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个人”的实践论转向及其当代价值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考察

2020-03-03 13:33:46张思嘉
理论与评论 2020年3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

叶 政 张思嘉

“人”作为哲学的重要概念,是每一位哲学探究者都不可绕过的重要命题。虽然哲学家们对人的理解各有不同,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的旧哲学(以下简称旧哲学)普遍是从抽象的角度来阐释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生成了形而上学的解释路径。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发表为标志,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出发,确立了“现实的个人”这一崭新概念,并对人进行全新的解释,完成了由形而上学向实践论的理论转向。在学界,对“现实的个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的研究,历来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但将“现实的个人”同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对人的阐释进行比较,进而对“现实的个人”的理论建构及实践意义等问题展开研究尚需深化和拓展。为此,本文拟梳理旧哲学对人的阐释的路径,并与《形态》中“现实的个人”的理论逻辑进行对比分析,以揭示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的实践论转向与当代价值。

一、旧哲学对人的阐释的理论路径

在西方哲学史上,不同的哲学家对人的阐释可谓异彩纷呈,众说不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青年黑格尔派将人理解为“自我意识”“唯一者”,抑或是“类本质”等。虽然青年黑格尔派对人的阐释各有不同,但都是从形而上学的路径入手。而这一理论路径的来源,恰恰是青年黑格尔派抨击的对象、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因此,若想对《形态》中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路径进行分析、凝练、总结,首先就要追本溯源,明晰黑格尔的“人格”概念,探寻黑格尔对人的阐释的理论路径。

(一)黑格尔的“人格”界定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详细论述了人的内涵及其本质。 “人间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46页。,人是具有人格的人,黑格尔引入人格概念对人进行了定义。人格具有以下三种属性:其一,人格具有普遍性,是思维抽象的产物。它不具备个体的特殊性。黑格尔认为,所谓个体的特殊性是指个体的非理性因素,包括个体的情感、需要、欲望、动机等,而这些都不能构成人格的属性。其二,获取物权是人格具体化的必由之路。“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48页。人格作为一种抽象存在,要想突破其抽象自身,成为一种具体存在,必须通过自我扬弃,获取物权。其三,作为一种抽象存在的人格,与外在自然处于一种既相关联又相区别的关系之中。具有抽象人格的人通过自我反思,将遗留于外在自然的人格收归本身,成为具体的人,也就是市民。

通过对人格属性的剖析,不难发现,人格的实质就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拓展到人的阐释的具体展现,人格不过是“绝对精神”在现实世界的一种投射和应用。显然,这里的人不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处于实践生活中的人,而是经过黑格尔高度思维抽象出来的人。换言之,无论是对人格属性的规定,抑或是对人格具体化实现途径的设计,都是借助于主体的不断反思,通过思维的否定之否定来完成的。因此,黑格尔对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的分析框架建构于抽象思维之上,这种思维抽象的具体化过程体现出旧哲学形而上学的特点。

(二)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思辨

青年黑格尔派的出场逻辑之一是从不同方面抨击黑格尔哲学,但是他们在根本上却未能突破黑格尔对于人的阐释的窠臼。作为青年黑格尔派中最先向黑格尔发起挑战的先锋,鲍威尔从基督教宗教史入手,将人理解为“自我意识”。他认为,推动社会历史进程的是个人的“自我意识”。鲍威尔反对黑格尔提出的“实体就是主体”这一论断,指出真正的实体就是个人主体,即人的自我意识,不存在任何超越自我意识之上的绝对实体。鲍威尔强调,社会历史是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来的,离开人的意识并不存在任何客观的历史规律。(3)《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第6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年。虽然鲍威尔尝试用“自我意识”这一概念来发扬人的主观性,以此对黑格尔抽象的人格进行消解,但其根本上仍然沿着形而上学的路径来阐释人的本质。对此,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鲍威尔只是重复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观点,将黑格尔的概念偷运过来进行一番改头换面。(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3页。鲍威尔的“自我意识”仅仅是“以漫画形式再现出来的思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抽象概念的思辨性。(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3页。相比之前黑格尔的论断,鲍威尔在人的阐释路径上并没有实质性的转变。

