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土地占有制与农场经济发展

2020-03-11 11:08魏秀春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安大略省加拿大农场

魏秀春

(临沂大学,山东 临沂 276000)

1841年前,在五大湖区域所处的安大略省,英国殖民政府的授地政策导致了土地囤积和投机,以英裔移民为主的移民群体直接促成了租佃制农场的盛行,使其成为安大略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而安大略省农业经济自始就与市场联系紧密,农业生产虽没有完全资本主义化,但至19世纪中期农业市场化则基本形成,对20世纪加拿大小麦经济的形成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授地与移民迁入

英国政府在安大略地区的免费授地政策,仅是面向来自美国的效忠派、退伍士兵及军官、法官及律师、地方行政和立法官员,且1825年之后不再施行。[1]270所谓效忠派是指在美国独立战争过程中及其以后一段时期原有大西洋沿岸13个殖民地中继续拥护英国的军人和平民。美国建国后,这些人显然已经不能继续居住在美国,约有4万人在1783—1784年集中迁移到新斯科舍和魁北克,另有9000人被安置在魁北克西部,其中7000多人居住在安大略半岛地带,包括伊利湖顶端、尼亚加拉半岛、坎泰湾周围以及圣劳伦斯河北岸。[2]123

安大略地区曾经是魁北克西部边疆,除了土著印第安人外,没有法裔农民居住,因此更适合穷困的效忠派居住。迁入的效忠派被授予土地和物品。普通平民和士兵可以得200英亩土地,军官按照军衔最多可以得到5000英亩土地。英国政府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农具、住所和生活用品,使他们能够更快地投入到土地的开垦中来。移居魁北克的效忠派,不仅使魁北克边疆迅速成为农耕区,而且他们很快要求另立门户,实行自己熟悉的英国制度,而不是魁北克原有的法国制度。《1791年宪法法案》满足了他们的要求,英裔移民居住的原魁北克西部边疆另立为上加拿大省(Upper Canada,即后来的安大略省)。

大部分的授地,并没有加速土地的开发,反而造就了大量的土地投机分子。虽然英国殖民政府一度对荒地征税,试图强迫持有者进行有效的土地开发,但效果甚微。当地的土地流转非常频繁,许多土地持有者能够避开政府的税收,将土地出售给他人。一些曾经免费获取土地的军官按照自己的军衔等级确立价格将手中的大量土地出售,获利颇丰。在这种情况下,上加拿大省大量的上等土地被人们当作获取利润的商品,而无视它们依然荒芜。1843年,一位上加拿大省西区的官员说,艾尔湖附近几乎所有的荒地不为当地的常住居民持有,比如其中的2000英亩属于苏格兰的D先生,600英亩属于蒙特利尔的G先生,1000英亩则归B先生所有,等等。[3]136

英国接手北美殖民地之初,曾经禁止本国人口大量移居殖民地,认为这样会削弱宗主国的实力。19世纪之交,上加拿大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殖民地的开发,曾一度对美国移民实施较为慷慨的授地政策。上加拿大濒临美国边界,来自于新英格兰和纽约的美国移民能够很容易到达这里。上加拿大肥沃而又廉价的土地,吸引着大量来自美国的移民。第一任省督西姆科(John Graves Simcoe)上任后,实行了积极鼓励美国移民的“棋盘计划”,其主要特点授予移民土地非常慷慨,移民“几乎不用支付多少费用”就可以获得土地。[4]155一般来说,每个移民可以申请200英亩的土地,只是交纳极少的手续费,并宣誓效忠当地政府即可领取土地。而且,在1792年后,西科姆还曾对那些承诺能够组织大量移民迁入的人大批量授予土地。事实上这些人是土地投机者,他们感兴趣的是以后有机会将这些土地卖掉以获取利润,而不是组织移民,所以西科姆批量授地的做法很快就被放弃了。随着大量美国移民的加入,上加拿大省的美国移民数量很快超过了原有效忠派。据统计,至1812年,美国移民的数量已经占上加拿大人口总数的60%。[5]114这些移民的迁入,固然对上加拿大省的土地开垦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却使英国政府对美国渗透的担心日益加剧。因此,1812年英美战争之后,为了缓解国内人口增长和美国对上加拿大省渗透的压力,英国政府采取援助车船费等措施鼓励英国人移民加拿大。

