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型发展”的价值逻辑与美好生活实践的中国智慧

2020-03-11 11:08袁祖社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人类生活发展

袁祖社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关于发展的理论、道路和实践模式等,一直是一个充满纷争的领域。而围绕“发展”和“治理”及其所展开的争论,也从未停息过。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几代领导人向整个世界、向全体中国民众所描绘、所承诺并持续实践、探索和努力推进的宏伟目标。

置身人类文明转型新时代,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反思世界范围内现代化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在一个新的更为合理的价值坐标方位中,站在整个人类福祉的立场上,全面矫正已经被证明是有问题和缺陷的旧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之新发展理念的深刻内涵与深远意义,重思文明与发展、发展与生活的实践性逻辑,正当其时。

一、现代性发展实践的悖谬根源于启蒙“进步”神话的虚妄

进步的观念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单线论进化史观范式内,“社会是发展进步的”,几乎成了近代以来所有文明人类一致性的价值识见。但是,究竟何谓进步?其赖以支撑的实质性理念假设和具体标志又是什么?令人类理智苦恼不已的这些疑问表明,这种所谓一致的看法,恰恰是值得深深推敲和审视的。

随人类知识的累进增长而来的日新月异的技术的发明、工具的改进,极大地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存在境况,获得了愈来愈多的财富和享受。随之而来的,是人认识、征服对象世界之能力的增强,是人自己的生存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人类沉浸其中,津津乐道,不能自拔。如果我们以17—18世纪的启蒙为分界线,那么,可以将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区分为“古典的”和“现代的”。而且,立足现代性的话语范式,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两种截然对立的貌似具有天然合理性的价值评判:古典社会意味着“愚昧”“落后”“保守”,而“现代社会”则是“文明”“先进”“美好”的代名词。在知识社会学或者观念意识形态的意义上,文明、发展、美好生活、价值观念,都是人类为了给自己在自然演进和社会性选择双重作用下,形成、确立的特定的建制化了的生存与生活形态、理念和方式所做的一种被动式的并不高明的自觉诠释。说穿了,这些大词都是人类理智、人类理性为自己所设置的庸人自扰式的概念丛林和迷宫。人类围绕它们之间本来清楚无比的关系争论得不可开交了,根本无法走出这一丛林和迷宫,明晰地辨认业已被糟糕的思想逻辑搞得乌烟瘴气的理论场域。德国学者彼得·欧皮茨指出:“尽管对进步的信仰仍然是今天西方世界的重要基本特征,但这个概念却丧失了许多昔日的光辉,它开始发白,开始凋谢。……在这期间,一个与其相反的概念——危机的概念——却迅速繁荣。”[1]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最杰出的代表之一马奎斯·孔多塞(Condorcet)所著《人类精神进步史概要》,被认为是近代以来第一次主张以进步的视野观察人类历史的先河。和他同时代的思想家一样,孔多塞崇尚科学,贬低哲学(形而上学)。认为依靠并相信前者,就会为人类带来福音,而相信后者,只能带来道德和政治生活的迷误。不仅如此,科学领域中的每次进步,一定会带来人类生活相关所有领域的持续改进和完善。伯瑞对此评价指出:启蒙以来的“人类进步的观念是一种理论,涉及到一种对过去的假设和对未来的预言。它的基础是对历史的一种解释,这种解释认为人类朝向一个确定和理想的方向缓慢前进—即一步一步地前进(pedetemtin progredientes),并推断这一进步将会无限地持续下去。而且这一阐释也意味着,作为地球上的伟大事业的问题,普遍幸福的状况最终得以实现,从而是为整个文明进程做辩护。”[2]显然,如果纯粹将发展当作一种经济学的、人类学的与文化、制度、价值和意识形态无涉的事实,那么情况就简单得多。因为现实的境况是,发展的逻辑常常会出现人类善良意志不愿意看到、甚或不愿意承认的诸多匪夷所思的怪象。实际上,现代社会,现代思想观念已经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一方面,文明、发展、生活、价值观本身,无一例外地,它们所涵盖、所包孕的内容非常丰富、非常具体。也就是说,这些词在一般修辞学的意义上,是全称指向、内涵整全、语义相对充实丰沛的。因此,对其微言大义,其实不需要做出过多的辨析、解释。因为,这其中的每一个词都是自足的。不仅如此,一旦将这些概念与其所指向的多义的、异质的、错综复杂的现实相观照,我们就会无比尴尬地发现,这其中的任何一个词的内容都没有如其所是地充分而圆满地得意实现。另一方面,对现代性观念及其所指导下的社会现代化实践的反思与批判,伴随着与之相伴而生的社会性、文化性、制度性发展观念的深刻检讨。道理在于,在人类历史性生存、生活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层次,无一例外,都有与其相关的发展理念、发展范式、发展实践等的展开和推进。现代性社会的发展,通常与所谓进步的观念内在相关。依照这种所谓进步观念,一个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中,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一切成果,都应该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体现,从而实际地促进社会最大多数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与提高。果如此,那么,人类社会一定是一个不断向着消除了因“阶层化”存在所造成的差异、不平等的乌托邦化的美好图景前行的现实。

