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军,李宁阳
(1.东北大学,辽宁 沈阳 110819;2.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1)
精准扶贫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在不同时段提出的重要论述,二者虽于不同时段被先后提出,但实质上它们之间具有紧密关联性。它们都是新时代社会建设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表现为相互嵌入关系,互为前提条件和动力基础。
精准扶贫是习近平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所提出的,它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实践路径。而后,习近平又不断地对精准扶贫作较为深入、细致和系统的阐述。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全新论述被写入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精准扶贫”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两个重要论述在提出以后,很快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学界大多针对二者其中之一进行单维度的探讨,较少关注它们之间的关联性。总体而言,学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焦点和重点,大体是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意涵、属性、构成,从历史维度、文化认同、民族认同以及国家认同等视角论述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进一步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的历史逻辑、现实存在状态、发展状况,以此分析构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理论意义及现实价值。事实上,笔者以为它们二者之间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性,本文尝试将其置于同一框架下加以讨论分析。
首先,二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谋而合、高度一致。无疑,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的是一种“共同体”叙事话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表征的意涵是从思想意识形态上来认知中华民族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目的是要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体成员的心理意识结构深层培育、构建和铸牢强烈的共同体意识,通过共同体意识强化这一大家庭的内聚力和认同力。要构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要前提就是要满足大家庭成员的基本物质生活和民生需求,以互惠为原则、以携手并肩共同繁荣发展和富裕为基本目标、做好利益保障工作,如此方可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强化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从中国的扶贫理念与实践来看,习近平提出的精准扶贫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共同富裕”与“群众路线”理论,是一种中国化的扶贫实践[2],其终极目标很明显,即彻底消除贫困现象,解决贫困问题,实现全民族共同富裕。在习近平提出的精准扶贫理论框架下,任何一名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贫困个体都是重要的帮扶对象,包括贫困与不贫困的每一个个体在内都是扶贫队伍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扶贫工作过程与结果的结构性力量,是最终扶贫利益的共同享有者。精准扶贫的实施就是不断强化各民族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过程。
其次,二者表现为一种互相嵌入的关系,互为前提基础和动力条件。第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鼓舞各民族或族群群体及个体成员强力合作,共促精准扶贫有效开展的内核动力,是鼓励各族人民个体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同频共振、共同发力的结构性精神支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强化每个中华儿女在心理深层自觉认同任何一个大家庭中的个体都是扶贫队伍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力量,每个个体的参与合作都可能关系到精准扶贫的最终成效。要实现精准扶贫的最终目标,就要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意识,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二,精准扶贫是新时代推动各民族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力抓手与现实基础。精准扶贫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扶贫,还涉及文化、教育等多层维度的扶贫。在马克思唯物论哲学思想理论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活动,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结构中,物质属于第一性,决定并支配着意识。人们嵌入记忆结构深层中的意识往往是源于对现实生活空间物象的认知,人类社会的文化传统与意识形态都必须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作为基础。我们可以通过强化非物质性的精神因素来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铸牢,但“精神性的因素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基础作为支撑和基石”[3]。因此,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前提是要建立富足的物质家园,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这样才能进一步探讨精神建设,也就是说要实现更强烈的文化认同和构建共有精神家园,首先要满足认同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实现共同的利益基础,共同分享资源,平等享受美好生活。马克思说过:“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4]只有建立了共同的利益基础,才能将人们凝聚在一起,形成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才能更进一步形成文化共同体,构建起真正的共有精神家园。