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蔚
(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 510830)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并且还在不断地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这就需要许多高素质的人才,所以我国高校在读生的人数在不断地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我国政府对于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主要的出资人已经逐渐由政府进行补助变成了学生家庭及其个人出资。但是有一部分高校在校生为贫困生,所以国家应该建立起专门针对贫困生的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生在经济上的压力,使贫困生可以专注于学业。本文将深入分析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资助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在我国贫困生的认定中,贫困生主要是指高等院校中因为家庭贫困而无法支付学费和支付学费困难的学生。而且在这些学生之中,国家还将他们分成了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的学生,并根据他们的贫困分类给予不同的补助金额。而在现实中,学校一般不会去实地考察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而是直接参考学生提供的相关文件,比如乡镇政府的证明、学生填写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学生日常的消费表现来看的。这样难以正确的认识到哪些学生是真正的贫困生需要资助。有些家庭经济情况较为良好的学生则会因为持有政府的相关证明、自己填写家庭收入情况等文件而获得高校贫困生补助的资金,而占用相关名额,使得真正需要贫困补助的学生不能获得贫困补助,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目前国家对于贫困生的补助方式众多,例如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贫困生的一些学习资金压力,但是又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一些贫困生会到省外求学,但是一些助学贷款跨省申报较为困难且手续复杂可能无法及时缓解学生以及家庭的压力。并且学校在授予奖学金的人员选择方面,可能更会倾向于低年级刚入学的学生,而对于高年级即将毕业的学生有所忽略,使得这些学生在生活、还款等方面的压力增大,降低学习的效率。
一些贫困生会因为从小家境困难,他们的思想成熟得比较早,对于家庭的付出也较多,所以他们会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并且他们也不想让过多的人知道他们的家境较为贫寒,会有一种自卑的心理,对于他人对自己是贫困生的话题也会十分的敏感。又由于他们大都不希望他人知道自己的贫困生身份,可能不会过多的参加学校的公共活动,使得人际关系并不好。所以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补助时,还要对他们的心理进行疏导。同时,一些贫困生由于家境不好,需要进行打工来赚取更多的生活费和学费,并且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尽量的节俭,使得他们很少参与学校的社交活动,也会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所以学校不仅要对他们进行经济上的资助,还要在思想、人际交往等方面给予贫困生帮助。
学校之所以对贫困生给予贫困补助,是想要帮助学生继续学业并且靠学生自己的力量来脱离贫困,但是在贫困生拿到贫困补助之后,有些贫困生会因为自控力不强,而没有将这笔珍贵的助学资金用在帮助自己继续求学上,而是将这些资金用在挥霍上,这样就辜负了学校发放助学金的本意,也不利于学生的学业和人生的后续发展。并且还可能会使得一部分贫困生过于依靠学校的助学金,产生依赖心理,而失去自己奋斗前进的动力。所以,虽然有些贫困生的家庭状况的确不佳,但是仍然不能浪费宝贵的助学资金,要把助学金用在刀刃上。目前国内高校大多数只是单纯的发放助学金,而没有对于助学金的流向进行监管,这就会诱发学生乱用扶贫助学金现象,这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学校在不断地实践中发现并制定解决的方式。
在目前我国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补助日益重视,金额也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所以出现了各种非贫困的学生想方设法想要获得贫困补助,所以各种冒充贫困生的行为屡见不鲜,这种现象的出现会造成国家的专项扶贫资金的流失。并且还有真正的“贫困生”的诚信素质也不高,在接受了国家的资金补助完成学业后,并没有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意愿,造成国家财政的一些损失。
目前,我国在贫困生补助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并没有一部法律中对于贫困生的资格以及补助的规格和偿还助学贷款的机制有着详细的规定。这种法律的缺失,会使得国家对于贫困生进行助学补助的效果有着减弱的趋势,并且还无法使用法律强制规定贫困生使用助学金的方式及流向,也无法强制规定学生偿还助学贷款。所以需要国家制定一部关于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法律来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
在实际生活中,要想建立起科学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首先需要完善贫困生的身份认定工作。在进行高校贫困生认定时,不能只看一时的书面材料,就判断这个学生具有或者不具有贫困生资格。而是要在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观察中,确定贫困生资格的归属。由于我国的高校面向五湖四海招生,所以申请贫困生资格的人员也会来自于全国各个地方。由于我国目前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还较大,所以家庭收入看似相似的来自两个地方的学生可能具体的家庭情况有着巨大的差别。而且贫困生与贫困生之间的贫困程度也不尽相同,有些学生的家庭状况不仅难以支付学费,甚至连日常的生活也十分的困难,而有的贫困生只是可以支撑日常的开销,但无法支付学费。这些具体的差异需要国家制定具体的分类标准来认定贫困生的资格,并且还应派遣专人到贫困生的具体申报地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在大学四年中对于贫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以实时确定贫困生是否还具有获得贫困补助的资格,使得贫困补助可以用到需要的学生身上。此外在不伤害学生自尊的情况下,实行贫困生资格监督制度,以确保助学金发放的公正性,提高助学效率。其次,还应该建立一个长期的贫困生认定机制,例如在该贫困生距离较近的初中、高中阶段就进行贫困生情况登记。这样可以保证贫困生情况的真实性,还可以提高高校确认贫困生的效率和准确性。
学校发放助学金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贫困学生继续完成学业,并且减轻他们在读期间的经济压力,使得他们可以专心于学业。但是学生在完成学业,有了固定的收入之后,需要偿还国家所提供的助学贷款。目前,我国经济不断向好向快发展,高校招生不断扩大,大学生也在不断地增加,这就导致毕业生也在不断地增加,毕业生找工作也日益变得困难,就算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的工资水平也较低,无法及时的有效的还清国家所提供的助学贷款,并且还会增加这些毕业生的生活压力。所以国家在提供助学贷款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生的还款问题,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助学还款政策,既可减小学生在毕业后的生活压力,又使得国家可以收回这些珍贵的助学贷款。例如可以跟踪了解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情况,并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还款金额,并且在毕业生收入还较低的时候,免除毕业生的相关贷款利息。
高校贫困生往往在大一的时候就已经被确立了,但是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可能会在之后的几年中得到较大的改善,而很多学校不再考虑之后的变化,这是十分不合理的。并且高校目前也仅仅是发放助学贷款,而不关注学生的具体情况例如贫困生的心理变化。这种方式的弊端较大,应该加以调整。学校应该实施贫困生家庭状况的动态监控,还应对于助学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建立明确的奖罚政策,促使学生正确认识助学金的重要性,以保证助学金使用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目前高校对于学生的资助主要限于资金的赞助,而不包括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教育,这可能会使得贫困生产生部分的自卑心理或者人际交往障碍。所以学校应该对贫困生的心理进行健康梳理。贫困生得到学校的心理健康的关注,可以给予学生一些心理的安慰,使学生增强奋发向上的动力。学校还应该关注学生的家庭状况和成长的经历,这些对于学生的心理状况有着强烈的影响。学校要派遣专人加强与贫困生的交流,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使得他们的内心更加的开朗,促进他们的后续良好的发展。
目前,我国高校在校人数多,导致高校中的贫困生的人数也在增多。国家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任重而道远,需要制定一个系统性的制度和长期性的规划,这些都需要政府联合各个高校以及社会各方面不断完善。需要加强高校贫困生的管理,对于贫困生的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和目前的心理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了解,对贫困生进行心理疏导,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和还款程序,进一步提高高校助学贷款的质量和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