加拿大当代著名人类学家莱特先生对于启蒙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影响深远的所谓“进步”观念,深怀忧虑。莱特指出,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谓“理性出现在世界上,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同一,并能够提高这种确信使成为真理”[3]等见解,是一种误导。近代以来,发生于世界各地的以许诺“财富增长”“发展”“幸福生活”等为名目的所谓“文明实验”的历史,最终被证明都是一个个陷阱:“人类对于进步的务实信仰已经衍生并强化成一种意识形态、一种世俗的宗教,和其它受到进步信仰挑战的宗教一样,人类也对进步背后的瑕疵采取漠视的态度,于是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进步就变成一种‘神话’。”[4]依莱特之见,由于缺少一种对于本质上是由虚假进步观念所引导的现代化发展实践和“成就”的反思和警惕,其结果,造成了普遍的“发展性崇拜”。“进步”本身成了影响、支配人们生存与生活信念的新的“宗教”。观念史意义上有关发展的制度史的考察和辨析表明,在有关文明、发展、美好生活等的真理性“知识论”意义上,现代人还只是处于初级启蒙阶段,尽管我们已经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不足以沾沾自喜的成就。因为坦率地讲,迄今为止,由于人类理智无法找到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填平因传统、历史、文化、制度以及思想价值观念的相对化差异所造成的巨大鸿沟,因此,没有一个时代、没有一个民族、国家有充分的自信向全世界宣告,自己洞悉、掌握了人类合理化生存的密码,已经成功地做好了或者“文明”或者“发展”、或者“美好生活”、或者文化与“价值观念”这其中的任何一件事情。不仅如此,文明、发展、生活、价值观之间在序列、层次上,也并非基于某种意识形态化了的现代思想学术逻辑所主观地认为和规定的那么复杂,它们之间是平等、相互涵摄、互义互释的。但是,令人类理智尴尬不已的事情在于:在文明、发展价值观及其与美好生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并没有严格遵循三者之间的逻辑,从而确立一种有序的良性运演机制和格局。现实的情境,是漏洞百出,根本无法自圆其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马尔库塞早有睿智断言:“发达工业社会已接近于这样一个阶段,那时它的继续进步将要求彻底破坏正盛行的进步方向和组织。”[5]

二、社会优良发展的公共价值认知是整体性治理的制度理性根基

20世纪50年代以后,源自启蒙及其理性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其向民众所承诺的一系列价值目标(自由、平等、民主等)并未完全兑现。人们在这种发展中所感受到的不是日益增进的快乐、幸福和尊严感,而是对于这种发展的性质、目标和方向,以及未来愿景等,陷入深深的怀疑、困窘和不信任。

