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生
(铁道警察学院 图像与网络侦查系,河南 郑州 450053)
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是刑事摄影人员使用摄影器材依法履行记录犯罪现场职责的摄影取景和画面构成过程。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应遵循摄影构图的基本法则,并且利用摄影构图元素与原理来更好地记录与表现犯罪现场,实现犯罪现场摄影形式与内容的有机融合。
摄影构图就是摄影画面的构成安排,即摄影者根据自身的摄影目的组织安排各种构图元素结构成所需要的摄影画面。摄影构图不仅有画面形式要素,而且还有内容对象,更有摄影构图原理的影响。犯罪现场摄影是记录犯罪现场周围环境、位置、内部状况及痕迹物证特征的专门摄影。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就是利用摄影构图原理来更好地记录犯罪现场内外部状态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之间的关联性的图像构成。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是帮助侦查人员感知犯罪现场的特殊方式,也是用摄影构图的方式记录与反映犯罪现场的思维过程。刑事摄影人员掌握摄影构图的基本要素与构图原理,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过程中可以将犯罪现场摄影的内容与功能要求结合的更加富有表现力,做到充分利用摄影构图技巧来反映犯罪现场的信息存在与证据关联。
照相机所能记录的内容是镜头所面对的外部世界光影状态,其不仅与外部对象本身的客观状况有关,也受摄影光线条件的影响,还与拍摄者所用镜头及机位等有关。
1.摄影构图客体形态要素与犯罪现场摄影的关系。大千世界,纷繁复杂,万物存在与变化的形态多种多样。从绘画、摄影等视觉画面构成形式语言要素来看,图像主要表现为点、线、面形状,黑白灰影调以及各种颜色色块等客体形态要素构成。摄影构图中的物体和环境都是由上述画面视觉形态要素来构成的。因为人的视觉经验积累对基本形态要素形成了固定的心理感受与认知导向,所以摄影画面构成中各种元素符号对记录与表现犯罪现场的存在状态具有构图形式上的心理认知元素意义。尽管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中实地观察并且也用相机拍摄记录犯罪现场,但是这种观察与记录的时间往往是比较短暂的,比起这些场景及其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存在的状态、背后的因果关系等复杂性,这些勘验时间常常是不够的,或者勘查人员的感知与判断能力也是有限的。
对于犯罪现场中的客体形态问题,既涉及摄影构图学中的画面元素知识,也可以用犯罪现场构成要素来认知与理解,这方面需要将二者有机融合在一起来观察、记录和分析研究。虽然画面构成元素对犯罪现场摄影的影响不属于内容而主要表现在形式方面,但是其也会对犯罪现场摄影的画面的均衡感、视觉中心、前景和背景关系等有一定影响。在摄影构图学中画面视觉构成元素的基本形态常以点线面来区分形状和解读视觉含义。在犯罪现场勘查中,所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构图里面的场景与对象也有点线面基本组成元素的空间结构特征,而且其本身作为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信息与证据价值也跟自身的空间几何形态具有一定关系。
犯罪现场中心在整个犯罪现场中的空间位置、主要对象的结构形态和含义就是趋向于摄影构图中的点元素。例如,爆炸案件现场的爆炸中心,即炸点的位置、大小、深浅等形态就是点状构图元素;还有命案尸体、盗窃案件财物存放位置等,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也趋向于某一位置点;指纹、足迹、血迹等更细小的痕迹物证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的形态更趋同于点状元素。像犯罪现场的血迹点分布、血滴的形态方向性等可以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里面记录的点状元素,在犯罪现场分析与犯罪嫌疑人行为刻画中的信息价值更大。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所记录的具有犯罪现场征状的不同的点状元素的分布,记录着犯罪行为所触及的部位和相关结果的联结空间,也反映着一些痕迹物证的属性和信息。
还有,犯罪现场摄影构图里面也可能会有线条状的元素。例如,铁道线路、公路、河道、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路径、痕迹擦划线条、视频监控探头分布位置等,都具有几何形态上线条状元素表现,并且这些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记录留存的线条状元素也反映了犯罪现场内部空间构成、作案活动、行为动作过程、痕迹物证分布、与犯罪现场环境结构关系等。
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可以记录与呈现出来的犯罪现场实体构成表现为面的形态元素也大量存在。例如,在摄影构图中显现的犯罪现场方位空间、大面积血泊、伪装破坏现场时抛洒的面粉、犯罪现场中湖泊水面、爆炸现场抛出物的空间分布、不同部位犯罪现场的空间分布等,都有比较直观的摄影构图中面的元素形态呈现,同时也反映了犯罪现场的位置、环境、范围、空间构成结构、活动半径、痕迹物证存在与分布关系等。所以说,从知识结构和应用来讲,只懂摄影构图的人对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记录与解读可能仅是摄影构图语言上的理解,而犯罪现场勘查人员需要运用犯罪现场摄影照片构图来完成记录犯罪现场状况和反映犯罪行为存在,后者是两种知识的一体化融合产生的理解与认识。
