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华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文学理论,即是文学的理论。出于朴素的认识论,恐怕就会得出这一看法。持这一看法者大抵会认为,文学理论必定是对文学进行认知的理论,离开了文学或不指导文学的文学理论必定是没有合法性的。可是,学者金惠敏却在多年前提出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一说。依其之意,文学理论虽然来自文学,但却可以不为文学“直接”服务,而依然有其存在的理由。将“文学理论从文学中疏离出来,赋予其哲学的品格绝对是文学理论的大解放。文学理论离开文学,就是驶出小桥流水、向生活的大海破浪远航。”[1]金惠敏的说法无疑也有其道理。毕竟文学理论并非文学的依附者,它一旦发生,就会按照自己的文化逻辑发展,而后可能就独立远行。如此说来,“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也是有一定合法性的。
窃以为,文学理论虽然是文学的理论,“有文学”是文学理论的内在诉求,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也可能有诸多存在的理由[2]。在认知文学理论之时,恐怕不能完全依据朴素的认识论来行事,更不能不加思考便认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是不可思议的。事实上,“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思辨的对象,它其实还是真实的历史现象。回到当代文论的历史,可以发现它有不同的存在形态。对此,当如何理解和处理,这无疑需要具体分析与区别对待。
作为学科的文学理论,发生于五四时期。其影响,恐怕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简言之,即它实现了我国传统文论的现代转型。对此,有学者非常精炼地概括为:它使得中国文论由传统的“诗文评”变成了现代的“文艺学”[3]。这种知识型的改变,是学术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然而,在现代文论的发展进程中,还有一个文论的“当代发生”问题。即,在现代文论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当代”转型,并且深刻地影响了之后的文论形态,以至于我们要理解当下的文论之所以如其所示,就有必要返回到当代文论发展的历程中去。对此,已有不少学者展开探讨。如,谢泳先生就曾指出,1949年前后的文学理论发生了变革。由于新意识形态建构的需要,文学理论比文学史因此更受重视。[4]这是敏锐的看法,文论的“当代性”的确是不可忽视的存在。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就很难真正地理解此后文论的“存在”。
文学理论的“当代发生”无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其实际情状的理解也很难做到全面客观。但无论如何应当承认,在文学理论的“当代发生”期,曾经存在过可命名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这一文论形态。它恐怕还在那个时期的文论“地形图”中占有主导地位。为什么可以称之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个中缘由乃是因为这种文学理论看似在讨论文学,在对文学进行理论言说,但由于它过于把文学当成了工具,基本不承认文学的自主性,它对文学的理论言说,其实是对文学“发号施令”。它太希望文学为一时一地的现实需要服务了,其结果就是让文学在失去自我的同时,也让有关文学的理论言说弱化了,甚至基本淹没了其学术的品质。这当然就会导致所谓的“文学理论”变成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
在特殊的历史阶段,出现这种“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是可以理解、且值得反思的:
其一,就学术而言,文学理论的“当代发生”导致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的出现。当时关于文学的理论言说并非为了获得有关文学的“知识”,毋宁说是为了获得某种文化上的“领导权”,它因此才借助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力量。如此,文学理论的范式无法不和政治关联起来。对此,有不少学人予以探讨,出现了“政治文论”[5],“社会政治范式”的文学理论[6],“政治-艺术模式”的文学理论[7]等。无论哪一种命名,都共同指向了政治。这种强大的政治效果,便表明了文学理论没有真正地为文学服务,而是为政治服务。实际上,文学自身也是在为政治服务。这恐怕也必然就会导致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
