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及其意义研究

2020-03-03 13:33黄明理
理论与评论 2020年3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自然界客体

黄明理

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确把握人类与自然的内在关系,是人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人类与自然关系更和谐,人与自然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人类世界才能更美好,人类的美好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哲学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在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过程中,我们缺乏对经典文本的科学提炼和概括,并没有正确解读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仍然将近代哲学关于“人是目的、自然是手段”的主客二分的旧观点错误地移植到马克思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与自然互为主客体,即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所创立的新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超越旧哲学的根本点。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却忽视了马克思关于自然也是主体的思想,我们一方面反对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分,另一方面却又将自然客体化。怎样理解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为主客体思想?为什么说自然既是客体也是主体?确立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有何重要意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任务。

一、马克思关于主体与主体性范畴的诠释

在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中,主体和主体性是核心概念,在他看来,主体不仅包含人类,也包含自然,这是他对以往哲学的重大超越。研究马克思互主体性思想的前提是要厘清什么是主体和主体性。主体概念作为抽象的哲学范畴,是与客体构成对立统一的关系性范畴,是与客体相对应的逻辑存在,只能从与自己相对立的客体中找到自己的规定性。正是基于此,我们可以将主体诠释为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秉承自我需要的目的性存在。而主体性是能够标识其作为主体的存在所具有的属性,或能够证明自己的存在及其意义的属性,如目的性、能动性或自主性和自身发展的规律性等,其中目的性是主体性的根本标识。主体性发挥的程度既决定了主客体关系的性质,同时又制约着客体价值彰显的程度。客体是指那些可被纳入认知和改造对象的存在,就是说,它是作为实现主体存在的工具性的对象。而客体性是能够标识其作为客体的存在所具有的属性,或能够证明自己存在价值的属性,如被动性、工具性、手段性等,其中工具性意义是客体性的根本标识。

主体与客体及二者的关系都源于人类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对他们之间关系把握的深度与水平不断提高。传统观点认为,只有人才能成为主体,也就是说,人是目的且具有能动性,人以外的一切存在尤其是自然界则是为主体之人所利用的工具或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的存在。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虽然彰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导作用,但同时也成为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认识论和价值观原因。在马克思看来,无论从认识论角度还是从价值论视域看,主体与客体的区别既是明确的,即具有绝对性的一面,但在动态链上主体与客体特别是其目的与手段(工具)的区分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存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贯通性与共生性。既然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必然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有人认为,主体具有属人性,即只有人才能成为主体。这种理解仍然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我们不能由“人是主体”的命题就想当然地推断出“只有人才能成为主体”的结论,更不能由此断言人不能成为客体。主客体的分离更多时候只是理念或学理层面上的,二者事实上是相融共生的一体性关系。主体与客体、目的与手段的相融共生鲜明地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人来说只是手段;最后,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预先存在的”(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57-358页。。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命题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否定了蔑视人的宗教神学目的论,同时也为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但这一命题的局限性显而易见,它并没有客观而辩证地把握人的社会关系的本质,或者准确地说,它是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里利己主义关系抽象化和永恒化,未能科学地展望人性的未来发展。

在真正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我为别人而存在,同时,别人也为我而存在。这就是说,人既是目的性存在又是手段性存在,人既具有目的性价值同时又具有工具性价值。人的双重价值源于人是复杂关系中的多维存在,人既是肉体的存在又是精神的存在,既是个体性的存在又是社会性的存在,既是实然的存在又是应然的存在。人是主体性与客体性、目的性与手段性、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这三者的统一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性的应有规定。在马克思看来,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同一性关系,不仅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延伸,而且后者本质上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主体性并不只是与自然相对的人类所独有的属性,因为从逻辑上说,既然自然是人的自身的延伸或躯体的一部分,那么,自然便同样具有主体性。不然,就会得出有些人具有主体性而有些人则不具有主体性,或人的有机体中有的部分只是主体而有的部分只是客体的逻辑错误。主体性本质上是关系范畴而非实体性存在,既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主客体二元对立关系,就意味着二者是统一性的关系,这种统一性就表现为二者是互主体性关系,或者说是互为主客体的关系。