精准扶贫正是以此作为基准,由此而言,它是构建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重要举措。落实好精准扶贫工作,消除各民族的贫困问题,有利于从利益基础上增强各民族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在各民族思维结构深层牢牢构建起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大家庭是一个唇齿相依的命运共同体意识,通过基础动力来强化大家庭成员的主动交流、积极交往以及自觉交融,共同致力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这一大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富裕与繁荣发展一直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奋斗目标,也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关键钥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充分必要条件。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各民族成员都是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只有保证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基础,才能真正开启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发展的大门。在党和国家的扶贫实践探索中,党中央领导人的扶贫思想理论体系日臻完善,扶贫措施日益科学,扶贫精度、准度、深度、广度不断呈现新的景象,扶贫效果显著。
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和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所编著的《2017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的相关数据来看,我国2013—2017年这段时期,农村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总体上都呈现下降的趋势。长期以来,中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对口支援、资金投入、制度保障、技术支持等力度不断加大,尤其自精准扶贫实施以来,西部地区及特困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富裕日益凸显新的景象。总体而言,在国家强有力的扶贫推动下,我国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以及贫困发生率都呈现出不断减少和下降的趋势,无论是西部、中部还是东部,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幅度都是极其显著的,尤其是民族八省区的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发生率的降低幅度最为明显。此外,我国农村总体的粮食产量、果蔬产量、肉类产量及水产品产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6],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以及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都在不断增加,社会福利保障与基础服务社会设施等不断完善[7]。国家的整体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协调同步发展,各民族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在党的扶贫工作中一度得以体现,尤其是精准扶贫提出之后,这一本质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精准扶贫是更能凸显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扶贫理论,它从本质上升华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扶贫开发工作,从过去的“面”而深入到具体的“点”,彰显了“精、准、深、细、全”等特征。在党中央强有力的扶贫举措推动下,尤其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强力开展实施之后,扶贫方式逐渐更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大量的贫困人口在中国共产党及国家政府的扶助下脱贫致富,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在共同利益体中享受了扶贫福利,各自向着终极目标不断前进。
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从过去就一直存在,尤其在民族乡村区域最为明显,诸如截至2016年底,在西藏、川藏、南疆、四川凉山等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体多达300多万人,占全国的8%左右,其贫困发生率为17%左右,将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之多。2016年,相对全国趋势而言,上述地区却非减反增,其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与2011年相比增加了将近2.5个百分点[8]。从教育的角度上来看,截至2017年,我国总体的教育入学率已达到近85%的平均水平,有22个省市超过了90%。但还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如西部地区有9个,民族地区有3个低于85%的[9]。刘小珉教授采用多维贫困测量的方法,分析得出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多维贫困问题相对汉族地区而言更严重,主要表现在地理环境、教育条件、自然灾害以及家庭固定资产等方面[10]。
由此可见,虽然在精准扶贫工作实践的过程中,全国总体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发生率都向着良好趋势发展,但我国各地区之间的贫困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问题最为明显,这都是今后精准扶贫实施的重点与难点。只有解决好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精准扶贫的最终目标,增强各民族、族群与社会群体对党领导工作的认同以及对国家制度的认同,进而在内心深处逐渐树立起共同体意识。
