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2020-03-02 18:57张庆华朴星律
经济师 2020年10期
关键词:师徒实务法学

●张庆华 朴星律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年版)规定,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应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能力。这一能力体现为,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并灵活应用于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利用创造性法律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与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等。

实现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均不可偏废,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应相得益彰。然而,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实效低下已经成为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不争事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适合的课程体系,强有力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现代师徒制作为一种侧重法学本科学生体验式学习的实践教学模式,既包括对导师实务实践的体验学习,又包括对导师科学研究实践的体验学习,它克服了学徒制下单一实务实践体验学习的弊端,对于有效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的体制机制,谈些认识,以求教同仁。

一、国内外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学徒制教学模式的研究和实践现状

国内外对于高校法学专业师徒制教学模式,少有研究,相关研究均侧重于学徒制的研究和实践。

(一)国外法学本科专业学徒制教学模式的研究和实践现状

就英、美法学教育而言,英国采取学术+职业训练+实习“三阶段”法学教育模式,美国采取J.D 教育模式。英国教育家Brand指出,13 世纪80 年代末,英格兰己有“民诉法庭学徒”的学生集体。①英国现代法学教育的先驱Sir William Blackstone 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具有系统性和开放性。②传统的学徒制教育存在法律思维丧失的弊端。20 世纪后,英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渐渐变为大学的法学教育。1971 年Ormrod Report 指出,法学的学术性教育应当与职业性的相结合。③美国著名法学家、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Jerome Frank 指出,法律实践最好的教育方式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徒式的训练。④1989 年美国学者Collins 和Brown 提出了认知学徒制,旨在促进学生高级思维技能的获得和知识的运用能力。⑤英、美法学教育研究表明,法学教育应使受教育者养成法律价值观念,形成系统的学术能力、独立的思考能力和相应的法律执业技能。而法、德法学教育强调加强法律职业导向。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得到了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的实际支持与保障,从而增强了职业化教育色彩。⑥因此,在国外两大法系典型国家,传统旧式的学徒制教育模式已被摒弃,现代法学教育主张,对法律人才进行理论素质和能力素质一体化培养。在培养组织方式上,采取班级讲授、案例教学、讨论、辩论、法律诊所等教学方式。学生掌握一定理论知识后,到实务单位见习、实习的时间比较长。然而在实践教学组织形式的构建和运行机制上,紧密型师徒制的教学模式没有受到普遍重视。

(二)国内法学本科专业学徒制教学模式的研究和实践现状

我国法学教育学者认为,在现代学徒制历史发展的研究上,目前国内法学专业的法律诊所模式是传统学徒制在当代法学院教育的新发展,是学院教育过程中学徒制。⑦传统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在师徒身份,教学内容和方式,教学时间和空间,教学评价等存在本质不同。现代学徒制对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教学知行合一具有重要意义。⑧在现代学徒制的应用价值上,法学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创业的高度融合。⑨在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模式上,应通过完善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增强办学模式的灵活性、建立与教学目标相适应的校企协同育人平台,提高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⑩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研究和实践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在适应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的课程体系改革问题方面,认为学徒制只适用于法学实践教学,但对于教学的课程体系如何构建?没有形成统一做法;对于学徒制是否适用于课外学生学术素养的培养?也无相关研究。在适应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的组织形式改革问题方面,以何种体制、机制构建“师”与“徒”的教学关系。二者之间教学关系以何种组织形式开展,有待进一步研究。在适应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评价体系的改革方面,概括性的专业教学评价体系已经不适应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要求,而相关改革性的研究相对滞后。在适应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学徒制师资建设改革方面,校内、外教学导师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偏科现象”,校外师资认识教学规律不够,不熟悉教学理论、教学方法。这些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徒制教学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如何在法学教学师资的建设过程中,通过系统的、有效的设计方案加以解决,尚待进一步研究。

鉴于高校法学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研究和实践存在的不足,因此,有必要从现代师徒制的角度,研究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问题。

二、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及其价值体现

(一)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的界定

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律实务或者法学研究的实际工作中,以实务型导师或学术型导师的业务活动为教学内容,以言传身教为主要教学形式,以真实的法律工作背景来支持学生在某一领域内学习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强调体验活动在学习中的重要性。美国组织行为学家库伯提出体验式教学理念。认为学习是将经验内化为知识的过程,知识源自于经验的掌握和转化的结合。⑪

学生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体验为学者应有的职业道德情操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体验专业知识体系的理论意义和社会价值,体验专业逻辑思维方法和专业知识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时的具体运用,体验自身专业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人才需求之间的适切关系等。因此,这种体验式的教学,能够切实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学习的意志力,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与传统学徒制教学相比,其显著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具有师徒身份的平等性。现代师徒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性质,师生之间的人身关系是平等的。教学过程中,师生均根据师徒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和学生的教学主体作用。

