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军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 571158)
居住是人类物质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民族的居住状况都是与其自身的生存环境、气候条件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黎族所聚居的海南岛中、南部地区,属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从地理条件来看,黎族的聚居区是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组成的环形层状地貌,中间高、周围低,梯级结构明显;以经济水平来说,黎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其中心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较为原始的水平。因此,正是在这些因素的长期孕育下,才出现了黎族较有民族特色的居住文化。到20世纪上半期,黎族的居住文化在保留了某些传统特征的同时,又融入了一些外来的影响成分,成为一个从古代居住文化向当代居住文化过渡的一个时期。本文从村落与建筑两个方面来阐述民国时期黎族的居住文化。
文章中民国时期的黎族村落所要探讨的是村落的分布、村落的规模、村落的选址、村落的建筑布局这四个问题。
民国时期黎族的分布地区与现在的大体相当,主要是在海南的中部、南部和西部,这个地区的地势是东北高、西南低。山地位于海南岛的中南部,主要由五指山、黎母岭和雅加大岭三组山脉组成,其中超过1000米的山峰有30座;群山之中,散布着许多丘陵性盆地,比较著名的有白沙盆地、营根盆地、乐东盆地、东方盆地和通什盆地,此外,西南部的昌化大岭也是黎族地区的主要丘陵;台地和阶地分布于山地和丘陵的外围,主要有山麓冲积台地及海成阶地;平原多分布于沿海地带,以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为主,比较著名的有陵水海积平原、九所滨海平原以及西部的感恩平原。大体上来说,黎族地区的山地占到其总面积的将近一半,其次为平原河谷、台地阶地和丘陵。民国时期,黎族地区大大小小的村落就分布于上述山地、平原河谷、台地阶地和丘陵之上。
黎族平原地带的村落,大都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形成的,是固定不动的。而山区的黎族村落则不然,由于其所从事的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需要不停地迁徙,故其村落也不是永远固定在一处的,而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换到另外一个地方,也即是经常移动的。这一特点在民国时期仍然存在。
对于民国时期黎族村落的规模,由于缺乏准确的户口统计资料,我们无法进行详尽的、全局性的分析与说明。但综合民国时期零零星星的相关资料和海南解放初期的调查报告来看,黎族村落在民国时期总体来看规模不大,一般都是数十户,百户以上的大村落颇为少见,而且呈现出山区丘陵地带村落小、平原地带村落大的特点,据说这是与耕地的多寡及集中程度有密切关系。
在广东省的中山图书馆里,收藏着一份民国时期的档案《乐安黎人户口及武器调查表摘目清册》,记载了民国时期的乐安县(即今天的乐东县。——笔者注) 的村落户口情况[1]。这份档案中共记载了146个村庄的户口情况,其中人数最少的挽上村只有3户,最大的抱万村有160户,10户以下的村子只有2 个,占1%,20~60 户的村子有64个,占总数的43%,146个村庄平均每个村庄是26户人家。另外,日本学者尾高邦雄于1942年年底,曾对黎族居住的重合地区的27个村进行了调查,他提供了一个这27个村的人口情况调查表[2]。在这个调查表中,最少户数的保万村只有11户,最多户数的大任村有124户,20~60 户人口的村子有14个,占到总数的50%,27个村共计1003户,平均每个村是37户。