所以,19世纪前期移居加拿大最多的移民还是来自英国本土和爱尔兰。因国内地租上涨,破产自耕农到加拿大空旷地区寻找耕地,是很自然的选择。最初的移民来自苏格兰,1801—1815年约有1万名苏格兰人从苏格兰高地和附近岛屿移居加拿大。[2]1471815年,大约6500名复员士兵、苏格兰低地失业纺织工、爱尔兰最贫穷地区的天主教徒及家人等,到达今天安大略省东部的彼得伯勒、珀斯及丽都河流域。[2]1441825年前移民加拿大的主要是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1826—1834年是移民的高峰期,英格兰移民开始增多。[3]13119世纪前期自大不列颠群岛到达加拿大的移民数量一直在大幅增加。据估计,1816年为3370人,1819年就增至了23534人,1832年达到了66000人,至1847年几乎达到了110000人。[5]127

英国组织移民的方式很多,政府、教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参与组织移民,但更多采取的是一种合作殖民事业,即由政府特许成立殖民土地公司,加速移民,1825年成立的“加拿大公司”(Canada Company)就是这样一家公司。[2]145加拿大公司在英伦三岛和爱尔兰主要港口派驻代理商,向英国各地发放广告或小册子,引导民众移民加拿大。为了吸引移民定居上加拿大,加拿大公司积极资助移民。据加拿大公司的档案文件记载,为了吸引到达魁北克或蒙特利尔的移民移居上加拿大省,自1832年始免费将移民运送至上加拿大的约克城或安大略湖口,并为他们购买土地提供首付款;为了便利移民从位于安大略湖口的汉密尔顿移居休伦湖畔的戈德里奇(Goderich),加拿大公司安排了两组马车队往返于两地,途经威尔莫特(Wilmot),收费低廉,可以免费携带不超过50磅的行李,同时在停靠点设置便利店,以远低于当地市场的价格出售各类生活用品;公司还安排了经威兰运河(Welland Cannal)到戈德里奇的汽船航线,方便移民选择更舒适的运输工具。[6]277-278,280

大量移民的涌入,使加拿大人口猛增。至19世纪40年代,加拿大人口已经增加到677000人。[3]134其中上加拿大人口增长最快,在18年间增加了三倍还多。据当地人口普查资料,1824年人口为155066人,1833年已经增至295863人,几乎是1824年的两倍,1842年又增加到487053人。[7]人口的增加,无疑为英属北美殖民地特别是上加拿大省的土地开垦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来源。

二、土地占有与租佃制的盛行

19世纪前期,当大批移民来到上加拿大后,当地的免费授地政策已经停止。而上加拿大省建立之初,英国政府亦赠予英国圣公地和苏格长老会大量土地,这些土地被教会用来出售和出租牟利。[2]151-152故那些未开垦的土地主要是王室保留地、教会保留地以及投机商人囤积的土地,而且土地的集中程度特别高。早在1825年,上加拿大62%的土地已经集中在大投机商手中,以埃塞克斯郡为例,当地14.1%的人口(即占有土地400英亩以上的)获得了63.4%土地的专属权;更具体地说,当地77个大投机商控制着27%的土地。[8] 331, 334至1841年,上加拿大省的土地中,已有1300万英亩为私人土地,200万英亩为教会保留地,无主土地只有100万英亩。[3]135

所以,移民来到上加拿大后,要想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意味着必须要拥有数量不等的资金去购置。尽管不同地块的价格不一样,但每个移民家庭要想在上加拿大省安身立命,至少要有200镑的资金,其中100镑用来购置100英亩较好的土地,没有这笔钱,只能租种土地或当雇工。[4] 275-276尽管在19世纪前期有大量移民的涌入,但由于移民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土地,所以在很长时期内上加拿大省土地开垦的速度非常缓慢。直到殖民土地公司的出现,普通移民才有了获取廉价土地的机会,上加拿大省的开发才逐步加快。

作为一家殖民土地公司,加拿大公司与英国政府关系紧密。早在1823年,加拿大公司的发起人之一约翰·盖尔特(John Galt)就向殖民事务部建议出售上加拿大省的王室保留地,一方面可以安置移民,另一方面亦可以向当地的殖民当局提供运行经费。1826年5月,殖民事务部与加拿大公司达成最终协议。根据协议,英国政府将向加拿大公司出售上加拿大省1384413英亩价值203010英镑的王室保留地,以及休伦湖110万英亩价值145150英镑的土地,平均每英亩3先令6便士,加拿大公司需要在16年之内分期支付全部土地款。[9]299-335