在马克思那里,关于主体与客体、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区别更多地只是理论抽象的结果。在真实的人类世界里,不仅在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总是相互贯通,二者存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过程,而且在价值世界中,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也是融为一体,本质上是同一个主体的两个不同层面,同时两种价值相互转换。将主体与客体、目的与手段对立是人的社会关系异化的结果,在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是基本的价值原则,它在对待人与人的关系时必然形成目的与手段的二元拒斥,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必然形成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与对抗。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二重关系的异化现实过程中提出了新型主体性思想,即主体与客体、目的与手段、主体性与客体性的辩证统一。自然与人皆为主体,主体是自然与人的统一,以此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两极片面,可以说,马克思是人类与自然共中心主义者。正如我们承认人的目的性存在并不否定人的工具性存在一样,马克思强调自然的主体属性和它的目的性存在,但并不否定自然的客体属性和它的工具性存在。马克思认为,由人与自然所构成的人类世界正是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人类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劳动实践使人与自然合乎规律和目的的相互塑造和相互确证的历史。这一客观历史事实充分证明了将人与自然主客二分思维、将人视为单一主体尤其是人与自然主奴关系的思想认识之荒谬。

在认识自然对人的意义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受人类中心主义思维制约而使人们只看到自然对生理生存意义上的功用,而人类的精神世界、精神价值则被视为不同于自然和超越自然的为人类所独有的美丽花朵。马克思则认为,自然界的一切(甚至其动物、植物、石头和空气等具体的存在)都是人的艺术的对象,是“人精神的无机界”和“精神食粮”,“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1页。。自然界同样也是人类的精神世界的源泉和塑造者,这就意味着,自然界不仅被赋予了精神属性,且具有了人的美德。当我们面对先民们将自然视为精神图腾时,不应当仅将其理解为出于对自然无知而生的敬畏,它更意味着先民们智慧的直觉——人类没有优越于自然的资本,人类是自然之子,自然是人类父母。无论是诉诸感性直观还是理性澄明,都将证明一个基本的事实——人与自然不仅在肉体上存在不可分的联系,而且在精神上也是一体的,这就是说,自然界与人具有同质性。

其实,我们还可以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诠释中看到他关于人与自然的互主体性思想的论证逻辑。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2页。。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正是人超越于动物的方面。也正是这一超越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作为“类存在物”不把自然界等只视为维持其生存的手段,而是视为“人的无机身体”;二是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时,“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才是真正意义上自由的存在。人的有意识的能动活动既使自然界变成了人的作品,又使自然界成为人的现实。因此,马克思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理解为存在和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之间的矛盾。只是在异化劳动制度下,自然界变成了人的“异己的本质”,变成了人的“手段”,对自然规律的探寻也变成了盘剥和奴役自然的技巧和“狡猾”。这就是人与自然相异化的表现,这一异化使人丧失了自己的类本质。马克思指出:“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因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被夺走了。”(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3页。“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3页。由此,马克思论证了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人学依据。

二、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关系的逻辑理据

马克思认为,如果将自然理解为存在于社会之外的外在自然界,那便是对自然、社会以及二者关系的主观抽象。这种抽象还会产生一个疑问:“谁生出了第一个人和整个自然界?”以往学者对这一问题多是从时间维度回答,认为自然界是先在的。然而,从逻辑优先的角度看,人类对自然的介入却是优先于自然存在,时间上的先在性并不意味着一定是逻辑先在。虽然马克思多次强调人只有通过自然界才能生存,但是他所理解的自然界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界,而始终是人化了的自然界。当我们用逻辑在先或者时间在先的态度看待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时,实际上便已经陷入了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马克思以这个问题的逻辑不自洽性向我们展示了这种思维的荒谬性,“既然你提出自然界和人的创造问题,你也就把人和自然界抽象掉了。你设定它们是不存在的,你却希望我向你证明它们是存在的。那我就对你说:放弃你的抽象,你也就会放弃你的问题……那样提问,你就会把自然界的存在和人的存在抽象掉,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马克思对这种“外在自然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根本不存在与人相分离的孤立化的自然,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讨论时间在先的自然界,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抽象的,而“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0页。。正如离开自然界来谈人是抽象化的人一样,离开人来谈自然界,这个自然界不过是根本不存在的“抽象的自然界”。只有将人作为自然的参照对象从而将自然也理解为如同人一样的主体,自然才能成为“现实的自然界”,人才能成为“现实的人”,我们才能真正认识自然和人类自身。