2.照片影调要素与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关系。作为摄影画面构图要素的影调是指照片黑白灰的层级与效果。黑白摄影是通过光线照射在场景和客体后所产生的吸收与反射来记录物体明暗度的,然后转换成对应部位的黑白灰层次。这些摄影构图中的黑白灰层级不仅反映画面的影调深浅和视觉心理感受,而且也记录和表现着客体的影调层次多少,记录着物理属性信息丰富程度和表现细节能力。照片黑白影调在表现客体的反差、形态、线条、结构、关系等方面具有简明直接的属性,也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虽不能反映客体的颜色属性,缺乏拍摄对象某些物理属性客观记录与表现力。
在摄影构图中,影调与摄影器材感光宽容度、现场光线条件、摄影角度、拍摄画面的取景范围、布光方法、环境特点、物体属性等效果密切相关,直接影响摄影构图中画面影调明暗程度、质感和反差对比大小。在犯罪现场摄影中,很多常见的重要客体是指纹、足迹、工具痕迹等的特征线条形象与痕迹反差的记录,一般都要通过多波段光源、滤光镜、拍摄布光角度以及背景等的调整来增强现场痕迹细目摄影的质感和反差,这也是一种摄影构图中影调元素的控制与利用。在普通摄影中,影调是反映摄影曝光是否合适的技术参量。在艺术摄影构图中,影调元素是摄影画面意境、风格、主题、含义等的视觉语言表现形式。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影调的类型是否合适、反差控制是否得当等是考量摄影曝光控制决定的摄影构图效果能否有利于全面准确记录犯罪现场信息和痕迹物证特征的重要影响因素。无论是高影调还是低影调,都会牺牲摄影画面中低光或者高光部分的细节层次,不利于全面记录犯罪现场的信息和证据。需要说明一点,犯罪现场照片的影调跟犯罪现场的环境条件有很大关系。例如,夜间或者现场环境昏暗的车厢、房间内,或者室外下雪的露天环境等,这些特殊条件下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照片的影调自动测光拍摄可能会出现偏暗或者偏亮的情况,需要根据记录犯罪现场和重点痕迹物证的需要人工干预来调控摄影曝光,以保证重点部位客体影调合适,层次丰富,富有表现力。
3.摄影构图色彩要素与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关系。色彩既是被拍摄场景与客体本身外在属性的表现,也与摄影所用光线色温条件和照相机白平衡设定有关。因为犯罪现场摄影属于精准记录犯罪现场的实用摄影,其色彩表现要求就是准确客观,使其符合犯罪现场真实状况的色彩。由于色彩是犯罪现场环境、物品、植物、人身、尸体、痕迹等现象与性质的客观反映,其是否正常以及是否发生与犯罪有关的一些颜色变化都是侦查技术人员要进行分析判断的客观条件。因此,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过程中,刑事摄影人员一定要把握好现场光线条件、相机白平衡设定和补光光源效果影响等,确保精准记录犯罪现场相关场景与客体的真实色彩。例如,尸体检验解剖摄影时,尸体尸斑的颜色、解剖脏器的颜色、血液的颜色等,都与有无病变、中毒、死亡时间长短等有关,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其颜色,否则就有可能影响法医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判断。
摄影构图作为相机取景的过程,可以简单到随手随便一拍便完成一张照片。在这种随意简单的取景拍摄过程中,尽管摄影者可能没有明确地意识到影响摄影构图的因素,但是其各种影响效果的因素一定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综合素养来支撑专业拍摄。专业摄影师的知识与能力就是体现在能够明确知道能哪些因素影响摄影构图效果并且有选择地进行控制来产生最大的信息量和所需要的照片效果。
1.照相机镜头技术指标影响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效果。摄影镜头是照相机光学成像的基本装置,具有焦距长短、视角大小、光圈大小、景深效果、锐度、色度等物理属性。上述摄影镜头属性与所拍摄犯罪现场摄影画面图像的所记录与反映对象的范围、透视效果、清晰度、色彩还原情况、反差大小等都有关系。刑事摄影人员必须掌握摄影镜头种类与选择对所要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的影响,然后选择最恰当的镜头来拍摄犯罪现场,很好地满足各类犯罪现场照片摄影的需要,以便于能够全面真实地记录现场和痕迹物证。例如,在现场方位摄影、现场概貌摄影时,为了采用大视角来更好地记录现场位置、周围环境以及现场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可以使用焦距较短视角大的广角镜头;拍摄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为了更准确真实地记录现场主要部位和痕迹物证关系,减小因镜头透视而造成所拍对象变形,标准镜头的视角和景深比较合适;拍摄现场细目摄影时,为了拍摄清楚现场指纹、血滴、纤维、毛发等细小痕迹物证的特征与细节,就需要使用微距镜头或者标准镜头加近摄装置来完成。
同时,在有条件情况下,尽量选用高质量成像专业镜头,选择景深较大和成像质量较好的光圈。在控制摄影构图效果过程中,刑事摄影人员要把镜头的技术特性与不同种类犯罪现场摄影和拍摄对象的证据记录要求很好地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2.照相机机位影响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效果。如果说摄影镜头的焦距、视角等影响摄影构图画面的场景范围、透视效果、景深大小、反差、色彩等是照相机内在的技术指标影响,那么刑事摄影人员通过照相机与被拍摄的场景(对象)之间的距离远近、角度高度和前后左右方向的位置关系调整来改变摄影构图效果,则是通过外部的摄影过程控制来实现要拍摄的内容的画面构成。