以上两份民国时期反映黎村村落规模的资料虽不全面,但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他地区的黎族村落应大体上与此相当。
此外,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调查资料中显示,山区地带的黎族村庄的间隔距离在3~5公里,沿海平原地带黎族村庄的间隔距离在1~3 公里[3]。这一资料反映的情况虽然不全是民国的情况,但距离民国只有十几年甚至几年时间,应当与民国时期黎族村庄的情况没有太大的差别,可供我们了解民国时期的黎族村落时参考。
黎族人要建一个村落,一般会选在什么样的位址呢?对此,民国时期的相关资料并没有系统的说明,只是零零星星地提到是“择山麓爽垲之地而卜居焉”[4](P1934)。赴黎区考察过的左景烈先生写道:“黎人之村落,既不全在平阳,亦非如苗人之远居高山大岭之上,多位于山腰或小山之顶。”[5]也即黎族人喜欢在山腰、山脚或小山顶这样的有坡度的地势高爽之处建村。那么,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位址建村呢?民国时期的资料未见回答,只是在上世纪60年代编写的调查报告中解释道:“这样可以方便地表的排水,并且能利用自然条件,天下雨时将地表的脏物冲刷到村外的洼地里去。同时地势高些可以避免潮湿,黎族住宅内地台多为原土夯实,潮湿对房屋的耐久性和人的居住条件都有严重的威胁。”[3](P5)
此外,解放以后编写的调查报告还显示,黎族人过去在选择建村的地址时,如果知道当地死过人或有怪诞的鬼魅传说,他们是不会在这些地方定居的。因为过去黎胞很迷信,他们害怕那些鬼魅出来作祟,对人畜带来危害。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不断教育下,这种思想才有了很大的改变[3](P5)。这条资料中的“过去”显然是指包括民国时期在内的一个向上追溯的很长的时间段。
除此之外,选择村落的地址时应靠近耕地以方便耕作,靠近河流以方便汲水,远离野兽多的地方以避免野兽对农作物的破坏。这也应是民国时期黎族人建村时所需考虑的原则[3](P5)。
民国时期的黎族村落,大都掩映在众多的植物丛中。上世纪30年代赴黎区调查的德国学者史图博曾经描绘了白沙峒黎族村落的外观:“村落一般都处在比稻田高一些的斜坡或者台地上,这些地方在雨季也比较干爽。村落周围有着很高的,似乎通不过去的竹林。除了这些竹林之外,还有许多美丽的树,例如垂吊着气生根的巨大的榕树、芒果树、荔枝树、菠萝蜜树,高高的‘加利腰达’树、椰子树以及槟榔树、可可树等。村子被这些密生林完全遮蔽着,以致从外边看不见它。人们大可以从但凡有树林、椰林、竹林的地方推测哪里可能有村落。但是当走到村外时却每每见不到一户人家而走过去了。如上所述,从外边看不见其居住地,是这里的景观特征之一。”[6]这里面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村落周边植物丛中的竹子。这些竹子都是村民们特意种下的,长满了棘,非常之茂密,宛如一道坚固的藩篱,又似古代兵家之鹿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的黎族村落之间经常会发生械斗,种上这么多的竹子,是起保卫村落的作用。
民国时期的黎族村落,除了接近汉区受汉族影响较深的村落布局较为规则外,绝大多数村落的布局都是颇为自由的、无规划、随意布局。这是因为过去的黎族村落都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
