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群团工作的基本逻辑及其增能提效

2020-03-11 15:41赵凯明
甘肃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群团团组织群众

赵凯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191)

提要: 中国共产党成立近百年来,始终注重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其逻辑主体包括党的自身组织、党的群团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三个层面。党的群团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积累了宝贵经验,成为党治国理政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和不断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持续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重构健全党的群团工作体系,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有效提升群团组织的功能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需要系统辨析党的群团工作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发展逻辑,推动党的群团工作从七个方面增能提效,为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注入不竭动力。

群团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伟大创造,也是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取得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的一大法宝。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艰辛曲折而又辉煌壮阔的奋斗历程中,党特别重视依靠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文联、作协、科协、侨联、残联、工商联等各类人民群众团体的作用,教育引导、团结联系、组织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实现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民族身份人民群众的政治整合与凝聚。本文从基本理论、历史发展、体系定位、功能使命等不同维度深入辨析党的群团工作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发展逻辑,以期更好地推动、完善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和加强党的群团工作。

一、理论逻辑:概念内涵与工作外延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7月召开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由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在党近百年奋斗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群团组织改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健全群团工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这为研究党的群团工作提供了基本坐标和时代视野。

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章一直强调:“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1]中共中央党的群团工作《意见》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由于党的群众工作对象众多、层次多样,党需要建立旨在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群团组织来帮助党做群众工作。这一系列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定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治国理政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重要法宝。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内涵——通过党的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任务——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由这些重要论述可见,党的群团工作在内涵和外延上主要从属于党的群众工作,同时又与党的组织、宣传和经济、文化等其他各方面工作紧密联系、交互融通。

党的群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来自于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性,群团工作的特殊性来自于党的群众工作的复杂性。早在1939年陈云同志就指出:“党、政、军、民、学各种工作之健全,虽然都有它们各自的单独的工作,但是把党、政、军、民、学各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使各方面工作都能进步,都能发展,都能健全,基本的环子就是开展群众工作。”[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工作是党的根本性工作”,“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党的各项工作包括自身建设,也包括各项事业的发展,不管时代如何发展、形势如何变化、环境如何改变,最终只有落到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上,才能真正落实、真正进步、真正成功。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要求,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根本主体。

从内部运行机制看,党的群团工作主体包括党的自身组织、党的群团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三个层面。其中,人民群众是根本主体,但相对而言处于客体位置,是团结引领的对象;党的自身组织是领导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党的群团组织则是党与群众之间的连接纽带和实施主体,担负着传动引领作用。三个层面主体有效联结、有机统一、有序传动是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党的群众工作的理想状态。如果三个层面主体出现分离偏离或失衡失效,就会导致党群关系异化,甚至危及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从外部组织形态看,党的群团工作指向了党领导的多类多样的群团组织。党的群团组织这一称谓,从党的角度看,有党领导的、党缔造的、党建立的、党管理的等多种含义。这既确立了群团组织的基本政治取向,也表明了其与党组织的紧密关系。从群众的角度看,强调的是人的集合,其组织范畴有一定开放性。从团体和组织角度看,强调的是其组成方式的规范性。《意见》没有明确规定党的群团组织的具体范围和划分依据。从相关公开文件和组织章程看,中央层面或称全国性群众团体组织,目前至少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基金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22家。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少年先锋队目前归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指导或领导,也应属于全国性群众团体组织。从组织章程来看,全国青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3];全国学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综合分析,党的群团组织是党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同时群团组织实质也是环绕和拱卫党组织的重要政治力量、社会力量。

对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和国家法律法规中既有人民团体的称谓,也有群众团体、群团组织、群众性组织的称谓,没有统一界定。《意见》主要使用了群团组织的提法,同时在民主政治建设部分使用了群众团体特别是人民团体的表述。按照这一表述隐含的逻辑,人民团体包含于群众团体之中,人民团体都是群众团体,反过来则不然。从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看,全国性群众团体中可以被称为人民团体的至少有15家。一是依据现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法[4],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分别为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侨联、全国台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共8家。二是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历史发展来分析,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中国法学会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也被称为人民团体,共5家。三是从群团组织自身的组织章程表述来看,全国对外友协、中国残联、欧美同学会也称为人民团体,共3家。