首先,照相机距离被拍摄犯罪现场场景或客体的远近与要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种类和构图有关。在镜头焦距一定情况下,照相机到被摄客体距离的远近决定着照片上场景景别范围的大小。例如,犯罪现场方位照相就要在既高又远的地方放置相机,这样所拍图像构图才能满足记录现场位置、周围环境及外部状况的要求;现场概貌摄影是以尽可能镜头拍摄下整个现场内部场景与对象为选择远近距离的要求的;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则照相机距离被摄对象较近,可以使得被拍摄的对象在画面中所占比例较大,目标突出醒目;犯罪现场细目摄影属于近距离特写摄影。
其次,照相机高度对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和内容也有较大影响。犯罪现场环境和内部空间结构以及痕迹物证的分布状况决定拍摄时照相机所要对应的位置。由于犯罪现场位置、空间、物品、痕迹物证、破坏情况等主要处于地面上,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相机从高处俯拍犯罪现场。
还有,照相机拍摄现场的方向与犯罪现场环境、现场内部格局、物品关系和痕迹物证等分布有关,一般需要从单向、相向、多向、直线连续、回转等不同方向拍摄的照片构图能够更加全面地记录犯罪现场状况。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方向变化会带来主体外轮廓形式的变化、主体与背景关系的变化、透视效果的变化、明暗配置的变化和立体感的强弱等一系列构图效果变化。犯罪现场内被摄客体在画面中排列组合方式也决定于拍摄角度。在被摄客体不变的条件下,拍摄角度不同,客体间排列结构方式就不同,景物在照片上的结构形式就有变化。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拍摄方向包括水平方向,即正拍、侧拍、斜拍等方向的变化,还有垂直方向拍摄角度变化,即照相机俯、仰、平等角度的变化。犯罪现场上各被摄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犯罪活动的内在联系,是刑事摄影构图的基石。拍摄点的选择应当在遵循这个原则基础上,给三维空间的客体找出它们在照片平面上的明确的配置排列式。
由于犯罪现场摄影在记录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等对象的位置、大小、形态等方面客观性记录和特征精准度反映要求高,所以在相机机位来控制专门拍摄对象的摄影构图方面也是有特定要求的。例如,在进行犯罪现场细目摄影构图时,照相机镜头光轴要垂直于被拍摄客体平面,就是一种特定机位决定专门摄影构图角度要求。在照相机机位对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影响方面,现场能安放相机的位置受空间环境限制决定了只能在可以放置照相机的位置来进行拍摄。在无人机摄影的新时代,借助无人机搭载照相机进行犯罪现场摄影可以使犯罪现场摄影的机位有了更为有利条件,能够实现各种犯罪现场摄影构图。
由于受犯罪现场复杂程度、疑难痕迹物证摄影和摄影器材技术指标等的限制,犯罪现场拍摄内容与机位之间的关系的选择与合理组合也是需要统筹考虑,宏观、中观和微观相结合的,取长补短,组合呈现出犯罪现场状况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例如,在拍摄犯罪现场方位照片时,主要是为了记录位置和周围环境,属于远景大景别构图摄影,这样摄入画面的场景大物体多可以很好地反映现场环境内各种位置关系和空间情况,但是每个客体在画面中所占的画面面积都会比较小不利于识别,所以在方位摄影取景范围较大的情况下,还会采取寻找一些永久性标志物摄入画面,包括拍摄其近景或特写照片,以便最后编排犯罪现场照片时可以更好地反映什么环境、什么位置、什么地点标识等。这也是照相机位置选择改变构图效果在犯罪现场构图景别与组合关系上的考量与利用。
3.光线条件对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影响。光线既是摄影的基本条件,也是摄影画面造型与表现的主要技巧。一般摄影用光被当作与摄影构图相提并论的技巧来阐述。实际上摄影用光与摄影构图是一种一体化的摄影操控过程,光线的条件和运用的技巧可以影响摄影构图的画面效果。摄影光线具有亮度、方向、颜色、光质和对比度等属性,不同条件的光线照射在不同的犯罪现场场景及对象会有不同的能够被照相机记录的光影条件,其所拍摄出来的摄影画面效果自然不同。
光线是获得影像的基本手段,光线不同使我们获取影像画面构图也不同。摄影构图中所出现影调、色彩、反差等画面构成都与犯罪现场所处的环境、自然光的选择和人造光的控制等综合运用有关。光线条件和用光技巧在摄影上具有记录影像和表现形象的能力,其对画面的结构和构图的协调统一也产生积极的作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就是要知道光线条件或者控制用光技巧对所记录现场状况画面最终效果的影响。在所有影响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因素中,摄影光线条件的把握和用光技巧的运用是最为复杂的专业技能,也是最能影响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关键因素。需要强调一点,光线、影调作用的发挥都基于构图。倘若构图运用不好,画面结构错误,光线、影调是发挥不了作用的。例如,主体配置不当,虽用光线、影调去突出加强它,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只有在正确的构图基础上,恰当地运用光线、影调,才能都到形、光、影兼优的效果[1]。
