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诗学中的辨体破体论与文体通变观*

2020-03-12 15:12任竞泽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诗体文体学变体

任竞泽

在中国诗话史上,与宋、明、清甚至近代相比,元代诗话无论在著作数量还是理论成就上都相对薄弱。正如丁放所云:“元代是中国诗歌较为衰落的时代,元代诗话也相对沉寂,没有什么重要的著作,但仍有一定认识价值与史料价值,对此,前人似乎认识不够。”①历代诗话是中国古代文体学理论的渊薮,虽然元代诗话的文体史料和文体观念不如宋明清那样丰富系统,但是作为中国古代诗话文体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诗话学”和“文体学”上的理论意义仍旧不容忽视。目前学界对于历代诗话的文体学研究都极为寥落,对于元代诗话的文体批评研究还付之阙如。我们在通读元代全部诗话的基础上,结合元代相关诗学文献中的诗学辨体理论,全面辑录分析元代诗话的文体史料并系统构建元代诗话之文体理论体系,同时与宋人诗话文体学进行比较,以见其在宋元文体学及其古代文体批评史上的理论意义和地位影响。元代诗话的文体观念主要包括“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论、“以文为诗”与“以诗为词”的破体论、“变而不失其正”的文体通变观等,以下分而述之。

一、“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论

作为中国古代文体学的核心理论范畴,“辨体”理论内蕴丰富,但“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观无疑是其核心观点,如吴承学认为“以‘辨体’为‘先’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的传统与首要原则”②,这种“体制为先”的辨体观在宋代蔚成风气,并对元明清以来辨体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宋明清这一辨体论文献极为丰富,元代相对薄弱些,人们仅仅注意到元代祝尧、郝经和潘昂宵的相关言论③,对元代诗话及诗学中的这一理论往往忽视,这对于其作为“体制为先”辨体史的重要链条是不完整的和有缺憾的。

首先,体制为先的辨体理论。元代诗话中的“体制为先”辨体批评主要是围绕对《诗经》这一独特“诗”体展开,其所谓诗“体”,或者指风体、雅体、颂体之“风雅颂”三体而言,或者指包含风雅颂赋比兴之六体而论的。其中,傅若金所谓“《风》、《雅》、《颂》各有体。作诗者必先定其体于胸中而后作焉”最为经典,如傅若金《诗法正论》:“《风》、《雅》、《颂》各有体。作诗者必先定其体于胸中而后作焉。……观于此言,可以得《风》、《雅》、《颂》各有体之意矣。然其言犹未有尽者。盖诗有体、有义、有声。以体为主,以义为用,以声合体。如今人‘慢词’、‘耍令’之类。体制固殊,音律亦异。”④在“作诗者必先定其体于胸中而后作焉”的辨体论之后,又进一步解释称“以体为主”,即“盖诗有体、有义、有声。以体为主,以义为用,以声合体”,以及“可以得《风》、《雅》、《颂》各有体之意矣”云云,可以说将“文体为先”这一辨体论的不同表述均已涵盖,非常重要,值得深入研究。

元代其他著名学者如袁桷、朱倬、朱公迁和方回等在诗话中也都对《诗经》之“体制为先”辨体理论有重要表述,如袁桷所谓“夫风雅之微旨,知诗之立言,各有其体”⑤、朱倬所谓“《大雅》、《小雅》是古作乐之体格,按《大雅》体格作《大雅》,按《小雅》体格作《小雅》”⑥、朱公迁所谓“诗各有体,而众体之中又各有体六者”⑦、方回所谓“然风、雅、颂体三,比、兴、赋体三,一体自有一格”⑧云云,前两者着眼于风雅和大雅小雅之“三体”说,后两者则从六义“六体”来说明“各有其体”和“诗各有体”的辨体观念。