(三)施蒂纳的“唯一者”构想

自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提出之后,出现了一位更为极端的思想家——施蒂纳。施蒂纳将人解释为“唯一者”。“唯一者”即等同于“我”,这是施蒂纳整个理论的核心概念。他立足于唯我论,提出“每个人均是利己主义者”(6)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金海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98页。,世间万物无一不是唯一者的“我”的所有物,尽可由“我”来支配。概而言之,“唯一者”具有以下三种属性:第一,作为“唯一者”的“我”,是纯粹孤立的抽象概念。恩格斯指出:“施蒂纳的这本书再次表明,抽象概念在柏林的思想界是多么的根深蒂固……但是尽管如此,他还是从唯心主义的抽象概念跳到了唯物主义的抽象概念,结果一无所获。”(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页。恩格斯认为,施蒂纳的“唯一者”构想并没有直指人这一哲学范畴的精髓,只是将人的抽象性进行另一种阐释而已。第二,施蒂纳将“我”的出发点确定为“创造性的无”。“我是空洞无物意义上的无,而是创造性的无,是作为创造者的我自己所赖以创造一切的这个无。”(8)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金海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7页。恩格斯指出,施蒂纳将人解释为抽象概念,必然会导致其在解释社会活动时强调“我”的绝对性。离开作为“唯一者”的“我”,一切活动将不复存在,这无疑会落入虚无主义的泥淖之中。第三,作为“唯一者”的“我”是至高无上的。施蒂纳将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现实主义的儿童、理想主义的青年、利己主义的成人。对此,马克思批判道:“关于这种人生阶段的全部虚构的原型,早在黑格尔‘哲学全书’第三部中出现过,而它的‘各种转变’也在黑格尔著作的其他地方出现过。”(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30页。故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施蒂纳“唯一者”的实质是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重复演绎,施蒂纳对人的阐释也未能摆脱形而上学的理论路径。

(四)费尔巴哈的“类本质”表达

费尔巴哈与鲍威尔和施蒂纳最大的不同在于,他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由于费尔巴哈将辩证法与黑格尔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一并抛弃了,导致当他在解释人的本质时,必然只能诉诸于人的感性直观感受。费尔巴哈试图立足于异化之前的人为立场,来解构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但出于对机械唯物主义和庸俗唯物主义的不满意,费尔巴哈显然不愿将自己的哲学理论划归为他们一类,更愿意将自己的理论称之为“人本主义”。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中,“类”是用来解释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的重要概念。一方面,在费尔巴哈看来,所谓“类”,“意味着那个与那在自己的唯一性之中被孤立起来的‘我’正相对立的‘你’,即一般说来一切存在于我之外的其他的个体”(10)《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28页。。费尔巴哈将“你”与“我”揉为一体,将“你”作为“我”的直观感性对象,与“我”处于外部交往关系之中。因此,“人”就是“你”,又是“我”,都属于“类”的范畴。另一方面,“‘类’是人的自然、本质”(11)侯才:《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58页。。人与自然是相互统一的,自然界是人立身的基础与根本,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依赖自然而生存、延续、思维。既然人不能离开自然,那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必然是——“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1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15页。。这就从根本上肯定了自然是第一性,人与人的思维是自然的产物。由此可见,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已然是唯物主义。

相较于鲍威尔的“自我意识”与施蒂纳的“唯一者”,费尔巴哈对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的阐释有巨大进步。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也有缺陷:费尔巴哈将感性直观作为人的“类本质”的本质特征。其一,费尔巴哈的感性,是“立于自身之上的、实证地以自身为基础的直接性”(13)吴晓明:《形而上学的没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9页。。这种直观感受性,不存在任何中介,而理性只不过是“感性的总和”。“思维、精神、理性,按其内容,除了说明感觉所说明的东西而外,并未说明什么其他的东西。”(14)《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52页。这就夸大了人的感性,而完全忽视了理性的作用。其二,“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人”(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8页。。费尔巴哈的“人”仅仅是停留在一种机械的感性活动上,所谓“感性”完全是一种只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被动性感受。对此,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没有辩证地理解感性,缺少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从这一角度而言,费尔巴哈甚至倒退至庸俗唯物主义的水平。他认为,人的活动不是现实的、具有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而是为了满足日常的生理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的生理活动。(16)《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振华、李金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53页。费尔巴哈的“类本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但由于他对实践的理解不够深刻,导致其对人的“类本质”的解释,尤其是人与人之间具体的、感性的社会关系停留于抽象的、一般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因此,从本质上来看,费尔巴哈并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路径。