4.瞬间性对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影响。摄影被称为“瞬间艺术”。摄影画面的效果跟照相机快门时间参数所控制的画面效果有很大的关系。摄影既是构图取景的过程,也是照相机控制的摄影曝光过程。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过程中,快门控制对摄影构图效果的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选择的快门曝光时刻跟画面构成有关系。摄影所拍摄的图片都是照相机面对大千世界的某个特定瞬间的镜头前面影像记录。在具体不同的环境中,人事物运动变化的状态与时间时刻有关系。在犯罪现场现场摄影构图时,哪一个时刻拍摄运动变化的场景、人员、事件当然构图会不一样,所记录的证据与表现的犯罪结果也不同。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既遂案件的犯罪现场摄影,犯罪现场摄影人员要等可能在画面里面出现的现场保护人员、勘查人员、车辆、器材等离开或者移开现场之外再拍摄,不把这些与犯罪现场本身无关的人员、物品等记录在画面里。
其次,犯罪现场摄影时所用相机的快门速度对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曝光量和清晰度有影响。在弱光条件下进行犯罪现场摄影,需要较长快门时间进行摄影曝光,需要在使用三脚架和快门线条件下进行摄影,否则画面构图容易模糊,影响犯罪现场照片中客体的清晰度。
最后,非镜间快门相机使用电子闪光灯进行拍照时存在闪光灯同步速度问题。照相机只能设置快门速度为闪光灯同步速度或者比同步速度慢的速度,否则拍摄出来的照片画面会出现半明半暗的情况,破坏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效果。
5.滤光镜对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效果的影响。滤光镜具有过滤光线的作用。在黑白摄影中使用滤光镜可以改变景物的影调,调整被摄场景或客体的反差。在彩色摄影中使用滤光镜,可以改变光源色温、被摄客体的颜色或者达到特殊的视觉效果。偏振镜还能透过玻璃或水面拍摄,消除炫光和反射光。红外、紫外滤光镜也是红外摄影和紫外摄影的基本控制元件,满足红外、紫外摄影对特定波长光线的选择性需要。所以,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过程中,刑事摄影人员可根据被拍摄场景、客体、光线及所需要的犯罪现场摄影画面亮度、颜色、反差等来合理地使用滤光镜调整摄影画面构图效果。
镜头焦距和拍摄距离的变化会影响被摄对象及周围景物在画面中显示的场景范围、客体比例大小及视觉效果,其与画面景别紧密相关。景别是摄影构图原理中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差别的摄影画面类别,其对于记录内容范围和反映的主题是有决定性影响的。犯罪现场摄影根据记录范围与摄影功能不同分成了犯罪现场方位摄影、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和犯罪现场细目摄影四种有构图景别差异的摄影构图内容也是为了系统性记录犯罪现场的需要。
摄影构图景别上的远景是照相机从远方拍摄空间大环境的摄影构图方式,主要反映场景内的对象类别和相互关系等。犯罪现场方位摄影是记录犯罪现场所处位置、周围环境及外部状况的专门摄影,其目的是要通过摄影的方式直观地记录下犯罪现场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犯罪现场的位置在大的地理系统上相对而言是比较集中的位置点,而其周边的环境的记录则需要较大的地理空间分布状况记录才能反映出周围的道路、建筑、地形、地貌等。从犯罪现场空间实际的范围和周围环境区域大小来看,只有摄影构图上的远景景别才能满足犯罪现场方位摄影构图的功能需要。所以,犯罪现场方位摄影在构图上是否恰当就看其镜头画面里面所拍摄的范围是否得到充分地呈现现场位置和周围环境关系。
为了实现上述犯罪现场方位摄影构图效果,拍摄犯罪现场方位摄影的机位要足够高足够远,这样才能拍摄到构图上的远景景别画面。如果在犯罪现场周围找不到合适的高处建筑或山顶之类的拍摄点,最好的方式就是运用无人机搭载相机从远处拍摄犯罪现场方位。在实践中,有许多犯罪现场方位照片拍摄质量不高,没有很好地实现记录犯罪现场所处位置及其周围环境的功能,就是因为摄影的景别不是远景。
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拍摄犯罪现场内部整体状况的专门摄影,也有犯罪现场全貌摄影之称。狭义的犯罪现场主要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场所。在理想的情况下,犯罪现场应该有一个圈定的边界,边界之内即为犯罪现场空间,边界之外属于犯罪现场环境。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就是要将犯罪现场边界之内的整个状况记录下来的专门摄影。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功能要求是记录犯罪现场的空间格局、陈设物品、痕迹物证分布、犯罪破坏状况以及反常情况等。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功能如同一张犯罪现场“坐标系”,记录与承载着犯罪现场内部状况构成关系,为更详实的景别更小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和犯罪现场细目摄影所记录的内容在犯罪现场整个格局中所处位置关系与来源提供图像构成关系支。这就是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价值与功能要求。
通过上述阐述,我们可以明白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画面构图中所记录的犯罪现场场景应该属于全景式的构图范围呈现。在摄影构图原理中,全景景别摄影构图是以某个空间环境或者客体对象的整体记录与表现为画面构成要求的取景方式。所以,刑事摄影人员在拍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时最需要的专业素养包括对犯罪现场范围的认知与把握,还有就是对摄影构图原理中如何使用全景景别摄影手段来拍摄这种犯罪现场的概览或者说全貌。
从摄影技术手段来说,拍摄全景摄影构图可以采用广角镜头,或者连续摄影、相向摄影、回转摄影、全景模式摄影等。特别是随着激光全息摄影器材的发展,目前可以通过激光扫描的方式来更加全息采集犯罪现场的整体数据信息,等于实现了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拍摄技术的升级。
