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扬
(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 200433)
法国19世纪批评家圣伯夫提出文学批评的关键使命之一,便是发掘和研究有关作家的实证史料。批评家当像采集植物标本那样,来揭示那隐而不显的创造之源。所以作家生平的历史,是为举足轻重。《新星期一丛谈》卷三中他说过一段有名的话:“不去考察人,就很难评价作品,这就像要考察树木,必要考察果实一样。关于作家,必须去涉及似乎跟他作品研究全不相干的一系列问题。如他怎么看待家教?自然对他发生过什么影响?他在女性面前表现如何?他是贫是富?”[1]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本文的话题是乔叟。可是乔叟的生平如何考察?14世纪英国文学远没有形成自己的公共空间,为诗人作传尚无先例。这使得后代文学史家叙写乔叟生平,首先面临着史料不足的困境。乔叟本人虽然毕生拉拉杂杂担当公务员角色,但是地位算不上显赫,还不足以博得史学家青睐,特意为他书上一笔。是以后代有心人只能煞费苦心,在14世纪幸得存世的零星税票、债单、讼状这类文书中,披沙拣金,于相关社会空间中的蛛丝马迹里,结合乔叟本人作品,来再现这位英国文学之父的生平事迹。是以名之为“乔叟生平的空间批评”。
乔叟的空间最终定位在西敏寺中“诗人角”中一隅。后来本·琼生给莎士比亚的第一对开本题诗,说是我不会把你安置在乔叟和斯宾塞身边,或者让鲍蒙挪过去点,给你腾个空位。这让我一直觉得乔叟和斯宾塞该是邻居,至少莎士比亚跟他的这两位先贤,该是紧邻。待到多年以后,置身于西敏大寺的雄伟空间之中,才发现所谓的诗人角其实不是一个角落,而是整整一个侧厅。这个侧厅的主人是骨殖葬在家乡斯特拉福的莎士比亚——诗人角里独有莎士比亚有一座精美的雕像。乔叟作为第一个长眠于此,由此开启日后“诗人角”这个熠熠生辉文学空间的伟大诗人,他的墓碑和后来接踵而至镌刻在墙上和地上的诗人作家墓碑一样,居于一个很不起眼的方位。非仔细搜寻,不一定能找到它。墓碑下面写着,乔叟是英国文学之父,但是安葬在这里却不是因为他的诗名,而是因为他有个朋友在西敏寺里当差,加上乔叟自己也是这个教区的成员,这才进驻了这块崇高圣地。
14世纪,当意大利的彼特拉克和薄伽丘继承但丁传统,以诗学替代神学,掀起文艺复兴第一波浪潮时,英国的文学还在亦步亦趋模仿法国,犹如乡曲边陲的细语悄声。但是多年以后,具体说是从16世纪开始,乔叟的名字将被用来命名一个时代,后代文学史家习惯将14世纪的英国,叫做乔叟时代。自此已还,即便英国文学的老师法国人,一时也将望尘莫及。乔叟1387年开始动笔,到1400他去世之年尚未完成的《坎特伯雷故事》,今天来看是14世纪欧洲文学最伟大的经典。这可以首先从乔叟的语言谈起。
《坎特伯雷故事》是用英雄双韵体写成。这是法国的传统。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国之后,在英国实际上存在着三种语言:法国、拉丁语和英语。法语是上流社会的语言,英语是本土语言,地位则似方言,不但从上层阶级交际中销声匿迹,退居偏僻山乡,它的书面语言,到12世纪已经面临消失的危险。德国学者迪尔特·梅尔在他所著《乔叟时代的英国文学》一书中,导言部分他也谈到这一时期英语事实上沦落为下里巴人的语言,而且大都用于口语交流而非文字交流,以至于“从1100年到1350年甚至更后,英格兰的绝大部分著述,要么是用拉丁文写的,它是欧洲神学和哲学话语以及许多其他学科的共同媒介,要么是由法语写成的,大多是盎格鲁—诺曼方言的变种”[2]。
1204年约翰王在对法战争中失去诺曼底领地是一个转机,嗣后历史背景急剧变化,法国作为官方语言的理论基础和心理基础逐渐消失,英语地位开始上升。到1399年,亨利四世即位时,已在国会用英语发表演说。由是观之,语言变迁反映出社会空间的变迁,该是一如既往的一个原理。
