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字渊源与书法表现的关系

2020-03-08 15:39叶旭仁
书画世界 2020年12期
关键词:用字文化内涵

叶旭仁

内容提要:书法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艺术的代表,其以汉字的书写为基础,有着丰富的艺术手法,表现为美的意象,蕴含着丰富的内涵。本文以汉字渊源与书法表现的关系为出发点,从字法、用字及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当下书法创作提供有益启示。

关键词:汉字渊源;书法表现;字法;用字;文化内涵

通常, “书法表现”主要包括表现目的、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书法的传统表现目的常有书碑颂德、文籍誊录、书信往来、抒情遣意、交流应酬等。不同的表现目的,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书法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书体之异和材质差别,如篆隶楷行草所表现的视觉效果不同,兽骨、青铜、简牍、纸绢等不同材质的呈现效果亦不同。书法表现内容则常常包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可见,书法表现可以有多样的方式,能表现丰富的内容,以达到不同的表现目的。那么书法表现的基础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汉字。汉字是中国书法的载体,是书法表现的基础。探究汉字渊源与书法表现的关系,是书法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

关于汉字的起源,据《说文解字·序》中所载: “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乌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其中仓颉造字的说法虽不确切,但汉字最初是由先民取法自然万象而产生的事实是确切可见的[1],这在古文字体系中可找到许多象形的证据来。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出于实用便捷的需要,汉字经“隶变”,由象形向抽象演变,步入了隶楷的今文字阶段。在这过程中,其传承有绪,并非无迹可寻。顺着演变的脉络,去探讨汉字渊源与书法表现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应该先从汉字的“字法”和文本的“用字”两个方面对书法表现的影响进行讨论。

字法是书法的三要素之一。对字法的理解,多是指艺术角度的“正欹、疏密、向背”等矛盾关系的字的结构安排。其实这样的理解只是关乎字形结构的艺术性,并未涉及字形的渊源与发展的重要层面。笔者认为,所谓字法,当是汉字的构成方法下的字形结果。如“日”“月”在古文字中的形态为自然日月之形,是象形造字法的结果,其书写歪一点或正一点都没关系,都是那个字。可见,书法的结构安排只是书写实践中对美感追求的体现,并非字法的内在义理,根据许慎对“六书”的解释,汉字造字法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等,这些亦是字法渊源所在。我们知道,在一件技法出众的书法作品中,如果出现字法的错误,那对书法表现来说便是件非常遗憾的事。这样的错误甚至可以否定掉整幅作品的存在价值,这在现在的书法展览比赛中是常见的事。比如隶书中“日”字与“曰”字的字形(见表1)都是扁的,很容易混淆,很多人在隶书创作时甚至将两者“通用”,这是不对的。其实“日”与“曰”在字法上有本质的区别。根据《说文解字》, “日”字为象形字,取形于太阳的圆轮廓; “曰”字为指事字,字形为口字上加一横,表示言从口出。比较“日”与“曰”在甲骨文和篆书中的形态,我们不难看出“日”字的第一横封口,“曰”字的第一横不封口。这一区别在隶书中亦是保留的,因此要注意区分。所以,在隶书书写中将“日”与“曰”通用是不知造字渊源而导致的错误。这种相近字法的错误在草书中更容易发生,比如“大”与“犬”、“寸”与“才”、“夫”与“去”、“亭”与“齐”“高”等字(见表2)。草书从应急的草写而来。自汉代之后,草书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其自身便有着成规范、成系统的草写字法体系,即所谓的“草法”。草书的草法并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根据汉字的字法發展而来。因此,通过汉字字法看草法,是有利于理解与区分草法的。如横画本是从左往右写,但在横画右上有一点的情况下,草法便可从右上往左下写来代表点与横的连接,如“犬”“甫”“述”等字。知道这一点,我们便能明白“大”字与“犬”字在草书中是不能混写的,这从晋人的草书中我们即可清楚地看出。同理,其他草书字形相近的字,亦须根据汉字字法对草法的影响进行严谨判断后加以区分。另外,草书中很多偏旁部首在快速书写中亦很容易混淆,如三点水与双人旁、页字边与欠字边、衣字旁与示字旁等,应注意区分。南宋姜夔《续书谱》有言: “古人作草,如今人作真。”[2]此言为草书当严格草法的极好注解,今之习草者应有此般态度。

现在的书法展赛中不仅常有字法的错误,还有许多用字方面的错误,这些对书法表现来说亦是硬伤。用字硬伤当下主要体现在由简体转繁体上,没根据文义做出准确的繁体选择,特别是在一简对多繁的情况下;还有,繁简字形在古代同时存在时,亦是干扰选择的情况。如简体“系”字在古时有“系”“係”“蘩”三种对应的字, “干”字也有“干”“乾” “斡”三种对应的字,“台”字有“台”“臺”“鹏”“檀”四种对应的字,等等。如果不细加区分其中字义,仅随手选一个写起来顺手的,那就是没文化的表现了。那么应如何区别?毫无疑问,应溯其字源,在发展中找依据。如根据《说文解字注》, “干”,犯、侵也;“乾”,上出为“乾”,下注则为“湿”,故“乾”与“湿”相对; “斡”,筑墙耑木也。由此,我们便可理解“干涉”“干燥” “干部”等词的用字区别。在汉字使用发展的历史中,也曾有过混乱的现象。如在南北朝时期,汉字的传写存在大量混错与讹变。但各个时期的文字学家也对其进行过刊正,如何正确用字,我们现在是有本可查的。虽然简体字通行的时间已久,很多字在繁体中的区别已经淡化甚至消失了,致使受简体字教育的人在写繁体字时常常会出现用字错误,但简体字教育不是书法用字错误的借口,有本可查而不查即是不负责任,其理不辩自明。

