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蓉
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健康监护科,湖南株洲 412011
水泥生产行业属于高危险行业,尤其在水泥生产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职业危害,比如生产过程中的粉尘等,以及从原料粉碎以及细磨和成品水泥细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和有毒害物质,加之设备运作以及运输系统等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不仅会对作业场所产生污染,而且还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20 世纪80年代,对于该行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最终结果表明,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物质会引发尘肺等疾病,目前国内已将其列入职业病的范畴。株洲市水泥企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以及工作环境条件中有很多职业病危害影响因素,根据现阶段国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每年就要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全面落实法律要求,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该文以该市某水泥企业为例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目前该企业职工共计307 人,其中178 人为生产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为161 人。因作业班制存在差异,为保证安全生产以及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辅助生产以及维修工段均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值班。该项目其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能力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
工作环境中如果通风、采暖等设置不合理也会对作业人员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对于这一企业而言,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影响因素,比如粉尘、噪声、二氧化硫、氨气以及氮氧化物和高温热辐射与视觉疲劳等不良危害因素。通过对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其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分析,该水泥公司的日常工作场所以及工作环境条件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见表1。
原料车间噪声、石灰石粉尘、矽尘等机器运转产生的噪声和原料破碎、输送时产生粉尘。
发电车间噪声、高温等机器运转产生的噪声、余热发电锅炉产生高温、热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烧成车间噪声、高温、热辐射、煤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氨气等机器运转产生的噪声和原料烘干和熟料烧成时可能产生热辐射和高温,熟料烧成时可能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球磨、给料岗位可能产生煤尘职业病危害因素。氨水储存罐区存在氨气职业病危害因素。
制成车间噪声、水泥尘等机器运转产生的噪声和水泥磨房、放散岗位、皮带运输、包装岗位可能产生水泥尘职业病危害因素。
表1 水泥企业职业病主要危害因素
①粉尘检测与评价:通过现场采集沉集尘,分析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以此明确粉煤灰库、硫酸渣库、下料口的粉尘为矽尘。现场检查水泥包装、装车岗位,粉尘浓度超标;砂岩库、硫酸渣库、粉煤灰库的矽尘浓度超标。按照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分级,水泥包装、装车、砂岩库、硫酸渣库、粉煤灰的危害等级为Ⅰ级,其他作业场所检测标准满足国家标准,无毒害性。
②毒物检测与评价:检测作业场所,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则职业病危害等级为0 级。
③噪声检测与评价:生料制备单元生料磨、熟料烧成单元蓖冷机、水泥制成单元水泥磨等设备,因设备运行所致噪声声级大,超过标准限值。按照检测结果,水泥磨巡检岗位噪声为极度危害; 生料磨岗位为重度危害;蓖冷机岗位为中度危害;水泵房、空压机房岗位为轻度危害,其他作业点噪声强度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④高温检测与评价: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各个作业点的高温检测均为超标。按照窑头、窑尾与余热锅炉岗位判定,上述作业点高温分级达到轻度危害等级。作业点巡检岗位人员的窑尾接触时间为2 h/d,劳动强度为Ⅰ级,接触极限值为33℃,测量值平均为32.3℃,因此为合格。
株洲市职业病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对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定点测定,并根据工人接触时间计算出各接尘、毒工种8 h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对该次评价范围内工作场所中劳动者为操作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区域的噪声强度进行测定,并根据检测结果计算8 h 等效连续A 声级。该次评价定点检测工作场所噪声共设点30 个,并根据定点检测结果计算接噪工种8 h 等效连续A 声级8 个。检测结果显示,8 h 等效连续A 声级岗位噪声≥85 dB(A)的工种仅1 个,烧成车间为烧成车间巡检工岗位噪声8 h 等效连续A 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对该次评价范围内工作场所高温强度进行了检测,其工作场所操作作业人员WBGT 指数(均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通过近三年的体检结果可以发现粉尘、噪声作业岗位的生产工人异常检出率较高,企业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复查,根据体检结果对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安排调离原岗位。
基于该企业的上述实际情况,其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株洲水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水泥尘、煤尘、石灰石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气、一氧化碳、高温、热辐射及职业紧张、视觉疲劳等不良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矿山车间破碎机岗位、制成车间水泥磨房、水泥放散岗位操作室、水泥包装岗位;烧成车间球磨房、给料机、回转窑、氨水储存罐区;原料车间石灰石堆取料机、取料机值班室等,重点防护对象为上述工作场所的操作工。物理危害因素的重点防护人群是制成车间、烧成车间、原料车间、矿山车间的生产工人。公司应重点加强上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种的职业卫生管理、预防工作,做好个体防护措施。该企业的生产设备主要是国外或国内的生产设备,在噪声的防治方面虽然采取了隔声及消声等技术防护措施。但该次检测结果表明:烧成车间巡检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85 dB(A)。