第二,具有教学过程的体验性。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将学生纳入实务型导师的法律实务工作或者学术型导师的研究工作,在导师的言传身教下,开展法律基本技能训练,或者开展法律思维和研究方法的训练。面对实际工作,学生能够很快发现自己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不足,进而产生学习危机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得以增强。学生通过研习导师的法务技能或者学术研究、思维方法,分享创新、创业经验,促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学生通过开展实际工作,广泛接触社会,在社会实践中,使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得以增强。

第三,实践教学的科学性。与传统学徒制师傅教学的随意性和欠缺理论思维不同,法学本科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清晰的目的性、计划性,因而具有科学性。

第四,教学的国家和社会保障性。与传统学徒制教学条件保障水平低的特点相比,法学本科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由国家或者社会办学,能够提供较为充分的场所、经费等教学物质条件。

(二)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的价值体现

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克服了学校教育在能力培养上的先天不足,其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传统的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践一般以模拟实践为主,学生实践针对的不是社会实际问题,而是按照具体的剧本或者操作大纲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难以形成针对社会问题发生和解决的应急心理、应急反应及其相应的思维活动。校外实践虽然是到实务单位去实习,但是学生多数的实习工作是承担实务单位的内勤工作,业务工作尤其是法务一线的业务工作更是没有机会亲身实践。久之,学生就会丧失最初的实践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致使这类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实践教学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实践内容随着时间、地点、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学生不断接受新问题的挑战,从而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二,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通过师生分工协作,交流、质疑,对法学理论和制度规则进行反思和改进,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合作能力、社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实际工作中的实务作为实践教学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挑战性,解决的效率和公平与否,取决于导师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专业学识以及专业思维方法和能力,在师生互动中,通过言传身教,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专业综合素质的养成。

第三,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在师承法律实务型导师实践技能过程中,通过对其创业经验的分享,对其工作经历、创业过程的体验,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导师从事本职工作的过程,本身就是创新、创业的过程。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实践活动也是创新探索的实践过程。通过耳濡目染导师的创业经历,能够使学生获得较为直观的感性认识,为毕业后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

三、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基本架构设计

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是一个由实践课程体系、教学组织形式、质量保障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要素组成的,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实践教学目标达成综合系统。

(一)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较传统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设计的突出特点在于:注重教学中学生在实际工作背景下的工作体验和实践能力的提高。相应的课程模块主要包括:

1.专业基础实践模块。专业基础实践模块属于理论课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部门法学理论必修课程中设置的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在主要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中相应设置的判例教学等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判例的选择出自导师实际处理过的真实案例。通过该模块教学,学生可以了解法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原则,掌握洞察法律问题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以及法务工作者对实际法律问题的思维方法。

2.专业综合实践模块。专业综合实践模块主要是利用模拟审判、法律诊所、法律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开展的法律实验、实训、专业实习和学术研究活动。

法律实验是允许校内实务型导师以物证实验实验室为平台,分析、检测、提取自己承办案件的证据,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作为助手,按照规程操作物证仪器和设备,发现、分析、提取、检验和鉴定证据的过程。法律诊所实训是学生作为实务型导师的助手,以法律诊所为教学平台,通过参与导师自己承办的法律咨询、法律调节、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业务或者会见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参加庭审等等诉讼业务,将法学专业知识运用实际案件中的过程。专业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从法治视角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专业素质。该实践活动的开展是以导师的研究项目为依托,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亲身参与导师的研究工作的过程。模拟审判(仲裁)实训是法律实务型导师以自己亲身处理的已经生效的实际判例为蓝本,合理分配适当的模拟角色,通过不同审判职业角色的模拟训练,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崇高的职业精神,提高其综合反应能力与法律思维能力。毕业实习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生自身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专业实习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学术研究活动以专业学术论文为体裁形式,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学术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实践模块。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依托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主要课程有:开放的法律实验室、法律社会实践、学术创新活动、法律职业技能竞赛等。

开放的法律实验室是允许校外实务型导师以物证实验室为平台,分析、检测、提取自己实际承办的案件证据,或者法律实验室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提供司法鉴定。允许学生作为导师的助手,参与其中共同完成受托实务。法律社会实践是在实务型导师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诊所平台依托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这两个独立实践课程旨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学术创新活动是以学术型导师的研究项目为依托,以导师科研助手的形式,开展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旨在以法学知识为基础,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学理的分析,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运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科研品质、创新思维习惯和能力。法律职业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市厅级以上模拟法庭竞赛、法律辩论竞赛是在实务型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参加法律职业技能竞赛(模拟法庭、法律辩论比赛),开展选拔、培训、模拟、预赛、决赛等环节,培养团队意识、责任意识、集体荣誉感,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反应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提高法律职业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

