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亚君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工由于受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学历背景的限制,很少被用人单位重视,尤其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大部分农民工主要承担一线施工的责任,条件恶劣、工作环境危险指数高,然而对于农民工的权利保障一直以来都处于模棱两可可有可无的状态。尤其在政治权利方面,建筑业的农民工们是不能够参与到企业有关党或者团组织中的,他们没有机会接触到和国家、行业有关的信息,对于民主政治权利的使用更是谈不上,这样就会失去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现阶段,不少企业已经意识到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采用临时党或临时团支部设置来发展农民工党员团员代表。
对于大部分建筑企业来说,他们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会将员工分成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正式员工有企业编制而非正式员工只有劳动合同而不能享受企业内部的福利待遇,尤其在社会保障、晋升、培训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这部分非正式员工虽然干着一线的活却不能享受和其他正式员工一样的薪资待遇和福利保障,自然会出现不满情绪,进而影响工作积极性。但是将农民工纳入到企业一体化管理中以后,因为一线施工的农民工数量众多且流动性较大,因此会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不仅会加重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而且还会因为员工之间素质的差异产生极大的人力管理成本。
从农民工自身角度来看,农民工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所以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确实要比专业人员低,大部分是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但是却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所以大部分是不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即便有了多年的工作经验,缺乏专业知识的保障也无法完全保障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在建筑行业中,对于不同工种有着不同的要求,但基本都要求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对于农民工而言很少有主动去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而对于建筑企业人员教育而言,不少农民工没有进行知识或技能培训的机会,加上本身学习主动性较差,很难有效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往往只能靠施工经验的累积,但是因为缺乏对前沿知识和先进技术的了解,在实际施工中不能准确掌握这些新的技术和新的设备,对施工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应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对农民工施予应有的关怀、关心,让他们感觉到即便自己目前的专业能力、专业知识欠缺,但企业还是重视自己的,还是愿意为他们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一旦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有了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和参与企业培训活动的机会,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学习的信念、为企业更好服务的想法就会更加坚定,会有意识、主动地去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参加专业职能考试,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提升了就能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对企业来说是有利无弊的。具体做法如下:第一,积极培养农民工党员团员代表,通过榜样的力量来激励其他农民工积极工作,可成立农民工为代表的党支部或团支部,做好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第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民工代表定期反馈农民工在生活工作上的问题,主动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第三,发展职工中的农民工代表,鼓励更多优秀的农民工代表参与到企业民主管理中。总的来说,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农民工自身主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而且也提升了农民工的归属感,增强了农民工和建筑企业正式员工之间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一线施工作业活动,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的关键,所以必须将农民工们纳入到企业一体化管理范畴中,使他们能够享受和企业其他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障、培训晋升、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等。当农民工在一线生产活动中因公受伤就必须及时为他们救治并为他们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应给予农民工行使权力、参与技能培训的机会,将他们纳入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使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面更加规范。
在分包队伍选择上,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因此存在选择随意性大、招标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导致在没有进行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就选择了分包队伍。但是这些分包队伍本身素质能力有限,加上受背景和资历的影响,若不加以重视和管理就会引起施工中各专业无法协调与配合的问题,不仅加大了对分包队伍管理的难度,而且还可能会因为统一调配工作的无法实现而难以保证工程项目管理顺利进行,继而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建筑企业和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在劳务分包管理时重视度不够,导致项目部门并不十分看重合同签订过程,有的甚至只是和劳动分包队在口头上约定了协议,无法保障双方均能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当出现问题时找不到责任方继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合同签订时若出现条款内容不够明确、签订不够规范、双方责任义务不够明确的,在后期工程结算时劳务分包队伍可能会利用合同中的漏洞而重复结算、多结算等。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不够规范的,当出现经济纠纷时也难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建筑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是和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这些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单位由于内部机制不够健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挂靠严重的现象,在后期施工中往往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出现问题以后,就会出现集体罢工、暴力讨薪、恶意涨价和索赔等情况。目前,国家已经放开了对劳务公司的资质要求,劳务公司将被取缔,但是后续措施还没有跟进,在取消劳务公司以后,建筑企业和分包队伍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该如何规定,相应的配套设施如何完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建筑企业之所以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风险,如果分包队伍实力够强就能很好地为企业降低风险,并且提高工程的效益。但是目前因为有的企业缺乏对分包队伍管理的重视程度,导致有的分包队伍会在承接项目后继续将项目分包出去,出现二次分包甚至三次、四次分包的现象。在二次、三次、四次等再次分包之后,建筑企业就无法再掌握施工队伍的情况了,再次分包队伍的自身素质是否够硬,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如此对的作业人员的管理是否有效都无法保证。
劳务分包合同是保障企业和分包队伍各自权利、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解决双方劳务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所以建筑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以后必须和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且需对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审核,并逐一做出说明,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规范工程款项的结算手续以减少因工程合同内容不够规范明确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应建立劳动分包企业的档案并做好管理,在劳务分包企业进入市场后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作业水平、项目经验等。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质量、作业程序的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并整改出现的问题,根据评估和监督的情况做好原始评估计量并建立企业劳务分包信息数据库以便企业日后查询使用,可进一步降低企业风险与成本。
建筑企业应与劳务分包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共赢、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交流畅通、合作紧密。才能顺利完成工程施工目标。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适时地为劳务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上的支持,而劳务分包企业则应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作业,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这样建筑企业才能完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而劳务分包企业也实现了自身的经济目标。
综上所述,在建筑企业对待农民工问题上,一方面要规范管理,将对农民工的管理列入到企业一体化管理中,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文关怀,给予农民工参与民主政治、参与技能培训的机会,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务分包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规范工作,规范合同签订工作,与劳务分包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长远稳定发展创建高质量的一线建设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