村内的建筑物,主要有住宅、隆闺、谷仓、牛栏、晒谷场,有些村子受到汉族的影响,还建有土地庙。村内建筑物之间的密度很大,相邻住户之间靠得很近。按理说当时黎族地区的闲置土地很多,户与户之间的距离完全可以隔得宽一些,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密集而居的现象,还是和民国时期村与村之间经常性的械斗有关,户与户之间挨得近一些,可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互相照应。
村落内的道路都是自然生成的,因而没有什么主次,有宽有窄,几乎很难找到非常笔直的道路,有些道路甚至窄得难以通行。每逢下雨天,有些村内的道路就变成了水洼,甚至必须穿木屐之类的东西才能行走[2](P125)。
民国时期,黎族村落内的建筑物主要有住宅、隆闺、谷仓、牛栏、晒谷场、土地庙。
黎族古代的住宅建筑,是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所普遍居住的“干栏”式建筑,即宋代范成大所说的“居住架木两重,上以自居,下以畜牧”[7]的建筑形式,又称栅屋、木栏、擖栏、阁栏、麻栏、栏房等。这种建筑物的特点就是木结构,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用柱子架空,用以圈养家畜或放置农具。
但是黎族古代的干栏式建筑又与其他南方民族的干栏式建筑有所不同,其不同之处在于其他民族的干栏式建筑多为“人”字形屋顶,而黎族的干栏式建筑则是“形似覆舟”的船形干栏,这在中国的干栏式建筑类型中是独一无二的。对于这种船形干栏,清人张庆长在《黎岐纪闻》一书中曾有详细的记述,其文说:“居室形似覆舟,编茅为之,或被以葵或藤叶,随所便也。门倚脊而开,穴其旁以为牖。屋内架木为栏,横铺竹木,上居男妇,下畜鸡豚。熟黎屋内通用栏,厨灶寝处并在其上;生黎栏在后,前留宅地,地下挖窟,列三石,置釜,席地炊煮,惟于栏上寝处。黎内有高栏、低栏之名,以去地高下而名,无甚异也。”[8]
这种黎族古老的船形干栏建筑到了现代是否还存在呢?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还是存在的,但已经很少了。史图博在其书中就描述了他在白沙峒的本地黎那里看到的船形干栏,他称之为“木桩建筑房屋”或“高低板房屋”。史图博写道:白沙峒打空村村长的房屋就是典型的木桩建筑房屋,深约10多米、阔4米多,房顶很大,支撑着房顶的是两根柱子。这两根柱子是用粗大的方木做成的,互相之间有4米多的距离。支柱上有弯曲的横梁,横梁上又立有3根柱子,其中1根为中央柱,中央柱的侧柱上头,架着两根短梁,短梁之上还有两条柱。这几条柱上面还各架有3条梁。在栋梁与3条横梁的两头上面是弯曲的椽子。在这个椽子的上面是草房顶。用来盖屋顶的是白茅草。地板是用木板铺成的,离地面有1米半,房屋前面设有小茅檐,有可供上下的小木梯。梯子两旁拉着用寄生植物造的藤栏干。地板下边是猪圈和狗窝,也是存放锄头等农具的地方。整个房屋分为两间,大的一间深约10米、阔4米,在前面,是主房;小的一间,深3米、阔4米,在后面。前后两间房被用竹片编成的墙壁分隔开。主房内有炉灶,炊事工作和用膳都在这里,未婚的家人和宾客也住在这里。后面的房间是夫妇的寝室,衣裳、贵重的室内器具都存放在这里。史图博还认为:从黎区的气候来看,这种船形干栏是有宜于身体健康的,因为地板离地高,可以防地面的湿气和道路的不洁,尤其是有利于防御为数甚多的害虫,其茅草屋顶既可遮阴挡雨,又能充分流通空气[6](P51-53)。
20 世纪50年代初,白沙县第一区南溪乡的什甫、什茂、禾好3个村(现属于白沙黎族自治县的南开乡。——笔者注) 还完好保存着黎族这种古老的船形干栏建筑,不过当时的调查组称之为“高架船形房”。南溪乡的船形干栏离地约1米,是用许多木桩将房子撑高的,而且是前高后矮。建筑这种房子首先用木桩、木板及竹枝选好架空的屋柱和楼板,然后在上面架设弯曲的梁桁成船篷状,再盖上一排排扎好的茅草。据说由全村人合力建房只需一天便可建成,至于各种材料都是平日预先准备好的。这种船形干栏建筑有前后两扇门,分别开在前后两端。前门的前面有一阳台,与前段楼板等高,是供早晚休息座谈的地方,阳台正面有一竹枝楼梯以供上落。走进前门后,整个房屋分为3节,宛如3个船舱,3节之间各有小门相通。第一节是“厅”,这是全屋最高最大的一部分,存放包谷、杂物及家具等。厅的中心设三石灶,作为煮食及烤火之用,厅的一边有一小台放灶具和餐具,旁边放水缸或贮水的大竹筒,对面的一边则放睡床两张,作为平日休息或招待客人住宿之用。第二节是睡房,是家人寝息的地方,除放床之外,中间也设火灶,主要用来蒸酒或烤火。最后一节面积最小,开1扇后门,这是每天舂米的地方,并且放着几个鸡窝[9]。
