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雨薇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是福建省经济的最大特色与优势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福建省的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孕育了一批以晋江石狮为代表的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城市,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当今,民营企业在引领产业转型、支撑经济平稳增长、促进就业市场稳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突出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不断发展,大量的民营企业受制于增长方式粗放、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制约。加之近年来我国金融信贷行业贷款准入门槛较高,金融产品相对单一,贷款额度低、时间短等问题的影响,当今我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营商环境日益严峻。因此,本文在日益严峻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营商环境基础上,通过探讨当前环境下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现象与融资困局,为营造民营经济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一些建议与参考。
2017年,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措施强调政府应当通过便利化企业登记名称、放宽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等方式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民营企业转型、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打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福建省政府通过运用行政改革的方式推动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例如,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方面通过推出“一窗口受理”机制、整合审批流程,极大地简化了企业办理步骤;另一方面采取“多规合一”,有效的解决了各个行政部门之间标准不一、流程反复的问题,很大程度的化简了复杂的企业审批流程。
2014年,福建省政府发布了《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通过宽进严出的信用监察制度,对遵守信用、如期还款的民营企业实行宽松的信用监管,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信用审查工作对民营企业日常运营的干扰;同时,对出现信用问题的或有过相关记录的企业,实施严格的监察审核制度,通过对其项目招标、银行卡户、贷款申请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减少企业失信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打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自身信息不透明以及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银行不敢贷、企业不能贷的问题是导致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由于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专业的企业管理知识与人才储备,对于金融系统的变化反应迟钝,以及我国缺乏专门面向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与平台,导致大量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主无法及时的获悉国家出台的面向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扶持政策,因而束缚了自身开拓融资的渠道。
目前我国企业获取融资的渠道中,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的直接融资渠道准入门槛较高,间接融资渠道受制于信用状况不透明等导致向银行与金融机构借贷受阻。此外,银行与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估体系上存在的如评级过程随意、评估审核不到位等问题也在加大企业在当前营商环境中所面临的经济与金融风险的同时加重了企业融资的困难程度,甚至部分银行与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采取了刚性的放贷政策,融资贷款份额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导致了许多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支持自身运营及成长。另一方面,许多企业由于自身信息不充足或是不合乎标准,就通过各类非正当手段伪造信用信息、财务信息,为银行带来了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的提高了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的准入门槛。
为了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福建省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从放宽企业融资、加速企业转型、推动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对省内民营企业的发展推行了诸多利好政策,例如,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中介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对有关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减税降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税率幅度内下降到合理水平,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电用气成本。但目前福建省内对于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偏重于大中型企业与科技型企业,对于占省内民营企业大多数份额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不足,无法确保广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获得长期稳健的发展。
在过往的对于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上,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政策重叠或是相互抵消效应,无法真正的落实到民营企业的运行中,甚至还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从而难以从长期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此外,由于政府自身可能存在着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问题,使得一部分政府部门职能界定模糊,责任不够明确,缺位、越位、错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所导致的资源内耗、责任真空等问题尤为严峻,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政府执行力的发挥和落实产生了较为突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不执行上级的命令以及不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
当前的营商法治环境下,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参差不齐,无论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二者均在市场准入以及各类生产要素的获取等方面面临着一些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高的问题,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应将资本引向民营企业,完善资金链,拓展产业链,加大对于民营企业的支持,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向好发展。具体来说,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发展与完善多层级、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体系,根据企业融资能力、运营水平、发展前景与担保方式的不同,为企业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组合,满足企业的多元化需求。此外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增加金融信贷总量,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融入资本市场。
针对企业面临的资金问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针对福建省打造因地制宜的金融信贷支持业务,将最新的融资贷款渠道及各项利好政策实时公布在云上办公平台,使得贷款渠道透明、贷款政策落到实处,让各大中小企业切实从中受益。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一体化数字平台上获取企业信息后,综合分析接待企业所面临的经济风险、运营状况以及其自身的发展前景,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信贷支持业务。除此之外,银行金融机构还应当加强对于申请借贷的企业的监管工作,通过建立还贷登记制度,追究未按期还款的企业,谨防贷款风险,将严格的排查审核工作贯穿借贷服务的始终,严防客户以企业信贷为由将信贷资金投入民间非法借贷市场,破坏企业的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当前福建省内民营企业受制于资金和技术的问题、企业信息化程度低、企业信息不透明以及企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政府应当大力推动数字化建设,在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基础上,加速技术融合,开发出一套能够满足企业信息需求,并帮助企业公开信息的企业信息平台,从而深化民营企业信息化进程,推动民营企业与互联网技术加速融合,构建企业云上平台。深化制造业与服务业以及互联网的相互融合,简化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流程,推进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能动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实体经济较快较高质量发展。
对于银行人员偏重大型企业而忽视中小型企业的现状,应建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与银行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督促各金融机构清理废除不公平的民营企业融资限制条件,同等对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严格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为民营企业融资扫清障碍。
面对市场金融风险,政府应当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止大规模金融风险。面对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链问题,一方面福建省政府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下调贷款利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另一方面可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帮助省内的上市公司、就业大户、产业内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及化解短期内的融资风险与交易成本,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财务帮扶,如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免征社会保险费、减免租金等。
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对各大企业的运营资质、借贷评估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拖欠账款的企业采取专项行动,将不履行合约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时更新数字平台上的企业征信黑名单,在帮助信用评级机构全方位了解企业信息动态的同时,也可供银行金融机构审批借贷提供参考,简化对于企业的投资审批,缩短融资流程。针对部分民营企业资金规模有限却又缺少足够的抵押担保材料,无法通过信用担保获得充足的贷款额度时,可通过建立由政府牵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将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转移到政府身上;同时,完善风险补偿制度与监管制度,对于遵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充分支持,并将未履行承诺的企业法人纳入失信名单,从而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良好信用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大幅减少限制及禁止条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