加拿大公司在荒地中建设新的居民点,吸引移民居住和垦荒。比如,在邻近古德里奇的地区,加拿大公司创建了一个小村庄,后来发展为圭尔夫城(Guelph),公司出资建造了200幢房屋、上等的磨坊、锯木厂、学校和旅馆,为新来的移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1831年,156户家庭共436口人定居于此,其中129户一贫如洗。这些移民共开垦土地2820英亩,拥有438头牛、41只羊和4匹马,至1841年他们已经拥有资产达22658英镑。[9]299-335加拿大公司1831年还在休伦湖畔荒地中创建了戈德里奇村,并投资48000镑打造当地的交通网,建造了桥梁、教堂、校舍及其他便民设施。[6]279例如,公司建造了两条陆上通道,一是途经休伦湖畔塔尔博特港到达伦敦镇的大道,另一条是途经约克城及伊利湖畔众多定居点到达威尔莫特的道路;除了陆上道路外,公司还开辟了连接戈德里奇和桑得威克、阿默斯特伯格和底特律等比较发达居民点的水上航线。所以,借助这些基础设施,加拿大公司向移民大力宣传,鼓动他们到上加拿大购置土地和定居。比如,在一则广告中,加拿大公司宣称:“从威尔莫特到戈德里奇沿途,都是上等的土地,每块100英亩向购买者出售。每英亩为7先令6便士,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物资或劳力支付。最先定居的200户家庭,将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充足物资和医疗”。[3]137

所以,加拿大公司在土地营销上做得比较成功。相比魁北克及其他比较发达的定居点,上加拿大省的大部分土地比较低廉,生活和垦荒成本亦相对较低。在19世纪20年代早期,在成熟居民点附近的土地价值为每英亩4到8镑不等,例如伊利湖北面的塔尔博特,一处稍作修整的200英亩农场,加上附带的房屋和粮仓,需要250英镑;在尼亚加拉区居民相对密集的地区,一块农场则高达800至900镑不等。[4]275而在加拿大公司运营之初,在已建的居民点,向移民出售的土地每块50到200英亩不等,每英亩的价格也就在7先令6便士到20先令之间,而且是分期付款,首付款为其总价的1/5,剩余款项和利息分5年付清;休伦湖地区的土地略为便宜,每英亩在7先令6便士到20先令之间。[6]278-279同时在加拿大公司所属土地如约克、圭尔夫和戈德里奇等地,没有什一税,其他的税收亦微不足道,而清除森林和耕种的成本每亩大约有3镑10先令。[6] 280因此,来自欧洲的移民更容易选择从加拿大公司手中购买土地。仅在1833年加拿大公司出售王室保留地的土地达53019英亩,平均每英亩13先令;而在休伦湖的土地则出售了30900英亩,均价为7先令6便士,另加圭尔夫和戈德里奇城中分散的地块,土地价值共达46880英镑。[3]137由此,1827—1837年平均每年出售62300英亩的土地,公司股票市值已达每股26英镑。[9]

然而,并不是所有移民到达上加拿大后都会立即购买土地,特别是那些在英国破产的移民来到加拿大后,一般生活比较艰难,显然无力马上购置土地,不得不去做林场或农场工人,若干年后用微薄的积蓄购买或租种一块教会保留地的荒地或其他农场主的土地。[4]275换言之,移民如果没有足够资本购置土地的话,租种土地将是他们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由此就涉及到加拿大土地占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即租佃制(Tenancy)。

租佃制在19世纪的上加拿大省比较流行。据凯瑟琳·威尔森(Catharine Anne Wilson)的研究,我们对19世纪上加拿大土地租佃状况可以略窥一斑。[1]47-56早在19世纪之交,英国政府就允许当地的王室和教会保留地向移民出租,并于1803年全面展开,官方的租佃制由此确立,受到移民的欢迎。在1803年头几个月,王室和教会保留地就分别签署了173和140份租契,至1811年教会保留地的租契就增加到452份。1827年王室保留地的租契就达到了367份,而教会保留地出租的步伐要更快一些。据官方统计,至1837年教会保留地共有1805份租约总计有361000英亩土地出租,约占教会保留地的16%。加拿大公司也很快加入到出租土地的行列。虽然加拿大公司成立之初主要向移民出售土地,但由于其所属土地比较偏远,相对价格还比较高,所以到19世纪40年代加拿大公司的土地出售量开始下降。于是从1842年开始,加拿大公司改变政策,向那些无力购买土地的移民出租土地,并允许他们居住在其租用的地块上。由此,在整个19世纪40—50年代,加拿大公司成为上加拿大土地出租的主力军。1842年就出租了44541英亩,第二年的出租量达到了63907英亩。与此同时,众多的土地投机商和农场主也纷纷出租他们的土地。