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与“治理”的关系问题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维度构成反思、批判的视野,不过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自此以后,以治理看待并促进高质量发展,逐渐成为全球社会的基本共识。“发展”问题之所以会将进入“治理”理论的视野,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发展实践所出现的问题,已经不是纯粹的、单一的“经济”问题,而是逐渐越出经济社会领域,成了一个与生态环境、政治、文化(传统)群集、意识形态等多个因素、多领域密切相关的问题。因此,发展以及发展带来的问题的解决,依靠单一主体根本无法奏效,迫切需要多中心、多主体共同介入,以合作性整合、目标和手段相互协调,以及信任、责任与制度化有机耦合的进路,在协同联动和回应中,取得最佳的整体性治理效果,帮助深陷重重困境和迷茫中的发展找到新的变革思路和路径。

从全球社会来看,严格意义上的发展理论或者有关发展学的研究,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期,迄今为止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从其理论关切的主题着眼,先后经历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演变,它们分别是:20世纪4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50年代兴起的“现代化理论”;70年代的“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80年代的“新发展观”,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亨廷顿为代表的“文明冲突论”等。当代美国著名学者彼得.德鲁克在其所著《新现实——走向21世纪》一书中,以“二战”以后先发现代化国家的经济腾飞事实为例,尖锐地指出,此种类型的发展被证明是一种巨大的、“悲惨的失败”[6]116。德鲁克发现:“在1950年代到80年代末的最近40年中,发展已经超过了人种和文化的界线。从数量上看,这些年的工业发展肯定超过了过去100年的发展。100年以前的发展仅仅涉及到人类的很小一部分,即不超过百分之十。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发展,即便不包括中国人在内,也涉及到人类的五分之一。”那么,在如此巨大的“发展成就”面前,“为什么人们普遍认为,发展已经成为悲惨的失败呢?答案是,那些成功丝毫不是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在50年代和60年代所说的“发展”。他们当时所期望和允诺的发展,的确是一个失败。”[6]116“作为50年代伟大发现的’经济发展’是全球性的和囊括所有国家的发展。它断言,所有国家都能获得发展,而且是快速的发展。而实际上,发展却是不平衡和参差不齐的。共产主义世界当然丝毫也没有发展,相反,它却‘失去了发展’。阿根廷和乌拉圭这两个国家在1950年发达的程度远在巴西之上,富裕程度远远超过了南欧,但后来也‘失去了发展’。许多加勒比海国家也‘失去了发展’。”“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指望的发展是要消除贫困。它将首先并且以最快速度提高穷人的收入。然而,它在任何地方首先产生的却是新兴的中产阶级(只有日本才消除了传统的贫困)。当然,这与以往经济发展的任何时期完全相同。但是,我们在50年代和60年代却以为,这一次穷人马上就会脱贫。……那个时期的发展预言家们设计了类似1950年或1960年的美国的图景,即工人有整洁的独家住房,每家车库中都有一辆小汽车。然而,他们所得到的一切——除日本以外——却酷似2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的美国,正是由于庞大的中产阶级脱颖而出,不平等现象登峰造极,贫困现象触目惊心。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懂得,消除贫困应当出现在经济发展的结尾,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开端。在一个现代社会中,贫困与其说是一种经济现象,不如说是一种社会现象。”[6]116-117“在50年代和60年代,人们相信已经出现了经济发展,因为当时有了新的理论和新的策略。这些新的理论新的策略被广泛地誉为经济发展的保证,尽管并非每个人都这样认为。然而,这些理论和策略并没有应验。”[6]117