元代诗话中关于《诗经》诠释学视域下的诗体为先辨体观念,主要继承了宋代谢良佐和朱熹的《诗经》注疏学辨体理论。朱熹继承了北宋理学家谢良佐学诗当“先识取六义体面”⑨的辨体观念,在《朱子语类》《诗经》一卷中反复提及,其中两次直接引用谢良佐之论,另外两次则化谢良佐之言为己所用,称“诗传今日方看得纲领。要之,紧要是要识得六义头面分明”、“读诗须得他六义之体”⑩。朱熹将这一辨体论作为其《诗经》诠释学的“纲领”,其“紧要”的方法论意义影响深远。元代诗话中赵汸是对朱熹诗经学辨体论理解最为透辟的学者之一,如他在《郭子章望云集序》中称“昔者子朱子说诗,于性情之道、风雅之用备矣,然未尝不以体制音节为言”,“盖述作有体,变复之际,昔人所难,虽大儒先生不敢忽也”,“朱子尝有取焉,然其为体不一”,“又可见余公居常教人,悉本朱子”,“相与论歌诗之源,制作之体,无乃非公意乎”⑪等,都可见其文体批评师承朱子学的学术渊源。

作为宋元经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元代“诗经学”在继承朱熹之“诗体为先”的辨体理论基础上,往往都与义理、性理、性、道、道义、道德、仁义、理趣、六经等结合起来进行论述和阐释,如张伯淳《跋周子英游燕稿》所谓“于性理则必探其精微,于议论古今则必得所根据,于偶俪吟赋则必求为典丽之归。大概随其体制,各有合焉”⑫、阎复《谢解启》所谓“格虽守而必文辞之可观,辞虽尚而亦义理之为主”⑬、揭徯斯《答胡汲仲书》所谓“夫道有本,文有体”⑭、贡师泰《鹊华集序》所谓“盖本之以道德、发之以仁义,不待雕琢剞劂而其声音体裁”⑮等,其间论“体”与“道”的关系,可见元代理学对文体学的影响。

在“诗经学”诗体为先的辨体理念基础上,元代诗话中相关诗学“先其体制”的辨体论也很多,如方回、刘壎、杨载、揭徯斯、杨维桢和贡师泰等著名学者都有论述,往往称之为“作诗有体制,作诗包六艺”⑯、“诗先看格高,而意又到,语又工,为上”⑰、“学前人文章而效其体,形似之而精神胸腑不相似,未可也”⑱、“许公此序断制古今诗体,深合绳尺”⑲、“凡作古诗,体格、句法俱要苍古”⑳等。其中,“作诗有体制”这类辨体表述一直为宋人在辨体批评实践中所频频运用,如黄庭坚所谓“文章自有体”、“论文自有体”,陈师道所谓“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等,虽不如“文章以体制为先”之表述明晰醒目,但无疑是这一辨体论最为重要的批评方式。尤其是围绕学诗、作诗、论诗的一个“先”字最能体现这一理论内蕴了,宋人吕本中所谓“学诗须熟看老杜、苏、黄,亦先见体式”等都是如此。

在元代,上举诗话之外,祝尧、郝经、潘昂宵等学者的“体制为先”辨体论更为学界所关注。如祝尧《古赋辩体》所谓“宋代名公于文章必先辨体”的辨体言论,便是在宋代辨体批评的巨大成就影响下形成的。再如郝经《答友人论文书》云:“为文则固自有法,故先儒谓作文体制之而后文势。”潘昂霄《金石例原序》云:“文章先体制而后论其工拙,体制不明,虽操觚弄翰于当时,犹不可,况其勒于金石者乎?”元代这类辨体论明显受到宋代诸如黄庭坚“荆公评文章,常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张戒“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朱熹“亦须先识得古今体制雅俗乡背”、吕祖谦“学文须先见文字体式”、真德秀“先要识体制”、倪思“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王应麟“凡文皆然,而王言尤不可以不知体制”等辨体论的影响。通过对照上举元代诗话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对元代整体的辨体观念及其源流有一个更为全面地认识和了解。

