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接触视角下受事主谓谓语句的发展*

2020-03-04 12:42常海星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论衡中土佛经

常海星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文传学院 贵州贵阳 550018)

对汉语而言,无论是从语言类型的角度进行研究,还是从语言接触的角度进行研究,都绕不开主谓谓语句这一特殊句式,在汉语主谓谓语句下的各类小句式中,又以受事主谓谓语句最为典型,沈家煊、曹秀玲、荣晶等都曾经对受事主语句的语义、语用特点进行过研究。而从历时的角度对受事主语句的发展演变加以关注的,较早的应该是孙锡信[1],他认为这种“主谓谓语句”先秦时需要在动词后用“之”来复指受事主语,而不用“之”复指的“直至汉魏时也不多见”,而其“普遍运用是在唐五代”。后来又有姚振武、蒋绍愚、张赪、荣晶、朱冠明等对此进行了讨论。蒋绍愚将“话题——评论”式的受事主语句从结构上又分为四类,认为其中“受事+施事+不+动词”、“受事+可/不可+动词(+宾语)”、“受事(+施事)+动词+之”是先秦已有,延续到中古的,而第四种“受事(+施事)+动词词组”是孙锡信所言中古产生,汉魏时也不多见的[2]。朱冠明认为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语句是汉语自身发展的结果,更是“受到佛经原典语OV结构的影响”[3]。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从上古到中古、近代,汉语受事主语句的最大变化是:用代词“之”复指受事主语到不用“之”复指受事主语,发生这一变化的关键时期就是汉魏六朝时期。汉魏六朝时期既是受事主谓谓语句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汉译佛经大量产生、梵汉语言大量接触的时期。我们通过汉语中土文献内部的纵向比较,以及同时期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的横向比较,来探究这一句式在中古汉语时期的演变,以及佛经翻译中梵汉语言接触在这一句式的演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对中土文献的受事主谓谓语句进行纵向比较时,我们选取能够代表先秦、东汉和魏晋南北朝这三个时期的代表性文献《论语》《孟子》及《论衡》和《世说新语》《颜氏家训》;对同时期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的受事主谓谓语句进行横向比较时,我们选取《撰集百缘经》及其它汉译佛经。

一、《论语》《孟子》与《论衡》受事主谓谓语句的比较

本文选取《论语》《孟子》和《论衡》作为语料来源,是因为这三部文献的成书时代比较明确,其中《论语》《孟子》能够代表先秦汉语的面貌,而《论衡》正是中古汉语的开端,同时书中的语言具有一定的口语性,能够代表汉末这一历史时期的语言特点。

《论语》《孟子》中共检得受事主谓谓语句42例,其中用代词“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有35例,不用代词“之”复指的7例,二者的比例为5∶1。

用代词“之”复指的大都表现为“S1,S2V之”,如:

夏礼,吾能言之。(《论语·八佾》)

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论语·述而》)

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孟子·离娄上》)

夫世禄,滕固行之矣。(《孟子·滕文公上》)

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全部表现为“S1,S2+否定词+V”,如:

暴虎冯河者,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论语·述而》)

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孟子·公孙丑上》)

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孟子·离娄下》)

《论衡》中典型的受事主谓谓语语句共59例[4],用代词“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36例,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共23例,二者的比例为3:2。这两种句式内部都有不同的小类。用代词“之”复指的有“S1,S2V之”和“S1,S2V之O”两种格式,不用代词“之”复指的也大体分为两种:“S1,S2+状+V”和“S1,S2VO”。

《论衡》中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36例,在这些受事主谓谓语句中“S1,S2V之”29例,“S1,S2V之O”7例。在29例“S1,S2V之”句中,小谓语动词比较丰富,因为受事成分前置为大主语,所以小主语多由表人的名词充当,在语义角色上一般为施事。如:

学士同门,高业之生,众共宗之。(《论衡·别通》)

似之而非者,孔子恶之。(《论衡·定贤》)

长巨之物,强力之人乃能举之。(《论衡·效力》)

夫海大于百川也,人皆知之。(《论衡·别通》)

这些句子中小谓语动词或为光杆动词,或在动词前加单音节的副词状语,但有3例小谓语是比较复杂的并列动词短语。

且广交多徒,求索众心者,人爱而称之;清直不容乡党,心洁不交非徒,失众心者,人憎而毁之。(《论衡·定贤》)

长数仞之竹,大连抱之木,工技之人,裁而用之。(《论衡·幸偶》)

从上文的描写中可以看出,这种“S1,S2V之”结构的受事主谓谓语句多表示人们对受事大主语所代表事物的认知或评价,在语义上具有较强的一致性。

在7例“S1,S2V之O”句中,小谓语动词基本是可以带双宾语的三价动词,其中有4例是动词“谓”,其它3例分别为“为”和“报”。

冬雷,人谓之阳气泄。(《论衡·雷虚》)