一般认为,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费景汉和古斯塔夫·拉尼斯等为发展经济学创始人,其主要的理论贡献同时也是最大的弊端在于,这一学派共同认定“发展”就是经济增长。因此,衡量发展水平和程度的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标准,就是所谓国民生产总值以及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7]。稍后不久,到20世纪50年代,一种后来成为发展中或者所有落后国家竞相仿效的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理论——“社会现代化理论”成为发展理论的先导和热潮。此一新的理论观点不满意发展经济学关于“发展”涵义的狭隘理解,极其推崇美国式“现代化”。当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塔尔考特·帕森斯堪称这一主张的代表。他明确指认:所谓现代化,就是作为启蒙现代性文明之典范的美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向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传播过程[8]。20世纪60年代中期,当代西方发展理论进入到新阶段。此一阶段,被强制卷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体系的后发现代化国家由于脱离本国世纪盲目仿效现代化的美国模式,出现了被发展经济学家称为“有增长而无发展”的问题。不仅开始出现连带性的社会系统功能失效,与发达国家差距不断拉大等现象。基于对上述现象的反思,“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粉墨登场。前者依据地缘政治学之“中心”和“边缘”二分理论,以“发达”或者“不发达”区分和命名“中心国家”和“边缘国家”,如此,中心的发达国家赋予处于边缘的落后的边缘国家的赤裸裸的“新殖民”和变相的经济掠夺就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后者以当代美国当代“新左派”社会—历史学大师,著名的世界体系理论的代表人物伊曼努尔·华勒斯坦为代表,提出全球社会是一个含括经济、政治、文化诸因素统一完整的大体系,强调要着眼全球格局,以有机整体性视野,辩证、全面、历史地分析和评价世界不同国家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据此,确定和动态预测、调整全球性的发展战略。

在《自由主义的终结》一书中,华勒斯坦对“发展之地缘文化,还是我们的地缘文化之变革”问题的分析中,也持几乎同样的见解,尽管他着力强调的是“文化”之于“发展”的重要性问题的凸显和意义问题。依华勒斯坦之见,“发展是自1950年以来社会科学领域和维护公共利益政策方面广为流行的一个词语。”“发展这一词语的出现是1945年以后所谓的第三世界在政治上兴起的一个直接后果。世界体系中外围地区的人民不断完善地组织起来,以求达到两大主要目标:在世界体系内享有更大的政治自主权和更多的福利。更大的政治自主权意味着遭受殖民统治的人民获得政治地位,意味着已享有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更为强大的民族主义政府。一般说来,1945到1970年间以不同的方式在几乎所有的外围地区实现了这一目标。”[9]162这一时期,全球范围内,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们普遍认为各国均有(经济)发展的可能性。“三家对各自所提出的发展方案进行激烈的辩论,但对发展的可能性本身没有什么争议。从这一点而论,发展思想成了世界体系地缘文化基础的主要成分。这体现在联合国一致决议选定70年代为’发展的10年’这一点上。”[9]163但从全球范围内来看,真实的情况并不如人意。华勒斯坦指出,其1991年发表于美国《考虑不同社会科学》(美国社会群体出版社,坎布里奇)的论文《发展:目标还是幻想》中,以大量无可辩驳的统计数据表明,“然而绝大多数人在1970-1990年经济上备受苦难(并在继续受苦),因此……这一阶段成了令人大失所望的时期,特别是这绝大多数人曾在地缘文化方面深信发展的可能性。发展曾是行动的指南,现在似乎成为泡影。”[9]163华勒斯坦分析并指出了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欧洲人将其特有的价值观强加于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伪称他们的价值观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他们以此强化其自身的宗主地位、攫取了更多的物质利益。实际上,种族中心论的普济主义的决定性的、最伪善的表现形式是优胜劣汰论。这一思想主张’激烈的竞争’要公正地进行,却不顾这一事实:即竞争者起跑的始点各不相同——这一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而不是历史性的。”[9]175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以来,西方国家经历了普遍的经济衰退以及民权运动,以传统工业化为代表的发展理念和模式遭遇重创。对于“发展”内涵的理解更为全面,进一步扩及到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