黎族这种古老的船形干栏建筑,无疑在历史上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是黎族地区的主要建筑形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口增加了,野兽减少了,养牲畜的地方也被从干栏的下层分离了出来,于是干栏建筑逐渐越变越矮,直至最后落地。到了民国时期,我们从各种资料中发现,这种船形干栏建筑只存在于现在白沙县的润黎(本地黎) 地区,其他黎族地区都已不见了这种建筑形式的踪影。而为什么只有白沙县的润黎地区仍然保留了这种古老的建筑形式?笔者分析是与白沙县的地理位置与环境有关,因为白沙县处于黎族聚居区的中心地带,四周都是崇山峻岭,交通不便,受到外界的影响小,因而保留传统的东西自然就多一些。从现有的各种反映民国时期黎族状况的史料分析,应是船形地居建筑和金字形的茅草房。
船形地居建筑又可称之为落地式船形屋或地居式船型屋,是由船形干栏去掉其支撑下层的支柱后发展而来的。民国时期的保亭县、昌江县和感恩县的杞黎和美孚黎聚居区有很多这种住宅建筑。不过虽然都是船形地居建筑,杞黎的船形地居建筑和美孚黎的船形地居建筑却有所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杞黎的船形地居建筑内部有一层架空的竹片地板,而美孚黎的船形地居建筑内部没有架空的地板,是踩实了的土地。
史图博先生在其《海南岛民族志》一书中对杞黎的船形地居建筑有过详细的描述。他写杞黎的房屋同海南岛其他种族的房屋不同点在于整间房屋离地面不高处都铺着一层竹地板。屋顶是鼓形的圆顶而屋檐完全接地或几乎接地。竹制地板是扎在大竹竿或横木上,大竹竿或横木又是搁在数个高20厘米左右的石头之上。屋顶是由一排同样粗细的中间柱子顶着,两侧各由一排中间柱子一半高的柱子顶着。中柱是通过栋梁,侧柱是通过沿房屋纵深加起来的梁连接着。天花板是圆顶形,上面铺着很厚的一层白茅草。两侧墙是由垂直排起来的竹竿、木棍或竹席子封闭着,两侧墙都开有门,不过门不是开在中间而是偏在屋顶主梁的柱子一边。房屋没有窗户,光线只能从门口射进,所以房屋很暗。房屋里面成为一个大厅,厅的后面是寝室,一般有横墙与大厅隔开。在侧墙之外房屋的两侧有宽1米的工具仓,房屋地面的竹制地板也延伸到了两侧的工具仓。另外,一般屋前的地面会捣硬成为很宽的遮阴廊角,廊角的遮阴则由简单的草杆盖成,靠在主屋的房顶。屋内一般都有两个灶[6](P151-152)。
日本学者尾高邦雄则在其《海南岛黎族的经济组织》一书对他所看到的昌江地区美孚黎的船形地居建筑加以了细致的描述。他写道:美孚黎的房屋都是简陋而低矮的蒲钵形或龟形平房,屋内不铺地板,是踩实了的土地,大多只有一室。房屋以一户一栋为原则,房门开在侧面,房屋侧面屋檐的两端,几乎垂至与地面相接的程度。房屋的柱和梁用圆木做成的为多,用来绑紧柱和梁的是树皮,看不到钉子的使用。房屋的正面多是朝向南方,门口非常狭窄。房顶一般都有大约两米左右的前伸,前伸部分的下面便成了房屋的前庭。在炎热的夏季,这里还常常被当作寝室。房间内部大多是没有隔断的通间,通常正面左手一方为炉具,右侧为床铺。也有一些家庭会用竹子编成的薄薄的隔断间隔出单独的寝室来,然而无论是否有隔断,所有的家庭都把炉子周围作为做饭和进食的地方。房屋一般都不开窗户,在白天,人们只能够借助前后的房门和墙壁的缝隙来采光或通风;到了晚上,炉火的光亮则可以为人们照明[2](P128-130)。