在实践中,由于犯罪现场位置、内部结构以及不同犯罪现场空间之间形态构成的复杂多样,会造成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构图处理难度。刑事摄影人员要根据犯罪现场的结构来整体构思考虑全面记录犯罪现场概貌所需要拍摄照片的方法以及这些照片后期编排关系。这就需要刑事摄影人员拍摄现场概貌照片时不仅要运用好全景景别来记录所能拍摄到的犯罪现场区域,还要有把在不同机位或运用不同摄影方法拍摄的系列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整体结构成可以全面记录与反映现场内部整体状况的“拼图”能力。当然,每一张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拍摄尽可能运用好全景景别摄影构图是犯罪现场照片编排的基本单元。
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记录犯罪现场中心、进出口、尸体、痕迹物证分布、现场破坏与变动等主要部位的专门摄影。在摄影构图画面中,拍摄的内容多场景大就需要摄影距离远或者使用广角镜头,这种情况下画面构图中每处客体所占据的画面区域就会比较小,不会成为视觉中心,也难以很好地呈现其本身的详细状况。而前面提到的犯罪现场内部与被侵害对象、痕迹物证、活动破坏等行为关系密切的重点部位需要侦查人员重点摄影记录,这样就需要选择距离较近处拍摄构图画面,所以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属于摄影构图原理中的中景或者近景景别摄影。
在中景和近景景别摄影构图时,首先,要选择好拍摄的主体,并且将主体安排在画面中间位置,还有就是相机距离拍摄主体距离要比较近以保证所拍摄主体在画面中成像面积比较大,能够突出反映其状况或者形态特征等。其次,同样是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构图,可是杀人、盗窃、爆炸、破坏、抢劫、强奸等不同性质的案件现场被侵害对象、犯罪现场中心、犯罪手法、犯罪活动过程、痕迹物证的类别与重点等会有所不同,需要犯罪现场摄影人员了解不同性质案件现场记录与表现的重点部位的特殊性。还有,根据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记录与表现犯罪现场信息和呈现证据要求,刑事摄影人员在中景或近景距离拍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时还要处理好主体与背景的关系,亦即所拍摄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还有留有一定的其所处犯罪现场位置关系记录,这就是要通过主体之外的背景或者周围环境、物体关系等来反映。也就是说,刑事摄影人员要运用摄影构图景别中中景(近)景构图摄影机位或镜头对所拍摄摄影画面构图记录特点来对应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功能需要,让摄影构图原理更好地为对应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价值服务。
犯罪现场细目摄影是记录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大小、形状、特征等专门摄影。犯罪现场细目摄影所拍摄的细小痕迹物证照片不仅记录其存在于犯罪现场状况,有时细目照片还被用作检验鉴定的检材照片。从摄影构图景别来讲,犯罪现场细目摄影属于特写类别景别摄影构图。在摄影特写构图摄影中,由于所拍摄的客体本身体积比较小又要在画面中大面积成像来凸显特征,所以会使用微距镜头或者近拍装置来实现特写摄影构图效果。
为了保证犯罪现场细目摄影构图中照片的清晰度,需要选择较小光圈提高成像质量与景深范围,并使用三脚架和快门线来增加照相机拍摄稳定性。还有,细目摄影时摄影物距较近会造成照片构图景深较小,不利于更好地记录痕迹物证特征,因此需要使用小光圈来增加照片景深效果。另外,为了可以溯源所拍摄的现场细目照片客体是存在于犯罪现场环境,故犯罪现场细目照片也需要带有一部分的其所承受客体图像。还有犯罪现场指纹、足迹、工具痕迹等细目照片为了清晰反映纹线特征,往往需要采用多波段光源以及各种配光方法来进行拍摄。上述种种,都是犯罪现场细目摄影需要在构图安排画面以及增强画面构图中客体特征要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巧。
摄影构图作为摄影取景过程,或者说摄影画面的组织安排,是普遍存在于任何摄影行为过程之中的。也就是说,刑事摄影人员在运用照相机拍摄犯罪现场照片的过程中同样存在必不可少的摄影构图,而且这些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既要遵循视觉画面构成的基本原理,又要与犯罪现场摄影的特点和记录要求相符。刑事摄影人员对于摄影构图理论掌握的多少和素养高低,直接影响其所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构图水平和表现力高低。由此看来,在犯罪现场摄影中不是只有摄影记录的问题,还有如何表现和用什么样的构图形式去反映犯罪现场的本质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来讲,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就是一种犯罪现场逻辑排布,刑事摄影人员用镜头来阐述对犯罪现场内容的记录与反映。
摄影构图就是照相机取景过程,摄影者只要通过取景器或者屏幕就可以观察到所要拍摄画面,按下快门即可完成影像拍摄。这个摄影的取景与拍摄过程非常直观简便,很多没有摄影构图理论指导的人根据自己的直觉就随手拍照,没有更多的摄影构图意识和理论指导。犯罪现场摄影中果真没有构图问题吗?其实,很多犯罪现场摄影人员对这一问题也是缺乏深刻的认识。客观上来看,包括刑事影像技术教材中对于摄影构图的阐述也比较普通化,没有与犯罪现场记录要求有机地融合起来,对这一问题尚缺乏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阐述。笔者想就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理论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