从中国社会来看,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改革开放实践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中国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发展成就,但是与此同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后”的突出问题日益严峻。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基本方面。其一是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严峻的人口问题。从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来看,人口缓慢、持续增长无疑是一个基本趋势。相应地,随此一趋势而来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问题、人口效能与素质问题、老龄化问题。这些问题同时关联着土地、环境、能源、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以及贫困、教育、城市化、生态问题等诸多领域。所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质量等产生直接、间接的影响。其二是自改革开放之初就一直困扰着中国社会发展之价值天平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当代美国著名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丹尼尔·贝尔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列为当代社会的四个基本矛盾之一,当代许多经济学家则更视其为社会发展的“斯芬克斯之谜”。从道理上讲,特定历史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成效的取得,绝对不能以忽视、侵害基本的社会公平为代价。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效率和公平的脱节。具体表现在,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财富和效率的不断增加和提升,但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妥善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导致各种腐败现象屡屡发生,社会公平问题日渐突出。其结果,民众的生活水平、幸福感、满意度和“获得感”并没有随经济发展、财富增长而普遍增强。其三,是差异化社会的社会整合问题,尤其是新的整合机制的形成与优化问题。社会整合的本义,旨在强调通过调整、沟通和化解社会各组成部分和因素的分化、冲突,促使其达成一种协调、均衡的状态。社会融合或整合(social integration)向来被“全球社会发展首脑会议”列为当今世界三大社会发展任务之一。随市场经济体制实施所带来的所有制成分的多元化、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产生了明显的阶层分化与利益冲突,城乡二元化结构问题、由以往的“梯度发展战略”所产生的中国特色的“东西部”问题、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割问题、新旧阶层之间日益扩大的隔阂与认同缺失问题,以及行政手段对于市场调节的干预等问题,都会阻碍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其四是日益严峻的生态失衡问题。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人类活动强度大、生存空间有限等现实国情决定了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中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具有先天脆弱性。不仅如此,改革开放40年来,由于片面追求GDP,忽视了经济发展的速度、经济结构的特征与环境治理(自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艰巨性等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表明,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土地深受沙化危害,许多地方出现沙进人退现象。城乡居住环境和条件在恶化,城市排水设施严重不足,80%以上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就排入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危及城市饮用水源和居民健康。自然资源特别是像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性资源浪费严重,许多动植物濒临灭绝境地等等。”[10]

毫无疑问,上述四个问题并非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实践中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但至少是最为突出、最为严峻和紧迫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会对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上述问题的存在,同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社会提出了一个异常尖锐的紧迫性问题:究竟是发展重要,还是对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的治理更重要?究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与治理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在这一问题上,大多数发展中的或者经济欠发展国家在初期发展理念中,由于对于发展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和风险缺少足够的预判和认知(典型的譬如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能源不足以及环境损害等),无一例外所奉行的都是“先发展后治理”的陈旧思路。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深痛的。40多年来我们虽然创造了被全球社会一致称赞的“规模性奇迹”,但是,由于“我们把现代化理解为工业化,把工业化理解为城市化,把城市化执行为超大城市规模化路径后,带来了较严重的城市拥堵和环境问题,这些又是代价不菲的教训。”[11]在变动的社会经济中,一个国家能否乘风破浪、披荆斩棘,与其国家治理能力和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密切相关。“发展型国家”的概念就被用来描述这种能力,而这一概念又源于国际学术界对于“东亚奇迹”的解释。“东亚奇迹”是指20世纪中后期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成功赶上发达国家经济水平,创造经济发展的“奇迹”。通过对东亚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发现,这一类政府能够超越社会力量或者利益集团的束缚,通过资金支持、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方式重点扶持相关产业,实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因其政府具有强烈的发展意愿和自主性,以及理性化的经济官僚机构,故被称为“发展型国家”或“发展型政府”,其中尤以日本最为典型。

