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莹,涂文明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统计学院,四川 成都610000)
农村经营制度创新一直备受中央的高度关注,自2008 年到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一直提倡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倡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由此可见,农业发展成为我国农业重要的理论焦点和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是由集体经营向家庭经营过渡。 其中,农村经营组织体系的改革过程中最大的成绩即是实施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该制度改变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两权合一”的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土地制度,但在不断演化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均分制” 导致了“地权的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问题的出现,此外还导致了农户经营活力不够。
四川省粮食的主要产区之一崇州市,也是农村劳动力输出的大县, 州市有土地面积1090 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5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1.85平方公里。 崇州市为解决不断出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问题做出了许多努力,从1998 到2003 年,崇州市大力推广土地流转,再到提出订单农业,均未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 2010 年开始,崇州市通过深化实践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终于探索出“农业共营制”这一比较有成效的农业形式。
已有关于农业共营制研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业共营制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方式的分析。 谢琳、钟文晶、罗必良(2014)分析了“农业共营制”的经营模式,指出“农业共营制”以“企业家能力交易装置”形式扩大了分工的交易空间,以规模经济取代土地单体经济①。 二是对农业共营制的特征及新突破的评述。 程国强、罗必良、郭晓明(2015)指出,“农业共营制”适应农业经营结构转型的需要,创新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度,破解了家庭经营的瓶颈②。 王吉泉、白飞(2016)提出,“农业共营制”的重大突破是推动粮食经营规模化、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和推动农业服务社会化。 三是对农业共营制拓展空间进行展望③。 谢琳等(2014)认为,“农业共营制”实现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签订合同的多样性,构建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品牌, 开发多种土地金融产品,促进农业共营制与新型城镇化道路相互融合。
现有研究对农业共营制的模式、运行方式和突破等进行了研究,由于农业共营制的创新关系农业共营制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探索农业经营改革方向,探寻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的新路径。 本文从“三权分置” 的角度对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的创新点加以分析。
四川省崇州市农业共营制是地方在探索农村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创新,农业共营制首先坚持了我国基本农业经营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的改革,成功地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重大的创新性试验,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1.夯实了集体所有权的权能。 我国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坚持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必然要求。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政策同样主张要持续坚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地位。 那么,配置农用地集体所有权权能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的首要条件。 从前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同时直接补贴农民,导致集体所有权被虚置。 农业共营制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整理了农用地并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不仅能够增加实际的耕种面积,将农用地集中连片,又能够夯实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能够对不合理的征地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同时还能有效保障农户的权益。
2.稳定了农民的收益增长预期。 崇州市发展土地合作社,通过这种合作社的方式不仅做到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还能够避免小型农户被边缘化。 同时能够降低土地成本,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推动了粮食的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农民收入来源。 除此之外,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础上,崇州市还引入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规模经营管理,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专业性的服务,稳定了农民的收益增长预期。
3.建立完善的现代治理模式。 崇州市从前依靠引入龙头企业,农户独自进行单一的生产,但由于经营失败,农户也不愿再收回被退租的土地。 崇州市由此便发展了“农业共营制”,农民通过集体治理进行生产活动,合作社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自由进退社,且能够自由投入生产成本。 社员经营动力来自农民内生动力,并不来自外部,同时崇州市培育了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进行专业性经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治理模式。
1.坚持农户承包权毫不动摇。 中国农村改革的根本所在正是要坚持农户的承包权,农户承包权对于农民有着重大的意义。 如果土地不能进行承包,将土地禁锢在农户手中,将不能进行土地的资源配置。 坚持并绝不动摇农户承包权,保证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土地进行非农业使用,从而使得我国整体耕地不被侵害。 崇州市实施农业共营制,坚持了农户承包权毫不动摇,使农户能够以承包权入股土地合作社。