乔叟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用英国的东中部方言(East Midland dialect)写诗,其划时代的意义肯定比不上但丁用佛罗伦萨方言来写《神曲》,但是在英国文学语言的形成过程中,其开创性的先驱功能,同样不容小觑。东中部方言很大程度上也是伦敦的方言。当年耶鲁大学的英文教授E.T.唐纳森,这样描述乔叟语言的复杂地图:
乔叟用伦敦市区的方言写作,他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中古英语不像现代英语,不是高度标准化的单一言语,而是由一系列分别带有自身特质的地区方言组成。即便是任何一种地区方言,自身内部还有进一步的差异分歧。所以伦敦方言很大一部分,相似人们叫做“东中部”这个地区的方言,可是伦敦的方位是在这个方言地带的最南边,以至于它在自己的言语中,又接纳进了某些南方和肯特口音。不仅如此,伦敦人口的大都会性质,又让更边远方言特质的入侵,几近长驱直入。[3]841
这可见乔叟时代伦敦的方言绝非我们今天想当然的纯粹伦敦都市方言,而是涵盖了一个巨大的多元复杂的语言空间。其结果便是这样一种以伦敦为代表的东中部方言,成为了现代英语的先祖,也使乔叟成为中古英语中今天读者最容易阅读的作者之一。
以乔叟的时代作横向空间的考察,可以发现是时英国的语言分布图处在一种微妙的多中心状态。一方面有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英语诗歌相继问世,如郎兰德的《农夫皮尔斯》、无名氏的《珍珠》和《高温爵士与绿衣骑士》等,两者分别以南中部方言和北中部方言写成,可以说是更具有本土地方特色的“国粹”。另一方面,法语依然在上层社会中占有统治地位,乔叟本人通晓法语的程度不下英语。还有拉丁语,那是教会的语言,以神学至高无上的地位,更在学界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威权心理。乔叟的朋友,同时代诗人约翰·高厄(John Gower)就主要用拉丁语写作。甚至三百年后,弥尔顿还认为他的《失乐园》假若是用拉丁文写成,会是更能跨越民族国界,传之久远的不朽经典。由此来看乔叟舍弃他同样通晓娴熟的法语和拉丁语,专用主要是在民间流传的民族语言来写诗,可以发现他实际上面临着两个问题:其一是,英语比较法语的高雅和拉丁语的权威,是不是更适合表达思想情感?其二是,本土的英语如何提炼,才能成为诗的语言(poetic diction)?关键是在于第二个问题,是照搬传统呢,还是兼收并蓄?我们不妨就乔叟《坎特伯雷故事》和同时代诗人郎兰德《农夫皮尔斯》两首长诗的开端部分作一比较。《农夫皮尔斯》是这样开场的:
In a somer seson-when soft was the sonne,
I shope me in shrouds-as I a shepe were,
In habit as an herimite-unholy of works
Went wyde in pis world-wondres to here,
Ac on a May mornyinge-on Malverne hulles
Me byfel a ferly-of fairy,me thoughte.[4]
(夏日里太阳暖洋洋,/我披上破衣,像个牧人,/又好似亵渎神圣的隐士,/寻奇觅趣来遨游四方,/五月一个早上莫尔文山中/遇到件怪事令我迷茫。)
比较《农夫皮尔斯》相对口语化的开场白,我们发现乔叟《坎特伯雷故事》开篇完全是另外一派风光:
When that April with his shourew sote
The droghte of March hath perced to the roote,