发展之作为一个核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知识界最为惯常的思考和表达方式,往往是基于经验的,一再试图确认的是发展主体、发展动力、发展范式、发展目的等基础性问题。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发展实践的巨大成功,其经验无疑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在广义社会认识论意义上,合理的发展理念、优良的发展模式和发展价值观的选择与甄别实践中,中国特色有关“发展的知识论”和相应的发展范式的确立,无疑至关重要。但所有这些努力的一个明显的不足在于,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性问题:高质量的合理的发展,一定是伴随着符合特定民族国家之发展现实的优良的治理理念的,“中西方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决定了中西方治理理论与模式迥异”[12]。有鉴于此,有学者指出,“所谓治理,可以宽泛地理解为人类活动的协调机制。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治理模式有很多,但可简化为三种,即市场治理、行政治理和社群治理[13]。市场治理(market governance)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基于契约化的自愿交易,基本特征是“选择与竞争”;行政治理(bureaucratic governance)通过行政机制发挥作用,其特征是“命令与控制”;社群治理(community governance)通过社群机制发挥作用,基于社群成员对某些共同价值与规范的认同与遵守,即“信任与监督”[14]。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政府、中国社会有关“治理型发展”实践和模式的探索历程,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些探索所取得的一个带有共识性的成果在于认识到,“治理型发展”的实践探索,其所秉持的是以制度优势实现社会公共价值最大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鉴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先发现代化国家发展的深痛教训,中国社会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对于知识论意义上优良的发展实践范式的自我反思与理智建构。展开来说,治理型发展理念涉及有关发展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模式等方方面面,吁求的是一种多要素参与复杂博弈基础上,一种可以预期的最优发展状态和结果产生。中国政府、中国社会关于“治理型发展”理念的确立,或者说“治理”观念和模式进入“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化的特色,是自主性实践探索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开始,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对于“不发展的问题”以及“因发展、由发展所带来的问题”的不同后果,就已经有清醒的觉知,明确告诉全党、全社会,虽然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是硬道理,但是现代化是一个发展的系统工程,发展实践中要注意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以及“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要“摸着石头过河”,“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统筹兼顾。应该说,邓小平同志堪称“发展”与“治理”问题之中国方略的奠基人。遵循邓小平同志的教诲,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全球化不断迈向纵深的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发展和治理的新的方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等,无疑是中国政府有关“治理性发展”的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以来,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国内经济步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滞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际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与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凸显;世界性的贫富分化、环境破坏、资源约束等问题日益严峻,人类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结构性危机与困境。这些重大问题,提出了中国发展、世界发展、人类发展的“时代之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政府有关“发展”与“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新发展理念旨在破解新时代发展与需要之间的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与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发展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我国综合国力”。

三、“新发展理念”观照下的善治实践与人类“美好生活”的质性、位阶与层次

与“善治”观念相关的发展实践,强调发展的公共价值关切,强调发展对于自然、社会以及精神之全生态的理论关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有其鲜明、独特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优势与坚定自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努力践行并切实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等。这无疑是人类发展史上发展价值观的革命性新变革,一种有效破解社会发展问题上“事实”和“价值”的冲突,面向美丽世界与美好生活的“治理型”的新发展理念。