精准扶贫的首要前提就是要精准识别贫困户,下一步才能更好地做好扶、管、评以及脱等环节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精准识别环节就出现了识别不准的现象,如有的因为关系而被评为“贫困户”享受政策,而有的真正的贫困对象或由于住址偏僻、交通阻碍等问题而被遗漏。在实践过程中,也不乏存在地方基层为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任务指标,打造面子工程,进行贫困户脱贫外部包装,实行“表格扶贫”等现象。此外,贫困识别机制的标准不科学性等问题也继续存在。一般来说,贫困与否的判断标准不能仅以经济收入水平来衡量,一般来说致贫原因是多维的,尤其是农村地区,诸如基本生产资料、劳动力人口结构、自然灾变、家庭人事变故、教育等都极容易引起贫困。国家扶贫开发小组在《2017年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新闻发布会》时就指出,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脱贫质量不高,存在“算账脱贫”和“突击脱贫”,没有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理想的“两不愁三保障”[11]。研究者朱梦冰、李实等对全国14个省份的农户进行调查,得知以收入作为贫困划分标准,引致农村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出现较为严重的贫困户与低保户识别偏差问题,农村低保户与精准扶贫户的瞄准性出现了重合,农村贫困户低保遗漏率还较高[12]。综上,精准扶贫工作中对贫困户的“精、准、全”的识别关乎是否真正践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只要在识别这一步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后续问题也会连锁呈现,从而难以使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获得国家扶助的机会,导致部分民众对国家扶贫工作不满意,影响铸牢共同体意识。
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工作要切合实际,深入当地了解实情,无论对人对事都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地方实践中,似乎每个环节都可能会遭遇相应的难题,影响精准扶贫实施的整体效果。就项目安排产业扶贫来说,笔者在田野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地区没有认真贯彻好“因人因地施策”这一指导思想,而是盲目模仿其他成功地区,对本地土地资源特性、发展地位等缺乏针对性的深入调查了解而致使资源浪费,扶贫效果差,脱贫难。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项目产业扶贫,都必须严格根据扶贫区域的资源结构和本质特性着手,缺乏针对性,是很难真正做到“精准”二字的。
除此之外,在精准扶贫实施的“易地搬迁扶贫”实施上也出现了相应问题。严格来说,习近平所指出的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是具有科学性和指向性的,易地搬迁并非单一的安置房子。不可否认,房子是人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物质之一,住房贫困是导致贫困发生的重要原因,但是仅仅有住房也无法根本解决贫困问题,易地搬迁在一定程度上使扶贫对象主体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这种改变却使得部分农民不适应,其实这就是没有处理好农村农业生产与都市城镇生活空间之间的关系,因为不适应,有的人即使知道国家政策之好也不愿意搬迁,有的搬了又逐渐返回原驻地,致使异地搬迁发生一系列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措施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贫困户的住房贫困问题,但是这种措施在实施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之后的持续性后置工作,如贫困户搬迁之后的生活方式、职业劳动、生产活动等适应性因素都是必须考虑的,如果没有解决好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问题,最终效果可能会不如初衷,难以实现“真脱贫,脱真贫”这一目标。
习近平提出精准扶贫是为了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群体,但在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缺乏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存在严重的散漫之风,给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带来不少阻力。
精准扶贫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实现美好生活需求,共享美好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大至民族、族群,小至每一个作为个体存在的中国人,缺少任何一个民族的中华民族都不是一个完整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的集体的共同的意识,共同富裕是铸牢这种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目标,也是强有力的抓手。共同富裕需要各民族一起合力共建,每一个民族群体和民族中的个体都应当积极参与到实现共同富裕这一行动中来。也就是说,精准扶贫不仅仅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更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贫困群体的主动参与,就等于没有内生驱动力,外力如何施加也只能改变表面现象,无法触动内在的最根本因素。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一直团结中华儿女,并经历重重苦难最终开辟了新天地,建立起新中国。党始终不忘初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赋予各民族政治权利,促进各民族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以及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始终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础上。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开展也必须紧紧依靠在党的领导指挥下,根据党的顶层设计要求严格实施,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地实现精准扶贫。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体现最为明显,这一矛盾不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民族关系,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巨大阻力。要解决好这一矛盾,就必须继续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最大限度地解决短板和重点问题,加大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帮扶的力度,缩小发展差距,真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物质与精神上都能够最大限度地给予人民满足感和获得感,使各区域、各民族间的心理达到平衡,加强其对党的领导工作的认同、对国家制度的认同,这样各民族感情才会进一步凝聚起来,为凝聚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前提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就可在此基础上得以铸牢。