在今天,作为知识形态的文论,它恐怕需要更具公共性的内涵。这是因为,现代学科意义的文论,它需要在其种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出现。它虽然不完全是抵抗的公共领域,但是它一定处于具有相对独立的调节地带。这样,它才能是现代文论。换言之,它的存在需要有公共性。陶东风曾有学理地指出,“依照阿伦特的政治观,极‘左’时期文艺学知识生产的灾难不能泛泛地归结为‘政治’化,而恰恰是它在‘政治’化外表下的非政治化,在于它缺乏真正的政治实践所需要的公共性——再强调一遍,这种公共性是以差异性、多元性以及自由平等的争鸣为前提的。”[8]这一点,特别值得我们继续思考。
其二,文学理论的“当代发生”所产生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现象,对今天还有不可小觑的影响。例如,它导致了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依据在某种程度上不是“知识学”意义上的,而是“元叙事”意义上的。当文学理论过多地把精力放置于回应主流话语,文学理论可以不用于解读文学作品、不关心文学现象和问题,而只需要政论文式、策论文式地言说文学理论,藉此表达意识形态诉求即可。当然,我们不是要完全否认文学理论回应意识形态。毋宁说,我们是想要让这种回应更具专业性。在专业性地言说文学理论学科发展的同时,与主流话语形成呼应,从而实现文论知识的公共价值。如果说这是一种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那么这样的文学理论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这是因为,此时所进行的对文学理论学科的自身言说,更多的是一种基础理论研究。
20世纪90年代伊始,由于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的变迁,文学理论生发了文化转型的内在诉求。其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的出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研究对象突破了文学的成规。它不再以文学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了,而是举凡有文学性的任何符号都可以作为其研究对象。这种文学理论无疑也可称之为“文学性理论”。
其二,研究方法发生了新变。它不再对文学进行审美判断和趣味鉴赏,而是反思文学之为文学的文化机制和社会条件。这样,也就有可能导致文学理论不以研究文学为根本目的。
其三,研究旨趣也出现大变。虽然它会对文学文本进行细读,但研究的落脚点不在文学自身,而在文学之外。把这种文学理论称之为文化理论恐怕更为名副其实。
文学理论的文化转型进程中所出现的文化研究,不能简单地视为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更不能因此被否认。不妨说,文化研究可以视为文学理论的“新范式”。早在2000年前后的文艺学学科反思中,陶东风从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有效性这一角度对文化研究范式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他认为,“文艺学研究如欲有效地回应(20世纪)90年代的艺术/审美新状态,除了扩大研究对象以外,更重要的是调整研究方法与学术范型。……这是文化研究/文化批评历史性出场的现实要求。”[9]从文化研究出场的缘由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发现,作为文论新范式的文化研究,它是“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它恰恰是要对新出现的文学艺术现象进行有效地阐释,从而维护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只不过,这种文学理论改变了研究文学的方法、理念和旨趣。简单地说,它特别强调文化的维度,甚至把文学视为一种文化,从而对它既进行文本细读,又对它作民族志的研究。这种研究虽然也可能对文学进行审美判断和趣味鉴赏,但它并不停留于此,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思文学的生成机制和传播路径等问题,从而勾连起文学和社会文化语境之间的关联,最终是为了达到更切实地理解文学的目的。这样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能将文学理论带入新境。比如,童庆炳先生所倡导的“文化诗学”[10],就受到了文化研究的积极影响。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否认文化研究之与文学理论的关联。它完全可以当作或者改造为文学理论的文化研究新范式。
回到现实,我们也需要这样的文化研究。这是因为它能有效地应对新的变化了的文学现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文学场域也发生了激荡与调整,其结果主要是文学分化了、也泛化了,出现了当代大众文化意义上的文学。对于这一新形态的文学,单纯地文本细读或者纯粹审美眼光的打量,甚至试图去对它进行趣味判断,那就有可能很难真正地理解它,也不能很好地搞清楚为什么这样的新文学会流行。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的文学理论持续如此这般地工作,那其实就是放弃了对这种新文学的研究,其结果就难免身陷知识的合法化危机。
