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阳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随后,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將尽力加快教师惩戒权细则的研制和出台”,“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
上述“意见”和“讲话”,无疑是国家高层对教育惩戒实施难题的关注和正面回应。从历史的维度看,在传统中国,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应有之义”。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传承数千年的“戒尺”,尽管被宣布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在现实教育场境中,仍不时如“幽灵”般晃荡着。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赏识教育”“积极心理学”“正面管教”等先进教育理念的广泛传播,教育实践中对学生的惩戒,成了事实上的“禁区”,偶有教师“逾矩”,一经网络发酵,便顿成公共事件,在口诛笔伐中,不管教师有理无理,都多以“挨板子”的方式收场。于是,相当多的时候,教师对学生的错误,不能管、不想管、不敢管,“遇事绕道走”成了潜规则。
但教育离不开惩戒。对学生的错误进行适当的惩戒,既是教育的必须,也是教师的职责,只有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程度和形式等,才能让教师有采用适当教育方法(包括教育惩戒)的勇气,也才能让教育回归道德的本义。
教育惩戒也是一种教育,面对的是成长中的人。基于对教育惩戒的教育属性的思考,它是“绿色的”,尊重生命、尊重差异、尊重生态、终极关怀是其核心要义;它可以是一种仪式,能让学生在特定的场景中改正错误;惩戒的方式更可以是多彩的,表扬式惩戒,“做减法”式惩戒,焦点对话理念下,先让学生认识错误,再自己选择“认罚”的惩戒……,一线教师的实践,闪耀着人性和智慧的光辉。
成长需要阳光雨露,也需要风雨雷电。只要我们不忘初心,始终持守教育仁爱之心,教育惩戒就不仅不是一块“烫手的山芋”,还更是一方展现教育魅力的人生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