其次,辨体批评实践。在“体制为先”论指导下,元代诗话中的辨体批评实践包括辨析不同诗人、诗体、诗派之同异、优劣、高下、是非、真伪等,其意义如吴承学所云:“古人首先在认识观念上视‘辨体’为‘先’在的要务,又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通过对‘划界’与‘越界’的分寸的精微感悟与把握,从而使‘辨体’成为古代文体学中贯通其他相关问题的核心问题。”大体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或者辨析不同诗人、不同诗体的同与异包括体裁、语体、风格、体格的相似与否,如方回所谓“此诗流丽,与太白应制无以异也”、辛文房之“两贤气同而体别也”、“(李嘉佑)善为诗,绮丽婉靡,与钱、郎别为一体”、“二公体调大抵欲同”、刘敏中之“三家体裁各殊”、王构之“而二家诗体特异”、吴澄之“《颂》诗与《雅》诗之体制,亦自判然有不同也哉”、吴澄之“则体格与昔大异”、苏天爵之“夫风、雅体制不同,音节亦异”、杨维桢之“不特风格似建”等等,所谓欲同、特异、不同、大异、逼似、各殊、类与不类、似与不似云云,其中的辨体意味显得颇为浓郁。

或者肯定诗人模拟效仿他人风格相似而难以分辨,最代表性的就是称将某诗杂之他人集中或置之其他时代而不能辨别,实则是严羽“辨家数”之辨体的重要形态之一,即《沧浪诗话》所谓“辨家数如辨苍白”、“作诗正须辨尽诸家体制”。元人诗话中此类辨体批评颇多,往往称“杂之王摩诘、刘长卿、张司业、白香山集中,或者有不能辨”、“二人诗不著姓名亦可辨”、“《长兴》等篇,杂之唐诗不辨”云云,一个“辨”字,将辨体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和批评实践机制体现的淋漓尽致。

或者辨识诗体诗作的身份归属和真伪是非,也往往是通过语体、格律、声色、体气、体格等进行识别,如方回所谓“第五首格律一同,当是建诗”、“其古诗甚似韩昌黎,以读其文过熟故也”、吴师道所谓“词气卑陋,不类坡作,益可以证词之伪”云云。这种辨伪之辨体批评,也是继承了严羽《沧浪诗话》“考证”篇及朱熹把辨体作为方法来考证孔安国《伪古文尚书》和《麻衣易说》之真伪的学术路径。

或者通过古今诗文的文体分类、诗体分类等来分类辨体,常常以“释名以彰义”的辨体方法来区分、类别诗体名称,如王构所谓“此诗之众体也”、“此文之异名也”、“客有问古今体制之不一者”、“有山林草野之文,有朝廷台阁之文”、“今世乐艺,亦有两般格调”、杨维桢所谓“故知杜诗者,《春秋》之诗也,岂徒史也哉”云云,或者按诗文体裁进行分类,或者按文体风格加以区别,或者辨析诗体与史体关系等,凡此都可与以总集为代表的文体分类学进行对照以见分类与辨体的理论融通。

综上所述,元人诗学中以“先其体制”为核心的辨体理论,一方面继承了宋代谢良佐、朱熹等理学家《诗经》诠释学所谓“读诗须先识六义体面”的辨体方法,进而由哲学上的经学辨体延伸至文学上的诗学辨体,同时也对以黄庭坚、陈师道、张戒、朱熹、真德秀、严羽、王应麟、倪思、祝尧、郝经和潘昂霄等为代表的宋元文体学之“文章以体制为先”辨体论有所拓展;另一方面也是元代诗学辨体批评实践的理论总结,或者说对元代诗学辨体批评实践具有理论上的指导作用。

二、以文为诗与以诗为词的破体说

辨体和破体是文体学中一组辩证对立的理论范畴,二者关系如吴承学所云:“宋代以后直到近代,文学批评和创作中明显存在着两种对立倾向:辨体和破体。前者坚持文各有体的传统,主张辨明和严守各种文体体制,反对以文为诗,以诗为词等创作手法;后者则大胆地打破各种文体的界限,使各种文体互相融合。”“破体”论内蕴丰富,但最核心的表现形式体现在文体之间的融合,主要是诗与文、诗与词和古与律之间的渗透相参,包括“以文为诗”和“以诗为文”、“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以古入律”和“以律入古”为主要特征的各类“以A为B”类破体模式,及其针对每组对立范畴的褒贬态度和价值判断。宋代以后,明清诗话中这类文体文献极为丰富,而元代诗学中的相关史料也不容忽视,无疑是这一辨体批评史上的重要链条。