且人之梦也,占者谓之魂行。(《论衡·纪妖》)

有阴德者,天报之福。(《论衡·福虚》)

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论衡·辨祟》)

学界在讨论汉语主谓谓语句时,经常将大主语定为话题,并将句中成分作话题的过程称为话题化,也就是说一般的主谓句经过话题化后变为了特殊的主谓谓语句。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两种句子,大体可以认为:“S1,S2V之”是由一般主谓句话题化后形成的,而“S1,S2V之O”则是由双宾语句话题化后形成的。虽然其来源不同,但二者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表达上具有一致性,都表示对事物的评论或认知。

从语法结构上,《论衡》中的这类句子都是蒋绍愚在论著中的所列的“受事(+施事)+动词+之”,这种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主语句是从先秦一直使用并延续下来的,到《论衡》中大都还保持着先秦时期的格式,结构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有少数句子的谓语部分表现为动词短语,结构有复杂化的倾向。

《论衡》中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共23例,其中“S1,S2+状+V”的共18例,“S1,S2VO”的共5例。“S1,S2+状+V”句式中,动词前的状语大多为“不”“不能”“不肯”“不得”“不敢”等否定性词语,除此之外,只有“乃”和“可”两个。这与蒋文的“受事+施事+不+动词”、“受事+可/不可+动词(+宾语)”是相对应的。

无妄之灾,百民不知,必归于主。(《论衡·明雾》)

然而太山之恶,君子不得名;毛发之善,小人不得有。(《论衡·累害》)

尧舜之典,伍伯不肯观;孔墨之籍,季孟不肯读。(《论衡·自纪》)

如天神也,唯王者天乃歆。(《论衡·明雾》)

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论衡·卜筮》)

5例“S1,S2VO”句式中,有4例小谓语动词是“以为”,1例是“谓”,都有比较明显的省略宾语的痕迹,“以为”是由“以O为O”结构省略介词宾语后再凝固而成的,是从短语变为词的,结构内部因为经常省略介词的宾语,因此不用代词“之”后不会有缺失成分的感觉。如:

夫内非外饰是,世以为贤;则夫内是外无以自表者,众亦以为不肖矣。(《论衡·定贤》)

一张一弛,文王以为常。(《论衡·儒增》)

而“谓”本身是一个可以带双宾语的动词,如上文中的“冬雷,人谓之阳气泄”一类的句子,都用代词“之”来填补了前置的受事宾语,使得含“之”的成为常规结构,也使得这个动词的语义结构中隐含了一个宾语,因此在省略了代词“之”后,人们也可以自行补出宾语。

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论衡·言间时》)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在《论衡》中,无论是用“之”复指受事主语的,还是不用“之”复指的,都呈现出一种共同的倾向:表示对事物的评论或认知。而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大多数都加否定词作状语,表达一种较为负面的评价,这或许可以解释沈家煊所论述的观点: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与“消极意义”有自然的联系[5]。也就是说,受事主语句作为一种特殊句式,从产生之初就带有表示负面评价的表达倾向,这种倾向一直影响到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

按照孙锡信、蒋绍愚的观点,不用代词“之”复指也不加状语的受事主语句是中古新产生的,我们认为在《论衡》中出现的这5例应该是新句式的萌芽,而新句式最先从动词“以为”开始,我们认为这符合句法改变源于边缘结构的规律。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若小谓语是“以为”,因其在先秦时期便经常省略介词宾语,因此代词“之”复指前置受事宾语的方式进一步简化为无“之”的零形式后不会显得突兀,其它不用代词“之”复指的结构是否由此类推而来还需要进一步考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论语》《孟子》和《论衡》的受事主谓谓语句进行比较,我们发现:从分布比例上看,这两个时期用代词“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和不用“之”复指的两种句式,在分布比例上发生了变化,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的比例有所提高。从句式结构上,《论衡》时期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基本继承了先秦时期的结构特征,没有太大的变化;而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在结构形式上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不用代词“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句式出现了新的类型:S1,S2V(以为、谓);其次,S1,S2+状+V式的受事主谓谓语句中,状语在先秦时期只用否定副词,到《论衡》中发展到既可以用否定副词,也可以用其它副词或能愿动词。总的来说,至少在《论衡》时期的中土文献中,用“之”复指受事主语的旧句式虽然还占优势,但不用“之”复指的新句式使用比例有所提高,新句式已经萌芽,但数量比较少,涉及的动词类型少,功能也比较单一。