对于民国时期黎族这种船形地居建筑,1920年出版的《调查琼崖实业报告书》的“黎情”一节中也有简单的描述,其文曰:“架木缚竹张以巨叶,上加茅草以御风雨,双檐垂地状若覆盆。两端敷泥为墙,正中各凿一户,二户之外别无窗棂。又以陷于迷信,谓二户不能同时并启,且器物、厨灶堆聚一室,于卫生上尤不相宜。编竹与藤制为屋底,高度离地约可二尺,敷以草席即能坐卧。此点与日本之建筑颇为近似。”[10]该文说的应是杞黎的有架空竹制地板的船形地居建筑。此外,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民族大调查中,发现东方县西方村的美孚黎村庄、东方县水头乡老村的美孚黎村庄和上述昌江县的美孚黎村庄一样,也都是没有架空竹制地板的船形地居建筑。
至于金字形的茅草房,则主要分布在陵水县和崖县这两个地方的哈方言黎族地区。这两个地方和汉族地区挨得很近,受到了来自汉族方面的的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他们所建成的住宅与当地汉族的住宅非常相像,建的都是金字形的茅草房。但与汉族的金字形房不同的是,哈黎地区的金字形茅草房往往还保留着些许船形地居建筑的形式,如房屋层较矮、墙壁不开窗、灶位与寝室不分开、屋脊特别弯垂成弧形曲线等等。这种房子在解放初期的哈黎地区仍然广泛存在[3](P55)。
民国时期,在黎族地区占据主导地位的住宅建筑形式就是以上三种,即船形干栏建筑、船形地居建筑和金字形茅草房。这三种建筑的屋顶覆盖的都是茅草,故又被统称为“茅屋”或“草屋”;而受到汉族住宅的影响,民国时期的黎族地区已经出现了砖瓦房,不过数量应不是太多,建造这些砖瓦房的基本上都是黎族社会中有权有钱的上层人士。1932年,东成印务局出版了《瑶黎概况》一书,书中公布了海南12个县的黎人调查表,其中只有定安县、万宁县、陵水县三个县的黎族聚居区“间或有营瓦屋者”,其余各县黎人居住的都是“茅屋”[11],可见当时的砖瓦房在黎族地区是凤毛麟角的。1937年春,王兴瑞先生曾赴黎区进行考察,他曾经在大岐地方看到了一幢砖瓦房,这是当时黎族著名首领王昭夷的家:“王君家高据一座小山上,面前有鱼池、有菜园,四面环绕着农田,田外为各族的村落,再远便是数不尽的山岭,居高临下,一目了然,风景之佳,罕有其伟。房屋也是用砖瓦盖的,其旁且有碉楼,内部布置之华美,普通上等人家差堪比拟。记者凭栏浏览,无由想起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的城堡来。”[12]
20 世纪50年代初,调查组曾赴海南黎区进行调查,之后形成了120万字的调查资料,从这些丰富的调查资料中我们发现,民国时期是黎族住宅建筑变化剧烈的一个时期,也即是从其传统的船形建筑迅速向汉式的金字形房屋转变的时期,而其直接的原因便是战乱和动荡。例如在乐东县第二区毛农乡的毛或村,“据说,在国民党烧村前,全村的住屋都是船形的……烧村后,群众逃难在外三四年,看见人家用泥舂墙造金字形的房子,回家后便仿效这种式样重建家园”[13]。又如在保亭县第三区通升乡的毛利村,“过去本村全部都是船形屋。抗战期间,他(指该村的委员黄老贤。——笔者注) 被日军拉去做工,看到汉区盖金字形的房子,回家以后便仿造”[13](P251)。再如白沙县第二区红星乡的番响村,他们原本的住房都是船形屋,可是到了1940年的11月底,日本军队侵入到番响村,把整个村庄原来的船形屋烧了个精光。日军走后,他们重新盖了房子,不过盖起的不再是船形屋,而是类似于汉区住房的金字形的住房[13](P548)。
民国时期的《海南岛志》在谈及黎族的家庭组织时讲道:“黎人之家庭组织,以年长者为家长,与汉人无异。子女幼年,常与父母同寝食。子女年长,父母则为之筑私室,间亦有为丈夫子筑者。女子在私室可自由择配,男子于此室则准备娶妻成家。然居室虽别,而饮食仍依父母。”[14]民国时期的《海南岛新志》一书也记载:黎族女孩成年之后,即可以自由建造“私室”,以方便与男孩子交往。如果遇到情投意合的,经双方父母的同意,两人就可以结婚[15]。以上两条史料中谈到的“私室”是什么呢?它就是黎语中所称的“隆闺”[ploŋkui]。