在书法创作的用字中,还有另一个影响书法表现的因素,那就是异体字的使用。明末清初的书家常喜好使用异体字并以此作为增加书法表现力的重要手段。当时社会尚奇风气热烈,书家大力提倡使用异体字,甚至还有异体字的字书(如《字汇》),其盛况可窥一斑[3]。的确,异体字的使用,拓展了书法表现中字形多样化选择的思路,有独特之处,但应注意的问题还是字的渊源问题。傅山、八大山人等人笔下的异体字很多是来自《说文解字》中古文字形的隶定,是有本可查的[4]12。虽然他们也造异体字,但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要想熟练使用原有的异体字本已是件非常困难的事,何况自己造。瞎造是不可取的,不懂汉字渊源而自行造字,本是夜郎自大。书法用字的习惯历来讲究有本可查,也注重历史上约定俗成的结果;而对离奇的新创造,总体上是不接受的。傅山、八大山人等人自造的异体字,是当时特定背景下有游戏成分的产物,其风尚早已过,褒贬也仍在讨论中。故今人在使用异体字时应注重使用有权威出处的字例,同时不宜随意自创异体字,应注重规范,注重场合。

在当下,想要书法表现有好的发挥,对字法与用字的严谨要求不容忽视,其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把字写正确、用正确对书法表现来说还是不够的。书法作为一门高雅的艺术,其历来非常注重格调的品评。高格调的书法受到历代推崇,被奉为楷则;低格调的书法常为人唾弃,习者恶之。其中,关于楷书的格调,傅山说过这么一句话: “楷书不知篆隶之变,任写到妙境,终是俗格。”可见.书法格调与汉字渊源也是有联系的。崇古一直是传统书法观念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对古意的追求亦是书法表现对格调追求的体现。米芾评价怀素的书法时说: “时代压之,不能高古。”项穆说:“不学古法,无稽之徒也。”傅山说: “作字先作人,人奇字自古。”这些观点都体现了对古意的推崇。在古代经典楷书作品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现象, “良”字的第一点写成横折状,“京”字口中有一横, “冲”字写成三点水而非两点水,“德”字中间没一横, “吕”字两口之间有一竖,等等,许多字的楷法都与现在常用的不一样。常有观者误以为是写错了,其实不然。当我们追溯字的源头时,看到篆隶之形,并了解演变过程后,就会纠正过去对其楷法的误解。观者在欣赏书法作品前,需要对汉字的演变与发展有一定的了解;而对于书法创作者而言,较好的汉字素养是应该具备的。由此可见,若有不懂汉字渊源而以为“德”字无中间一横的写法是错误的书写者,正如傅山所说的,任其技能练到怎样巧妙,其作品也终是无格调的下品、俗品。书家常言,百病可医,唯俗难医。如何脱俗?除了多读书外,现在的启示是还应从字形、字义溯其本源,这才有可能受到高古意趣的熏陶[4]12。当然,这并不是说了解篆隶字法之后就代表所书的作品有高古的格调。格调首先是要通过高超的技法来传达的,本无技能者何来格调?同理,亦不是说如字形不参照篆隶写法所书作品就没有一丝高古的格调。如在现在一些教育系统举办的简体字硬笔书法比赛中,用钟、王笔意创作的小楷作品或多或少会比馆阁体风格的显得更有高古意趣。另外,更不是说没有古意的书法就是没有格调的,如妍雅也是一种很好的格调。格调的内涵虽然有集体审美的一般性范畴,但很多时候又是见仁见智的。字法是书法格调的一方面体现和影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汉字渊源的内涵对于书法格调的意义是我们需要看到的,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亦是我们在思考中不能忽略的部分。总的来说,这里主要是强调应注重汉字素养的提高。

总之,了解汉字渊源,理清文字发展脉络,对书法作品的书法表现有重要意义。至于现在所谓的前卫书法所做的种种尝试,脱离文本,脱离汉字的“形音义”,我们很难想象那些不成文、不成字的线条和墨色能成为中华民族集体意识中的书法作品[4]12-13。卢辅圣先生在《书法在“现代”之前的徘徊》-文中说: “既想借重文字所由生发的审美价值,又要舍弃文字所由成立的形式构成,不正是与抛弃了语言规则却想表达更多的意思,只要锋利的刀刃却不要宝刀本身一样幼稚可笑吗?一旦失去了文字的潜在支持作用和原始集体无意识作用,其结果,必将换来书法审美主体的无所寄托、无所事事。”[5]其理甚是。书法作为中国独特的民族艺术,其给予的不仅是视觉表现的冲击力,更重要的是对文化的承载与传递。通过书法,我们不仅能看到美的形象,还能看到历史、文学、情感、道德等方面的丰富内涵。书法表现的巨大魅力,吸引着历代无数文人墨客为之倾心并注入热情与智慧。在唐代,书法甚至被赋予“不朽之盛事”的崇高地位,到了近现代,又有熊秉明先生将书法定位为“中国文化核心之核心”。如果脱离了汉字,书法该如何是中国文化核心之核心?熊秉明先生的定位显然是对汉字这一基础的认同。本文探讨汉字渊源与书法表现的关系亦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1]王世征中国书法理论纲要[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8:9

[2]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G]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83: 387

[3]白谦慎新新无已,愈出愈奇:十七世纪书法家书写异体字风气的研究[G]//饒宗颐,朱良志八大山人研究大系:第八卷(下)南昌:江西美术出版社.2015:38

[4]解小青试论汉字承传的书法文化价值[J]美术观察,2017( 02)

[5]卢辅圣书法在“现代”之前的徘徊[G]//二十世纪书法研究丛书:当代对话篇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 214

约稿、责编:史春霖、金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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