二、《论衡》与《世说新语》《颜氏家训》受事主谓谓语句的比较

选取这两部书作为语料来源,是因为这两部书都是口语性比较强的语言材料,同时又是南北朝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土文献。我们从这两部书中共检索出典型的受事主谓谓语句16例,其中用“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2例,不用“之”复指的14例,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中有12例小谓语动词是“谓”或“以为”。可以看出在中古汉语本土文献中,受事主谓谓语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用“之”复指的比例有所减少,不用“之”复指的比例有所增加,句式内部所涉及的动词的语义类型有所增加,表达功能也有所扩大。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汉语语法新旧交替的时期,两例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是先秦已有并一直沿用的旧句式,这类句子延续了先秦以来此类句式的特点。分别为:

所谓势利之交,古人羞之。(《世说新语·忿悁》)

其有所不载及世事变改者,学达君子,自为节度,相承行之。(《颜氏家训·风操》)

这一句式的衰落与汉语中代词“之”的衰落密切相关。上古汉语中“之”的使用非常普遍,涉及的词性和用法也比较丰富,但从汉以后,无论是代词的“之”,还是助词的“之”都急剧衰落,这对中古时期的句法系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很多上古时期由“之”作标记的句式都不同程度地发展出无标记形式。用“之”复指受事主语的主谓谓语句的衰落无论是从时代上,还是演变趋势上都与同类型的其它句法现象一致,也受到“之”的衰落的影响。

14例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分为两类,一类是前代已有的、加副词状语的“S1,S2+状+V”,这类只有两例,分别为:

今义弟子虽传,犹不尽得。(《世说新语·文学》)

至诚之言,人未能信。(《颜氏家训·名实》)

一类是是汉代开始萌芽的新句式“S1,S2VO”,这类新句式在南北朝时期仍然保持了《论衡》时期的特点,即小谓语动词大多数用“以为”和“谓”,语义上以评价事物为主。 如:

此理仆以为极。(《世说新语·文学》)

古人之所行,今世以为讳。(《颜氏家训·文章》)

裴仆射,时人谓“言谈之林薮”。(《世说新语·赏誉》)

墨翟之徒,世谓热腹;杨朱之侣,世谓冷肠。(《颜氏家训·省事》)

朱冠明认为蒋文中第四类受事主语句在佛经翻译之前“尽管已经有了萌芽,但一直处于未激活状态,用例特别稀少”,“与汉译佛经同期的中土文献中,这类结构仍然十分少见”。受事主谓谓语句作为受事主语句的一种特殊形式,也遵循这一规律。

因为《说说新语》《颜氏家训》两部书以对话性、口语性语言为主,书中句式多比较简单,使用复杂的主谓谓语句的情况较少,这使得我们检索出的受事主谓谓语句数量也比较少,但从这为数不多的句例中还是可以看出,就汉语中土文献而言,受事主谓谓语句在汉魏六朝时期的发展集中表现为:整个受事主谓谓语句系统的表义功能不断增强,所涉及的动词类型不断增多;用“之”复指受事主语的句式数量减少,不用“之”复指的句式数量增加;但新产生的不用“之”复指的句式在语义功能上依然比较单一。

三、《世说新语》《颜氏家训》与汉译佛经中的受事主谓谓语句的比较

袁健惠对中古佛典中的受事话题句类型及其句法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中古佛典中的受事话题句与中土文献差异较大[6]。我们对其文中所列举的句子以及我们收集到的《撰集百缘经》中的句子进行分析,发现汉译佛经中不用“之”回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用例较多,且小谓语动词比较丰富,不限于“以为”和“谓”。我们从《撰集百缘经》中收集到的3例受事主谓谓语句都是典型的S1,S2V类受事主谓谓语句。如:

能如是者,我为说法。(《撰集百缘经·梵摩王太子求法缘》)

吾家堂柱,我见有光。(《撰集百缘经·二梵志共受斋缘》)

此宝珠者,奴实盗取。(《撰集百缘经·盗贼人缘》)

朱冠明指出支谦译经有明显的“文言化”风格,是经过“润色”后的产物,即使在这种文言化的译经中,也出现了比中土文献更丰富的S1,S2V受事大主语句,更不用说其它口语性比较高的佛典文献了。如:

疾病医药疗,饥寒施衣食。(东汉孟康详《修行本起经》)

己意身口守。(东汉安世高《七处三观经》)

如是贤者,阿难从佛闻。(东汉安世高《人本欲生经》)

汝今国土,我当拥护。(元魏吉迦夜共昙曜《杂宝藏经》)

如此大恶旷野鬼神,佛能降伏。(元魏吉迦夜共昙曜《杂宝藏经》)