And bathed every weyne in swich licour
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wr;
Whan Zephyrus eek with his sweete breeth
Inspired hath in every holt and heeth
The tendre croppes,and the Yonge soone
Hath in the Ram his halve cours yronne
And smale fowles maken melodye
That sleepen al the night with open y?—
So priketh hem Nature in his corages—(I.1-11)[3]5
(当四月以他的甘美雨水/化解三月旱情渗达根须/滋润沐浴了每一根经络/让枝头涌现百花的蓓蕾;/西风也以他的甜蜜气息/带给山林莽原一片生机,/朝阳走过半个白羊宫座/小鸟们唱起了细语欢歌/睁着眼睛睡却整整一宿——/是大自然拨动它们心怀——)
两部作品的开端比较来看,郎兰德的《农夫皮尔斯》每一行有四个重读音节,中间有一个停顿,明显保留了盎格鲁—撒克逊诗歌的头韵(alliteration)传统,读来铿锵有力,适宜叙事,但是要在有限的空间里表达比较曲折的概念,似乎功亏一篑。但是乔叟《坎特伯雷故事》不同,如上所见,它每一行有整整齐齐十个音节,一抑一扬,分为5个音步,头韵没有完全消失,但已是偶尔出现,如第6行中的hath、holt和heeth,不再构成一个完整的模式。同时韵脚移至诗行尾部,两行一韵,读起来错落有致,给人一种行云流水的感觉。这里我们见到了乔叟对英国诗歌形式的最大贡献,主要从法国引入的5步抑扬格的英雄双韵体(heroic couplets)。而对于空间批评来说,我们可以发现,郎兰德的《农夫皮尔斯》一如既往是沉溺在他的梦幻空间叙述里,这是中世纪的典型梦幻诗传统。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一反他早年照例迷梦一场,然后开讲故事的写法,则将作品开端设定在他居住环境肯特郡为原型的真实空间之中。这个从想象空间到真实空间的转变,对于后代英国诗歌的发展,意味深长。
但是另一方面,乔叟以英雄双韵体为主体的英语写作,作为后期中古英语最有代表性的英国“俗语”(the vulgar)形式,比较但丁的“光辉的俗语”(illustrious vernacular)判若两途。但丁希望他以佛罗伦萨方言为基础的意大利俗语能够一再提炼,提炼得具有贵族宫廷气派,甚至能同拉丁文来一较高低。但是乔叟的“俗语”压根就不避其“俗”,诚如《坎特伯雷故事》“总引”部分,叙事人乔叟本人一段很有意思的自白:
首先我要请求各位原谅/不要怪我没有礼数/只因为我用诗律直白道来/告诉尔等他们的所言所为/据实交代不走样式;/因我这道理你懂我也明白:/凡人复述他人所说的话/必须尽心尽力尽其所能,/讲出他记住的一字一语,/不管原话如何粗鄙夸张。(I.725—736)[3]20
我们这里以但丁和乔叟的俗语理念为契机,可以发现但丁的《神曲》有意识用他“庄严伟大”的佛罗伦萨方言,展现地域、净界、天堂三界的神圣空间,来比肩维吉尔的《埃涅阿斯记》。反之乔叟,则更愿意用他无意回避“粗鄙夸张”的伦敦地区方言,来叙写大千世界的人情世故。以至于《坎特伯雷故事》中各式人等的粗话、大话、脏话、笑话,以及猥辞、恶语、下流话无所不有。同时高雅与俚俗并举,广泛使用土语。这是一个典型的世俗空间。乔叟模仿但丁和彼特拉克,借鉴薄伽丘,但是无意同他们来争高下。而甘心做一个旁观者来“据实交代不走样式”地记录众香客的一言一行。我们毋宁说乔叟就在他纵横捭阖的俗语空间里,以他特有的那一种温和的乔叟式反讽,预演了英国式的幽默。