二、实践逻辑:重要功能与基本经验

历史地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动的进步群众运动的产物,始终与党同呼吸、共命运,在党的旗帜下奋斗前行。虽然党的群团工作是近些年提出的新概念,但通过群众团体做好群众工作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最具传统、最有优势、最为经常的根本性工作。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群团工作一直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了无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创造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从党的创立、大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党深刻认识到,党自身的力量总是弱小的,只有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结成团体并形成合力,才能实现中国革命的成功。党自觉地把组织群众作为党的基本任务,注重通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和妇女组织等掀起群众运动,凝聚起深厚的革命伟力。这一时期党的群团工作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始终将其作为党的基本任务或中心任务之一。党的一大明确提出,要“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党在当前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党的二大明确提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从二大至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先后通过18个有关职工运动、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的决议案。党中央及地方各级委员会一直设立有专门负责群众运动的委员,长期设有工农部、妇女部、青年部或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二是始终把为群众谋利益作为群团工作的先决和必备条件。不论发动工人罢工,还是开展土地革命,党总是善于通过工会、农会等向工人、农民说明斗争目的及利害关系,并保障其必要的利益,促使他们主动积极地参与斗争。1941年中央“三八节”工作指示中指出,妇女工作今后除继续抗战动员(如帮助征兵、慰劳抗属、做鞋等)外,必须把深入家庭保护妇女切身利益作为经常性工作的中心[4]。1948年,毛泽东在分析形势任务和党的政策时总结指出,“对被领导者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是实现对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领导的必备条件之一[5]。三是始终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和每个支部的力量做群团工作。1925年党的四大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党员”,而要在无党的群众中“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利用一切机会促成他们的阶级自觉[6]。1926年中央扩大执委会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组织工作是“党指挥群众的枢纽”,要把党的基本工作责成各支部,使各支部里都有全党形式的各样工作,如职工会运动、农民运动、协作社、济难会、妇女运动、青年运动等。四是始终注重用最大努力去培养大大小小的群众领袖。整个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人很多曾是群团领袖,党的各方面骨干很多是在群团工作中考验成长起来的。党的各级组织都注重培养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努力使他们成为有威信、有基础、有本领的群众领袖[7]。毛泽东就曾赞赏习仲勋“是一个从群众中走出来的群众领袖”。

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中国革命实现全国胜利形势的到来,党的工作重心由夺取政权逐步转向建立人民政权。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当时,党一方面号召中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响应参加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另一方面,党直接领导迅速恢复或建立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全国性群众团体。1948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恢复成立。1949年4月前后,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筹备会相继成立[8]。1949年9月27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政协会议的参加单位为“赞成本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上述新恢复工作或成立的人民群众团体和工商界分别推选出代表人选参加了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建国的一方重要组织力量和社会基础,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政权、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等中心任务的需要,党和国家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党的群团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一是从法律上确立群众团体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主体地位。1950年政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免于登记,受国家保护,取得国家法定社会主体资格。1955年中共中央文件指出:“党同本阶级——工人阶级群众的联系,主要是通过工会这个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来实现的。在人民民主政权下的工会,是国家领导阶级的组织。”二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动员优势,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巩固新政权、建设新国家的热情和力量。党领导群团组织通过开展职工劳动竞赛、组织青年突击队和铁姑娘队,评选劳动模范、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三八红旗手,充分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通过群团组织开展职工文化补习和农村扫盲,共产主义道德和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妇女勤俭持家、勤俭建国,成为提高群众共产主义素质的大学校。三是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在活跃人民群众政治民主生活中的关键特殊作用。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工会组织应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9]。四是用制度构建群团组织与党组织间的传动和连带关系。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党所领导的人民群众的团体都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凡有这些团体的地方,一切共产党员均须加入这些团体,并在其中起积极的模范的作用”,“凡有这些团体组织的地方,那里的工人、农民、青年、妇女或其他劳动人民入党,必须是这些团体的团员或会员,不能或不愿加入这些团体的人,一般的不应该接收他们入党”。1955年中共中央又明确要求,“各级工会主席应该是能够参加各该级党委为委员的党员干部”[10]357-361。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建立广泛的、密切的联系;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注意青年团领导骨干的选拔。这些制度性安排对于密切党组织与群团组织之间的有机联系起到了机制化保障作用。五是重视群团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度出现用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政治运动代替群众工作的倾向,后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要着重把党的工作、群众团体的经常性工作建立起来,整顿组织、健全组织,管本行,议大事。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群团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各自优势,动员广大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做好群团工作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最大限度地团结人民群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文联、侨联等群团组织每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都致祝词或贺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与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每年“五一”“五四”“三八”等重要群众性节庆活动,中央领导同志都出席参加,向全社会传递党对各界群众的关心和对群团工作的重视。二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党的群团工作。强调必须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群团组织深刻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群团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事业发展中的团结凝聚和政治动员作用。党始终重视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团员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坚持党有号召、群有行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行动”“巾帼示范岗”“双学双比”“文艺志愿服务”“中国青年科技奖”[10]207等岗位建功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法律宣传咨询、科学知识普及、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特别是在抗灾救灾、应急抢险和赛会服务等重大任务中,群团组织勇于担当,冲锋在前,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成为可靠的突击力量和支持力量。四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群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群团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各自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五是坚持党建带群建,一方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群团工作近百年的发展,成功经验集中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党要始终重视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工作是党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重要法宝,越是任务艰巨、环境复杂、挑战严峻,越需要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二是党要善于发挥群团组织的能动作用。群团组织应当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党组织要注意尊重群团组织的特点,保持群团组织的相对独立性,支持其以群众易于接受和拥护的方式开展工作。三是党要重视通过群团组织提高群众素质。群团组织要把提高群众思想政治素质和整体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四是党要支持群团组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群团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如果不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群团组织就站不住脚,群众就不会跟群团走。党要引导群团组织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反映群众的意愿、要求和情绪,把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是党要善于在群众中发现并培养群众领袖。“真正巩固的群众运动,一定要有群众的领袖”。群众领袖不一定是党员、干部,但应是党的朋友,同时是群众的贴心人。六是党的组织建设与群团组织要形成良好传动关系。群团组织既是党的组织体系的社会化延伸,也是在外围拱卫党组织的社会力量。党要注重通过群团组织吸纳培养党员,锻炼储备干部,延伸工作手臂。