马克思认为,人和自然是相互规定的互为主客体的双重存在。他在谈到人的自然生存条件时指出,自然是被当作属于人的机体来看待的,因此,自然就被赋予了“主体的自然”与“客体的自然”的双重特性。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是相对于自然的客体性和主体性而言的,当相对于人这一主体时,自然是其客体,而相对于自然这一主体时,人就成为了客体。既然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那么,作为人的另一部分存在的自然也便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是二者的统一。在此,我们又应当如何理解“作为主体”的“自然条件”或自然界呢?马克思指出:“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2页。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同时秉承主体与客体的双重身份,是主客体性的统一。这一思想是他关于人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思想的贯彻和延伸,也表明马克思在把握世界的本质时互主客体统一的思想是一贯而彻底的。

马克思虽然说过“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的话,但他紧接着就说:“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页。这就是马克思一再强调的,在理解世界的本质时要把它看成整体的。人与人相互联系中的“人”也是与自然存在有机联系即自然中的人。正如马克思指出:“在这种自然的类关系中,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象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4页。马克思将人和自然的关系不仅理解为存在和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将其直接视为人与人的关系,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放在同样高度。既然自然即人、人即自然,自然就应当是与人一样具有同等地位的主体性、目的性的存在。一个存在的主体性得到承认,就意味着它的相对独立性和自由性得到承认。主体性是其自由性和权益得到尊重的前提。但主体性不是唯我的,而是相互的互主体性,把对方视为与自己同样的存在,并通过克服自己的欲望来满足对方的需要。互主体性其实就是要求彼此的相互承认性,具体地说,就是人与自然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平衡性,互主体性关系是以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为根本特点。人与自然互主体性的哲学认知是人与自然伦理性关系存在的前提,否则,我们对自然的尊重不过是利用和伪善。人与自然的互主体性告诉我们,自然不再只是作为一个物的对象,而是人类的另一个自我。

在理论逻辑上人与自然是相互证成,在实践逻辑中人与自然是相互生成。马克思在把握人的本质时不仅是坚持社会关系决定论,他在对人性未来加以研判时还提出需要即人性、需要的丰富性是人性的证明这一重要命题。人将自己的目的和动机通过实践而对象化时,人的需要便得到了满足,其能力和价值得到了证明,人性得到了丰富和发展。被对象化的正是自然,对象化后的自然即“人化自然”,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成为他自身”(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1页。。“对象”通过实践成为“对象化的存在”,成为了“他的对象”进而确证了实践者,从而使“对象”成为实践者自身。由此可知,自然这一总体性的“对象”是人的现实存在的规定和人的发展的根据,如果没有了自然,人就无法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和发展的可能,因此,自然证成了人。同时,人也证成了自然,因为这里的自然不是那种具有先在性的纯粹的自然,而是人类世界中具有自然性的那部分存在即“人化自然”,人在实践中也创造了自然的样态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性质。

在论述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时,马克思所用的修饰词是:“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在此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从最高的哲学抽象的角度概述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关系,人从自然中获得了自己的规定,同样,自然也从人那里获得了自己的规定,这样,人和自然才能获得各自的“实在性”,而离开自然的人和离开人的自然都是不切实际的主观设定。在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都是通过对方而实现自己的真实存在,这时人便成为自然界的人,自然界也便成为人的自然界。马克思所说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就是说人和“感性的存在物”“自然界”“对象”等是同一程度的概念,自然界对人的关系如同太阳对植物的关系一样,太阳是确证植物生命所不可缺少的对象,同样,自然界是确证人的生命所不可缺少的对象。