从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中受事主谓谓语句的比较来看,这一时期的文献中用“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主谓谓语句的比例都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使用比例都有所提高,而新兴的“S1,S2V”式在汉译佛经中不但使用比例大大提高,而且句中的动词从中土文献中单一的“谓、以为”拓展到了其它动作动词。汉译佛经中的这类新句式是佛经特有的,而不是在汉语中土文献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佛经特有的新句式更多是通过佛经翻译过程中梵语语法的影响而产生的。

四、梵汉语言接触对汉语受事主谓谓语句的影响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知道:从上古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单纯的汉语中土文献内部,受事主谓谓语句从句式结构上先后出现了三种类型:A型:S1,S2V之;B型:S1,S2状+V;C型:S1,S2V(以为、谓)。《左传》是A、B型并存,但以A型为主;《论衡》是A、B、C三者并存,其中以A为主,其次为B,C为新出现的类型,数量最少;《世说新语》《颜氏家训》也是A、B、C三者并存,单分布比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A型急剧衰落,B型数量减少,C型成为主流。在中土文献中虽然发展出了C型S1,S2V句式,但其中的动词却一直集中在表评价、认知义的“谓、以为”上,而突破这一限制,将C型受事主谓谓语句的动词类型加以扩展的人物是由汉译佛经来完成的,这从我们上文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的同期文献:《世说新语》《颜氏家训》和汉译佛经,前者为中土文献,后者为翻译文献,二者在受事主谓谓语句上的表现截然不同。汉译佛经中大量出现C型句式,且动词不限于“以为、谓”,汉译佛经中这种不受限制的C型句式不是汉语自身发展出来的,而是由佛经原典语言梵语带来的。

语言翻译虽然与一般口语的语言接触不同,但它也体现为两种语言思维的交流与碰撞,在翻译过程中经常发生“语法复制”的现象,而汉译佛经中大量出现的无标记受事主谓谓语句与语法复制有密切的联系。译经语言与中土文献的不同大多是由其翻译语言的性质决定的,在翻译过程中,佛经原典语言(大多为梵语)的句法规则对目标语汉语的句法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到受事主语句而言,两种语言语序的不同是造成这种影响的主要原因。汉语是典型的SVO型语言,受事宾语一般在动词后,如果说话人转换表达角度,需要以受事成分为话语起点时,会将受事宾语移位到句首,构成受事主语句;而佛经原典语言,如梵语动词和受事宾语的语序以受事宾语置于动词前为常见,在讲这种OV语序的语言翻译成汉语的过程中,有些译师会照搬原典语序,这就使汉译佛经中出现更多的无标记受事主语句。

语法复制的具体过程,朱冠明曾将其归为从“次要使用模式”到“主要使用模式”的演变过程,也就是说汉语的受事主语句在上古汉语中的主流为“S1,S2V之(O)”式,到中古汉语时期,由于汉语及物动词可以不带宾语,同时“之”急剧衰落,在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下,产生了新的 “S1,S2+状+V”和“S1,S2VO”格式。这种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是一种次要使用模式,这种次要使用模式在中古时期的中土文献中使用频率低、形式单一、语义单调;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的佛经翻译将佛经原典中“受事宾语+动词(OV)”的格式复制成汉语表达式,这与汉语新产生的次要使用模式正好相合,但这种翻译复制模式在动词的选择及意义的表达上更加丰富多样。在这一复制句式的影响下,汉语原来的次要使用模式“S1,S2V(O)”逐渐变为主要使用模式。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对中古时期不用“之”回指受事主谓谓语句的产生,蒋绍愚等认为这是由汉语及物动词在中古时期可以不带宾语的语法功能决定的,同时也与“之”在中古的急剧衰落有关。而朱冠明等则认为汉译佛经从一开始处理受事主语句时就比较倾向于不用“之”回指受事主语的结构,这是受佛经原典语言的影响而产生的。

综合以上说法,并结合本文的考察,我们认为汉语中大量使用的受事主谓谓语句大体上呈现为用代词复指前置受事和不用代词复指的零形式,这两种形式,前者是汉语固有的,并一直沿用至今,只是复指的代词有所变化;后者是在中古时期,汉语自身有所萌芽的基础上,受梵语语法复制的推动,而大大加快了进程,最终变成了汉语语法的一部分。虽然这一过程发生在汉魏六朝时期,但梵语语法复制的影响真正大量实现却是在其后的近代汉语时期。这是因为在早期的佛经翻译中,译经师更倾向于遵循汉语的语言习惯,译经也更多得呈现出文言色彩。因此这一时期的佛经翻译对中土文献的语言形式的影响还不够深入,这从新旧受事主谓谓语句在几种文献中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而随着汉译佛经影响的日益扩大,译经中反映语言接触的新句式也不断渗入汉语的句子体系,成为汉语的日常句式。到近代汉语中,不用“之”回指的受事主谓谓语句,所占比例增加,小谓语动词所受限制减少,成为受事主谓谓语句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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