约翰·克拉克(John Clarke)研究后发现,1825—1852年,埃塞克斯郡个人所有的土地的比例从37.6%下降为34.3%,个人所有但未事实占有的土地比例从36.2%上升为38.4%,而如果将租用个人土地、租用公司土地,以及租用其他类型土地全部计算在内,埃塞克斯郡土地租佃的比例由38%增加到54%。[8]323-324克拉姆镇,是上加拿大土地租佃比较典型的地区。[10]875-896早在1820年租佃农占土地持有者的53%;1842年,当地的租佃农人口为97名,占土地持有者的38%,其中1/3的佃农租种了王室和教会保留地,其余2/3佃农是从私人那里租种土地的。这些个体地主中,其中两位分别出租了600多英亩土地,拥有7—8名佃农,其余大多数人平均只出租了129英亩土地,且只拥有一名佃农。在租佃形式上,15%租借为参股租赁,47%的为短期租佃,34%的为长达21年的长期租佃。总体上来说,19世纪20—50年代上加拿大各地区租种土地的农业人口比例从1/4到1/2不等,而1848年的官方调查亦表明,上加拿大约有43%的乡村人口为租佃农。[10]875-896

一般来说,上加拿大的土地租佃期限长短不等,租赁价格也高低不一。[1]79,81,111个体农场主或土地投机商为了尽快从土地中赚取利润,便以长租期、低租金和简单易行的租地协议吸引移民长期租赁,但比起王室和教会保留地则价格要高得多。王室和教会保留地往往是偏远的未开发的荒蛮之地,垦殖这些土地无疑要花费很多年,且需要很大的劳动量,故其租金相对较低。这些保留地的租期往往是以7年为一个周期,期限为7年到21年不等,其租金则呈递增趋势。自1800年以来,以租种21年为例,第一个7年每年租金为每100英亩10先令,第二个7年为20先令(即1英镑),第三个7年为30个先令(即1英镑10先令)。在19世纪30—40年代,当上加拿大租地价格普遍在每英亩5—15先令时,教会保留地的租赁价格则低至第一个7年为每英亩4便士;换言之,教会保留地的租价为个体农场主的1/10还低。而加拿大公司的租地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即该公司仅开展短期租赁,期限只有10—12年,价格为每100英亩每年2英镑,约为售地价格的6%,到第12年时便涨到16镑10先令,另外附有其他的义务,如每年开垦4英亩的荒地,以及自行建造居所;同时,公司还向佃农提供贷款,以便他们能够随时买下其租赁的土地。

上加拿大的这种租佃制,我们如何理解呢?实际上,租佃制是19世纪北美边疆垦殖农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加拿大,而且在美国也非常盛行。唐纳德·温特斯(Donald Winters)认为,租佃制给予那些无力购买或不愿购买土地的人持有农场的权利,同时也为那些不愿亲自耕种农场的地主,或购置了超出自身耕种能力土地的地主,以及土地投机商提供了获得土地利润的一种方式。[11]在上加拿大,显然也是如此,即如果地主无力或不愿亲自耕种自己的土地,就需要租佃制使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坐享其利润。[1]9以投机商囤积土地来说,他们并不是为了耕种,而是用来出租或出售以赚取利润。比如,埃塞克斯郡商人约翰·阿斯金(John Askin)和詹姆斯·贝比(James Baby)不仅在当地占有大量土地,而且还在上加拿大其他地区,甚至在美国购买土地用来流转和出租。[8]335

而且,租佃制在上加拿大的存在,远比赚取利润复杂。事实上,租佃制不仅存在于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之间,而且还发生于租佃者家庭内部,即租佃制都被土地所有者和租佃者当作延续在上加拿大农业经济地位的“家庭战略”。[10]875-896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是为了应对“财政或家庭危机”,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可以维持对土地的所有权,直到下一代人能够继承家业。而租佃者家庭内部的租佃关系则是一种双重租佃,即农场租佃者本人在其年老无力耕种时,以保障自身的老年生活为前提,将农场的租佃权交给子女们继承,而自身则成为其子女们的佃农;更重要的是,这种双重租佃关系则蕴含着第一代租佃者本人更长远的目标,即他们希望其子女在继承租佃权后能够精心耕种农场,不断积累财产,直至将所租种土地的所有权购买为本家族所有。也就是说,佃农们通过家族内部对租佃权的代际传递,最终寻求成为土地所有者,从而实现农业经济角色的转变。