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要求,落实好精准扶贫在地方实践中的每一个环节,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关键所在。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整体的扶贫工作效果。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扶贫就不精准,扶贫不精准,自然管理上也就做不到精准,如前所述的诸多问题都是在扶贫工作环节中没有真正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而引起的。因此,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扶贫工作者应当做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特别是精准识别这一环节。要因人因地施策,制定合理的贫困识别标准,准确识别真正的贫困户,贫困户建档立卡要保证最大的公平,给予贫困群体可持续的脱贫帮扶措施,避免面子扶贫、表格扶贫、突击脱贫等现象,提高脱贫质量,降低民众返贫率。
扶贫工作干部是整个脱贫攻坚战役的主力军,是沟通“国家—社会”的中坚力量,做好关于扶贫工作干部的精神与物质双重奖励保障尤其重要。在过去的实践中,不少扶贫干部被一些机械的机制牵制、被一些扶贫对象当作免费劳动力,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等。要解决好这一问题,第一,地方政府领导应当适当缓解扶贫工作人员的负担和压力,努力协调好各方关系,建立健全和完善扶贫工作者的奖惩体制机制,避免扶贫工作者被打卡签到拴住。第二,应当尽量为基层的扶贫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最基本的作息时间,及时检测他们的健康状况,避免因劳累过度猝死的悲剧发生。第三,扶贫对象应当树立一种高度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正确认知扶贫干部,要认识到他们是帮助自己脱贫的优秀力量。
人才和技术是实践好精准扶贫的关键。实际上,当前我国精准扶贫中人才和技术资源的区域分配同样呈现出一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状态,也正是由于这种状态,导致很多地方的扶贫工作事倍功半。贫困群体的精准识别、标准判定、扶贫管理、数据评估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在扶贫策略安排上,“通过项目产业安排扶持一批”,人才与技术在产业扶贫项目上至关重要,无论是养殖业、种植业、旅游业、文化业等方面离开了人才和技术都难以有效开展,诸如前文个案中产业安排扶贫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人才与技术的缺失;“易地搬迁扶贫”同样也需要人才和技术,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常常遇到适应性问题和土地问题,诸如农村社会学、经济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专业人才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视野相对于非专业人才来说,更具有整体性、持续性、联系性,更能探测各种隐患问题,能够更好地处理好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与城镇生活空间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化差异之间的种种适应性。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一个典型的以“情”和“乐”为主要文化模式的社会结构,乡土性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最为典型的文化特征。农民生于乡土,长于乡土,生命旅程结束后躯体埋葬于乡土,灵魂回归于乡土故里,表现出明显的安土重迁的恋土情结,任何历史阶段都无法抹灭这种“土性”的文化情结,土地就是农民的根。历朝历代,对于中央王朝的信任与认同无不与土地及其再生产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息息相关,无论是地方社会与中央王朝,还是乡绅地主与底层农民等阶级结构之间的矛盾斗争,土地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离开了土地,农村农民群体就相当于失去了生存的根基。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活方式是构成广大农民家园完整性、共同性、圆满性、牢固性的重要保证,它是民族共生和文化共存的基础,是广大民众对国家认同的根基。在精准扶贫实施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人与地、易地搬迁与后续适应等之间的关系。
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各民族、族群共同构成的命运共同体。共同的现实利益与共同的未来愿景都是构成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因素,要形成命运共同体还需要包括各民族或族群等在内的广大民众之间的互相交往认同。精准扶贫是实现中华各民族共同现实利益和未来美好生活愿景重要理论思想与实践工作,它不能仅靠国家政府的力量,还需要全民族成员的共同参与、同频共振。要解决好贫困问题,首先得解决思想问题,因此要加强精准扶贫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使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相结合,通过扶智和扶志形成脱贫内生动力,强化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以及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意识,推动贫困体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行动,共同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无论是精准扶贫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是为了促进中国社会稳定、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精准扶贫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扶贫,还是文化、思想上的扶贫,它是为了消灭贫困,促进我国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的是从思想上强化中华民族是一个稳定的整体的共同体的意识,认识到各民族都是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强调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奋斗,在意识深层次结构中树立和强化“五个认同”,最终目的也是凝聚全民族力量,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与归属意识,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因此,精准扶贫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出发点与最终落脚点都是一样的,而精准扶贫最大限度上可以说是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力抓手,它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