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晓 李艳霞
(中国海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提要: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若要在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入手。从人类社会活动目的出发,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供给和承载间的矛盾是生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贯穿于人类发展历史、对立且统一,且人类是其运动过程中的最重要因素。新发展理念为当前我国的发展问题提供了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思想导向,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来看都是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不二法宝。基于此,在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的实践中,要将创新发展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动力,将协调发展作为化解矛盾的内在要求,将绿色发展作为化解矛盾的核心内容,将开放发展作为化解矛盾的有效路径,将共享发展作为化解矛盾的最终目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奇迹,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可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却愈发严峻起来。党的十九大报告前所未有地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高度,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生态保护是为了民生,经济发展也是为了民生,两者缺一不可。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来看,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生态环境破坏的例子不胜枚举,造成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间无法调和的假象。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这两者并不对立,关键是我们用什么样的思路对待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新发展理念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概括,深化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本质要求,丰富了“发展是硬道理”的实践内涵,彰显了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价值灵魂,能够为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提供新思路。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成为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目前我们对自然系统的利用和干预程度依旧没有减弱,即便近些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长期形成的依靠大规模生产要素投入以换取经济增长的粗放式发展理念仍旧存在,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的大面积破坏和生态系统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空间,削弱了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1]因此,从根本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经济发展方式上入手。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内部充满了矛盾,且与外部(社会系统等)的联系也充满了矛盾的动态系统。因此,我们需要在众多生态经济矛盾中找出基本矛盾,才能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间的关系[2]。关于基本矛盾的分析则需要从人类社会活动的目的开始。人类社会活动是满足自身需求,但需求的满足受自然系统的制约。过去,在经济活动中人类的主体地位过分被强调,导致人类与自然正常的物质交换关系被打破,造成了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供给和承载间的矛盾,也正是生态经济的基本矛盾。
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资源环境供给和承载间的矛盾涉及经济发展模式、资源缺口、环境承载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的问题,具体呈现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3]。
1.人类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需求的无限性与生态系统资源更新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生态系统的供给受自然容量控制,自然容量并不会因为技术手段而发生变化即便拥有顶尖的科学技术、最为先进的管理能力,可人类从自然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一事实是无法改变的。自20世纪70年代起,每一年人类从地球生态系统所获取的资源和能源都超过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再生阈值。我国的人均生态需求已经超过了生态系统生产力的两倍,自从进入21世纪,我国进口了大量铁矿石、石油等资源也直接地印证了这一问题[4]。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更高的城镇化率、更高品质的产品供给、更快速的工业化发展,如果我们不转变长期形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理念,将会给生态系统带来更大的压力。
工业化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以能源耗费为例,生产方面(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的统计核算),2000年,我国工业终端能源消费量为36628.04万吨(煤合计),此后的十几年间,我国工业终端能源消费量一直增加,到2012年达到峰值为98421.35万吨(煤合计)[5]。自2012年开始,我国工业终端能源消费量开始下降,但是2017年我国工业终端能源消费量仍高达71439.03万吨(煤合计)[5]。十几年间,我国工业终端的能源消费量增长近1倍。生活方面,《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统计显示,自1992年以来,我国人均能源消费量一直高于人均能源生产量,其中1992年我国人均能源生产量为921千克标准煤,人均能源消费量为937千克标准煤。2017年,我国人均能源生产量为2586千克标准煤,人均能源消费量为3235千克标准煤[6]。林卫斌等学者曾对我国的能源需求增量做出过预测,结果显示2012—2030年间,我国能源需求量年均增速会降低到1%左右,如果政府能够更加注重绿色增长,加大环境规制力度,那么到2025年后我国能源消费增速将降低到0.3%左右[7],这些数字直观地体现了这一矛盾。
2.人类经济活动排污量的无限性与生态系统净化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生态系统本身具备净化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通过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以及生物作用,将人类排放的废物、废水、废气等利用或者作用,而这一功能也是生态系统内部的生态过程。也就是说,如果人类排放的废物、废水、废气等不超过生态系统本身能够净化的阈值,人类所存在的自然环境、所需要的资源和能源就能够被生态系统本身保护起来[8]。但是,我国的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的排放量并不乐观。以废水排放为例,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自2000年到2007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呈上升趋势,2000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94.2亿吨,2007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6.6亿吨达到峰值,因近些年,我国开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出台节能减排政策以督促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工业废水的排放量2007年达到峰值后呈缓慢下降趋势[9]。但是自1995年起,我国废水排放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95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为373亿吨,2015年,我国的废水排放总量为735.3亿吨[10]。20年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增加了近一倍。尽管发达的科学技术以及国家法规政策的推动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大背景,但是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依旧十分庞大,并且废水排放总量仍呈上升趋势,给生态系统对环境的净化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生态经济的基本矛盾反映出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特殊形态,而这种特殊形态绝非静态的、不可变化的,而是运动着的、有规律可循的。只有正确地把握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化解。
1.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矛盾