“隆闺”意为“不设灶的小屋”,按照黎族传统社会的习惯,儿女长到十四五岁时便不能与父母同住一屋,要在外面另建一间小房子居住。隆闺有两种,从性别上分,可以分为兄弟隆闺和姐妹隆闺;从人数上分,可以分为个人隆闺与集体隆闺。兄弟隆闺由男子们自己上山采料建造,姐妹隆闺由其家长帮忙建造;只供一个人居住的叫个人隆闺,多人居住的称集体隆闺。隆闺一般建在村落的村头、村尾僻静处或谷仓边,有的也在父母住房边搭建。隆闺内不设灶,专供年轻人睡觉、交往和玩乐,也即进行谈情说爱。
隆闺在黎区古已有之,明代的顾玠在其《海槎余录》 一书提及的“栏房”即是,其文曰:“凡深村黎男妇众多,比伐长木两头搭屋各数间,上覆以草,中剖竹,下横上直,平铺为楼板,其下则为虚焉,登陟必用梯,其俗呼曰‘栏房’。遇晚,村中幼男女尽驱而上,听其自相谐偶,若婚姻仍用讲求,不以此也。”[16]时间推移到了20世纪上半叶,众多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黎村仍保留着隆闺,没有隆闺的黎村是极为少见的。隆闺从其性质来说是供人居住的,应为住宅中的一种,本应放在住宅建筑中叙述,但因其专供成年未婚男女居住的特殊性,使得我们有必要专门挑出来作为一种建筑形式加以叙述。
民国时期黎区的隆闺建筑是个什么样子呢?笔者翻看了众多的资料,发现一般这个村的主要住宅建筑是什么样,那么其隆闺也就是什么样,只不过规模要小一些而已,而且由于其内部不设灶只供睡觉,故其内部陈设与一般住宅的内部陈设大相径庭。《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一书中为什么提供了一个解放初期乐东县第二区毛农乡毛或村的隆闺资料,由于其所反映的隆闺与民国时期的隆闺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可供大家了解民国时期的隆闺时参考,其文曰:“毛或村只有一间女子集体居住的‘隆闺’,设于村中较偏僻的山岗上,据说是1952年村子里一些年青女子合力盖起来的。房子是茅草盖,泥糊竹笪墙,没有窗;室内面积不大(长4.6米、阔3.0米、高1.9米),门向两端开,只有40厘米宽,进出感困难,房内一边留有1.2米的通道,另一边是贴墙一排高仅25厘米的竹床,铺有露兜叶席,床之上横架一木条,挂着粗麻被单,此外并无任何陈设,据说这‘隆闺’可供10个女子住宿,此外尚有一间男子的‘隆闺’在建筑中。”[13](P160)
此外,1954年中南民族学院调查组还曾在白沙县第二区毛栈乡番满村收集到一则关于“隆闺的由来”的传说。说的是很久以前,有一个穷苦的孤儿,是毛兴村人,每天替别人放羊。有一天他被人扔进了满是粪土的牛栏里,这时从龙宫里来了一条龙,把他带回了龙宫,还给他很多条大鱼让他带回家。当他回到毛兴村后,不幸被人用刀杀死。龙知道后,非常愤怒之,就让河水暴涨,淹没了毛兴村。水退之后,整个村子只剩下几户人家了,村里的大人们于是修建起“隆闺”,让年轻人在隆闺里面自由恋爱、繁衍后代,这个习俗一直保持到今天[13](P352)。由于一则传说故事的出现与流传往往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就完成的,所以白沙县20世纪50年代初流传的这则关于隆闺由来的传说应当是出现很久了,而且肯定在民国时期的白沙县一带的黎族地区流传过。
民国时期,在大多数黎族村落的边缘较干爽的向阳处,都会集中或单独建有谷仓,一般是一家一个,用以贮藏粮食。而为什么不把粮食贮藏在家里却要单独建筑谷仓贮藏呢?这是因为在包括民国时期在内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黎族群众收割稻谷时是连穗一起割下贮藏的,而贮藏稻穗所需空间大,家里放不下,故需专门建谷仓用以贮藏稻谷。