就人类追求、实现“美好生活”的实践来看,期间充满了困惑和吊诡。毫无疑问,属人的生活样态,是作为历史、制度、思想和生活主体的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创制的结果。但是,客观地讲,在人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一方面,受到迄今为止人类理智无法从根本上制服的“异化”之魔咒的钳制,人对于自己所创制的生活形式,对于其当下的生活形态其实无法获得根本上认同;另一方面,更为严峻的是,文明人类的所有生活内容和形式,对个体来讲,其实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外在性”。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无论是物质需要的满足还是精神需要的满足,都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中自上而下被规定、被给予的。“治理型”的新发展理念强调合理发展实践的实施,依赖于被正确理解、被恰当实践了的“善治”理念的切实践行[15]。在当代新公共管理学的理论视域内,作为一种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通过还政于民,引导公民自愿参与积极合作,从善政走向善治,善治在赋予了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活动过程的同时,也可以有效保障公共政策对于公共性的维护,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根本要求[16]。中国的新发展理念是发展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善治实践的最直接的理论基础。新发展理念秉承人类公共性生存的价值信念,立足全球性视野,直面当今时代人类生存与生活中所遭遇的各种单纯依靠单一民族国家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的诸多生存困境与生活难题,明确划定了善治的理论边界和具体目标,提供了一种在制度、文化、价值和生活方式依然多样和差异化世界中,带有前瞻性和超越性意义的公度性的新的有关发展的知识论理念范型和实践模式,旨在从根本上消除囿于狭隘的民族国际之生存利益本位的个性化的发展主张,号召国际社会积极参与到人类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文明正道中来,实质性地达成国际社会在何谓发展、发展为何、如何发展等基本问题上的应有共识和“集体行动的逻辑”。

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的本性。在现实层面上,属人的美好生活并非是一个意象迷离、暗昧不明的统称,而是有着不同的位阶和层次,以及相对确定的具体内容和丰富涵义规制。着眼整个人类史,人及其所属的历史、社会、制度以及思想文化情态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异质性,客观上要求我们,准确理解和界定人类的美好生活,必须将其和人类历史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因技术进步、心智提升所带来的“格式塔”意义的整体性的生存图景的渐次改观,从而对于生存与生活质量的理念变革、满足方式等联系在一起。

(一)“美好生活”的多维参数与边界约束

“美好生活”并非纯粹的理念预制的结果。在发生学的意义,美好生活信念的形成、确立,是多因素、多参数交互共融、相互涵摄的结果。同时,有关美好生活的实践,更是多样态且充满了人类理智无法完全洞悉其奥秘的变数和非确定态。尽管如此,常识意义上的“美好生活”的理解,总是与人的不断升级优化的需要的满足不可避免地结合在一切。在这个意义上,“美好生活”的实现过程,自然而然地变成了一种被动意义上的对于“需要”的诠释过程。上述理解和界定方式的一个明显的缺陷不足,在于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忽视了人本身(存在、活动及其相关的一切方面)是“美好生活”之无可替代的唯一的本体和主体。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人本身还没有将自己确立为追求、实现和创造美好生活主体,而是以完全心甘情愿的心态,受制于某种外在的生存理念和生活信念的机械模塑,那么,所谓美好生活就依然是表面意义的,无法深入到人性和历史的深处。其一,美好生活的“生命本真性”前提与生态边界与约束的真义在于,属人的美好生活的愿望的满足,是以对于美好生活强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维持与保护结合在一起的。任何为了人的欲望的财富创造和占有需要而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有违美好生活的初衷的;其二,美好生活之社会及其优良制度理性的规制。美好的生活的创造、实现与享有,是在社会与制度共同体完成的,是所有社会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创造的结果。因此,没有一个正义的社会公共价值的保障,没有相对公平的分配,没有一种人际之间的和谐,美好生活就是一个空想;其三,美好生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实践为基础的正义、安全、和平的国际环境。美好生活的理想和实践,任何时候都绝对不是某一个民族的个人事务,而是关涉到全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的整体。很难想象,一个以“适者生存”之弱肉强食为逻辑的非正义的国际社会,一个充满着无休无止的战争、军备竞赛和恐怖威胁的世界中,能有什么美好生活可言。

(二)与现代治理和善治理相一致的“美好生活”之多级位阶与层次

在一个人类的生存愈来愈多、愈来愈深刻地受制于“多元现代性”观念钳制的时代,走进治理和善治的场域,自觉地将发展以及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向此一场域开放,无疑是化解当下诸多制度性社会难题的最有效的选择。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美好生活实践才会呈现为一个立体、开放、多维度的有序过程。