而这一切,与他的中产阶级的生平和仕途,该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乔叟出生中产阶级,但是很早被送进王室当差,他大多数时候,是活跃在贵族上流社会。这个社会等级差异导致的身份认同问题,应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空间问题,它对于乔叟写作风格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14世纪中叶的英国,农奴制正在瓦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萌芽,不列颠岛上包括乔叟家庭在内的市民阶层,正在登上历史舞台。乔叟这个中译名是方重先生的翻译,方重《坎特伯雷故事》译本序中对此有个说明,他说,“作者的译名取音译加意译,‘叟’字象征为英国文学始祖之意”[5]。可是人不是生来为“叟”,特别是叙述乔叟幼年经历,这个老态龙钟的名字显得有些尴尬。何况乔叟统共活了不到60岁,其实是英年早逝。他的大多数作品,也都是在青壮年时代产出。不过考虑到早在20世纪30年代,时年30多岁的方重就用散文译出了乔叟的两首最著名长诗《特罗勒斯与克丽西德》和《坎特伯雷故事》,加之他后来译成的《乔叟文集》,居功至伟,迄今未见后来译本出其右者,所以我们尽管心里有所嘀咕,还是遵照方重先生的意愿,将乔叟约定俗成叫做乔叟。
今天我们能够肯定的是杰弗里·乔叟出生是在1340年过后,具体可能是在1343或1344年,父亲是伦敦一个经营有方的酒商,家境相当不错。这一家人早先住在伦敦东北边的伊普斯维奇(Ipswich),杰弗里的曾祖父安德鲁·乔叟可能在那里开了一家酒馆。在杰弗里降生之前,这一家人迁居到了伦敦。杰弗里的祖父是罗伯特·乔叟,妻子玛丽出身乡下大户,早在罗伯特娶她之前,已经守寡在身。罗伯特过世之后,玛丽不甘寂寞,随即嫁了第三个丈夫。这似乎是14世纪英国相当普遍的风习。女性的婚嫁空间比较后来的资产阶级伦理反而要宽松得多。是以《坎特伯雷故事》中那个生命力何其旺盛,正在寻觅第六个丈夫的巴斯妇人,该不是乔叟别出心裁的虚构,她的原型之一,就是杰弗里·乔叟本人的这位祖母大人。
杰弗里·乔叟本人的孙女爱丽丝(Alice),也是女中豪杰,她更要强势的光辉形象,足以让巴斯妇也望尘莫及。她先是嫁给索尔兹伯里(Salisbury)伯爵托马斯·蒙太古,次又嫁给萨福克(Suffolk)伯爵波尔的威廉。后来又巧施手腕,游刃有余混迹商界,在声名狼藉中,积聚下巨大财富和不动产,不但生活奢侈,挥霍无度,且见风使舵把玩政治。这可见中世纪妇女享有的社会空间其实相当具有想象力,对于中产阶级女性来说,结缘资本和权力,进而实现阶层跨越,比较日后资产阶级道德加诸妇女的空间束缚,也容易得多。不夸张地说,乔叟的时代反而更能见出一种生机勃勃的女性意识,是以巴斯妇的形象绝非空穴来风。
杰弗里·乔叟的父亲约翰·乔叟生于1313年前后。约翰11岁时,一位姑妈觊觎罗伯特家产,竟拐走自己侄子,欲让小约翰同自己女儿成亲。没想到有人告到官府,让杰弗里的姑奶奶空做一场黄粱梦。约翰成年从过军,也曾东征西战,不过终究还是子承父业,做了酒商。25岁他娶孀居在家的阿格涅斯·考普敦(Agnes Copton),嫁妆丰厚。约翰自此蒸蒸日上,踌躇满志,有两年光景像他父亲一样,担任了国王的酒业税收总督。约翰凭借经济实力,在伦敦政界和商界崭露头角,1343年,杰弗里·乔叟就出生在这样一个意气风发的中产阶级家庭之中。
关于杰弗里幼年情况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当时伦敦有三所小学。美国著名中世纪女学者按照伊迪丝·里克特等人收集编订的大量中世纪资料,1948年出版了《乔叟的世界》一书,根据该书中的记载,这些学堂的学规禁严,学童清早即起,祷告上帝,然后铺床洗手,安静离开卧室,不许奔跑,不许挑逗猫狗。进入教室后,面对圣坛或坐或立,不许做鬼脸,不许鼓捣同学,违者戒尺无情。不仅如此,学会拉丁语后不许再讲英语法语,否则一言一记手心。关于这些材料的来源,该书序言有一个交代:
这本书里的资料收集,是已故约翰·曼利(John M.Manly)和伊迪丝·里克特教授若干研究计划中的一个,这些计划的结果,便是1940年出版的《坎特伯雷故事的文本》。早在1925抑或是1926年,里克特小姐就开始征集素材,帮手是丽兰·瑞德斯通和在英国的员工,他们为了重现乔叟生平记录,搜寻了各种各样的相关文件。里克特小姐最初的想法是组织材料,勾画14世纪总体生活的方方面面,后来听从瑞德斯通小姐的建议,将材料总结到了14世纪一个典型人物的身上。[6]
即便如此,杰弗里·乔叟求学阶段的记录,也是一片空白。考虑到约翰·乔叟这样的大户人家,将他们的独子杰弗里送进是时伦敦三所学堂中的一所,应是首选。可以想见杰弗里在上述严峻刻板的学习环境里掌握了艰深的拉丁文法,是以生命晚年在《坎特伯雷故事》最后的“乔叟告别辞”中,能将日后翻译罗马哲人波埃修的《哲学的慰藉》,引为得意之笔。由此可见伦敦这个大都市,在乔叟学徒期间提供给他的空间视野,毋庸置疑是世界性的。除了自己的母语,乔叟在这一时期熟练掌握了法语和拉丁语。
杰弗里·乔叟第一次在伦敦的历史舞台匆匆亮相,是1357年留下的一张小纸片。纸片是价值7个先令的一张收据,购买的货物是一件丝绸短衫,一条红白色长裤和一双新鞋。签署人是杰弗里·乔叟。这套小伙子的时尚行头,是杰弗里的主人伊丽莎白送给他的。一个世纪之后有人从伊丽莎白的账本里撕下一页,来糊书皮,无意中保存下来这一页珍贵史料。由此我们知道,时年14岁的杰弗里告别学堂,开始在贵族府上当差。他的身份应是一名书童,一面侍奉他的贵妇人,一面从理论到实践上学习上流社会礼仪。伊丽莎白是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次子莱昂纳尔(Lionel)亲王的妻子,阿尔斯特(Ulster)伯爵夫人。乔叟应是伊丽莎白十来个男女跟班中的一个,从富商家庭进入王室,这对于杰弗里来说不啻为一次意义深远的社会空间的阶级跨越。他在这个新的宫廷空间中,熟悉了宫闱礼节,领略了贵族阶层的生活方式。抑或陪伴男女主人远足野游,赞叹郁郁苍苍的自然景观。有人这样给少年乔叟绘制了一幅伴游行迹图:
中世纪的王宫贵胄总是从这块领地住到那块领地,也时常出入宫廷。乔叟作为莱昂纳尔亲王的跟班,很可能见识了英格兰的大部风光。如1357年,他可能到访过伦敦、温莎、伍德斯托克、唐卡斯特,他肯定到过约克郡的哈特菲尔德,在那里庄园上住过好几回,也正是在那里,他第一次听到《管家的故事》中约翰和亚伦讲的那种一个南方人听起来,叫人忍俊不禁的北方方言。[3]861-862
可以想见,这个新的贵族空间应是构成乔叟一生中另一个重要的学习阶段,对他日后创作的影响,或许甚于他的刻板学堂里学到的书本知识。礼仪当中必然还有诗教。乔叟对于当代法国诗歌的耳濡目染,被认为是在这一阶段得到强化了。虽然此一学徒时期的习作今已不存,但是乔叟同时代的诗人好友约翰·髙厄提供了旁证。髙厄在他1390年出版的《情人的忏悔》(Confessio Amantis)中,让维纳斯开言称赞乔叟,说乔叟是她的门生,青春年少之际写过许多瑰丽谣曲,妇孺皆知,家喻户晓。①Douglas Gray ed.The Oxford Companion to Chauc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17.(Gower in the first version of the Confessio Amantis makes Venus say′gret wel Chaucer whan ye mete,|As mi disciple and mi Poete′,and says that he has filled the land with′ditees′and′songes galde′.
