有一段“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认为名、辞、说、辩各自有自己独立的作用。同时儒家正名逻辑主要强调“名”的重要性。这在《论语·子路》里便有所体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11]85孔子所说的“名不正,则言不顺”,从逻辑方面反映了名和言的关系,孔子认为“名”必须“正”,正名是完成事业的先决条件。《荀子·正名》认为“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名称、概念的确定有利于分辨实际事物,根据客观的规律、道理来确定事物的名称和概念,人们的思想交流就可以得到很好地实行,这样就可以“慎率民而一焉”。荀子认为社会混乱、战争频发的原因就在于名实关系的混乱:“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他专门对当时思辩风潮中存在的“三惑”进行了批判,认为“验之所为有名而观其孰行”、“验之所缘以同异而观其孰调”、“验之名约,以其所援,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
亚氏逻辑即亚里士多德逻辑,是西方重要的形式逻辑、传统逻辑的起点,其逻辑的特点是用演绎法来进行逻辑推理,推理是亚氏逻辑的核心问题。杨金武对此有着充分论述:“亚里士多德认识到,推理是由命题组成的,而命题分为复合命题和简单命题。不过,他并没有对复合命题进行考察,而是着重研究了简单命题。通过对命题种类的分析,亚里士多德发现了命题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和下反对关系,进而对其中的推理关系进行了研究。当然,亚里士多德还对构成命题的词项进行了研究,其中最重要的范畴为实体范畴,认为第一实体只能做命题主词不能做谓词,而第二实体则只能做命题的谓词不能做主词。”相较于儒家正名逻辑,亚氏逻辑更加具有条理性与推理性,亚氏逻辑不仅注重逻辑的形式,也包含着丰富的辩证因素。
可以这样说,儒家正名逻辑注重“名”和“辩”,没有运用现代逻辑方法和应用符号语言形式化,而亚氏逻辑注重的是“命题”和“推理”,儒家正名逻辑和亚氏都是用自然语言表述的,因而也都受自然语言及其语法的束缚。亚氏逻辑讲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儒家逻辑讲名、辞、说、辩,在双方的研究对象上,儒家逻辑和亚氏逻辑基本上是一致的。
总而言之,通过对先秦儒家正名逻辑的梳理与探寻,可以发现,正名逻辑发端于孔孟,发展于荀子,又影响了先秦时期《墨辩》作者及公孙龙的逻辑思想。先秦时期儒家正名逻辑的提出对中国逻辑史来说具有开创意义,不但影响了后世儒家逻辑思想的形成,而且对名家、墨家和法家也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并促使他们竞相探讨名实关系问题,最终形成中国逻辑史的核心--正名逻辑。它是体现儒家思想的重要载体,也是先秦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后世以儒家学说为主流思想的封建王朝也有着无比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