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电商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2020-03-03 13:39健,肖
关键词:交易电子商务监管

滕 健,肖 裴

(1.招远市毕郭镇乡村振兴服务队,山东 烟台,265400;2.烟台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山东 烟台,264000)

新时代不仅仅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更是一个崇尚法治的时代。纵观全国,目前农村电子商务正处于风生水起、高速发展阶段,农村互联网经济“最后一公里”问题也正在逐步解决。但是静下心来仔细观察会发现,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层面,我国农村电子商务还有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隐患。

一、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经营主体法律资格问题

现阶段,在经济法领域通过互联网相关平台进行农村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三种:农村企业、个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个体农户的数量占比较大,经营类型也比较杂乱。与农村企业相比,个体农户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关部门对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甚至在交易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交易纠纷。然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农户是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所以绝大部分的个体商户始终游离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的范围之外,这种情形不利于当前农村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由于传统交易模式中的商品所具有的服务与商标等知识产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很容易被发现。但是,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和任意性,侵权行为往往很难在初期被发现。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可能已经对合法的企业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侵权的类型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商标,还渐渐地出现了非法接入链接、非法模仿网页设计版式、非法方式抢注网络域名等,极大地误导了人们对合法企业和电子商务的看法,不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这种情况的滋生蔓延既阻碍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电子合同有效性问题

在合同法领域,农村电子商务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问题。一方面,农村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很大一部分是个体农户,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无法提供销售凭证;尤其是微商形式的农村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对于消费者一方根本就没有合同可言。另一方面,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电子合同这一新鲜事物,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很可能会在木马和病毒的作用下出现人为的主观改变。这些人为的改变,极有可能会侵害交易双方的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

(四)法律监管不到位问题

网络交易平台是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从目前纷繁复杂的交易平台来看,不少平台都缺乏有效的监管,因而具有极大的法律隐患。一方面,部分交易平台对个体农户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准入门槛太低,这部分交易平台注册程序不规范,对提交的信息未能进行严格的审核,尤其是没有核查其主体资格,致使很多不良农户混入到当前的市场中。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上的商品质量千差万别。个体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没有经过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和检疫,是名副其实的“三无”产品,极大可能存在品质不达标的情况,加之部分个体农户为了一己私利,对所销售的产品和消费者不负责任,往往存在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情况,极大地扰乱了农村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五)经营主体纳税问题

在税收法律方面,农村电子商务大部分还是采用的C2C模式,即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电子商务交易。C2C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看符合税收法的税收构成要件,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了买卖行为,而且税收法规定的征收目录也很明确,涉及的税收种类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种。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电子商务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行为并且经营者的主体不相同,税收的对象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征税部门的管辖范围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在归类税收主体时还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导致对税收对象没有实现全覆盖,最终可能会产生税收不公平的现象,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消费者个人隐私泄漏问题

从服务的角度出发,会不定期地收集用户的信息。用户的通信地址、通讯方式以及一些其他的个人信息对于卖家来说是并不是什么秘密。从民法规定的个人隐私权来看,消费者对自己的敏感信息拥有知情权、选择权、控制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用户则很难真正保护个人隐私。每当我们在购物网站搜索、购买商品时,包括个人喜好在内的很多个人敏感信息已经被商家或者平台自动收集、汇总,这些信息会通过特定的交易同步到其他服务商手中。这就是我们在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购物后,今日头条会准确推送你感兴趣商品的主要渠道,也是很多网络诈骗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消费者不能对所买的商品进行及时有效的鉴别。消费者依据卖家提供的信息购买商品后,商品通过快递等物流服务送达消费者的手中。如果所买的商品存在问题,消费者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购买过程中,由于很多证据无法及时固定导致消费者举证不能。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范交易流程,比如先验货后签收,希望以此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快递往往是由快递合作点或小区、单位的门卫签收,然后再转交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假如商品出现问题则无法区分责任主体,消费者根本无法进行举证,最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还是消费者。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者会先签收快递物品后带回家再检查商品质量,由于此时物品已经签收,会出现消费者举证难甚至举证不能的问题。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很难顺利完成举证。即使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最后付出的成本也往往高于商品本身价值,陷消费者于两难境地。

二、农村电子商务存在法律风险的原因

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隐患与当前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特殊性有直接的关系。就目前来看,农村电子商务出现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的监管体系不完备,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发挥不充分。