然后乔叟跟随男主人莱昂纳尔亲王杀进了法国。时当1359年末英法百年战争狼烟重起,英王爱德华三世征集6千辆马车,亲率大军渡过英吉利海峡,杀向兰斯。乔叟是后勤人员,不过也跟别人一样签了合同,每日有6便士饷银收入。这是他的第一次法国之行,时令已是初冬,田野荒芜、树木凋零,大军过处,满目疮痍。战事也并不顺利,法国人在打游击战。英军最初的锐气在消失。12月4日,英军终于兵临兰斯,可是城高墙深,法军壁垒森严。爱德华久攻不下,无奈只得撤围,挥师勃艮第。就在此间,乔叟被俘了。被俘的细节无从稽考,可以猜测他是给囚禁在兰斯附近。两个月过后,初春三月间乔叟给英军赎了回来,赎金里有国王支付的16英镑。
1360年5月乔叟回到英国,依然在莱昂纳尔府上供职。上过战场,他的身份应有所变化,够格荣任一名青年侍从了。下半年两国议和,乔叟再度赴法,从加来带回一份文件。这是他第一次参与外交事务。我们不知道乔叟事奉莱昂纳尔府上有多少年头。但是从1360年3月1日起,整整7年乔叟的名字从一切史料中消失无踪。有人猜测他在内殿法学院攻读法律。不过《坎特伯雷故事》有个片段值得注意。乔叟在《总引》中写到一个年方20,机灵活泼的青年侍从,身材不高不矮,有过一些戎马经历,希望博得女主人青睐。他还整天里吹笛唱歌,像5月的天气一样新鲜。(I.79—92)[3]8这是诗人的自画像吗?未必不然。可是假若这个侍从的形象里确实是有诗人自己的影子,那么乔叟就是有意将自己的社会等级拔高了一级。因为这个侍从不是别人,他就是第一个讲故事的骑士的儿子。而骑士是整个《坎特伯雷故事》中破天荒出现的唯一一个底层贵族。此外,乔叟写青年侍从的征战经历“为时不长,却也卓有功名”(And born him wel as of so litel space)。注意乔叟这里写的是时间,用的语词却是“空间”(space)。
1367年6月20日,乔叟出现在爱德华三世的宫廷里,身份是侍从骑士。我们知道这点是因为有记载1367年6月,爱德华三世给他亲爱的vallectus杰弗里·乔叟,支付了一笔20镑的年金。Vallectus的词义是国王日常起居的贴身侍从,方重将之译为“仪仗卫士”。这里的“仪仗”一语并非虚张声势,乔叟的时代,几凡王室侍从,仪仗和仪式使命,都是份内事情。贴身侍从的身份一定程度上相似自耕农和乡绅,文书、军事、外交,一概都能应对下来,乔叟的职责很可能是国王的信使,由此开始熟悉日后的外交生涯。之前的1366年,是乔叟家庭的多事之年。父亲约翰·乔叟去世了,母亲同年改嫁,嫁与伦敦另一位葡萄酒商。在此我们再一次羡慕乔叟时代妇女所享有的自由空间,无分阶级阶层,孀妇改嫁,义无反顾。