其一,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元人诗话中的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的诗文之辨,大多是引述宋人诗话中诸如陈师道、张戒和严羽等相关言论进而给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基本是针对韩愈、杜甫、苏轼、黄庭坚、江西诗派等与此相关的破体论进行褒贬评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反对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提倡“文章以体制为先”之严守文体规范的作诗原则,尤其是针对并反驳以苏黄为代表的宋诗之“以文为诗”的,如王义山之“杜之诗法,韩之文法也。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刘壎之“唐文人皆能诗,柳尤高,韩尚非本色。入宋则文人多,诗人少”、“虽人各有集,集各有诗,诗各自为体,要皆经义策论之有韵者尔,非诗也”、王礼之“文语不可以入诗,而词语又自与诗别”等,既有引述宋人之论,也不乏元人自己诸如王礼的独得之见。

二是对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不置可否,似乎是一种通达的文体观,但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无原则的态度暧昧的辨体观念。如方凤所谓“唐人之诗以诗为文,故寄兴深,裁语婉;宋朝之诗以文为诗,故气浑雄,事精实”、“不知诗词与文同一机轴”、“诗乃文之精者,词又近”、张养浩所谓“诗若文,清婉能道所欲言”、许谦所谓“诵其文若诗,皆清平古雅”、揭徯斯所谓“其诗若文,和平沈洁,不琢镂以为”云云,以论诗与文之间的破体为主,同时夹杂诗与词之间的文体辨析。

三是对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秉持某种程度的肯定和赞扬,认为是一种不拘法度和破体创新,这种态度在具体的文体批评时或隐或显,其中刘将孙的观点最为代表,也往往成为现当代文体学者或文学史家引用的经典,如吴澄《东麓集序》所谓“其诗不尚纤秾,不拘拘于法度,以文为诗者也”、刘将孙《跖肋集序》所谓“而作诗者每不主议论,以为文人之诗。不知各有所当”、“昌黎、东坡,真以文为诗者,吾岂敢病昔人哉”、《黄公诲诗序》所谓“诗与文岂当有异道哉”云云,其中刘将孙之肯定“以文为诗”即“昌黎、东坡,真以文为诗者”的文体观念,与其“推尊韩、欧之道学,苏轼之才学,理学家之义理;通达的文学观念,兼容并包的文学态度”不无关系。

其二,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也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反对和批驳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这种破体现象,如王义山《丁退斋诗词集序》:“后山云:‘子瞻词如诗,少游诗如词。’”这句似乎是未加褒贬,但其省略了陈师道的反对意见即认为二者都非本色当行。方回云:“秦少游有云:‘帘幙千家锦绣垂。’王仲至嘲谓又待入《小石调》,以秦诗近词故也。”所指责的苏轼“以诗为词”及秦观“以词为诗”都为宋人熟论,并无新见。

二是对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现象平平而述,态度温和中平,如方回所谓“此诗只尾句佳,宋人用以为小词者”、“三、四东坡尝用为词,世人不知为詹白云诗也”、“此篇风致颇如其词,以词之尤高也,故世人不甚知其诗,而余独爱之”、程钜夫所谓“苏词如诗,秦诗如词……虽不必同人,亦不必强人同”等,虽说褒贬之意并不明显,但所谓“而余独爱之”、“虽不必同人,亦不必强人同”等似具些微的赏识口吻。

三是肯定和赞赏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认为这是一种破体创新,如刘将孙《胡以实诗词序》所谓“诚不意姻亲中有以实诗若词也。……所谓诗若词之妙,横中而起者,往往有焉。”马端临所谓“(晏叔原)乃独嬉弄于乐府之余,而寓以诗人句法,精壮顿挫,能动摇人心”、“多用唐人诗语,隐括入律,混然天成”等。