通过对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的集中考察,不难发现,旧哲学对于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的阐释或是从抽象概念出发,或是复归于抽象概念,无一不是通过形而上学这一理论路径。形而上学的最终指向只可能是抽象的思辨,绝不可能将对人的阐释落到现实的实践之中。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的那样:“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来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6页。要想做到“改变世界”,就必须转换思维方式,将形而上学的传统路径转化为全新的实践路径,而实现这一哲学路径的转向,只能由马克思主义来完成。

二、“现实的个人”的实践论转向

与传统哲学对人的阐释路径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变了对人的阐释的理论路径。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6页。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从形而上学的思辨出发,而是从人的现实的存在方式出发。他们将“现实的个人”作为立足点,从实践性、社会性以及目的性这三个角度说明人的内涵、特质以及最终发展趋势,从而破除了在人的阐释问题上的迷思,完成了实践论转向,形成了唯物史观中关于人的基本理论内涵。

(一)“现实的个人”立足于物质生产实践之中

与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将思辨作为区别人与动物的标志不同,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唯一标志。(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6页。“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7页。“现实的个人”立足于物质生产实践之中。首先,只有“能够生活”,才能“创造历史”(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8页。。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生产物质资料。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如费尔巴哈一般仅仅把实践活动归结为满足生理需要的吃喝住穿,而是将实践活动的外延扩大,将实践活动的内涵主要概括为物质生产实践。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作为主体的人运用自我意识,发挥自由天性,创造出满足人的需要的物质生活与生产资料。其次,人之所以会产生语言,会有自己的意识以及对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是因为人是万物的尺度,而是因为人有着动物所不具备的活动,即物质生产实践。“现实的个人”在物质生产实践中,逐渐有了语言,产生了意识,学会思考人类的未来。最后,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是劳动。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并指出,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即为劳动(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8页。。对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马克思、恩格斯彻底扭转了旧哲学对于人的内涵及其本质普通采用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从人的实践性这一角度出发,将“现实的个人”建立在物质生产实践之上,把对人的阐释牢牢地固定在唯物史观的根基之上。

与“类本质”这一概念不同的是,作为物质实践活动中的产物,“现实的个人”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现实的个人”始终处于不断地发展、丰富和自我实现之中,在每一阶段都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态。物质生产实践,也就是生产劳动,是人得以生存的基本方式,是“现实的个人”的内涵与核心。以实践作为切入点,精准地体现了人的能动性。这种实践论转向,不仅表明实践活动是人的思维形成的原初基础,而且是解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这一本体论问题的有效方法。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生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也正是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人与人之间才得以结成各种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社会交往。

(二)“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

旧哲学抽象地从“人格”“自我意识”“唯一者”以及“类本质”的角度来说明个人的现实存在,导致对人的研究只能悬置于空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将对人的问题研究重点放在对社会关系的考察之中。以人的实践为基础,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着重研究了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作为考察重点,点明人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和规定是人的社会性的根本内容。所谓人的社会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所获得的性质,而这些性质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因此,人在社会活动中既是能动的存在,也是受动的存在:一方面,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社会;另一方面,人在实践活动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又改变了人。这实际上就是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社会是由“现实的个人”所创造的,人在社会中是一种能动的存在。“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与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创造人”的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是人创造了社会结构与国家。同时,《形态》中又对创造社会的人作出了限定:“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现实的个人”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从事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在此期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关系,或是形成经济关系,或是形成政治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和国家才得以构建起来。其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通过对人类历史上所呈现的各种所有制形式进行逐一梳理,得出结论——每一阶段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与这一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在实践活动中,人们所构成的社会关系是稳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形态》中的相关阐述不难发现,已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最初雏形。之所以能得出这些结论,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将创造社会的起点规定为“现实的个人”,从实践出发考察人的社会性。

人在社会中又是一种受动的存在。人在创造社会的同时,社会也在制约和改造人的存在方式,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们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某一阶段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段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页。在实践活动中,每个人都有自身特定的社会身份,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之中。在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性又集中表现为阶级性。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职能也是各不相同的,而这些社会角色与社会职能必然会使其具备他人所不具有的社会特征。这些特征则是已经被社会,或是客观存在所事先限定,工人与资本家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倘若生产方式解决的是“现实的个人”靠什么生活的问题,那么生活方式解决的是“现实的个人”如何生活的问题。人的生产方式在无形之中决定了人的生活方式,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人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都受到物质社会的规定与限制,人的社会性不仅表现为人对社会的创造性,更凸显了物质社会对人的限定性。