乔叟的婚姻似也发生在这多事之年。1366年9月12日,王后赐给一位菲丽芭·乔叟(Philippa Chaucer)一笔赏金。由此来看,乔叟应是这位菲丽芭的夫君。两人何时缔结连理,无人知晓。菲丽芭一说当年也是伊丽莎白的跟班。若是,乔叟跟她便很可能是青梅竹马,总角之交。但比较流行的看法,是菲丽芭·乔叟就是菲丽芭·罗伊尔特(Philippa Roelt),她有个妹妹叫凯瑟琳,先是给爱德华国王的第四个儿子,冈特的约翰(John of Gaunt)做情妇,1368年冈特约翰原配夫人白朗许(Blanche)丧于瘟疫,凯瑟琳待主人又娶过一回,终得扶正,做了约翰的第三任妻子。这样推敲起来,乔叟与冈特的约翰该是连襟,多少沾了一点王亲。
王室的情感纠葛对于乔叟是祸是福无从稽考。但白朗许之死是乔叟创作道路上一件大事。这位夫人是5个孩子的母亲,日后莎士比亚笔下那位大名鼎鼎的亨利四世,就在其中。乔叟悼念死者,慰唁生者,半月间一挥而就,写出了他的第一首长诗《公爵夫人书》。诗人在长诗中化身梦游者,仿佛在5月初晨苏醒过来,闻屋外有渥大维带着队伍,狩猎当此经过,乃跟上前去,进入林子却渐而迷失方向,却见一英俊的黑衣骑士坐在一棵大橡树下,长吁短叹,探问究竟,乃知骑士当初遇到美丽少女怀特(White),婉若初夏艳阳,人品才貌,无不超群绝伦,后来两人结婚相爱,说不尽的柔情蜜意,却不料命运女神居心叵测同他下棋,冷不防抢走他的娇妻!这时候猎人回来,钟声敲响,诗人醒了过来。我们读这部应可归入应景之作的长诗,可以发现梦游的诗人社会地位明显低于黑衣骑士,一言一语小心翼翼,唯恐失体。这就是一个侍从与王子之间的空间差异。
14世纪欧洲黑死病肆虐,乔叟写作的时代已届尾声。但我们仍然看到即便像白朗许这样的宫廷贵妇,也不能幸免。《坎特伯雷故事》中,被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中称之为伊阿古原型的赎罪僧,讲的也是黑死病的故事。但是黑死病似乎没有影响到乔叟仕途。他博闻强记,语言才能出众。在英国宫廷这个世界舞台上,乔叟很有一阵是如鱼得水。他多次承担过外交使命。1368年英法两国休战期间,他曾携一笔巨款通过多佛进入法国。次年战事重开,他又与其他几名侍从,去了法国,使命不清。1370年,乔叟翻译了中世纪欧洲广为流传的法国梦幻寓意长诗,《玫瑰传奇》。
1372年,已近而立之年的乔叟跟两位英国使臣从伦敦首次出使意大利,参与同热那亚总督的谈判,以开拓贸易。热那亚是当时意大利境内众多的独立城邦之一,一年前它刚跟英国签订了通商条约,正急于在英国安排一个进出口港。此行意大利连带路程,为期将近半年。我们不知道乔叟除了热那亚还去了意大利哪些城市,但肯定是去了佛罗伦萨,据信为谈判一项秘密贷款。但丁就生在佛罗伦萨,虽然辞世已有半个世纪,但是在佛罗伦萨的声名依然是如日中天。我们不知道乔叟是不是遇到过薄伽丘(1313—1375),但是有可能他在帕多亚(Padua)同彼特拉克(1304—1374)见过一面。一个间接证据是《坎特伯雷故事》中《学者的故事》开场语中的一段话,学者说,他要来讲从帕多亚已故学者那里听来的一个故事,那是“弗朗西斯·彼特拉克,那个桂冠诗人/这位崇高的学者用他华美的修辞/照亮了意大利的诗歌天地”(I.31—33行)。