世界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工业化时期是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迅速发展并显得尖锐的历史时期。在原始社会及封建社会形态里,人类主要依靠手工劳动从事生产,生产力发展相对缓慢,这期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范围较为狭小,进而对生态系统的需求也相对较低,所以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并不显著。19世纪世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产业革命的先后完成,使人类社会生产进入了由手工转为机器的新时期。这一转变促使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范围日益扩大,进而对生态系统的需求也快速升高,甚至达到一种膨胀的状态,造成了资源和能源的迅速消耗和人类生存自然环境的极大破坏,致使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尖锐化。虽然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将资本主义制度加剧的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根源消除,但是,生态经济基本矛盾依旧存在于生产和生活之中。就我国目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而言,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还是较为突出的。当然,生态环境问题虽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愈发严峻,但是其并非只存在于工业化时期,原始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人类也难以避免自然灾害的侵袭。因此,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是贯穿人类发展史的普遍矛盾。
2.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既对立又统一
人类的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息息相关,生态系统是经济发展必须依赖的物质基础。这就意味着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要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自然系统的承载力,预设可能带来的后果,把握好改造的尺度和原则。因此,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对立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环境生态利用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原始社会及封建社会时期,人类不完全具备改造及干预自然的能力,被自然所侵扰;另一种则表现为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的需求超过了生态系统的供给,排污量超过了生态系统的承载。然而,一旦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的改造、干预程度恰当、方式合理时,生态系统就会达到最佳状态,即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了供其生产和生活的资源和能源,生态系统通过自身的净化能力足以应对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3.人类是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运动的最重要因素
人类,即政府、企业、居民等所有生活在自然系统的个体都具备对自然的调控能力,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尽管处于自然系统中受生态规律的制约,可并不是被动地接受自然规律的限制,而是利用自身的智慧和能力去干预和改造自然,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生活质量。由于受到“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不是尊重、不是顺应、不是保护,而是征服、掠夺,一些人不计后果地过度开采资源,随意排放废物、废气以达到其获取经济效益的目的,正是这种不恰当的改造和干预给主动权造成了异化,使人类不得不承受来自自然的报复。反之,如果人类在进行经济活动、参与生态系统,自然在生产时就能够摒弃传统的单纯追逐经济利益忽视自然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建立一个良好的、有序的、科学的生态经济反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类的主动性,既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人类对经济社会利益的追求,也能够保持生态系统的活力和永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作为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存在物,其生存过程与自然界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因此,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坚持其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为前提,改造和利用自然,发挥人类在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运动中的重要作用。
新发展理念是对国内外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我国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发展的着力点、思路以及方向提供了指引。新发展理念的提出立足于当前我国面临的新的国内国际发展条件及环境,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厚植发展优势的重大抉择。但是,新发展理念为何能够成为化解我国生态经济矛盾的“指挥棒”,其中蕴含着怎样的内在逻辑,则需要系统地进行梳理和分析。
新发展理念能够在不同层面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指导作用,则源于其理论所具备的系统性、科学性及人民性。新发展理念所表现出的系统性、科学性及人民性的理论特征与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相契合的,这也是新发展理念能够作为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指挥棒”的重要原因。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矛盾,利用自然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并不是要通过限制某一方的发展来扶持另一方,而是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看作一个系统。在生态经济系统中,并非只存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个子系统这么简单,生态技术的革新、资源管理的优化、生态文化的滋养都是维持生态经济系统最佳状态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这个系统是极为复杂的。若要使这个系统维持最佳状态,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就必须拥有系统性的思维和理论作为指导。新发展理念所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协调和共享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渗透地系统性地回答了我们的发展是什么样的,以及怎样实现这样的发展两大问题,也能够系统性地对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提供指引和遵循。新发展理念对发展有着科学的认识,不仅尊重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也要求在实践中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运动是存在规律的,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化解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而非通过主观臆想来设计化解矛盾的原则和方法。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具有普遍性,但由于时代背景、现实国情等因素,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所需要的理论支持必定是针对我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提出的方法论。新发展理念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联系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抑或是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我们会发现,新发展理念是针对时代问题的科学回答,我们也能从中找到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答案。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的目的是实现保护生态和经济建设的双赢,保护生态和经济建设都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不仅提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还提到应当“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的实践中,不论是环境的保护还是经济的发展,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同样,人民性作为新发展理念的最根本特性贯穿始终,尤其是共享发展理念,不仅要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还强调了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积极作用。人类始终是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运动的最重要因素,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需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和智慧,这与新发展理念所展现的人民性不谋而合,这亦是将新发展理念作为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指挥棒”的最根本依据。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出台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及法规。