三、家庭农场与市场化农业

在安大略省,农业的起步是在英国接管后开始的,是典型的拓荒农业。与英国本土的精耕细作相比,1840年前安大略的农业基本上还处于“刀耕火种”阶段,以土地垦殖和清除森林为主要特征。定居者从森林中开垦农田,首先砍掉大树的枝叶,仅留下树干,剥去树皮,使其慢慢死亡,或者直接将整片森林砍倒,放火焚烧,这样大片的森林就被改造成为农田。在这些新近开垦出的农田里,到处都是烧焦或砍倒的树木,定居者也不深耕,而是直接在树桩周围或树干间播撒小麦。每个定居者每年新开垦4—5英亩农田,播种小麦、马铃薯、黑麦,或者荞麦。数年后,定居者移除或烧掉农田里的树桩后才对农田进行深耕。由于小麦是当时几乎唯一能够在市场上出售的农作物,多数地区尽可能地种植更多的小麦,其耕种方式不同于欧洲大陆。比如,有些地区,在同一块农田年复一年地种植小麦,直到地力耗尽,然后休耕几年,再次种植小麦。尼亚加拉半岛及安大略湖北岸则实行轮耕制,不会在同一块农田里连续两年种植小麦。另外一些地区则实行隔年休耕,或者在春季或秋季间种小麦和豌豆、燕麦、大麦等作物,每种植两年小麦则撂荒4—5年。[4]278-279

19世纪的安大略农场是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并不完全资本主义化,是一种典型的“家庭经济”(Household Economy)。[1]169就劳动力而言,家庭中妇女和儿童的劳动是无需支付工资的,这对家庭农场是非常关键的。比如,妇女居内操持家务、做饭、看护孩子,可以让男性劳动力有更多的时间在农场中劳作,也可以节约更多的家庭开支;另一方面,妇女在农场上挤奶、制作衣服,更能为家庭提供现金收入。一位1859年出生的农场主的儿子这样描述他的母亲,她能够“烹、缝、修、纺、织、看护孩子,及照顾病人”,而且,“只要有需要,她同样无所不通,打理菜园、挤奶、剪羊毛,或者做任何农场的工作”。[12]238-251而家中孩子在14岁左右时,可以胜任成人的工作,便成为家庭的好帮手,使家庭可以清理出更多的农田、收割更多的庄稼、生产更多用来销售的农产品。1884年,一个妇女这样说到,“我知道这样一个农场主家庭,女儿们能够驾驭马匹。当一个人驱马拉动收割机时,其他人则捆拾谷物、装车。同样,她们也能够喂猪、喂牛、养蜂、种菜,纺纱,梳理羊毛等,她们中的每一个都不可忽视。虽然她们还是中学生……她们无一例外地还要在农场劳作”。[12]238-251可见,在19世纪混合农业经济中,妇女儿童的家庭劳作对于农场收入的贡献不可小觑。

尽管安大略家庭农场并不使用雇佣劳动,但其农业生产从一开始就与市场联系紧密,商业化发展趋势日益凸显。来自英国的移民“很少能够或愿意脱离市场,这可能源自他们的英国传统,他们从乡村店主赊购生活必需品,注定要被卷入商业体系,因为他们不可能完全自给自足,也无人这样做”。[2]139还有一些定居者在一个地区从森林中开辟出农田,不是用来耕种,而是将其出售给其他定居者获取利润,进而再到另一个地区重复同样的过程;而在那些已经开垦数十年的地区,随着交通条件的进步,地方市场开始形成,农业耕作技术有所进步,小麦的产量增加了,农民就将多余的小麦出售,换成现金来偿还债务,或购买日用品。[4]278-279所以说,安大略省农业市场早在19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形成,农民把多余的农产品卖给当地的驻军和附近城镇居民,到了19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间农业市场已经发育成熟。“自18世纪后期英语国家移民首先定居以来,安大略农业部门就生产出用来出售的多余的粮食,非常自然地卷入贸易和商业体系”,而“生产更多用来交换的粮食则是安大略农场的一个主要特色”。[13]673-697由于个人土地产权得到保证,“安大略的农场主获得了农业收成的全部价值”,从而推动了他们不断追加对农场的投资,扩大生产能力,为安大略地区的早期工业化奠定了基础。[14]82-83而克里米亚战争刺激了小麦的世界市场需求,1854年《美加互惠协定》加快了安大略农产品对美国市场的输出,加之加拿大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19世纪中后期安大略省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获得较为快速的发展。

