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飞
(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49)
重大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该类病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通常发病突然,传播迅速,会给养殖业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能够及时准确分析研判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趋势,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甘肃省共在3个市3个县(区)4个疫点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疫点易感动物存栏586头(只),发病动物452头(只),发病率77.1%;病死311头(只),病死率68.8%。未发生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禽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全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在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中,每起疫情均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置,没有造成扩散蔓延。
2019年,全国共发生60起重大动物疫情,其中云南、广西、贵州、四川等19个省份发生52起非洲猪瘟疫情,新疆、内蒙古发生4起牛O型口蹄疫疫情,辽宁、云南等3个省份发生4起禽流感疫情。除非洲猪瘟疫情主要集中发生在云南、广西、贵州等西南地区外,其他动物疫情都成零星点状散发态势。
全省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6 301场点采样,共完成监测样品44.8万份,其中在721个场点分别检测H5、H9、H7亚型禽流感免疫样品9 260份、907份和6 634份,合格率为89.6%、88.8%和91.4%,分别检测H5、H7和N7N9亚型病原学样品430份、510份和40份,未检出阳性样品;在1 986个场点检测猪牛羊O型口蹄疫免疫样品65 000份,合格率为88.0%,检测牛羊亚洲Ⅰ型和猪牛羊A型口蹄疫免疫样品219份和15 000份,合格率为82.7%和92.3%;在70个场点检测非洲猪瘟病原学样品5 257份,阳性率为4.39%;在592个场点共检测羊小反刍兽疫免疫样品25 000份,合格率为89.43%,检测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样品85份,未检出阳性样品;在36个场点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样品556份,合格率为77.5%,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学样品140份,未检出阳性样品;在284个场点检测鸡新城疫免疫样品6 089份,合格率为86.8%,检测鸡新城疫病原学样品230份,未检出阳性样品。
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从国际上看,周边国家疫情对我国威胁不断加大。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在我国周边国家流行严重,由于我国边境线长,边民过境频繁,动物疫情极易通过边境互市、引种、混牧、野生动物迁徙等途径传入我国,防堵难度加大。
从国内看,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不容乐观,疫病流行风险不断增加。2019年8月份以来,国内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各个省份均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病毒污染面已扩大至全国。虽然各地疫情得到了及时有效控制,但是根据近期非洲猪瘟流行趋势来看,在我国西南等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区域性大流行。
从甘肃省内看,随着活畜禽跨区域调运活动的频繁,疫情隐患和风险有增无减,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甘肃省是新疆与内地的大通道,动物流通和调运量大,动物疫病很容易通过流通环节传入。截至目前,甘肃省通过对口蹄疫、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监测,结果表明免疫抗体保持较高水平,抗体合格率超过了农业农村部的规定,病原学未检出阳性或阳性检出率较低。虽然甘肃省多年重大动物疫情总体保持稳定,但在活畜禽调运、市场流通日益频繁的大背景下,潜在暴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除重大动物疫病外的其他动物疫病也总体保持平稳,但较去年同期疫情呈上升趋势。结合近年甘肃省动物疫情态势分析,预计近一年甘肃省动物疫情仍将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疫情将延续点状散发态势,暴发区域性动物疫情的可能性较小,但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风险长期存在。
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养殖者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配合,严格落实检疫监管、监测排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要求,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工作,确保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达到国家的要求,构建有效的免疫屏障。
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交通沿线等区域为重点,发动县、乡、村防疫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坚持实行非洲猪瘟排查日报告制度,对发现动物异常死亡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采样送检,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针对活畜禽调运是当前动物疫病传播主要途径这一现实情况,要加大全省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力度,禁止从疫区省份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对从非疫区调运的生猪必须进行落地检疫和隔离观察,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对发现的问题生猪和生猪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置,阻断疫情传入。
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一对一”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加强日常消毒,落实门禁制度,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贩运户及车辆随意进入养殖场区。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综合防疫管理,对活畜禽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笼具、人员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强应急值守,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按照“早、快、严、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