退一步说,即使我们忽略新出现的大众文学现象,而只关注经典文学问题,难道就不需要文化研究了么?事实上,即使经典文学,它也可能涉及社会文化现实,它因此也需要伸张文学理论的文化之维。何况,文学理论自身也有社会文化的诉求。如果我们的文学理论不能介入公共世界,在从事文学理论知识生产时,不能关心现实,也不寄寓公共关怀,这样的研究很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就有使“文艺学知识非公共化的危险”[11]。文学理论的文化研究转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凸显文学理论的公共之维。对此,童庆炳先生也说:“‘文化研究’就是从事文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参与社会的主要形式之一”[10]。如此说来,文学理论也是需要汲取文化研究营养的。
当然,文学理论的文化转向过程中也出现了和文学可能没有直接关联的文化研究。它完全不关涉文学,而关注的是波鞋、广告、索尼随身听、大学校门等一些非文学现象。对此,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直接说这是文学理论。如果硬是要说这是文学理论,那么,它就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之所以这样界定是因为,它和文学理论有一定的关联。这种不直接指涉文学的文学理论,它很有可能是“文学性理论”。在语言学转向之后,出现了一切皆是文本、符号的看法。当我们把文学也视为符号之一种时,即使文学这种符号有它的特殊性,但也不可能完全否认它与所有符号之间的关系。比如,它们都是表意实践活动,比如它们的意义可能都是在差异中存在等。若如此,以文学性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研究,就可能和文学研究有相通之处。的确,一种对整个社会文化历史这一“大文本”进行理解的理论,也可能适合文学,它也很可能是一种文学理论。若如此,对于这种“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似乎也不必急于除之而后快。
此外,如果我们承认后现代社会文化语境下出现了文学的终结,那么我们可能也会对“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有新的理解。文学的终结,并不是宣告文学的死亡。相反,它可能预示的是文学发展的新境况。比如,文学借助于媒介的改变,它和音乐发生耦合,甚至因此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比如,它和影视联姻,有可能藉此进入寻常百姓家。凡此种种,它虽然不是现代性意义的文学,但是它却是和文学有内在关联的、具有文学性的符号。对此一新现象的出现,学者余虹早以“文学性蔓延”[12]来予以概括和关注。依其之见,文学性在后现代思想学术、消费社会、媒体信息、公共表演等领域中确立了其统治地位。为此之故,后现代条件下的文学研究,应该将文学性视为研究对象。这种文学理论虽然不是现代性意义上的文学理论,但是,它却可能是后现代语境下的文学理论,这种看似“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很可能表征了文学理论的终结。当然,这种终结,并非死亡,而毋宁说是新生,是“当代”或者“当下”甚至未来文学理论的新生。只要保持有度,我们恐怕就应该更多地持审慎观察甚至积极认同的态度。
诚然,对于文学理论的转型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在理解的同时,无疑也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并作出以下努力:
其一,彰显“作为文学理论”的文化研究。所谓“作为文学理论”的文化研究,意思是这种文学理论虽然吸收了文化研究的方法、理念和旨趣,它甚至也可以称之为文化研究,但它的知识属性还是文学理论。那么,如何落实这一点呢?窃以为最关键的就是要始终坚持把文学作为研究对象。这种文学当然可以是非精英的、不经典的,但一定是某一时期被认为是文学的东西。同时,对文学的研究,应该有基本的学术自律意识,也就是这种研究必须是知识生产,从事的是可以加以反思的知识活动。若如此,大概就可以保证它是文学理论。而这种文学理论如果因为它的研究特色而表现出了某种“相异性”,甚至难免被视为一种“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但也至少是可以理解的,可以被承认的。