三、发展逻辑:改革重构与增能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持续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2018年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专节阐述深化群团组织改革[11]。2019年习近平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讲话中指出:“我们整体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重构性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系统性增强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群团组织活力,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

重构性健全党的群团工作体系,最核心的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这一时代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特征是各人民团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等。

重构性健全党的群团工作体系,最突出的是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强三性”“去四化”,即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把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作为重要着力点”,“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是群团组织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坚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关键。政治性包括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先进性包括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时代风尚,弘扬主流价值;群众性包括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等。去除机关化,主要是改革和改进群团组织领导机关工作,建群众之家、当群众之友;去除行政化,主要是推动群团组织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不打官腔,多办实事;去除贵族化,主要是推动群团组织下沉组织建设重心,着力贴近所联系的人民群众;去除娱乐化,主要是转变工作思路,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实际意义。

重构性健全党的群团工作体系,增强群团组织效能,根本着眼点在于更好发挥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特殊使命,切实增强群团组织不可或缺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社会功能。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的群团组织既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主体构成,即党、政、军、民四大支柱定位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又与党的领导体系、党的组织体系、国家政权体系、民主协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的融通,是能动性极强的部分。群团组织的活力和效能对于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民主协商沟通力等起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保障作用。党的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逻辑定位至少包括:党的领导体系与工作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传动环节。

重构性健全党的群团工作体系,增强群团组织效能,实质是健全党和国家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政治制度安排。随着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应当以积极高效的行动作为,促进和保障党与人民群众在动态治理中始终像“石榴籽”一样紧密团结和有机统一起来,以党的群团工作的创造性作用和活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和走向现代化。当前和未来,党的群团工作需要在7个方面增能提效。

一是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权建设支柱功能。《宪法》规定,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仅要有政治上的制度性安排,还要有靠得住、用得上的政治实体和组织力量作为保障。其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核心与依靠;其二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做到“两个毫不动摇”,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经济支柱作用;其三要建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等武装力量,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同时,还要做好党的群团工作,使党这个人民的先锋队永远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这是党的力量源泉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主要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党的群团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代表各领域、各阶层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辅政来体现。正是从这些意义上讲,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亿万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重要实现渠道。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通过党的群团工作团结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优化整合社会利益结构,保持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的局面,有效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风险和压力。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力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的、变化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一项根本性任务就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把自上而下地实行管理同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参与管理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这本身就是在巩固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坚固。