如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我国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需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发布,这是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迈出的一大步。90年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开始得到重视。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的颁布显示了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不仅提及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提出了保护水土等自然资源,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则是为了推动能源的节约和提升能源的利用率。进入21世纪,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更大的重视,并且所出台的政策、法律及法规大都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联系在一起。如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旨在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产生。200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大,要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等。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自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及法规涉及的方面逐渐增多。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同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方案》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八项制度。2017年,环保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要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繁荣与友谊之路。以上梳理的相关政策、法律及法规侧重点略有不同,其目的不乏包括推动生态技术创新、加强生态制度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开展生态合作等,但最终目的都是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将新发展理念作为指导以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是对过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延续,也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新的开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许多新要求,虽然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仍旧不变,但是,不同时期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不同时期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具体手段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引发一系列问题,如生态产品供给不足、资源能源限制经济建设、国际气候环境压力等。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来看,无论是自然类生态产品还是生产类生态产品都存在着供给不足的情况,自然类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为我国自然资源禀赋不足和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偏低,生产类生态产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个体消费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和环境基础设施供给不足。资源能源限制经济的发展体现为经济建设过程所需的自然资源供不应求,容纳经济建设的环境容量逐渐减少,大量人力物力用于环境污染整治,环境污染影响经济活动进度。国际气候环境压力则体现为履行环境国际公约压力和西方国家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疑。这些问题都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存在,其中部分问题俨然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发展的理念和思路都需要立足于实际国情进行升级和更新。因此,指导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理论应该是与时俱进且符合时代特征、与当代我国国情结合最为紧密的理论。新发展理念是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不仅遵循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规律,回应了目前我国诸多的矛盾和隐患,也是我国应对世界复杂形势的治本之策,由此可见,若要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生态经济问题,将新发展理念作为指导是不二选择。
新发展理念独具特色、内涵鲜明,为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其中,创新是动力,协调是要求,绿色是核心,开放是路径,共享是目标,彼此相辅相成,形成有机统一。
在传统观念中,“创新”一词常被用作形容科学技术有了较大的突破或者进展,而新发展理念中的创新不仅局限在传统思维中的科技创新,它是广泛的、形式多样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都包含其中。毫无疑问,科技创新是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最直接的推动力,但是生态科技的创新与一般的科技创新略有不同,生态科技的创新既要立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要极力避免对生态的破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更加强调科技创新的系统性、平衡性和实践性,相较于一般的科技创新,难度较大。理论创新上,例如,刘思华等学者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生态学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关系进行研究,构建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这一具有前瞻性的理论为广大学者在生态经济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也为生态经济管理实践指引了方向。制度创新的目的在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优势,突出公有制经济,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作用,尤其是国有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引领作用。联系我国生态、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经济制度以破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的障碍。文化意味着对动物本能生存方式的超越,因此,文化创新就是要将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实践和传统的“天人合一”文化相结合,形成一种具有突破性、融合性和普及性的人与自然互惠互利的大众生态文化。总之,理论创新提供指引,科技创新带来突破,制度创新破除障碍,文化创新营造氛围,我们要将四种创新科学结合,形成合力以应对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化解。
倡导“协调”发展,需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使不同的社会关系在矛盾交互过程中达到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而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因此,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将生态与经济看作一个统一的系统,追求这个系统发展的辩证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其主要体现在质态协调、量态协调、空间协调和时间协调四个方面[11]。质态协调指在生态经济系统内部形成一个“经济增长—技术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状态”的良性循环,这一良性循环将经济、技术、资源、环境和人口都纳入其中,缺一不可。在这个系统中,五个子系统各自发展且彼此联系着,子系统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对其他子系统形成关切,形成合力,加速生态经济系统内部的良性循环。而生态经济系统的产出物都是系统内部不同要素在特定组合方式下的结果,想要拥有最佳结果就需要有科学的、合理的最佳要素配比。同时,生态系统作为人类经济活动实践的依托也存在一个数量上的阀限,因此,量态协调包含了生态经济系统内部各个要素数量的配比协调、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适度以及排放废物不超过生态系统的承载两种意义。不同地区的生态经济系统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人文环境等差异呈现出不同的结构和功能,其生态经济系统空间的内部要素组合配比方式及流动途径也存在很大差别。空间协调即根据生态经济区域原理和要素空间组合方式科学地进行空间配置,并形成空间彼此之间的互利互补。相较于经济效益,在生态经济系统中,生态效益具备一定的滞后性。我们要通过正确处理生态经济系统中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尽量缩短生态效益的滞后期,并强化生态效益对经济效益的正向促进作用,形成生态经济系统内部的时间协调。