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组织形式的关键是师生教学单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根据课程分类,相应的教学组织形式包括:

1.专业基础实践模块课程教学小组。该课程模块的导师应是部门法学的本校或外聘任课教师,学生是本课程的班级学生。根据学分制规定,专业必修课一般由学院设置2 名以上任课教师供学生自主选择确定。满20 人方可开班,授课内容既包括该部门法学的理论讲授,又包括该理论课中的部门法判例研习。或者实行“双导师制”,即理论课由校内导师讲授,理论课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由外聘实务型导师开设。教学的开展是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开展相关的部门法生效判例的研习。课程判例一般应选择中级、高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例。

2.专业综合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模块课程教学小组。课程教学小组通过“双选制”确定,即在第二学期期末由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兴趣和发展需要,从外聘或者校内教师中选择专业导师,组成实践教学小组。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 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择1 名指导教师。若选择某个教师的学生数超过以上数量限制,可在综合考虑学生德智体等因素的条件下,由导师选择10 名学生。余下的学生,按照上述规则,在学生数量不足的导师中继续选择,直到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符合限额规定为止。教学小组确定后,即可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实践教学。

(三)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关于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调控改进机制的规定,围绕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质量保障目标,建立基于问题发现的质量发现监控机制,基于问题分析的质量分析反馈机制和基于问题解决的质量改进机制等三层次,递进式实践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实践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

质量发现监控机制是依据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研究分析质量问题发生的周期性特点,建立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多形式、多参数、多渠道的信息收集方式,实现对质量因素的全面监控。监控的方式主要有:领导听课、学校督导组评价、学院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集体评教、学生信息员评价、专项教学检查、专业评估等。

质量分析反馈机制是通过对质量监控信息的综合评估,根据质量问题原因的影响程度,对质量监控信息进行分类,通过不同路径将质量问题反馈给教学决策主体。

质量改进机制是从教学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出发建立质量信息的调控体系,通过建立质量激励机制、质量约束机制和质量调控机制,形成质量自我持续改进机制。

(四)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开展法学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师资需求数量大,指导教师应当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实践教学理论和规律,教学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目前,虽然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已经在形式层面基本实现了聘用校外实务型师资,校内师资外派实务单位锻炼,实践教学基地“双导师”化等师资建设机制,但是该机制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的实效,令人堪忧。尤其是难以适应法学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的需要。因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校外聘用实践师资和实践教学基地实践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校外聘用的实务型导师最初被聘任时一般并不具备师范教育或者教育教学理论的岗前培训背景,在从教过程中存在影响实践教学质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学风险,因此应对其进行实践教学理论、方法的岗前培训;另一方面,应从国家制度、政策层面规定,法律实务单位应与法学本科专业签订协同育人协议,承担一定数量的法学实践教学任务。将法律实务单位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实践教学的实效作为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校内实践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校内教师到法律实务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制度,激励教师承担法律实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并将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校内教师每年应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到法律实务基层一线进行切实挂职锻炼,挂职期间的工作纳入基层单位考核范围。提高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实际成绩在职称评聘中所占权重。

四、结语

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是在法律实务或者法学研究的实际工作过程中,以实务型导师或学术型导师的专业业务活动为教学内容,以言传身教为主要教学形式,以真实的法律工作背景来支持学生在某一领域内学习的教学模式。作为一种侧重本科学生体验式学习的教学模式,既包括对导师实务实践的体验学习,又包括对导师科学研究实践的体验学习,克服了学徒制下单一实务实践体验学习的弊端,对于有效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法学本科专业现代师徒制实践教学模式应当构建成一个由实践课程体系、教学组织形式、质量保障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要素组成的,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实践教学目标达成的综合系统。

注释:

①郭义贵.论英国早期的律师制度[J].法学评论,2008(1):148- 156

②程汉大.从学徒制到学院制——英国法律教育制度的历史演进[J].清华法治论衡,2004(1):1- 23

③尹超.英国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J].环球法律评论,2010(2):134- 143

④[美]杰罗姆·弗兰克,张雪亮译.为什么不建立诊所式法学院[J].清华法治论衡,2012(1):285- 361

⑤⑨佟连发,王志权.现代学徒制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J].社会科学家,2014(1):116- 12

⑥Peter Gilles,Nikolaj Fischer, 张陈果.2003 年德国法学教育改革法——兼论德国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论战 [J]. 司法改革论评,2007(1):204- 230

⑦张红.学徒制VS 学院制——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其背后[J].中外法学,2007(4):118- 132

⑧顾月琴.传统与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与比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9),62- 66

⑩樊清华,李德平.“学徒制”对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2007(6), 169- 170

⑪David Kolb. Experiential Learning: Experience as the Source of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M].Englewood Cliffs Hall,19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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