(一)农村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的滞后性特点,发展速度落后于现实事物的发展速度。作为一种新兴商务模式,农村电子商务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当前法律能够规范的范围,所以存在问题的本质原因是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首先,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建设需要一个过程。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18年8月,经过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获得表决通过,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期间各地施行的依然是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而这部草案已经无法很好地规范当前农村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虽然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但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有限,加之电子商务的主体经常跨区域经营,地方性法规在规范整个电子商务行为时就显得捉襟见肘。这也是农村电子商务存在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其次,农村电子商务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C2C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当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护单方的权益是十分困难的。农村电子商务与普通电子商务相比具有特殊性。个体农户作为经营主体,交易的主要产品是初级农产品,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物流过程中出现问题,都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于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交易双方很容易出现维权难的问题。最后,由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商贩在依法纳税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方面缺乏制约,给农村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蒙上了一层黑色的面纱,给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阻碍了当前农村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农村电子商务的监管体系不完备

人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约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不够完备,存在法律隐患。首先,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许多交易行为变得不可控制。我国网络监控制度还处于相对落后阶段,尤其是针对网络交易具体行为的监管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其次,农村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当前的监管水平和监管力度无法有效地防止相关法律问题的发生。目前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标准不够明确,一些平台尤其是农村电子商务准入门槛较低。一些网络平台为了吸引用户,通常会针对农村经营主体降低门槛。经营者只需要在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完成平台设置的注册流程即可开设网店经营,大多数平台不会去验证经营者提供数据的准确性。除在网络平台的交易之外,一些农村经营者会借助社交软件进行交易,比如微信、QQ等。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农村电子商务具有多样性、灵活性的特点,且用户规模巨大、分布范围广泛,因此用传统监管方式去监管现在电子商务的整个过程是行不通的,存在很多监管空白地带,这样的监管毫无意义。这也是农村电子商务容易出现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发挥不充分

农村电子商务尽管发展十分迅速,但在相对落后的农村仍然属于新兴经济模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在现实生活中,各地普遍存在政府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政府在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方面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业性知识普及不到位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不到位。换句话说,政府未能对本区域内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人群提供必要的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尤其是没有对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导致部分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对法律本身和相关的法律权益缺乏敏感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电商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政府在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时没有提供足够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当前农村已经成功打通网络的“最后一公里”路程,互联网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的生活中,但是农村互联网在安全方面一直没有明显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再次,政府在农村职业电商人才培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专业电商人才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已经具有明显的职业优势,尤其是对相关的法律问题敏感性很强,在交易过程中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各类法律问题。现实情况却是农村专业的电商人才很少,且大部分没有经过系统培训,不可能很好地应对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最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作为规范市场的主力军,政府应该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但目前政府并没有对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有效改革。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侵犯隐私权、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农村电商事业顺利发展。

三、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法律风险的对策

农村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最大限度地被消除。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所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借助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其不能全面、及时地规范当前农村电子交易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无法有效地调解农村电子交易中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应当针对农村电子商务中存在的突出、特定的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公平、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后,政府应加大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法律实施不彻底的问题发生。首先,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的监管要从产业链开始抓起,采取相应的措施,区分不同个体的监管方法以实现监管目的。对经营者要突出对其主体资格合法性的监管,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以此提高产品的质量;对物流方要强化服务的精准化、高效化,切实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对第三方平台要利用法律法规落实好责任制度和兜底制度,当交易纠纷发生时,交易平台能够及时介入,明确责任方,用相应的兜底制度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办公室,赋予其执法权,进行电子商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增强监管的效果和成效,切实打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的运营环境。最后,要把整个监管体系融合起来,做到上下统一。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市场准入的条件和规则,统一市场准入的标准;对农村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的监管,及时与各大平台进行沟通,通过经营者的属地划分对各种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检查和抽查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对商家侵权、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切实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交易量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交易纠纷的数量也直线增长。怎样快捷、高效、公平地解决交易纠纷成为当务之急。首先,通过完善立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纠纷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拥有选择权,比如是否接受可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在线调解等,可以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其次,加强引导,打造在线争议处理机制。当前是法治社会,更是网络社会,我们应积极谋划、推动网络法院、线上调解综合平台的建设和落地;完善顶层设计,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最后,调解与诉讼相结合,完善电商纠纷解决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应出台规范性文件衔接农村电子商务的仲裁和诉讼,畅通诉讼和调解渠道,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平解决。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

目前,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经营者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以及专业认知等因素的影响。首先,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对农村电商进行适度的引导和扶持,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对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其次,各地政府要发挥主导优势,提供技术援助和政策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户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检验和检疫,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真正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最后,政府要大力扶持农村电商经济,打造广泛认可的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失信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登记,对信用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章制度,努力促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经营主体合法经营,积极营造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市场氛围,并借此进行品牌推广和打造。通过打造知名品牌、完善信用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公平、公正的互联网交易体系,迸发农村电子商务的生机与活力,让电子商务真正在农村开花结果。

四、结束语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业,也不是单靠某一方努力就能发展好的,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户个人的协同努力。多样化的发展之路和以点带面的发展形式是我们今后应当遵循的总体方向。相信在不久后的将来,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会有质的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也会加速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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