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亭,舒 毅,达 虎,章 恒,马 鹏
(甘肃省计算中心,甘肃 兰州730030)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促进自主研发、激发创新活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广大科研人员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甘肃省在2000年就颁布了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大科研人员获得崇高荣誉的同时,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得到了普遍认可[1]。为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于2006年和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科技奖励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在不断完善,同时国家对省级科技奖励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办法》已不能满足我省持续创新发展的需求。因此,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19年1月底,甘肃省颁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依据2017年5月国家颁布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结合我省发展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全面实行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和相关单位对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提名的制度,简化提名程序,压实压紧提名者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按照不同奖种制定相应的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并按照不同等级标准进行提名。从我省实际出发,优化奖励结构,提高奖励标准;三是加强科技奖励的学风建设[2]。健全科技奖励监督和诚信制度,增强科技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四是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和知名度。对我省科技奖励成果和人物加强宣传引导,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活力。
对照《实施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我省现行科技奖励制度重点情况如下:
1)提名推荐报奖机制。目前,我省科技奖励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提名推荐方式,即由目前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提名,各推荐单位负责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候选项目或候选人进行推荐。
2)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自2014年起,我省就已经开始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针对6个奖种设立了不同的评审评价指标,提名推荐工作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专家只能提名1个项目或者1名科技功臣奖候选人;每个推荐单位只能推荐1家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1名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原则上推荐一等奖项目不超过指标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40%,三等奖不超过50%。并且在科技奖励申报系统中设有评审结果意向选择栏,是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参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限定在150项之内。
3)奖励对象、类别、数量和奖金标准。我省科技奖励主要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包括6个奖种。在奖励数目方面,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授奖总数限定在150项之内;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个;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在奖励标准方面,将科技功臣奖上调为80万元;三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上调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均为8万元。
为推动我省科技发展,建设创新型甘肃,需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健全我省科学技术奖评判标准。更好地发挥我省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建议将以下四类内容纳入评判标准。一是创新团队。创新团队一直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他们长期从事于某一领域的科技研发,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动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3]。二是科技普及。科技普及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手段,对为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能更好的激励人们投身科普事业、创作出有影响力的科普作品。三是软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各级管理决策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四是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对长期与我省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为我省引进技术、合作研发、培育人才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国际友人、团队或组织给予奖励,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激励和促进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2)优化科技奖励结构。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取消市州科技奖励的情况下,优化科技奖励结构,适当向企业倾斜,激励企业家和企业不断创新,积极引导企业技术成果在省内转移和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优化调整网络初评评审标准,对自然科学奖要突出原创性及其科学价值,并提高发现程度、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及分支学科发展的作用的评价指标的权重;技术发明奖突出科技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在评价指标中增加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度的内容,并提高发明程度、创新程度、对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影响度的评价指标的权重;科技进步奖突出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社会经济价值,在评价指标中增加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度的内容,并提高技术(系统管理)创新程度、对地方经济和行业的影响度的评价指标的权重。
1)完善奖励评审流程。2019年,我省科技奖励评审将会议初评改为网络初评,评审专家的遴选范围由省内扩大为省外同行专家,大大提高了评审效率和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初评—会议复评—会议终评”的评审流程,对网络初评实行“全盲管理”,形成合理有效的科技奖励评审流程。
2)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组建科技奖励管理队伍,加强我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对奖励评审各个流程严格把控,操作留痕,做到奖励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可追溯,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奖励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1)增强奖励成果和获奖人员的荣誉性。扩大科技奖励宣传渠道,对获奖项目成果进行展示宣传,同时增设获奖人员宣传专栏,增强获奖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获奖人员的荣誉感。加强获奖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主体地位和个人荣誉,并对其进行肯定与支持。
2)强化成果转化应用。为促进科技奖励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对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增加申报单位填写《参展成果登记表》,提供参展照片和相应产品实物(模型)。通过加强宣传,更好地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同时,加强对获奖项目的后评估研究[4],从科技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深入了解我省获奖项目的实施绩效,验证我省科技奖励是否“奖以致用”,进一步明确科技奖励在服务我省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引领学科发展、推动行业进步、激励人才成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内控,实现自我监督。对我省科技奖励工作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可查证,主动邀请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对受理、评审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异议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突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四是严肃评审纪律。要求评审专家签署诚信评审承诺书,组织者与保障人员均签署保密承诺书。对评委评议、打分、投票等情况进行测评,录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对科研失信行为 “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