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发展趋势是二者越来越相互依存、相互生成、相互融合、互为一体。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自然史和人类史是人类通过劳动实践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才是现实的具有意义的自然界。这就是说,自然是以人为对象的对象化存在,自然以人为参照对象而呈现自己的存在;同样,人也是以自然为对象的对象化存在,人以自然为参照对象呈现自己的存在。自然向人生成与人向自然生成同步进行,自然“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变成了“自然的有机的存在”。“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1页。“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论断不是降低了人的主体地位,而是承认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劳动实践是人的本质,劳动实践的对象性活动的实际成果是人的本质的具体呈现,人正是在“人化自然”的这幅自我作品中证明和彰显了自己的存在,即凸显“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在理解人类世界时,马克思坚持整体性思维,人和自然是相互规定、相互证成和相互成长的关系和过程,是有机的整体,二者是“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统一体。将人类世界分为人与自然等要素只是为了满足学理研究的需要,而在真实的现实世界中,不能将人类世界中人与自然以异质化要素进行分离,因为人类世界是以整体性方式呈现出来的世界整体,特别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世界越来越展现出其整体性,换言之,当今人类世界本身就是以人与自然命运一体的整体性面貌而展现的。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理解人与自然互主体性的关键。“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马克思在这里不是单从认识论角度阐发真理的认识方法,而更是从本体论高度考察和揭示了人类世界的本质。马克思创立新哲学即实践唯物主义的最终使命是为无产阶级改造世界提供思想武器,哲学是无产阶级“解放的头脑”,“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页。。无产阶级要改造世界就得先认识世界,为无产阶级解放提供有效的思想武器是新哲学的根本使命,因此,揭示世界的本质是新哲学的根本任务。

自然既是人的主要对象,又是人本身,自然既具有客体属性,也具有主体属性。看待自然唯一正确的方法应从主体与客体统一而非单纯客体方面去理解——单纯从客体形式去理解自然正是旧哲学的主要缺陷。既然实践是人类世界的本质,那么实践也便成为理解自然的主体性的一把钥匙,就是说,我们正是从实践的维度才能把握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属性,是实践赋予了人与自然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及其统一。实践是认识自然和人的主体性本质、同时也是人与自然互主体性关系的中介环节和动力源。从发展视角看,我们正是通过实践不断深入和深刻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复杂的内在规律性,进而不断确证人与自然的主体性地位。在人类的实践演进史中,无数经验和教训都警示着人们,自然不再是单纯的客体形式,而是人的一部分,具有与人一样的主体性,是“人的自然”或“自然的人”,所以,由人和自然所构成的整个人类世界的发展史也就是人通过劳动而诞生和发展的历史。

三、人与自然互主体性关系在实践基础上的演进与发展

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和认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也经历了曲折的演进过程,总体上遵循着“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否定规律,由古代人与自然的目的与手段自发性的朴素统一观,到近代人与自然的目的与手段的二元对立观,再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与自然互为目的和手段的互主客体观。

人与自然构成了人类世界或现实世界,人类世界或现实世界不是既成的,而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生成的。马克思首次从实践维度揭示了人类世界的本质,从实践上理解世界,才能真正把握世界的整体性,以及整体性世界是如何在矛盾中变化发展的。既然人类世界具有实践上的生成性,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便不是静态的,同样也具有其历史的变化性。在反抗中世纪贬低人性的宗教斗争中确立了人本主义精神,“以人为尺度”的价值信仰得以确立,这是文明的重大进步,然而,这也带来了一个难以避免的片面认知,即将人类世界二元化、对立化,形成自负的人类中心主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本质上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这是整个社会关系的基调,也决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调。