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最具原创性的发展观,它是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我国发展实践相结合的创新理念[12]。它要求对生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蕴含了生态和经济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最佳诠释,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登上国际舞台一种新的话语体系,将其贯穿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便成了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核心内容。绿色生产强调企业自身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生态利益的一致性,并将产品自身、使用、包装和加工过程都纳入产品设计范畴,实现企业、消费者和生态互利共赢的局面。绿色分配则主要通过政府和社会的作用,一是通过资源的科学调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负担起生态修复及保护等项目的建设,二是以再分配的形式,确保绿色产品普惠,普及绿色发展。绿色交换主要指的是绿色产品在进入消费领域前,抑制不同部门间的运输、保管等对生态造成的损害甚至破坏,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相比较绿色生产、绿色分配和绿色交换,绿色消费是被提及较高的一个名词,它代表了三种含义,一是选择未被污染且有利于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消费过程要注意垃圾的处理,避免污染;三是树立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消费观念,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绿色生产决定着绿色消费内容,绿色消费需求倒逼绿色生产,是绿色生产的内生动力。绿色生产决定着绿色分配,作为生产前提条件的自然资源调配即绿色分配作用于绿色生产。绿色生产决定了绿色交换的发展程度,而绿色交换媒介了绿色生产和消费。上述四个环节的联系形成了人类绿色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核心内容。具体到经济社会活动中则体现为依靠绿色技术的进步和科学的管理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其减少生产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投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动能释放新活力。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加速环保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绿色化程度。
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国家间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联系越发紧密,加入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治理是每个国家的必然选择。将开放战略融入到我国生态矛盾的化解中,构建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战略思维,形成以“一带一路”为代表的“引进来,走出去”布局,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生态经济基本矛盾是贯穿人类发展历史的普遍矛盾,在地理位置分布上,它不仅仅存在于生态脆弱或者经济落后的地区,化解它是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所以,我国应时刻保持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思维与其他相关国家“互通有无”共同化解这一矛盾。战略布局上,“一带一路”是最具代表性的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的区域平台,既可通过我国与沿线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打造生态技术交流、经济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同时还能够形成生态文化交融、经济互助以及生态经济系统共建的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并实践生态经济系统建设的对外合作新思路,积极履行环境国际公约,执行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资金;继续保持与挪威、德国等国家的双边技术合作,努力构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新框架,“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不仅实现引资、引技和引智,也让我国的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经验走出国门,引领世界。近些年,关于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质疑甚嚣尘上,由于西方国家较早完成了工业化,对生态环境问题有着更强的处理能力,因此在国际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手握更多的话语权,尤其是以西方国家生产过程中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这给我国的工业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不仅如此,西方国家还批评我国资源能源消耗过多,占用世界其他国家的资源和能源,环保标准过低,造成大量的污染物排放,质疑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的努力和作为。鉴于此,我们不仅要以开放理念为指导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生态治理合作以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生态治理回击西方国家的歪曲言论。
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本该是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礼物,可近些年的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不仅使我国居民无法享有这份馈赠,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实际上,生态环境就是民生,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共享发展需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化解中,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中存在着物质、信息、能量以及价值等交换活动,这些活动往往因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而呈现出弱势群体利益受损、代内及代际公平被忽视等问题。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总是最大限度地使自然物质转变为社会物质,有限的生态资源和模糊的权责分配让这些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一批强势的社会主体对生态资源进行掠夺式的抢占和开发,弱势群体因占有社会资源少、力量薄弱拥有的生态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例如,企业污染造成居民居住环境变差、土地资源被低价占有等。代内公平被忽视主要体现在当代人在生态资源的使用上不平等,由于政策的倾斜,相较于经济、社会各项指标均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落后地区居民在生态资源的开发及使用、生态成果及生态文明收益的享有上还存着很大的差距。代内公平的同时,代际公平同样不能被忽视,当代人应当与后代共同享有生态资源,并且,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应该对后代的生态开发行为造成消极影响,这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共享是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理念,实现生态资源合理分配,生态权益也是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主要目标,同时,该目标的实现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经济均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其进程是渐进的,而非一蹴而就的,每个人都是实践者、推动者和成果的享有者,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最直接的体现。在国际上,也存在着弱势群体利益受损、代内平等及代际公平被忽略等问题,将共享理念作为化解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最终目标在国际生态问题治理进程中同样成立,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是国际生态问题治理进程中的一部分,而国际生态问题治理同样也能够推动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化解,因此,共享发展是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化解与我国参与国际生态治理所要达到的共同目标,是我国应对国际生态经济问题担当大国责任的体现,也是对优化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有益探索,是对现有全球生态治理机制的补充和完善。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美丽中国”做出明确指示和形象描述,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善生活质量,建设蓝天、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因此,在实践层面,将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遵循,构建以创新为动力、协调为要求、绿色为核心、开放为路径、共享为目标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来化解我国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势在必行。这一举措不仅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方向指引,同时也是加速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强心剂,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