二是增强群团工作的党群桥梁纽带功能。任何一个政党都需要密切与自身社会阶层或群体的联系,并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主体之间的合力和社会发展动力的有机耦合起着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强力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特别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但也要清醒看到,新形势下党同人民群众的团结联系也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新的社会领域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没有党组织或有党组织但作用发挥不到位,群众认同度、支持度、聚合度、信任度下降;一些党组织简单地以党务活动代替党建工作,以封闭的党内组织生活代替有效组织和动员群众,党的工作、群众工作、业务工作“三张皮、互不搭”;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与群众说不上知心话,交不成好朋友。群团组织是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传动纽带。群团组织出现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追根溯源与党员干部脱离群众有密切关系,与党政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密切关系。群团组织工作中的“四化”现象实质反映出党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整合机制、协同治理机制、动员组织机制出现了制度性紊乱和失调失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一项根本任务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优势,推动党组织更好地扎根人民、深耕基层、凝聚力量,进而巩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增强群团工作的统战协商主体功能。统一战线就其广义而言,指不同社会政治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为了一定的共同目标而建立的政治联盟或联合;就其狭义而言,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实现自身历史使命的战略策略,主要任务是解决无产阶级自身团结和同盟军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重心一直是社会中下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统战和本阶级阶层内部群众性统战。革命战争年代,群团组织的统战功能易于掌握和实现,因为其统战性与阶级性融合在一起。建设和改革时期,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工会、共青团、妇联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实际工作中往往容易忽视群团组织所应当具有的统战属性和统战功能。2015年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作用,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人民团体协商同其他方面的政协协商一同构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基,有助于促进社会各系统和国家治理各要素协调联动和平衡稳定。这既是对群团组织统战属性和功能的重视,也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统战协商主体作用拓宽了制度空间。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组成部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重要主体作用,推动群团组织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和办法广泛收集民众中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和反映社会热点,帮助党委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是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动员凝聚功能。生产力的构成因素中,人的因素居于核心主导地位。广大劳动者、建设者的心态问题,积极性与创造性等问题,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每一个进步,无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需要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12]。新时代加强党的群团工作,就是要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动员凝聚民众力量的作用,成为党组织社会和动员民众的政治枢纽,以组织化方式把亿万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凝聚民心,汇聚民意,开启民智,激发民力。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层次结构性变化,高度同质化社会结构逐步走向利益主体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社会流动和变化的速率显著加快,全社会人员流动的频次和速度、密度进入指数级增长时期,国家治理难度与风险都在加大。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独特的政治安排和组织要素,其兼具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既有来自执政党和政府公共权力资源的支撑,又有面向社会公众的组织结构延伸,渗透在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不同工作岗位、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层次社会系统之中,且拥有结构化的组织网络、较为完善的工作队伍和群众基础,堪比社会领域中的“国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探索强化群团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更好倾听民声、发挥民智、依靠民力拓展和创新国家治理思路;依靠群团组织保障和实现各族各界人民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自治、德治、法治良性引导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充分提升社会自治的能动性与有效性。

五是增强群团工作的利益整合维护功能。在社会发展的顺序结构中,利益均衡协调是社会稳定的前提。这需要有良性的、程式化的利益表达通道和协调整合机制。由于个体表达很难实现表达主体的组织性和表达内容的整合性,相对而言具有局部性和不可控性,通常难以实现集体表达所形成的效果。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调整,社会及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加强,这实际也导致了社会权力的重新分配。由于一些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社会公共舆论的生成和主流话语形成具有更大的实际影响,需要党和政府着力构建多元化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强化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体制性安排,否则易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严重的利益协调危机。利益表达协调机制失效,社会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将恶性累积,最终对社会和政权稳定产生破坏性压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既是具体利益相同的人们自愿结合的社会群体,又是与中国共产党有着特殊关系的社会团体,担负着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沟通、协调、保护各自所联系和代表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职能。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反映、很好表达和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本团体成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既要在不同利益团体的博弈中善于和有效维护自身根本利益,还要看到不同团体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以实现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与需求。中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全体人民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利益,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群团组织在维护本组织成员具体利益的时候,不能损害人民的总体利益。当维护具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还要善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大局利益。

六是增强群团工作的民众教育学校功能。追求人的解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目的与价值追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奋斗的目标。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这个努力过程既包括系统的学校教育,也包括在社会实践中启发民众进行自我教育。中共中央一直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把对所联系和代表的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工会、共青团还应当成为广大职工、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这就更加需要提高国家和社会主体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道德、法治和科技、文化等素养。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更好发挥群团组织的教育、引导、训练、融化作用,使之成为人民群众自我成长的学校和自我训练的场所。

七是增强群团工作的民主监督功能。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的民主监督功能和作用。1955年中共中央就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注意发挥工会组织对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的群众监督作用。工会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是发挥群众积极性,克服国家机关、经济机关中的官僚主义所必需的,任何取消或削弱工会的这种群众监督作用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应该认真地而不是形式地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应该学会经过群团组织来活跃人民群众的民主生活,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履行监督职能,一方面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汇集所代表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实际情况,避免政府及政府部门在施政过程中出现决策失误、官僚主义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对人大、政协等监督途径的有效补充。群团组织的监督,一方面能够帮助党巩固工作成果,一方面也能使党委和政府推行改革有“缓冲”余地,避免“硬着陆”。新时代加强党的群团工作一个重要增长点就是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民主监督,这既是凝聚人心、汇集民意、维护民利的过程,也有利于构建和巩固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共识,以更广泛的监督防范系统性腐败,促进整个社会系统稳定而良序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变革的根本性动力和决定性力量是劳动的人民群众,但人民群众这种伟大力量和创造性作用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以高度的自觉性组织起来,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才能空前地得到充分发挥,并具有全新的革命性意义。这是中国共产党群团工作的基本原理和理论依据所在,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群团工作具体实践的高度概括。1925年中共中央关于组织问题的议决案曾指出:“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这一重要论断至今仍具有深刻警醒和启示意义。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本的生存发展之道。当年夺取革命胜利靠这样,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靠这样,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也要靠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革增能、不能裹足不前。这是时代要求,也是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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