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志 姚兴哲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北京 100081)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含义是:“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1]就此而言,特色民族村寨具有“民族文化浓郁,民族特色鲜明,社会生活和谐;与生态环境高度和谐统一,环境优美;生活设施较为完善,满足生活需求;具有民族特色产业,满足经济发展需求”[2]等特点。
自2009年特色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以来,共有两批1057个特色民族村寨被国家民委予以命名挂牌,其中首批有340个村寨,第二批有717 个村寨。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特色民族村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政策文件、取得的成就、面临的难题与问题、长远对策等宏观层面,以及其中一些个案村寨的具体建设方面,对其空间分布和特点分析尚少。[3]本文拟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其空间分布概况、特点、现状等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深化未来中国特色民族村寨的保护、发展及研究。
少数民族村寨是民族地区历史的结晶、文化的载体和科学发展的资源源泉,它承载着少数民族同胞的历史记忆、风俗民情、宗教文化、民族智慧、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内涵,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时间、空间演化过程中所相对完整地留存下来的文化基因库。但是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寨面临着传统民居开始被现代的建筑取代、民族文化传承出现断层、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淡化等新的挑战,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势在必行。
党和政府为了促进特色民族村寨的发展,不断完善国家法律条例和相关政策。早在1961年,国务院就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2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4],所留存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生产生活遗址遗迹、具有代表性的实物等进行保护。我国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遗存丰富,从古代社会、近代社会到当代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其传承保存下来的语言、文字、节日风俗、服饰、手工艺品等独具特色,因此在文物保护法中受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是与特色民族村寨有一定关联的,可作为其保护发展的依据。2003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巴黎公布[5]。次年,中国加入此公约,并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2011年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包括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并且还着重提出了国家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扶持力度。其要旨在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的繁荣发展,这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通过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6],这是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规划,它涉及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的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方面除了强调各地加强保护外,认为对其的活化利用也是关键之处。在保护方式上,还提出了在一些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及文化遗产保存较为完整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营建文化生态区模式。这表明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文化整体性保护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的同时,也要求加大文化建设扶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2008年制定针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与名村的保护条例,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了一系列的申报条件[7],并明确了相应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措施。一些少数民族村寨因符合拥有丰富的文物、民族建筑保存较好、具有本民族的特色等条件可入选其中,如贵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湖北省宣恩县彭家寨、贵州省石阡县国荣乡楼上村等,之后得到了社会密切关注,促进了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为保护与发展特色民族村寨方面奠定了前期的基础,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9月,颇具指导性意义的《特色民族村寨试点工作意见》开始颁布实施。该指导意见认为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开展,在经济方面可以缩小少数民族地区同内地、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同时促进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特色民族村寨的模式与经验,可作为今后少数民族地区新的发展道路,并明确了未来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在这个阶段进一步推动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进行。2012年12月,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印发的《2011-2015年特色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应将改善民生放在核心位置,与经济、文化、生态协调发展相结合,强调培育特色龙头产业,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要“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加强村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彰显群众文化活力;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构建和谐村寨”[8]。这也成为之后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行动纲领。在其指导下,特色民族村寨挂牌工作得到迅速地推进,2013年,国家民委率先组织开展特色民族村寨命名挂牌工作,首批共340个村寨入选挂牌,随后2017年,又公布了入选的第二批中国特色民族村寨的命名挂牌名单,此次则共有717个特色民族村寨在列。