至19世纪中后期,安大略省农业生产稳居加拿大首位,而此时安大略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到底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呢?马文·麦金尼斯(Marvin McInnis)根据加拿大1861年普查资料和1972年《西加拿大农场样本图》(the Canada West Farm Sample)对安大略省1861年市场化农产品专门作了统计研究,揭示了该地区的农业市场化程度。《西加拿大农场样本图》选取了1861年普查中的1100个农场和农户,共涉及148个城镇,其中每个城镇涉及到7—8个农场。经过统计,麦金尼斯发现,1861年安大略省农场农产品净产量平均价值为384加元,而用来出售的市场化农产品平均价值为210加元,占其净生产量价值的55%,比农场家庭消费产品的平均价值多21%,显然安大略农场在1861年已经不再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了,每个农场家庭生产出的产品最多可供两个非农家庭消费;同时,麦金尼斯注意到,1/4受调查农场的市场化产品价值只有不到20加元,1/2农场的市场化产品最多仅达150加元,只有5%的农场生产出多达830加元的市场化产品,远远超出了他们自身消费的需要。[15]395-424可以看出,市场化农产品虽然广泛存在于安大略省农场,但大批量的市场化农产品仅出现在少量大型农场中,而这些大型农场多数又是在垦殖时间较早且水陆交通条件较发达的定居区;70英亩以下的小微农场市场化农产品的价值普遍不及其净产量价值的1/2,且赤字比例也普遍高于中大型农场,故中大型农场的市场化程度显然要远远高于小微农场(见表1)。

不难看出,至1861年,安大略省农场的农业生产已经普遍市场化,但不同农场和不同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却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反映出当时安大略省农场的生产力还相对较低,特别是一些小微农场的产量仅略高于自身家庭的需要。由此,麦金尼斯研究后发现,19世纪中后期安大略省农业市场化程度要低于同期美国北部的农业市场化,即安大略市场化农产品的平均价值仅为210加元,而美国北部的市场化农产品则为360加元。[15]395-424尽管如此,安大略省却是加拿大农业市场化最高的地区,特别是远高于垦殖比其早百余年的魁北克省。这一点,已经为加拿大学者所公认。[14]82-95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在19世纪安大略省农业垦殖过程中,英国移民群体发挥了主体性作用。作为英国移民的主要土地占有形式,租佃制不仅为贫穷的移民提供了获取土地的机会,也为那些占有土地而不愿劳作的地主们创造了利润,加速了加拿大边疆开发的进程,推动了安大略家庭农场经济的发展。这些英国移民,均以种植小麦为主,把英国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带到了安大略省,提高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力,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市场化,促进了后来加拿大“小麦经济”的形成。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强调安大略省农业经济的英国起源,就有必要判断安大略租佃制及家庭农场的资本主义性质问题。作为安大略农业经济的重要结构,租佃制无疑是当地大地产的主要经营方式。在安大略,无论是保留地、加拿大公司所属土地抑或投机商的土地,并不直接采用雇佣劳动,而是采取出租土地的方式,以租佃制作为主要经营方式。而来自英国的移民通过租用土地创立的家庭农场,显然也不是采取大量雇佣劳动的做法,故就安大略家庭农场的性质而言,沈汉所作的关于近代英国租佃制农场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亦适用于安大略租佃制农场,即“使用较多雇佣劳动的农场属于资本主义农场,而不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则属于非资本主义农场及家庭农场,还有一些农场只使用极少的雇佣劳动,可视为半资本主义农场”。[16]

另外一个需要涉及的问题,即安大略省农业生产力与移民族裔关系问题。约翰·伊斯比斯特(John Isbister)指出,安大略单个农场的生产能力至少是魁北克的2.5倍,“在整个19世纪,他们(安大略农场主)的生产力除了满足自身家庭的需要外,足够支持1—2个非农家庭的消费”。[13]673-697这种关于魁北克地区农业生产力低下的观点,实际上是根据该地移民的法裔属性作出的,源于法国的个体小农业仍然是19世纪魁北克农业经济主要特色的判断。然而,事实上,魁北克和安大略两地绝大多数农民都在满足个人家庭之余将多余的农产品推向市场,两地能够大规模生产商业化农产品的也只有极少数农民,而安大略省之所以在农业市场化程度上超过魁北克,关键在于“(农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少数群体的规模”。[14]9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近代时期安大略和魁北克地区尽管在土地占有制和农业组织方式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但农业劳动者的族裔属性并不能决定其各自生产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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