其二,倡导开放的文化诗学。童庆炳先生所倡导的文化诗学,对于避免“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有积极的意义。这是因为,文化诗学始终坚持以文学为研究对象,同时,对文学的研究始终以审美为旨趣。但文化诗学又吸收了文化研究的长处,它是“吸收了‘文化研究’特性的具有当代性的文学理论”[10]。如此说来,文化诗学在一定程度上就调和了文化研究和文学理论,践行了文学理论的综合创新发展之路。它因此不太可能导致“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的出现。需要强调的是,文化诗学还需要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更为开放一些。比如,当代大众文化形态的文学,比如非经典的文学都有获得研究的权利,这就要求文化诗学不能仅以审美尤其是写出了“历史与人文之间徘徊”的悲剧审美作为一种文学是否值得研究的标准。我们认为,举凡一切文学文本、文学现象和文学问题,都可以作文化诗学的观照。我们应该倡导更开放的文化诗学。
近几年,和“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有关的事件是张江提出的强制阐释论。围绕着“强制阐释”论,人们进行了专门而持久地研讨,它恐怕会在当代文论史留下学术印痕。姚文放教授曾提出“2014年几乎成了‘张江年’”[13]。这的确有事实依据,因为那一年张江提出了强制阐释论,之后便应者众多,学者云集,文艺理论界整个一年的热点话题之一就是“强制阐释”。而且,这一话题,持续多年,至今还时有提及和延展。
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14]通过这一界定,可以发现,强制阐释虽然号称文学阐释,但由于它对文学的阐释恰恰是背离文学的,是不尊重文学的,以至于这种对文学的理论言说事实上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具体而言:
一是理论中心主义。所谓理论中心主义,即是说,在对文学进行阐释时,理论先行,用理论套用文学,或者文学只是理论的例证,这就导致了文学被强制阐释了。[15]不妨说,当理论成为了中心,文学自然就成为了边缘、附庸甚至消失,这样的“文学理论”也就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了。即如有学者曾言,“虽然文学理论在20世纪80、90年代确曾有过自己的‘黄金时代’,但是曾几何时,这个‘黄金时代’就已经被认为一去不复返了。……在文学理论界竟然出现了这样一些怪现象: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和研究的学者几乎不读文学文本,一味玩弄纯理论的推演”[16]。
二是读者中心论。读者依据自己的前理解对文学进行“单维度”的阐释,这就有可能导致文学被强行迁就读者的理解需要。即它不尊重文学,不能通过对话的方式来实现与文学的互证互释。其结果就导致所有对文学的言说,其实都不是在言说文学,而是在言说解读者的“自我”。
应该说,强制阐释论对文学理论转型为理论,从而有可能陷入“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之窠臼的发现还是很敏锐的。强制阐释论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与“理论之后”发生了“视域融合”。毋庸讳言,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法国理论”的兴起,原来基于语言学、结构主义模式的文学理论,转变为了超语言学、后结构主义模式的文学理论。这些文学理论,与此前侧重于讨论文学文本自身的特质、结构以及审美感受的研究越来越不同。其中最为明显的至少有二:其一,它从文本入手,却终结于一个理论问题,文本往往成为理论的例证。或者说,它践行了“批评的理论化”。其二,它不局限在文学之内谈论文学,而是积极寻求跨学科对话,并且努力将对文学的讨论引入到社会文化现实之中,从而将文本与社会历史勾连成一互证互释的整体。这种文学理论,毋宁说即是理论、批评理论或者文化理论,它的确很容易变成“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所谓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并不是说,它和文学无关。毋宁说,它不再是“单纯”的文学研究了。无论是研究理念、研究方法,还是研究旨趣,都不完全是文学的,也不完全是为文学的。正因此,它很容易被指责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种“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知识状况并非西方所独有,而毋宁说,它也是我国文学理论的实际情形。对此,有学者指出,“经过80年代和90年代两次理论新潮的轮番冲刷激荡,国内文学理论的观念、方法、路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被刷新和重建,……文学理论走向了理论。”[17]