如果说非职业性的照片可以随意而为,不太思考所拍的照片的主体和目的还是无所谓的话,因为其拍完的照片可以放在那里不再考虑是否有用,但是专业摄影者为工作任务而拍摄的照片则不同。专业摄影者为完成专门摄影任务进行拍摄时,每张照片或者一组照片必须考虑拍什么、怎么拍,所拍的照片将如何使用,照片是否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等。在犯罪现场摄影时,刑事摄影人员拍摄每张照片在构图的过程中,要明确所拍摄照片的主体与主旨是什么,所采用的构图画面是否能满足专门摄影标准的要求。在不同种类的犯罪现场摄影拍摄过程中,在什么样机位、用什么焦距镜头来拍摄哪些客体以及要记录与表现客体的什么状态信息是一定要明确的。有些刑事摄影人员拍摄的照片事后看着种类不全以及不符合特定种类照片内容和技术要点要求,都是因为其在摄影构图的过程中头脑里缺乏画面构图主体正确选择所造成的。刑事摄影人员在头脑中必须明确所面对的犯罪现场的位置、范围、重点、关键痕迹物证、反常状况等,把这些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所要全面系统拍摄的客体抓住成为摄影构图中的主体,这样才能解决好摄影构图中的主体(或者说视觉中心),使所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具有内容上的价值。
刑事摄影人员拍摄犯罪现场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案(事)件现场调查的专门工作,其属于法庭科学技术的组成部分。虽然犯罪现场摄影工作以照相机和摄影技术为基础,但是其工作的专业性却不同于普通摄影。这些专业特殊性也会在犯罪现场摄影构思过程以及摄影构图中体现出来。
1.按照犯罪现场摄影的任务来构思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犯罪现场摄影作为犯罪现场状况表现形式的记录,亦是对犯罪嫌疑人现场活动印迹的反映。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就是对所拍摄犯罪现场照片画面的组织安排,亦即把犯罪现场上场景和客体物有机地构成在画面里,通过照片画面的结构布局使主题思想(犯罪活动过程)得到充分地表达,其承担反映犯罪过程和揭露犯罪的任务。在一幅照片的画面中,不仅有主体,而且还有处于次要地位的陪体、前后景物和周围环境。取景构图时要注意使主体和其他物体相呼应,从而有机地联系起来[2]。在这里构图是画面的总体布局,从表现主题意义来看,我们不能不说构图是占主导地位的。犯罪现场摄影人员要具有把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构思与犯罪现场照片裱贴方案相结合的思维,确保复杂现场摄影整体性构图既拍摄全面、拍摄仔细,又有重点,而且又能有机地联系起来,使没到过现场的有关人员能够通过观看成套连贯照片就可以对现场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地了解[3]。
犯罪现场摄影的构图与艺术摄影的构图不同。前者要求通过对画面的组织,客观、真实地记录犯罪现场,不允许超越现实;而后者则是通过构图艺术地反映现实,允许在现实的基础上有夸张,可以而且必须达到比现实更高更美。犯罪现场摄影的原则是由刑事侦查工作要求于它的目的决定的。刑事侦查工作要求摄影能为研究犯罪现场,分析犯罪活动过程,作案手段,以及现场的复原提供形象真实的材料,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提供法律证据。因此,它要求犯罪现场摄影人员不能仅仅为了构图上的需要而去“干涉拍摄对象”,犯罪现场摄影人员只能在“不干涉”犯罪现场上任何物体的前提下,根据主题要求,按照构图原则,选择最佳拍摄位置,清晰明了地用影像记录来揭示犯罪活动全过程。
犯罪现场摄影人员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客观依据,即选择主体来构图画面的能力取决于其对犯罪现场的认知与思考能力,这就是犯罪现场摄影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普通摄影构图的选择性特点。犯罪现场摄影者作为犯罪现场勘查人员,通常在到达犯罪现场之后,先要听取事主、发现人报案人和现场保护人员对于事件发生、发现和变动等方面情况的汇报,之后再巡视现场来进一步了解和感受现场状况,然后才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的安排下进行犯罪现场拍摄。在犯罪现场摄影人员拍摄现场之前,其现场勘查工作程序上已经对所要拍摄的犯罪现场有了一定的了解,加上现场勘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随后要进行的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对象、画面构思、画幅选择、拍摄步骤、摄影方法等自然会比较清楚。通常犯罪现场摄影人员按快门之前的思考就决定了所要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的价值。
我们评价一幅或一组犯罪现场照片构图好坏的标准是什么呢?它应当是所拍摄的照片对于犯罪活动过程或事件的发生过程的形象表现明显不明显(即主题突出不突出),还有被摄对象在照片画面上结构的好不好,是不是符合构图的原则,以及照片与照片之间结构的方式好不好,即内在联系性强不强。好的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对主题的表现,包括主体物所处的位置、环境、主体之间的空间表现力都要符合专业要求。