美好生活的第一个位阶与层次: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这一层次的生活,可以称之为“体面的生活”或者“快乐的生活”。物质需要关涉人之为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满足,是生存与生活的基本保障,是人走向美好生活的第一步。基本物质需要的涵义界定、具体内容形态,以及满足方式既是确定的,同时也是非确定的。在不同的时代,所包含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不断扩展。现实中,人们对于自己的生活满意或者不满意、如意或者不如意,基本上都是在这一层面。在当代中国社会,举凡与体面生活相关的,大多数集中在“民生”的领域。

美好生活的第二个位阶与层次:日益丰富、多样化的精神需要的满足。相较于物质需要,人的精神需要是较高层次的需要,关涉并表征着人的尊严。与物质需要一样,人的精神需要的内涵,也是随历史时代的变迁不断变化和拓展。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满足,美好生活就进入到第二个层次,即“有尊严的生活”层次。精神生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领域,这一领域需要的满足及其评判标准,也是一个非常难以有确定性答案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举凡与有尊严生活相关的,大多数集中在“文化”的领域,或者说是通过“文化的方式”得以体现和表征的。

美好生活的第三个位阶与层次:是“能力本位”和“权利自主”的“真正社会人”的生活。现代社会中,属人的美好生活的获得,一定是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得以展开和实现的。因此,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何种意义上获得属于人的社会性能力、资质和全部权利,是衡量一个个体是否能够确保享有“美好生活”的前提。

美好生活的第四个位阶与层次:平等的社会共同体中的“自由自在”的、充满差异、多元创新性的“个性化”的生活的现实化。“自由自在”意味着人真正成为了自己生存与生活的主体,学会了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中可以并且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真正过一种自己想要的生活。“个性化”的生活基础,与现代个体自由意志得到充分彰显,心智、人格健全充分实现的心灵状态的确立密切相关。

美好生活的第五个层次:是自然的生态共同体中的“诗意栖居”的生活境界的达成。这一层次的生活形态,是人的美好生活的最高境界,是某种意义上的向着真正的人的“回归”。这一生存境界的达成,意味着人摆脱了纯粹的物质欲望和狭隘的精神需要,开始学会从世界公民的立场,以一个“后发展时代”之生态理性主体的姿态,培养自己“生态公民风范”的开始,这是美好生活的最高境界。

(三)与现代治理和善治理念旨趣内在一致的新发展所带来的美好生活之基本特质

其一,美好生活是生命价值本位的有机整体性生活,是人性和社会的总体性进步的体现。经济与发展的本质,是人的生命丰盈性的敞开和实现,其所带来的是丰裕的物质生活、民主的政治与制度环境、宽松的思想文化与精神生活氛围,福利的普遍增加和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和工作机会的充分化,教育、医疗和公共卫生保障等。

其二,美好生活是优良生态的生活。有机、绿色、适宜、可持续,这种生活,是对养育人类、为人类的生命、生产和生活提供一切可能的那个自然充满敬畏,为了自然的完整性,主动放弃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承认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自觉地约束自己的欲望,履行对自然的义务,对自然生态充满人道关切的现代生态公民的生态生活。

其三,新发展理念所推崇的生活状态是自主、舒适、从容、优雅、自在。一种发展的动机、出发点、过程以及发展的结果,如果其所带来的,是生活主体是为了某种生活享受而不择手段地竞争,从而满怀心机、机巧、奸诈,那么,支配这种生活的发展观念,一定是成问题的。

总之,美好生活价值观与人类文明基本价值观念内在一致。历史上和现实中,同是生活,但究竟何种价值所支配的生活才是快乐、幸福、美好的值得追求的生活,历来存在巨大争议。美好生活是文明、进步、积极的理性生活,是现代治理和善治理念观照下普遍的社公共正义生活,是崇尚人权、自由、平等、法治、尊严、人道、宽容、承认等基本人类价值的生活,是文化人类学意义上身心和谐、心性优良、人格健全的境界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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