“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0-91页。资本主义制度使人与自然主客体、目的与手段二元对立。马克思还进一步批判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表现为自在的更高的东西,表现为自为的合理的东西”(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0页。。因此,“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从上述三段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然本是有其“固有的价值”的,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将金钱提升为最高且唯一的神或目的,自然才被剥夺了其固有的价值,降格为对资本而言的单纯的“对象”和“有用物”而被资本所“占有”,即使是对自然规律的探秘,也不过表现为人对自然掠夺的“狡猾”性技巧。资本家把劳动者和以自然为源泉的劳动对象当成“物”和工具来对待,资本及其人格化的存在资本家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是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马克思第一次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受人与人的社会制度关系所制约的,人与人的剥削关系和对抗的性质决定了人对自然的剥削关系和对抗性,资本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恶的循环”。

共产主义是对私有制进而也是对由它所决定人的异化状态的真正扬弃,使人回归社会,更回归自然,以实现其全面性和自由性;与此同时,自然也由人类的敌人变为人类的朋友,人和人之间、人和自然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得到了解决。“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共产主义社会里,人克服了异化的状态,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这时的人们真正能够意识到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尊重与敬畏自然,不再自以为是地奴役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也就克服了异化状态。“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7页。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根源在共产主义社会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共产主义是真正的“社会化的人类”,人与自然实现了相互确认,自然因具有人性而实现了复活,人因为有了自然情怀而使人性更丰富和发展进而更富有人性。具有人道主义意蕴的自然主义与具有自然主义意蕴的人道主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达到完美的统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对立消失后,人性克服了其片面与异化,人类对人与自然的内在规律把握更为全面和深刻,人的解放和自由与自然的解放和自由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也愈益彰显。人类愈是善待自然,“顺其自然”,自然便会愈是回馈人类,“顺乎人类”。人与自然关系真正地构成了唇齿相依、休戚与共命运共同体,在整体性统一中实现和谐共生。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生命共同体”的关系,而且还是“命运共同体”的关系。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二者是主体间的伦理关系,是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平等关系。随着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自然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我们开始反省主客二分思维之不足及其后果,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关系。这种认识已经是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重大进步,自然不再是无生无息,只能被人类所利用的存在,而是像人一样的生命。自然有作为生命体的生存权,就有其作为主体的生命需要得到人类尊重并由人类来满足其需要。然而,在事实上,在价值链上,自然生命体与人类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因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与人与人之间是“命运共同体”的论断相比,仍然可以看出我们对人与自然关系把握上的片面性与局限性,这就是,隐性存在着“人类是权利主体、自然是义务主体”的不平等的角色定位。人与自然权利与义务事实上的两极分离,自然沦落为无权利的义务主体,人类则成为无义务的权利主体。对人与自然内在联系的认知不能停留于功利层面,而是要提升到德性高度认同自然的伦理主体地位。环境伦理、生态伦理都是要把人与人的伦理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中去,而要体现人与自然真正的伦理性关系,便无法沿袭主客二分思维,因为伦理性关系必须是主体间的对等性关系,自然作为伦理关系中的一方,必须具有主体性身份,即有其需要或权益并必须得到满足。

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不平等性依然明显,人的目的性和自由从自然那里得到了尊重和满足,可是,自然的目的性和自由却未能受到人类的普遍尊重,甚至还未能得到人类的理解。自由不仅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自然存在的本质属性。我们在讨论人的属性时,强调人的自然属性,这一自然属性被赋予了主体性和目的性,可是,在讨论自然的属性时,却只赋予自然存在以客体性、工具性,或者说似乎承认自然的必然性,却又不承认由其必然性所必然具有的目的性、自主性和自由性。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这里的“一定的目的服务”总是被狭隘地理解为人类的目的,而忘记了“自然规律”本身就是自然存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自然必然性同时也意味着自然不受人干扰的情况下成其所是的权利。因此,这一必然性也就是自然的主体目的性和实现目的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建构人与自然互主体性哲学和“以人与自然共生为尺度”的人类与自然互为中心理念。自然是有生命的主体存在,为了维持其生命存续,就必然要满足其需要,人类唯有满足自然生命的需要,自然才能健康存在,这不仅意味着自然给人类创造健康发展的环境,也意味着人类的健康发展。