我国边境地区面积辽阔,其中大部分为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边疆地区即为多民族生产生活区域,当前我国基本国情是:“陆地边境线长2.2 万公里(其中1.9 万公里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地区)……人口2300 多万,30 多个民族群体与周边国家的相关民族毗邻而居。”[9]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从长远的发展前景来看,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边境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特色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2018年1月2 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新时期《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发布,除了发展乡村文明,挖掘并发挥农耕文化的优秀传统,还提及要保护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遗址遗迹等,并且注重对民间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农村地区的戏曲艺术等传承发展。由此可见,这一战略再次关注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发展、民族村寨的建设,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进一步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因此,新时代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乡村振兴策略,对于促进西部和边疆少数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开展特色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政策保障。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所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不包含港澳台地区),除了山东省、山西省、上海市3个行政单位外,20个省、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都有特色村寨入选,两批特色民族村寨共1057个。与首批特色民族村寨名单数额相比,第二批特色民族村寨在数量上增长明显,贵州省首批特色民族村寨62个,第二批有151个村寨入选,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首批41个,第二批113个,增长较快,居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前两位。
图1 各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外)入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对比
通过表1计算两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平均值为每省(直辖市、自治区)37个特色村寨。但在入选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少数民族村寨的数量分布实际上并不均衡(如表1所示),其中贵州省共有213个特色村寨入选,占入选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总量的20.15%;而紧随其后的云南省15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97个、湖南省58个、四川省55个、湖北省49个、内蒙古自治区43个、福建省42个入选村寨数量均超过了平均值,7个行政单位共458个特色村寨,占总数的43.33%;特色村寨数量在平均值以下的省(市、自治区)共有20 个,共计599个,占总数的36.52%,而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重庆、甘肃、青海、新疆9个省(自治区)特色民族村寨数量≥20个,特色民族村寨数量不足20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1个:西藏、甘肃、广东、海南、安徽、江西、北京、陕西、河南、江苏、天津,其中河南省有6个、江苏省有4个、天津有2个特色村寨,均在10个以下,数量比较少,这表明,特色村寨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广西、湖南等黔滇桂湘地区。
表1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省际分布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分布密度来看,经计算28个行政单位入选特色村寨的平均密度为1.10个/万km2,而密度指标在平均值以下的省(市、自治区)有13个:吉林、广东、安徽、江西、陕西、黑龙江、江苏、河南、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其中西藏平均密度0.15个/万km2、新疆平均密度为0.18个/万km2、青海平均密度0.28个/万km2、甘肃平均密度0.28个/万km2,内蒙古自治区平均密度0.36个/万km2、河南平均密度0.36个/万km2、江苏平均密度0.37个/万km2、黑龙江平均密度0.44个/万km2,在平均密度分布上均不到0.5个/万km2;15个省(市、自治区)所入选的特色民族村寨的分布密度均在平均值以上,其中贵州省平均密度为12.1个/万km2、北京平均密度6.88个/万km2、广西平均密度4.08个/万km2、海南省平均密度4个/万km2,特色民族村寨平均分布密度≥4个/万km2,在全国排名前四,北京和海南入选两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虽然数量不多,但因为行政单位面积小,所以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分布密度上数值也比较高,除此之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分布密度和分布数额也大体一致。
按照中国传统的地理区域划分方法,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大区域,从图2中可明显看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区域分布上不均衡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各区域入选的村寨数量也有较大的差距。首先,从特色民族村寨在各区域分布的总数来看,西南地区入选特色村寨的总个数为462个,占总数量的43.71%,以较高的绝对数量排名在全国第一;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居于第二、第三,数量比较接近,各有128个、113个特色村寨,各占总数的12.11%、10.69%;华东、华北、东北、西北4个区域的数量均不足100,各占特色民族村寨总数量的9.27%、8.61%、8.42%、7.19%。其次,按照各批次分布情况来看,西南地区第一批入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23个,第二批为339个,数量均为全国首位,各占总数的36.18%、47.28%;华北、东北地区第一批少数民族村寨数量最少均为17个,各占总数的5%,但第二批中华北、东北特色民族村寨数量明显增加,分别为72个、59个,占比为10.04%、8.23%。在第二批次中,东北、华南、西北三个区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最少,均为59 个,各占第二批少数民族村寨总数的8.23%。
图2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各区域对比图
最后,在各区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密度分布上,这7个区域特色民族村寨的分布大致可划分为3 个梯度:华南地区以2.83个/万km2居于全国首位,排名第二的是华中地区2.00个/万km2,特色民族村寨分布密度均≥2个/万km2,属于第一梯度;西南地区密度为1.97个/万km2,华东地区为1.14(个/万km2),以上两个区域特色民族村寨分布密度超过1(个/万km2),但小于2(个/万km2),属于第二个梯度;而东北、华北、西北区域平均分布密度<1(个/万km2),远低于平均值。综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七大区域的分布数量和密度指标得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主要分布在西南、华南、华中地区,呈西南多、东北少的分布格局。