20 世纪40年代初,日本学者尾高邦雄曾来到今天的昌江县七叉镇一带进行调查,他详细描述了他所看到的当地美孚黎的谷仓:美孚黎在建造谷仓时,首先在基石上立起支柱,在柱与柱之间嵌入横木,之后用细树枝或竹片编成的格状骨架,将仓顶和四周的空隙围起,并在上面涂抹泥巴,最后在仓顶上覆上茅草作为仓盖便告完成。谷仓的高和宽通常在3米左右,其中有些略小,但却没有特别大的。谷仓门都朝西开,据说这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习惯。美孚黎的谷仓和其所住的房屋板造上有两点不同,其一是支柱要穿透被涂成半圆形的仓顶,茅草制成的仓盖搭在支柱的上方,仓盖和仓顶之间有1尺多的空间;其二是基石和底柱将谷仓的地板托起,使其呈悬空状态,距地面有1 尺左右的距离,以有助于降低谷仓的湿度和热气。谷仓中通常只装一半左右的粮食[2](P131)。
20 世纪30年代初期前往海南黎区考察的德国学者史图博也关注到了黎区的谷仓建筑,他不但把他所看到的每一个黎族方言区的谷仓都加以了描述,而且还进行了比较,他以为美孚黎、杞黎和哈黎的谷仓建筑形式基本相同,只有白沙峒的本地黎(润黎) 的谷仓建筑与其他方言区的黎族的谷仓建筑不太一致,其墙壁是用竹子做的,支撑谷仓的柱子是用圆木做成,且较高,也使老鼠或其他东西不能攀爬上来,显得颇为原始,并和台湾北部的“泰耶尔族”的谷仓极其相似[6](P54)。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哪个方言区黎族的谷仓,其底部都是架空的。这种建筑形式无疑也应算是干栏式建筑的一种,其起源也应该是极为古老的。
牛自古以来便是黎族最主要的畜产,到了民国时期牛在黎族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依然非常重要,因为在当时的黎族社会中个人财富的多寡视牛的数量而定。牛不仅可以用来犁田,而且还可以用来交换耕地、铜锣、枪支等。此外每逢遇到婚丧嫁娶,驱除病魔、建造新房、迎接客人等活动,黎人都会杀牛,为的是表示隆重。 《海南岛志》说:“黎人之主要畜产,有牛、猪、羊、犬、鸡、鸭、鹅各种。牛为黎人唯一之财产,其用途有二,一为耕田,一为贩卖。耕田者多水牛、贩卖者多沙牛(即黄牛)。其饲养法极简单,于耳间作记号,日则放牧山间,夜则收回村内,沙牛间有不收回者。”[14](P151)
为了养牛,在民国时期的每个黎族村落内,几乎都有牛栏。牛栏散布在村内住宅之间,没有什么规则,通常是几家人共用一处牛栏,一处牛栏内一般可以容纳2至4头牛。牛栏的高度大约在1.5米至2米之间。牛栏以露天的为多,只有极少数的牛栏是茅草盖顶的。那时的黎族地区,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形式的牛栏。据人们传说,圆形的牛栏比较古老,很早就有了;而方形的牛栏则出现较晚,是在受到相邻汉族的影响才出现的。建造牛栏时,是先在四周打下木柱,然后再围上篱笆。牛栏的门是用木枋和横木搭成的。牛粪很少清理,任由堆积或雨水冲走。
民国时期的黎族群众,都是以从事农业为主业,主要种植的是水稻和旱稻。为了将收割的稻穗加以晾晒和脱粒,各个黎村都建有晒谷场,“晒谷场通常也是由几户家庭共用一处。晒谷场的四周是用细树枝或竹片围成的围墙,入口处安有门扇使其与外部分隔开来。这种围墙,既有防盗作用,又可以防止家畜闯入。在晒谷场内立上两根柱子,在柱子之间横着固定几根竹竿,这便是晒谷架。人们通常将割下来的稻子搭在晒谷架上晾晒,晒谷架的高度有的可达2.5米左右”[2](P132)。又据《海南岛民族志》一书记载,晒谷架有横式和纵式两种,横式架是由木或竹竿(1.5米×2米左右) 的方台构成,是架在近2米的4根柱子之上;纵式架有3米左右高,是由立在地面上的一些长长的棍子构成,这些直立的长棍子又由横棍连接在一起[6](P132)。
民国时期,大多数黎族村庄的入口处都建有土地庙,又称“土地公庙”,里面供奉着一些奇形怪状的石头供人们来朝拜,据说可以起到保护村庄的作用。
史图博先生曾经对他所看到的黎村的土地庙有一个概括性的描述,大致上勾勒出了民国时期黎族土地庙的一个基本的轮廓,其文曰:“在海南岛任何地方的黎族都崇拜汉族的‘土地神’。这些‘土地神’就是以汉族的民族宗教来说也是把它当作恶魔,而不是把它当作真实的神。今天黎族崇拜土地神同汉族有着极其类似的性质。对于这一土地神崇拜,划分哪方面是黎族固有的宗教观念,哪方面是汉族的观念是不可能的。在所有黎族村庄之前都有敬土地神的小庙……里面有一块表示土地神的石头,旁边常有一块可能是象征土地神妻子的小石头。这个土地神的石头常常非常粗糙地涂上颜色,即在表面涂上白色,然后用黑色画上胡子和二个眼睛的面孔。神庙里,经常有写着道教神仙名字的木棍插在地上。”[6](P93-94)