2.释放经营权的巨大空间。 以前崇州市进行大户流转,由于农户缺少资金、管理、服务等要素,导致农户无法在适度的土地规模上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和经营。 后来崇州市实施订单农业,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但由于存在价格与成本两个“天花板” 和农业企业与农户相互之间不信任等问题,最终导致经营失败。 最后崇州市发展了农业共营制,为进行土地集中经营和规模经营,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式入股农业经营合作组织,同时农户拥有决策权,直接参与生产经营计划、利益分配方案等过程,大大地释放了经营权的空间。
3.增加了农户的收益增长空间。 农业共营制下农户以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不仅没有减少农户的收益,同时农户的承包地反而成为农民参与合作社的法人财产。 农户与农业职业经理人共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除去生产成本,根据合作社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农户最终获得70%的利益收入,农业职业经理人获得20%的利益收入,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了农户的收益空间。 除农户外出打工和合作社的收益外,农户还可以获得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服务等多种机会,增加了农户的收益增长空间。
1.经营权引入多样化主体。 随着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合作社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完成所有的生产经营环节,促使农业经营活动需要更多配套的社会化服务,这使得其他农业服务得以进入, 由此形成了分工深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崇州市农民放出经营权,并以政府引导、公司主办的发展方向, 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支撑服务, 逐步实现从农业缺乏服务到有系统性服务、服务的单一化到多元化、单一价值创造到多维价值创造的过程,为经营主体解除了后顾之忧。 同时,稳定了经营主体的长期收入预期。 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断扩大,降低了谈判成本,促进了农业技术分工和生产工作效率的提高, 同时反向推动农民、 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形成利益共同体,规避风险,稳定了经营主体的长期收益预期。
2.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产物。 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职业经理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环环紧扣,相互推动、促进。 崇州市“农业共营制”模式,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目标的“共赢共享”和收益的“共同分配”。 农业共营制确保了各参与者的权利,有效调动了各方的能动性,提高了农业共同经营的水平, 是我国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助力我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
“农业共营制” 使得粮食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土地规模经营率71%, 粮食规模经营率达75%。截至2017 年, 崇州市农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以上, 农业职业经理人人均年收入10 万元以上,农民的地位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共营制”推动下,崇州市三大主体迅速发展,截至2015 年,崇州市农民参加合作社比例超过80%。此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329 人,其中职业经理人1883 人④。
农业共营制的实践坚持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了“三权分置”的改革,使集体权、承包权、经营权既能够发挥整体效应,又能够高效地执行各自的功能。 有效地破解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一些问题,从而有效地保护耕地,并进行合理应用。 同时还保证了粮食安全问题,提高了崇州市农业竞争力,为我国农业发展探索出一套值得借鉴的良性发展道路。 但在农业共营制不断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还需进一步改进,拓展其发展的空间。 比如政府相对应的政策性支持不足;农业品牌、金融以及现代化体系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加以解决,以待更进一步地发挥农业共营制的更大效用。
农业共营制的发展必须要加强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崇州市政府应立足依托“农业共营制”机制做大做强崇州市农业,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应该不断转换,服务农民,为农民代言,站在农民的立场解决问题。 真正做到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使“农业共营制”规范发展。 同时,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制度方面的农村金融服务制度,提高多种土地金融产品开发的可能性,特别是要通过合作社形成一个完善的土地经营权市场。
崇州市应积极建设农业品牌管理委员会,建立“公共品牌+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基地” 的合作机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努力推广“名特优新”农产品,逐渐提升“稻虾藕遇(四川著名农业品牌)生态大米”“白头五星老油坊”等一系列农业品牌的知名度。 搭建电商营销平台,坚持“政府主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创新“互联网+农业”创业,搭建“西蜀粮仓·崇州味道”农村电商平台,采取O2O销售方式,同“京东”等网上供销平台合作,开展网上推介、预约、预定、配送农产品等电商服务,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前沿科学的“互联网+”技术的引进,加大农业经营活动中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抓紧农业智能设施的布局,建立完善的农作物指挥信息管理平台。 同时利用新媒体的影响力,发布相关农业信息,帮助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等及时收集农业方面的技术和信息,推动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精确化农业生产经营的进程,使得农业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注释:
①谢琳,钟文晶,罗必良.“农业共营制”:理论逻辑、实践价值与拓展空间——基于崇州实践的思考[J].农村经济,2014,(11).
②程国强,罗必良,郭晓鸣.农业共营制:中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新突破[J].红旗文稿,2015,(5).
③王吉泉,白飞.农业共营制: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突破[J].中国农业信息,2016,(16).
④王成龙.崇州”农业共营制”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三大难题[Z].中国农业新闻网,201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