(三)“现实的个人”是以追求自由个性的发展为最终归宿

“自由人的联合体”是《形态》中首次提出的概念之一,这一概念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虚幻的个体”所使用。“联合”一词由法国社会主义者提出,在此用以描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想模式。个人关系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就是对这一理想模式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依据空话的唯一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的方式。”(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3页。这里所说的“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指的是人的自由个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就是社会发展到最高阶段时人们的理想生存状态。(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6页。所谓自由个性是指个人能够充分发挥想象力与创造力,不受外部条件的限制与社会条件的拘束,能够自我约束、自我支配、自我发展,实现属于自身的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在马克思主义所设定的理想社会中,“现实的个人”不再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在共同的关系中”(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页。,“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人“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2页。。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人不再是如流水线一般生产出来的近似趋同的商品,而是具有自由个性的人。这样的个人即使是在同一物质条件下,也有着不同的存在状态。从这一角度可以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人的个体性。曾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质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个体是完全受物质生产条件所支配的,是物质生产条件的衍生物。实则不然,物质生产条件与人的个体性,究其本质是一体双面的关系。个体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并不完全受物质生产条件支配。“现实的个人”在长期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物质生产条件的发展。

三、“现实的个人”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现实的个人”的思想,全面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的理解,体现了与旧哲学完全不同的阐释路径,为我们在新的时代语境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科学把握人的发展规律以及解决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纵观历史,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都离不开人民的努力奋斗。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主体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思想的现实转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时代中国的具体呈现。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现实的个人”的理论内涵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完成了从“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的思想嬗变,使人的科学内涵在个性与社会性、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统一中得以确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现实的个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全新应用,更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实的个人”启示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切实关心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为人民办实事、做真事,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在推进民生工作时,必须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现实和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我国最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旨在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为这一群体实现个人自由与平等提供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政策制定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正是尊重个体自由与发展、将个体作为“现实的个人”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无论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抑或是“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提法,都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决心与信念。党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评判,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人民。这里的人民,不再是费尔巴哈所阐述的抽象的“类本质”,也不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被异化了的“单向度的人”,而是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实践的、现实的个人在新时代中国的鲜明体现。

(二)坚持把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是“现实的个人”的主体特质在当代的创新性体现

“现实的个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社会性是其鲜明的主体特质。历史发展的主体不是抽象的、形而上学的人,而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实在的社会主体成员构成。只有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才能体现出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肯定。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群众队伍必将扩大。作为脱胎于人民群众的中国共产党,时刻不忘与人民的紧密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传家宝。”(32)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6页。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党就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3)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2页。群众路线的提出,既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所阐发的人的社会性的深刻体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是中国共产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决策之前先广泛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决策之后到人民群众中进行宣讲,将决策化为行动,在群众的实践活动中检验决策的正确与否。党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力争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群众路线,绝不是喊喊口号、走走过场,而是要诚心诚意、实打实做,善于通过制定并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善于从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使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充分体现民心民意。此外,要善于将党的一系列政策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与人民群众长期保持沟通联系,把党代表群众利益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激发和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活力。

(三)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是“现实的个人”的价值取向在当代的创新性展现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现实的个人”作为整个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在论述了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之后,指出了人类社会需求的递进性:“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9页。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的个人”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的不断丰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也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人民更加注重对生活质量的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高品质的特点。从单纯的物质需要转变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体现了人民对幸福生活的价值追求和衡量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对“物的依赖性”的扬弃和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在当下的具体呈现。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到最终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落脚点,体现出马克思主义不同于以往旧哲学的鲜明特性和价值旨归,即坚持了人民性。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将人民利益与政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中国共产党较之于其他政党的优越性所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35)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0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既凸显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最持久动力,也体现出“人民中心、政党引领”的实践策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致力于解决人民的切实需要,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工作重心,并放在首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旨在造福人民。概言之,新时代应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民群众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

综上所述,《形态》全面展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人的内涵及其本质的科学理解,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立足于客观实践而不是抽象思维来进行人的阐释,是对旧哲学形而上学的路径的根本超越。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完成了“现实的个人”实践论转向,开创了唯物史观这一崭新的世界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新时代,通过对这一实践论转向的理论考察,必将有助于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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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道德思考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及其启示
浅析《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考试周刊(2016年81期)2016-10-24 12: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