有人也许会担心,承认自然的主体地位,岂不是意味着否定人的主体地位,甚至将人降格为客体?显然这仍然是主客二分传统思维的路径依赖,虽然人与自然的互主体理念会带来一些价值取舍的两难选择,但它却能够为克服由主客二分思维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对抗性关系,以及为增强人们对自然的敬畏感提供世界观和价值信仰意义上的理念支持。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具有理性智慧的主体,在由越来越人性化的自然和越来越文明化的人类社会组成的人类世界中,人有能力且必须起主导作用,这与其说是人类的权利,毋宁说是人类的责任。人类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越来越深刻地把握更多的社会发展规律、自然发展规律特别是人与自然关系演进的规律,以此来更加合理地建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应然秩序,使人与自然各得其所。一方面,有效地改造自然,在使人类的需要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自然自身的盲目性及其对人类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自然规律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以自己积极的行动来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如自觉拯救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等),自觉地维护生态平衡。

与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不同,在马克思看来,人和自然不仅同为生命共同体,而且更是命运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就二者自身的性质看,都是互为主客体、互为目的手段,即同时具有主体性与客体性、目的性与工具性;上升到伦理信念的高度,人与自然互为道德的尺度或道德评判的标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告诉我们,自然与人是内在地一体性的存在,尤其是自然对人存在的意义不仅表现为它是人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而且还是人类的“身体的延伸”,是人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是人强大自身的表现。换言之,自然作为主体有其自身的目的性、需要及其需要满足的权益,因此,爱护自然并不仅出于对客观的自然规律的他律性的遵循,而是因为自然界本身便是人的“器官”(在此寓意肉体世界和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自然的毁坏或功能的缺失意味着人自身能力和自由的丧失。人既能动又受动,受动性不仅表现为要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更表现为人类要尊重自然的权益和需要,为自然尽自己的义务。人与自然决不是奴隶主和奴隶的权利与义务两极分离的关系,人与自然同样都同时秉承义务与权利。各种自然灾害警醒人类,人类的过度掠夺行为严重损害了自然的生态平衡,此次让人类蒙受空前且未来其更严重后果还难以预料的新冠病毒,不过是地球对人类无视其需要和权益的必要唤醒。

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对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开掘和深入研究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有助于我们全面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体系及其创新,特别是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对资本主义的哲学批判的意蕴。康德关于“人是目的”“人是自然界的最高立法者”的哲学理念为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哲学依据。首先,在价值观上将目的与手段、权利与义务二元分离,最后进一步被资本主义制度极端化为“人是自然界的主人”“人有权随心所欲地主宰自然界的一切”;其次,在价值观上认为唯有人才有内在价值,人以外的自然存在仅有外在价值,抑或不承认自然的生命性存在,抑或即使承认其生命性存在,也不承认其具有内在的目的性和内在价值。也就是说,旧哲学既未能科学地说明人与自然应有的关系,也未能赋予自然与人类同等的价值。新旧哲学的根本不同在于对世界本质的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哲学超越以往旧哲学的突出表现在于,从长期被哲学家们所忽视的实践出发来阐释人类世界的本质,即实践是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源泉,实践的水平决定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性质。马克思克服了人与自然主客二分思维,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共生相成的内在规律。资本的贪婪遮蔽了对这一本真关系的认知,导致了人性的异化和人的自由的丧失。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的自私本性被放大为人类利己主义,人人成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假设的“抽象的利己主义者的人”,不仅他人成为被利用的工具;同时,自然也逃脱不了被资本奴役的命运,资本主义技术的进步表现为掠夺自然的技巧的进步。这时被“臣服”了的自然与人类的关系出现了对抗性质,人异化为单面人的片面存在,同时,在追求自私的利益贪欲中失去了更多的利益,在追求不受约束的自由过程中失去了更多的自由。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那样:“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9-560页。不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的人的贪欲的满足最终必然带来事与愿违的后果。总之,错误的人与自然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决定了资本主义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高度重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有助于我们理解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在传统认知中,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类征服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大大提高,财富大量涌流,人就能全面自由发展了。这是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及其人的理想人格的误读。对共产主义社会不能仅从物质财富方面理解,否则今天物质财富已非常丰富了,可是,为何许多人的发展居然比穷困时代更片面和异化了,比穷困时代更不自由、不幸福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文明表现是全方位的,既要有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更需要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而且相对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等其他文明而言,精神文明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它赋予其他文明以意义与价值。“真正的人=思维着的人的精神。”(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6页。人的需要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它具有开放性、丰富性和发展性,而且从发展角度看,愈是具有精神性的需要,愈能证明人性的发展,其满足的迫切性和意义就愈大。归根到底,物质性的需要是为精神需求的满足而服务的。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的论断,充分说明了共产主义的重要表征是人精神智慧的世界的高度发达,能够充分把握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的内在规律,从而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对抗性矛盾得到科学合理而有效的解决,人与人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成为平等友爱的朋友关系,这时,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的人便实现了其存在的全面性和自由性。