在“理论”大行其道的同时,特别是在2000年前后,文论界有一批学者提出了质疑,他们“反对阐释”[18],把“理论”视为“憎恨学派”[18],并且寄希望于回到“正典”,回归审美[19],复兴叙事学[20],纠正文学理论对文学的“敌意”[21],“回归到那些实质上对理论厌烦或淡漠的文学研究中去”[22]。可以说,一个新的文学研究范式即“后理论”的文学理论诉求越来越凸显。虽然“理论之后”并不意味着理论的终结,但无疑是对理论进行反思。依据我们的体会,它更多的是希望文学理论和文学越发有关联,即使做不到以文学为中心,没法始终以审美判断为旨趣,但也不能否认“文学在理论中的作用”,至少要“把理论拽回到文学这儿来。”[23]不妨说,在尊重文学,重视文学方面,强制阐释论表现出与“后理论”的较高契合。它因此切入到了文学理论的历史,并且站在了学术的前沿。这是我们要予以肯定的。需要强调的是,后理论观念,也不是西方所独有,当然也并非始自强制阐释论,我国不少学者也早有持这一观念的,他们积极呼唤“从理论回归文学理论”。比如,童庆炳、钱中文、王元骧等先生对审美的坚守,在某种意义上也自觉不自觉地对表现出了“后理论”旨趣。特别是童庆炳先生对文化诗学的倡导,既接续了理论之优长,又承传了文学研究的传统,实乃后理论在中国的表征。学者范永康在研究当代西方文论政治化问题之时也曾提出“诗性政治诗学”的说法[24],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后理论氛围”中的理论建构。
诚然,文学阐释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阐释所指涉的观念、技艺和构成要素十分复杂,比如,文学阐释无疑需要有读者这个要素,但是,读者各有其前理解,这种前理解即使经过一套阐释学的程序优化之后,也很难完全摆脱“阐释学处境”的困扰[25],但无论如何,尊重文学,这是阐释的伦理,也是文学理论要坚守的底线。
然而,我们也不能把强制阐释论“泛化”。比如,借助于“理论”对文学进行有效地言说,不是强制阐释。这种关于文学的“理论”不能被称之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我们在言说文学的时候,总是需要借助于一些理论,这些理论似乎和文学无关。比如,有的研究者会借助于精神分析学的理论来观照文学。这即是文学理论知识的中介性所致,“任何一种文学理论都必然有所依托——在它背后总有一种可以称为‘元理论’的东西存在着,或是政治的,或是宗教伦理的,或是哲学的。这就意味着文学理论根本上乃是一种‘中介性’的理论,即某种‘元理论’通向文学的必经之路。”[26]也即,文学理论不是“元理论”,它不生产“元知识”。
文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学属性规定了它很难不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来言说文学。在阐释文学之时,好像总要借助于非文学的理论才能大功告成。那种就文学谈论文学的纯粹文学理论,那种专门的文学理论,似乎从来就不多见。学者高建平曾经指出,“如果我们将一部西方文论史,只是局限于系统的关于文艺理论的论著史的话,那么,这样的历史,就会写得很单薄,而且不能如实地反映历史真实。”[27]事实上,只要一种理论能够和文学构成互证互释的关系,或者只要这种阐释能够有学理,符合基本的学术规则,也就不至于是“坏的”强制阐释。若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将它视为强制阐释论意义上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毋宁说,它就是一种有“上位理论”支撑的文学理论(1)需要强调的是,纯粹的文学理论,也即自主的文学理论,是现代意义的文学理论。它主要基于语言学模型的文学理论。有学者甚至认为没有纯粹的文学理论。比如,伊格尔顿曾经这样写道:“事实上并没有什么下述意义上的‘文学理论’,亦即,某种仅仅源于文学并仅仅适用于文学的独立理论。本书中所勾勒的任何一种理论,从现象学和符号学到结构主义和精神分析,都并非仅仅与‘文学’作品有关。相反,它们皆出现于人文研究的其他领域,并且都具有远远超出文学本身的意义。”(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二版序”,第8页。)事实也恐怕的确如此,即使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也难免不和其哲学、政治学有内在的关联。。
当然,我们指出要避免简单地对文学理论作强制阐释论的理解,并非是要为强制阐释论意义上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进行辩护。相反,我们认为,无论如何,强制阐释论意义上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是不值得倡导的。
那么,如何应对甚至避免强制阐释意义上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这里仅提出一点初步的想法,即倡导公共阐释,并建设文学公共领域。毋庸讳言,在文学阐释中,阐释者不可能离开前理解,前理解是合法的存在。但是前理解的存在,即便得到了反思、优化,并且阐释者还获得了高超的阐释技艺,但恐怕也很难仅靠一己之力来保证阐释的完全有效。故此,应该既在观念层面上倡导公共阐释,又在实际层面上充分考虑公共阐释的条件,甚至还要具体地开展适度的阐释实践。
所谓公共阐释,即“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28]这一界定的内涵是较丰富的,要把握它的意思,大体要理解这样几点:
其一,它承认了阐释者有普遍的历史前提,也就是有传统有前见,有开展阐释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阐释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传统和前见来进行。其二,阐释是对文本的阐释,阐释者的理解要以文本为依托,不能离弦说象。其三,最关键的是,阐释是有公共理性的阐释。阐释不是非理性的、私人感觉的,更不是可以随意发挥的阐释。其四,公共阐释是要获得有共识的、确定的意义。即使共识、确定不是唯一的,但也只能是“有限的多元”。虽然此一公共阐释论,并非完全针对文学阐释而发,但它无疑也适合文学阐释。在文学阐释中,如果有公共阐释的观念,对于避免过度私人化的理解无疑有益,同时,文学阐释虽然不反对阐释者的个体性,但却一定也是希望尊重文本,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继而生产出有效的文学理解。而一种有效的文学理解,其生发于强制阐释意义上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的可能性估计会大大降低。
然则,公共阐释如何可能?我们不妨提出文学公共领域的看法。所谓文学公共领域,意思是说,有一个符合公共价值的文学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可以进行公开、自由和平等的文学交往。此一文学公共领域大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首先,它是差异的。文学公共领域一定是充满差异的,也就是有不同的文学理解。这种不同的文学理解,是构成文学公共领域的前提,也是文学公共领域有其存在必要的理由。差异的存在,使得在公共领域中的对话也有了必要。但对话的目的不是为了消除差异,而是为了将差异带入新境。有学者不无道理地说:“从公共阐释的视野看,通过保持人与文学艺术作品的共在经验,是保持人在精神领域具有无限创造性与自由可能性的必要条件。……经由公共阐释所获致的对文学艺术作品多样性真理经验,也就是人在精神领域的无限自由与可能。”[29]显然,这样的公共阐释观念就是有可贵的公共领域意识的。
其次,它是私人的。文学公共领域在处理公私关系时,不主张大公无私,而是对私人理解要有基本的认同。只要这种私人性不至于对公共利益有危害,就应该让渡它相应的存在空间。如果没有私人的文学理解,恐怕就很难有真正的公共阐释。即“公共阐释的‘公共’性征隐含着个体阐释与集体回应的互动机制。严格来说,任何一种阐释活动尽管离不开公共空间的孕化与接纳,但这并不能抹杀阐释活动在生成过程中的个体独创因素。”[30]
最后,它是批判性的。批判性表明了它反对任何有违公平正义的文学阐释。不妨说,文学公共领域要维护的就是文学阐释的程序正义,并且,还要借助于善良意志的支持,去尽量地实现阐释的实质正义。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谓文学公共领域需要契合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也就是我们主张中国特色的文学公共领域。这意味着它不是基于国家和社会的分裂或敌对基础之上,而是在国家和社会相对分离的前提下,依托于善良意志而形成的相对自主的文学公共领域。这种文学公共领域可以满足文学阐释所需要的私人性、差异性和批判性的基本诉求。有了文学公共领域,我们的文学理论在发展的过程中,即使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强制阐释”,那也可以通过文学的公共交往来予以调节。
总之,“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乍一观之,是不符合“话语逻辑”的表达,因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就不能称之为文学理论,而最多只能是“理论”。然而,回到文学理论学科历史中去,“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却是一直伴随着文学理论的发展的。诸如,文学理论的“当代发生”期,就出现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也即文学理论研究文学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文学。在言说文学时,过度强调文学的功能,以至于文学理论要么脱离要么钳制文学,从而成为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此后,在文学理论的“文化转型”时,也出现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即文学理论不完全是文学的理论,而可能是文学性的理论。它打破文学的成规,以文化研究的眼光看待文学,从而形塑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强制阐释意义上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主要是指忽略文学文本和作者本来意图,离弦说象,由此出现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对于这些不同形态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现象,有必要加以具体分析和辨认,藉此,才可能对“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有较为客观的理解、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