因此,对噪声强度超标的场所,在目前不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要加强个体防护,要配置符合卫生学要求的防噪声头盔或隔音耳罩,并要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护耳器;进一步加强对噪声防治的持续改进,减少或消除职业性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该次评价对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结果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但只能说明在设备和卫生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时的情况。建议公司严格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制成车间、烧成车间、原料车间、矿山车间的作业工人一定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正确使用通风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才能作业。该项目存在多种化学毒物,应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按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标识应急救援通道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加强生产工艺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以防止有毒物质跑、冒、漏、滴现象发生,确保其长期处于正常状态,严格控制毒物和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设备检、维修人员在设备检、维修时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一步加强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督促工人做好个体防护,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建议加强高温作业的车间的全面通风散热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局部送风设施。水泥生产企业还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针对容易出现职业病的生产岗位,应当做好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已经出现职业病的人员,应当调离原有岗位。在容易出现粉尘和毒害物质的场所区域,必须设置排毒装置、通风除尘装置、联锁报警装置。根据体检结果,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者应适当调换岗位。此次现状评价是以目前的生产工艺为准,若公司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基于以上对目前株洲市水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分析,对该市水泥企业的综合评价如下。
株洲水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水泥尘、煤尘、石灰石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气、一氧化碳、高温、热辐射及职业紧张、视觉疲劳等不良危害因素。企业总体与工艺布局,综合考虑了厂区总体规划、职业卫生、消防、环保、绿化的要求,其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布局较合理。株洲水泥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经现场调查生产工艺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较齐全,目前运行基本正常。公司对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为预防职业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生产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强度目前仍存在部分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情况,同时近年在职业健康检查中亦发现职业禁忌证病例,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的改进和管理。
水泥企业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公司消防、生产等各部门参加,下设各专业队责任、分工较明确,具有一定应急救援能力。水泥企业建有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公司按相关制度每年为在岗期间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对需要医学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要求进行了复查和医学观察,并根据体检建议对确诊和职业禁忌证者调离了相应的岗位。水泥企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但由于行业及工艺特点,目前仍有少数超标作业点,应加强防护及管理措施,对检测超标的作业点及时整改。
对于水泥企业来说,在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加大安全防护力度。生产制备单元粉煤灰库、砂岩库、硫酸渣库。必须做好物料湿度保持处理,降低物料下料落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化。对于水泥制作单元,水泥包装和装车必须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不插袋不出灰,吊带自动停灌的包装机。注重减少物料误差与撒料问题,缩短工人接尘时间,同时注重空气内浮沉与地面浮尘的清理,做好洒水车。
对于容易产生噪声危害的场所,也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具体如下:针对公用工程单元水泵房、水泥制成单元水泥磨、熟料烧成单元蓖冷机、生料制备单元生料磨,都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消声减震处理,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开。利用巡检方式,可以缩短作业人员和噪声的接触时间。在主要生产区域,应当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警示标识,同时对作业人员做好现场告知。经过调研可知,多数作业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到粉尘、一氧化碳、高温与噪声对自身健康的危害。部分作业人员在粉尘危害场所没有佩戴防尘装置,高噪声场所没有佩戴耳塞,高温场所没有佩戴防护装置,多数作业人员在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时不注重正确使用,导致现场存在乱摆乱放问题。水泥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到具体部门,也没有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针对上述问题来说,企业必须加大管理防护力度,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学习职业病危害知识,健全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组织生产人员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综上所述,通过对株洲水泥企业卫生调查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表明:该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而且个体防护措施到位,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的情况下,其基本符合法律、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