马克思认为,人的完整性、自由性和全面性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里人的发展的愿景,关于人与自然的互主体性思想告诉我们,在今天的文明时代里,这一愿景实现的重要思想前提在于确立对待自然界的科学世界观,必须将自然界当作主体来理解。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由此而来的是把他自己的历史作为过程来理解,把对自然界的认识(这也作为支配自然界的实践力量而存在着)当作对他自己的现实躯体的认识。”(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2页。自然不是外在于人类的存在,自然是人类“现实躯体”的一部分,唯有真正认识和尊重自然,才真正表明人完整地把握和全面地尊重自己。完整意义上的真正自由的人,不可能仅将自然视为奴役的对象,因为被奴役者同时是剥夺人类自由的敌人。把人凌驾于自然之上,自然被视作为我所用的手段性、工具性存在,带来的只是虚幻的自由,塑造出的只是片面的和异化的人性,唯有把自然界视为人类的“现实躯体”,视为人类所有需要的源头和动力源,自觉地将自然界主体化,承认其目的性,人类才能真正实现其存在的完整性、发展的全面性和自由的现实性。

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同时这一思想也得到了新的发展。把握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能够为确立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世界提供哲学世界观和价值信仰基础。人对自然的尊重和敬畏,不能消极地理解为人类害怕自然的惩罚。人类的文明发展也不是表现在依靠对自然规律的把握使人类更有能力来征服自然,而是人类基于对自律规律和人与自然内在联系认识的深化,更能自觉地意识到自然界亦同人类一样是具有目的性的主体存在,而且自然是人类自己的另一个自我,融合于自然是人发展自身的必由之路。因此,并不是人“侵犯”了外在的自然界,所以自然界惩罚了我们,而是人损害了人自己,破坏了自己的生命器官,因而损失了自己能够更好生存发展的能力。总之,反对主客二分并不是一味用外在性思维强调二者是如何统一的,而是要用内在性思维将客体包含于主体之中,将自然纳入主体世界之中。

虽然有生命未必是有内在价值的充要条件,但人类世界的生命并非孤立的存在,它具有整体性特征,当人类的生命存在与自然的生命存在休戚与共,自然生命便具有了内在的价值。唯有真正确立自然的生命体性质和它具有内在的价值,才能确立自然的价值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更加强调生态环境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战略地位,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这一革命背后蕴涵的是价值观的深刻革命。生态环境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所谓政治问题就是民心问题和根本制度问题,具有至上性。它立足人民的意愿,体现了制度的优越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4页。“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21页。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直接目的,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到决定人类命运的高度,而且它还是生产力中的生产力,这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3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6页。提升文明水平是我们人类的目标,将保护生态提升到标识人类文明水平的高度,这不仅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目标认识上的深化,更凸显了对自然的目的性价值的深刻把握。“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6页。这是对马克思关于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自然不只是我们身体中一般的组成部分,而是像眼睛一样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正是基于上述对生态环境意义的认知,当今中国国策将生态建设提升到了关系国运的高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最严密和最严明的法治,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按照系统工程思维的科学思路,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与建设。只有走生态优化、绿色发展之路,以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化,最重要的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并纳入政绩考核,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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