其三,以古入律与以律入古。关于这一点,主要在明代诗学尤其是明代诗话中所论最为详备,元代诗话中相关文献所载既稀少所论也往往不够清晰。如方回所谓“欧公喜此诗。三、四不必偶,乃自是一体。盖亦古诗、律诗之间。全篇自然”、刘壎所谓“古体乎?唐律乎?抑乐府乎?古也,律也,予虽不武……与君相当”、何中所谓“然则古诗律诗不当分为二,止曰古今律诗可也”等,方回所言“古诗、律诗之间”是说律中有古,隐然认可“以古入律”,刘壎、何中所论则在古律名实之辨中有所质疑。明代诗话如李东阳《麓堂诗话》:“古诗与律不同体,必各用其体乃为合格。然律犹可间出古意,古不可涉律。”王世贞《艺苑卮言》:“古乐府、《选》体、歌行,有可入律者,有不可入律者。句法、字法皆然。惟近体必不可入古耳。”与元人相比价值倾向更为鲜明。

作为中国古代破体现象的三种基本文体渗透融合形式,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及其以古入律与以律入古在辨体的价值观上具有普遍的规律,即吴承学所总结的:“于是出现了一种破体的通例……更为具体地说,以文为诗胜于以诗为文,以诗为词胜于以词为诗,以古入律胜于以律入古,以古文为时文胜于以时文为古文。”对照上文所述元代诗学中的破体现象,可以看出元人在破体观念上的繁复和歧异,其中相关的文体史料也可以成为吴承学先生所总结的“破体之通例”的佐证文献。

三、变而不失其正的文体通变观

与“辨体与破体”相似,“正体与变体”也是中国古代辨体理论批评中一组对立的概念范畴,二者在文体观上是诸如继承与创新、保守与激进、遵守与打破、常与变、奇与正、正与变、通与变等既矛盾对立又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的最直观体现和最典型表述就是“变而不失其正”这一本为中国古代思想哲学的朴素辩证观了,其文体学的直接源头就是刘勰《文心雕龙》“通变”篇所谓“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的文体通变观。

其一,破体、变体。在中国古代文体学理论范畴中,辨体与破体往往对举,但是在古代典籍中破体一语却是很少见,故而方回所谓“出律破格”与“出格破体”之论也显得颇为珍贵,其他更多的是以“变体”的概念出现。“变体”之论则极为常见,也是历代诗话中最常见的文体批评方式和术语,大多是以赞赏的口吻来肯定诗人诗作具有出新意识和创造价值,当然也对变体入于极端而涉于怪奇加以挞伐。这以方回《瀛奎律髓》和辛文房《唐才子传》的文体批评为代表,如方回所谓“稍涉变体。新异”、“诗,篇篇一体,无变态。此诗三、四好,五、六涉烂套也”、“五、六变体”、“变五代文体者,欧阳公也。故世称‘欧梅’”、辛文房所谓“二公之体,同变时流”、“稹诗变体,往往宫中乐色皆诵之,呼为才子”、“盖讥其无变体也”、“自称变体。当时趋风者亦纷纷而起也”等,前者体现出方回对以苏黄为代表的宋诗及其“江西诗派”的称赏,后者则主要是辛文房对唐代韩愈、孟郊、贾岛和卢仝等奇涩怪诞之诗歌变体的贬斥。

其二,文体变化发展,一变二变三变。主要是从文学史和文体史的发展视域,以历史朝代发展脉络为演进线索,往往着眼于一个朝代或几个朝代诸如一变、二变、三变之变体轨迹。具体来说,或者着眼于某一文体的自身源流演变,或者着眼于某一诗人诗体风格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发展。如辛文房所谓“唐之文体,至此一变矣”、吴澄“诗之变至于唐而止也……一变则成五代之陋矣”、袁桷“由宋以来,有三变焉”、“诗于唐三变焉,至宋复三变焉。……参于唐宋无是体”、“唐诗有三变焉,至宋则变有不可胜言矣。……失其体制,其得谓之诗与”、程端礼“尝究其末流之弊,以为诗一变而为骚,再变而为五言,五言变七言,七言其后又变为律,琢而为词……而诗体之变坏又如此”、杨维桢“《诗三百》后一变为骚赋,再变为曲引,为歌谣,极变为倚声……诗之变盖于是乎极矣”、戴表元“宣城梅圣俞出,一变而为冲淡。……豫章黄鲁直出,又一变而为雄厚。……永嘉叶正则倡四灵之目,一变而为清圆”等,此类文献不但是研究辛文房、袁桷、杨维桢和戴表元各自的或元人的文学史观之重要史料,同时也成为现当代文学史家编纂唐宋诗史和唐宋文学史的必备参考文献。