如果犯罪现场摄影人员到达犯罪现场随意拍摄,不加选择和构思,所拍摄的现场照片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与反映犯罪现场状况,就无法让看犯罪现场照片的人对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活动状况有一个全面深入地认知。
2.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要全面系统地记录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摄影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真实性。这就是照片所反映的场面是绝对真实的,没有一点虚构成分。由此决定了犯罪现场摄影的性质是纪实性的。另一个是它的连续性。这就是说犯罪现场摄影不是靠一幅照片来表现主题的,而是通过多幅成组的照片来集中地表明一个主题,去记录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活动的全过程,揭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各种行为结果。犯罪现场摄影连续性特点是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本身所决定的。没有犯罪活动的全过程,就没有犯罪现场摄影的连续性;而没有连续性的犯罪现场摄影就无法表现犯罪活动的全过程,主题也就无从体现。
犯罪现场刑事摄影的连续性决定了它的主题不仅仅存在于一幅照片中,而是存在于一组照片中。每幅照片只表现犯罪活动的一个侧面,一系列单幅照片的有机组合才能揭示出一个完整的犯罪主题。犯罪现场方位照片交代了事件发生的环境和主体物所处的位置。犯罪现场概貌照片反映犯罪现场内部的整体情况,给人以总的映象,使人深化了对这一事件的认识。当然不能仅靠这两种犯罪现场照片,而需要与其他种类若干张犯罪现场照片来揭示主题。不同犯罪现场概貌照片之间就有较好的内在联系,在事件的交代过程中不会给人以跳跃的感觉。
由于犯罪现场摄影中单幅照片只是作为整组照片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每幅照片都一定要能表明犯罪活动的一个侧面,准确地抓住犯罪活动的特点,而不能不注意选择,盲目地表现。另外,在每幅照片的构图上,要考虑与其他照片之间有一定的结构联系。单幅照片与单幅照片之间必须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而不能成为互不相干的两部分。犯罪现场摄影的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照片就是通过不同景别的照片组合来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地来记录犯罪现场状态与痕迹物证特征,包括整个犯罪现场的内部结构与犯罪活动之间的客观存在。
换言之,犯罪现场摄影所拍摄的全部照片要能够系统地记录犯罪行为过程所涉及的场所、被侵害客体的变化以及痕迹物证的留存状况。专业的犯罪现场摄影人员是按照犯罪现场勘查要全面客观记录犯罪现场的要求来了解、感受、认知、记录和表现犯罪现场的存在与结果的,通过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和全面系统地犯罪现场摄影来实现帮助勘查人员研究分析犯罪行为、犯罪活动、犯罪证据链等。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的系统性与层次递进性构成关系记录与反映着犯罪现场证据的溯源性,所以说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必须契合犯罪现场记录的证据链要求。
3.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记录与表达犯罪活动顺序。犯罪现场摄影是由一组照片来记录案件发生、发展的各个阶段,表现犯罪活动过程的各个侧面和主要特点的,并凭借简练的文字说明交代照片所不能表达的背景和强化照片形象的表现。
通常,犯罪现场摄影在记录案件现场时主要是用顺叙的方法来拍摄表现的。那就是客观真实地按案件的发生、发展以及现场勘查的顺序进行拍摄表现。在一个案件的现场摄影过程中,首先是表现案件的发生地点所处的总的环境,给人在视觉形象上以一个总的印象,并通过简洁的文字说明,反映某时、某地发生了什么案件。其次是表现案件发生地的整个状况。例如,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所记录的就是现场内部整体情况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揭示犯罪嫌疑人作案活动与现场物体之间的内在联系,起到加深人们对现场发生案件的认识。最后是表现在案件上有特定意义的物体和犯罪活动在现场留下的痕迹,揭示出这些物体和痕迹特征与犯罪行为的特定关系,进而表现犯罪现场上关键性的痕迹物证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的证据链关系。
在犯罪现场照片编排上,要选择最便于突出表现主题的方式去排列组合。照片间的次序、大小、位置要有内在联系,有助于主题的表现。在一个案件的摄影卷中,至少要有一张能够突出和概括主题,反映出犯罪活动的典型照片,其他照片则围绕这张照片展开,去揭示案件的实质。
另外,犯罪现场照片构图拍摄及编排组合结构,除了有表现揭示犯罪实质的主题这根主线串联外,还要注意照片之间的影调统一,注意照片间的光线衔接,防止高低调交替出现,光线明暗的陡起陡落,避免给人造成错觉。这就要求犯罪现场摄影人员在拍摄和组织犯罪现场照片时,要考虑到人的视觉因素,使犯罪现场照片的构图形式尽可能地与揭示犯罪活动的中心内容相吻合。