日本学者尾高邦雄则对于他调查过的昌江地区重合老村的土地庙加以了细致入微地描述,使我们了解了一个美孚黎村庄的土地庙具体是个什么样子。尾高邦雄写道:“土地神的黎语称谓为tau-ti。从这一点来看,人们立刻就可以猜测到,土地神应起源于汉族。但是黎族自身,却主张土地神也不是由汉族传入的,他们自古以来就有土地神。对于黎族来说,土地神首先是村落的守护神。几乎所有村落的入口附近,都有祭祀土地神的庙。土地庙是简陋的小茅草房。庙里设有神龛,神龛上通常放着三块天然的石头作为神体。在一般的土地庙中,通常只有这些东西……上述的天然石块在不同村落有不同的来历。例如在重合老村,据说从前该村的村民外出狩猎时,虽然没有猎物,但狗却狂叫起来。村民们觉得不可思议,于是四处搜索,结果找到了这块石头。人们请来‘预言家’(恐为‘巫师’之误),向他询问石头的来历。在得知这是一块神圣的石头后,人们将其带回村里,修建了土地庙,将其供奉起来。这一传说显然与史图博所说的“物神崇拜”(Fetischismus) 相关。对于土地神,人们通常并不加以理会,只是在春节、战争或者村里出现流行病等特殊情况时才会祭拜。人们不会因为路过而顺便参拜一下,也没有早晚向它祈祷的习惯。如前所述,村民们在外出打猎或获取了大量猎物时,要参拜土地神。此外,在春节的前一天,人们也要参拜土地神,祈求它保佑下一年的丰收。这表明,尽管黎族没有特别的农耕礼仪,但也表现出此种程度的信仰。”[2](P274-275)
在充分阐述民国时期黎族的村落和村落内的建筑物之后,笔者还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补述:
第一,黎族地区的人们在种植山栏稻时,一般都会在山栏园里修建一个小小的茅草房,非常简单,是高架的形状,这是为了让人们在巡查山栏园时休息或吃饭之用。这个山栏园里的小茅草房被称为“山寮房”,又叫“守山栏棚”。每年到了山栏稻快要成熟的时候,各家各户就会派出人来住进这个小山寮房里,对山栏稻加以看护,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外人来偷稻子。二是为了防止飞鸟和野兽来祸害稻谷。在山栏园里建山寮房,是黎族地区古已有之的习惯,民国时期依然存在,甚至在1950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一习惯并未消失。由于山栏园一般离村子较远,故山寮房不能算是村内建筑物,应是村外的建筑物。
第二,在民国时期几乎所有的黎族村落内,都没有建厕所,不仅没有公共厕所,就是个人住宅之中也没有建厕所。黎族群众一般都是在村旁或屋旁的小树林中方便;在黎族村落中开始出现厕所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事,而且据说厕所建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黎族群众一直不习惯上厕所,而任凭厕所坍塌破败。
第三,1928年,《广东省政府年刊》中刊登了一份《琼州番民及苗瑶各种民族调查表》,其调查的内容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黎族的居住状况。在居住状况这一调查栏中,询问的是“屋居”还是“穴居”。除了乐会县的黎区被调查到有“穴居”外,其他的黎区都是“屋居”[1](P223-233)。那么,民国时期乐会县的的黎区是否真的还有“穴居”呢?这是调查有误还是道听途说呢?由于只有这一条史料提到民国时期的黎区尚有“穴居”存在,显然是一孤证,而且还没有说明究竟是怎么个“穴居”法,故不可尽信。我们在这里提出来存疑,以待后人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