其三,变而不失其正的文体通变观。有两种相似的辩证表达,一是关于变而不失其正的表述,以方回、赵文、戴表元、刘因、刘瑾、袁桷、吴澄、吴师道和傅若金等为主,如方回所谓“七言长句得山谷变体而不得其正格”、戴表元《余景游乐府编序》“其流而不失正”、刘瑾《诗传通释》“国风之体而有正变也”、刘因《静修续集》卷三《叙学》“诗学日变,变而得正”、袁桷《书括苍周衡之诗编》“诗之正也有正变焉”、吴师道《题樊绍述绛守园池记后》“夫韩公之奇,奇之正者也”、“文章贵不用意溢于正,而奇出焉。盖非能奇之为奇,而不能不奇之为奇也”、傅若金《诗法正论》“此诗体正变也”、“犹正者多而变者少”、“杜子美、韩退之以来,则正变相半”、揭徯斯《诗法正宗》“识诗体于源委正变之余”云云。这种文体辩证观,其立足点在于“变体”,主张打破固有的文体规范,进行“破体”,对传统文体加以革新和创变,但是又认为这种变体和破体是有限度的,不能陷于怪诞奇涩之极端,要有正体的文体规范加以约束和限制,即“变而不失其正”。

二是关于不拘体制、不执一格、不为所缚的辩证表达,以方回、赵文和马端临等为主,如方回所谓“老杜则不拘”、“回谓诗亦本不拘体,体其形似而已”、赵文“而又拘拘于声韵,规规于体格”、“至于诗,不可以一体求”、“必欲执一人之见以律天下之诗,此岂知齐者哉”、马端临“然诗体拘狭少变化”、杨维桢“崔杜之作虽律而有不为律缚者”、贡师泰“犹为方圆而不以规矩也”、“备众作而不拘一体其庶乎有见于经纬之旨者”云云。这类表述与“变而不失其正”的视角正相反,其立足点在于“正体”,既主张遵守各类诗体的文体规范,又辩证地认为这种“守正”不可过于拘泥保守,要在“体制为先”的辨体基础上有所变化,有所创新,打破传统文体规约的某种束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变体”和“破体”。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文体学已经成为近40年来古代文学和古代文论研究的一个持续学术增长点,纵观魏晋以来历朝文体学的研究态势,元代文体学研究无疑最为薄弱,不但没有系统的学术专著和博士论文,而且单篇论文也颇为稀见,仅有包括郝经的文体学思想、祝尧《古赋辩体》及方回《瀛奎律髓》文体研究等数篇论文。我们通过以上元代诗学文体史料勾稽和文体观念研究,期望以此作为研究元代文体学的一个窗口和契机,抛砖引玉,使得这一中国古代文体学史上的重要一环得以补足和加强,同时也为元代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的研究提供一个别样视角。此外,还需说明的是,本文主要以吴文治主编《辽金元诗话全编》元代部分为文献基础,其中的诗学文献来源正如《凡例》所云:“本书以人立目,除收录原已单独成书的诗话,并广为搜辑其散见于诗文集、随笔、史书和类书等诸书中的论诗之语(包括论诗诗、诗歌评点等)。”可见编者所秉持的是“大诗话”编纂理念,对元代诗学文献的辑录颇为充分和全面,其中的文体史料可以全面体现元代诗学中的辨体观念,这也是本文虽以元诗话全编为主但仍以元代“诗学”为题的原因。

①丁放:《元代诗话的理论价值》,合肥:《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

③任竞泽:《“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论源流》,长沙:《求索》,2016年第5期。

⑨谢良佐撰,曾恬、胡安国录,朱熹删定:《上蔡语录》,《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87页。

⑩朱熹著、黎德靖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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