表2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区域分布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在1057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分布在5个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共有208个,占总数的19.68%,非民族自治省份有23个省、直辖市,共有849个民族特色村寨,占总数的80.32%(如表3所示),这说明绝大部分民族特色村寨主要分布在了非自治区省份而不是5个自治区。而在密度值分布上,经计算,民族自治区的民族特色村寨平均分布密度为0.48个/万km2,非民族自治区省份为1.6个/万km2,这与民族自治区所辖区域面积大多地广人稀而入选的村寨数量又少有关。
表3 民族自治区与非民族自治区省份民族特色村寨对比表
根据下图3,在国家民委所公布的首批、第二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97 个特色村寨入选,居于5个民族自治区的首位,内蒙古自治区有4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30个村寨入选,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特色村寨数额接近,分别为18个、20个。而就批次来看,第一批特色民族村寨数量最多的是广西自治区有59个,最少的为内蒙古自治区仅8个,而第二批数量最多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有40个,排名第一,实现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上的飞跃。
图3 中国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
在23个非民族自治区的省份中,经统计各省、直辖市少数民族区域内的村寨数量,即以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乡辖的村寨、少数民族乡、民族村命名的聚落共有580个(如表4所示),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总量的68.32%。综合5个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的总数量为208个,再加上非自治区省份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特色村寨数量580个,可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共有788个民族特色村寨分布,占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比重的74.6%,其中分布在西南区域的有313个,华南地区122个,华中地区97 个,西北地区82个,华北地区69个,华东地区63 个,东北地区42个,在边远的西部、南部数量较多,表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主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内分布,并且少数民族村寨数量及分布情况与民族的分布情况联系紧密。以拥有特色民族村寨总量较多的西南区域贵州和云南省为例,在贵州省拥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属民族有仡佬族、苗族、彝族、侗族、瑶族、布依族、土家族等;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属民族包括彝族、白族、壮族、苗族、瑶族、景颇族、傈僳族、哈尼族、傣族、拉祜族等,分布在昭通、大理州、西双版纳、文山州、保山、怒江、丽江、临沧、迪庆、红河、德宏等地。
表4 非民族自治省份中少数民族区域特色村寨数
综上所述,通过对1057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省际、区际和族际空间结构识别与分析,可知这两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省际、区际分布上都有明显的差异性,大致呈西南多、东北少的分布格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内,其中西南地区入选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较多,以贵州、云南为中心,主要集中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还有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地。在华南地区形成以广西、广东为核心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分布区,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等、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新村、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华中地区则是以湖南、湖北为中心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聚居区,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西北地区宁夏、青海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较多如青海省海东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永新村、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穆民新村等。东北地区主要分布在辽宁和黑龙江等达斡尔、满族、朝鲜族、蒙古族、赫哲族等民族村寨。华东地区主要是畲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寨)。华北地区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主,其他地区如北京的满族、河北省满族、回族等也有特色民族村镇。
与首批特色民族村寨相比,第二批特色民族村寨的数量为717个,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分布的地域范围上都大大扩展,这说明越来越多的民族特色村寨被发现、保护与发展,这是继20世纪80年代以来评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在民族地区陆续开展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命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政策的传承与发展,既出于民族地区发展的考虑,也是对弘扬民族文化的考量,体现了国家政府和民众思想观念的变化。在国家民委等部门带动和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民族特色村寨工作在建设和保护方面也有了卓越的成效。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大多自然条件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交通条件不发达,村寨建筑形式和技艺丰富多样,如南方地区的吊脚楼、北方的蒙古包、青藏高原地区的石头房等;在民族文化上别具特色,如土家族的肉莲花、摆手舞,傣族的泼水节、瑶族的长鼓舞、侗族的刺绣等。中国的民族特色村寨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不平衡的特点,这固然与自然条件如地理环境、地形、气候,人文条件如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分布、建筑工艺与技术、文化观念、评定细则等因素相关,但也反映了当前少数民族村寨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还有许多民族村寨在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矛盾。
总之,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的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来守望文化的家园。而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其村寨的特色,扩大民族村寨的影响力,是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应考虑的题中之义。通过对首批和第二批特色民族村寨空间结构分析的研究,将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之后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发展起到参考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