4.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要处理好画面主体与前景背景关系。犯罪现场照片要做到主体突出,全面细致,这与摄影构图上对景物的配置和画面的安排有很大的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在画面的结构上要遵循一定的摄影构图法则,使犯罪现场摄影构图要有助于客观准确地记录客体需要。照片的真实性是刑事摄影的基本特点,这也是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上的首要的原则。照片对现实的表现是通过摄影镜头完成的。由于镜头透视关系,其对于现实的反映并不是都是与现实一致的。由于照相机摄影镜头的透视属性以及摄影构图角度的影响,摄影画面中的场景空间感和客体的位置、大小、形态、特征等都会受到影响。如果镜头选择不当或者拍摄角度不正确,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所表现的形象有可能被歪曲,画面形象有可能是失真的。在艺术摄影中,可以利用镜头透视变形效果以及拍摄角度的选取故意来夸大或者隐藏某些形象特征。然而,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一定要以尽可能多地真实记录现场格局、状态和痕迹物证分布关系等为目的,以便侦查人员从被摄物在照片构图的配置结构上来可以发现真实性信息,可以更好地认知犯罪活动。
从摄影构图原理上讲,画面主体是画面结构中对照片主题有重大体现意义的物体。一幅照片要达到中心思想明确,就要在配置表现主题的事物(主体)时,用一定的方法去突出强调它。犯罪现场照片的主题就是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摄影的目的与要求,即犯罪现场位置和周围环境、现场全貌、现场重点部位状况以及痕迹物证的具体情况(特征)。犯罪现场摄影人员在拍摄犯罪现场照片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所要拍摄的每一张照片属于上述四种犯罪现场照片中的哪一种,然后按照每一种照片的主题要求来选择构图的主体。具体而言,拍摄犯罪现场照片在构图时要处理好以下几点。
首先,将主体配置在画面中心。在摄影画面构图中,应该尽量将所拍摄的主体安排在画面中部或者是将其安排在画面分纵横三等份位置线中的四个交叉点显要位置上。摄影者将主体安排在中心或距离中部附近的视觉中心,能起到主体突出醒目的作用。同时,在主体周围还应比较均匀地留存有适当的画面空间,可以记录与表现主体周围的环境、承载客体及其他痕迹物证分布关系等。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尽量将主体安排在画面的靠近中心部位而不是画面的边缘,这是由犯罪现场摄影需要客观全面地记录主体和其所存在的犯罪现场环境及其他痕迹物证关系所决定的。
其次,将主体配置在画面前部。由于摄影镜头成像近大远小的透视属性所决定,将主体尽量安排在离画面前景比较近的位置,其在画面中的形象就会比较大,能够使主体在画面中占有较大的空间位置,借以突出主体。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的前部具有突出主体的作用,当然其与主体后面的背景之间也是空间透视构成关系,可以反映相互位置关系和环境条件。
再次,主体与宾体的配置要得当。虽然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主要对象安排在主体的位置上,但是犯罪现场摄影与普通摄影具有很大的不同。犯罪现场摄影是一种犯罪行为与所在空间之间关系构成的存在与表现,因此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不仅要记录主要客体在现场的状况,还必须注重记录与反映客体跟其他客体以及整个犯罪现场环境之间的系列关系。在摄影构图中,主体之外的客体及其环境关系的反映往往就是通过主体同前景和背景之间的画面关系来表现的。一幅犯罪现场照片没有主体就失去了记录的主要对象,主题亦无从表现。而没有宾体,主体就显得单薄,缺乏全面系统记录与反映犯罪现场所需要的信息与证据链关系支持。还有,背景主要起到较好地烘托主体的作用,令人信服地说明事件发生的地点、环境。为了避免重要场景、物证前后互相遮挡和相互重叠,犯罪现场摄影人员应提高拍照角度。
又次,结构要统一。在摄影构图原理中,一幅照片必须是统一的整体,画面中的景物都必须围绕表现主题去配置,而不能在画面中出现互不相干的其他部分,割裂画面,破坏照片画面的统一性,影响主题的表现。
最后,犯罪现场摄影构图中景物配置要均衡。这个原则就是要求犯罪现场摄影构图画面中景物配置要和谐、自然、平衡。犯罪现场摄影画面也是图画的一种。人们对于生活中和图画中的场景及物体等都有视觉积累,在头脑中都有一定的视觉心理定律。例如,画面的和谐、自然、均衡感都属于这种视觉规律。所以,在犯罪现场摄影构图时,刑事摄影人员所拍摄的犯罪照片要既满足全面客观记录犯罪现场状况和痕迹物证特征的需要,同时从画面的形式上也要尽量符合摄影构图中要素配置的和谐、自然、均衡等法则,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犯罪现场摄影构图将主体景物配置在画面中部,使主体物占据画面大部分空间,同时要注意画面内景物的均衡配置,使画面景物在画面上的各部分成分基本相等,由此获得均衡。另外,刑事摄影人员还要注意光线和影调在构图均衡上的作用。有时犯罪现场照片中可能出现的光斑和投影,或者画面某部分的明与暗,会对画面的平衡产生极大的作用。
以上我们结合犯罪现场照片的分析,提出了犯罪摄影构图的原则,如形象真实,主体突出,主宾体配置得当,画面结构统一,景物配置均衡等。这些只是照片结构的基本准则,它不可能囊括犯罪现场上纷繁复杂的事物,也不是刻板的公式。如果我们能熟悉这些照片构图的原则,根据不同犯罪现场上被摄景物与犯罪的关系加以灵活运用,并在构图上有所创造就可以拍出既有鲜明的主题又有较好的构图形式的犯罪现场照片。
刑事摄影人员要具有犯罪现场勘查思维,要根据犯罪现场勘查记录表现主题的需要和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角度来组织安排画面,配置景物在犯罪现场照片中构成关系。刑事摄影人员应当按主题的要求变动拍摄位置和角度,真实地反映犯罪现场物体间的相互关系,用不同犯罪现场摄影方法拍出符合侦查工作需要的照片。在犯罪现场摄影过程中,表现与揭示犯罪的主题决定构图,构图形式的选择取决于拍摄者对犯罪现场这个主题题材的处理能力,而构图形式的变化有赖于镜头的选择和拍摄角度的改变,包括光线、影调起着帮助构图完善画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