1378年,乔叟第二次出使意大利,这一回去的是伦巴第。乔叟的意大利行让他见识了以佛罗伦萨为中心的“光辉的俗语”。这在14世纪的英国,少有其他诗人有过类似的得天独厚经历。南欧的天空阳光灿烂,洗涤尽北方诗人身上的冬日阴霾。他在佛罗伦萨也耳闻目染了统治欧洲近千年的教会威权,怎样在文学中摇摇欲坠。意大利这个异域空间,从意识形态到方法技法上的熏陶,终而促使乔叟开始步入一流诗人之列。从意大利回国后,乔叟在1372至1386年间,写出了《声誉之堂》《众鸟之会》《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善良女子寻情记》等一系列诗作,并译出罗马哲学家波埃修的《哲学的慰藉》。像波埃修一样,乔叟在信仰与现实之间寻求平衡。这一时期是诗人创作道路上的第一个高峰。
《声誉之堂》也是梦幻诗。乔叟说他梦见来到一个玻璃的维纳斯神殿中,见墙上满刻着薄情的特洛伊王子埃涅阿斯背弃山盟海誓,撇下迦太基痴心女王黛多的整篇故事,不胜唏嘘。走出庙宇,突然天边飞来巨鹰,攫起诗人凭空而起,正惊惶间,老鹰竟开口道,大神朱庇特有感乔叟妙笔生花,写了不少爱情故事,特意让它带诗人去逛声誉之堂。说话间,乔叟落地走进殿堂,只见声誉女神高座在上,先时还长不过手臂,不一会竟是顶天立地模样。有各色人等蜂拥而入,跪求声誉。这女神也不细问,漫不经心,随意打发。又见不远处有喧嚣旋转的柳条屋子,待由老鹰再次抓起乔叟,送入其中,这才发现喧嚣皆为流言蜚语所至。满屋子的乌合之众在飞短流长,未有稍息,直待见一人突然亮相,像是很有权威的模样——全诗至此嘎然中止。
《声誉之堂》是乔叟意大利之行结出的第一个果实。乔叟语言才具出众,广泛阅读拉丁文、法文和意大利文,诗中出现了但丁的名字,老鹰更直接取材《神曲·净界》里的第9歌。可是后代学者却很难给乔叟开一个母语的阅读书单。是不是英语著述的“权威性”不及其他语言的典籍?还是英语早已家喻户晓,成为了不言而喻的“知识背景”?所谓声誉,在乔叟看来,就像那个形体忽小忽大的女神随心所欲的赏赐,寡廉鲜耻之徒照样可以名垂青史。而捕风捉影的流言之无所不在,不消说那正是大千世界的世相。可是最后那个权威模样的人是谁呢?他是不是叫人想起波埃修《哲学的慰藉》中那个疾言厉色谴责一众缪斯的哲学女神?可是拿哲学谴责诗歌来比较这里沽名钓誉和讹言惑众,是否有点不伦不类?要不然乔叟何至于终而自己也不知所云?无怪有人说,“《声誉之堂》是乔叟最奇怪,最不好捉摸的诗,它的未完成状态暗示乔叟半道甩手了,因为他对这诗失去了控制。”[3]953失去控制或许是这首梦幻诗的空间跨度过于浩瀚了,诗人有心模仿但丁,却从维纳斯神庙引出埃涅阿斯故事,复让老鹰奉宙斯命带他到随心所欲的声誉堂,紧接着又来参观流言,到了这步田地,只怕让谁出来义正词严慷慨陈词,也是枉然。
然后乔叟回到了家乡伦敦,开始了他的“都市诗人”生涯。从佛罗伦萨回来的第2年,1374年6月8日起,乔叟就任伦敦港羊毛皮革关税总督。这个任命是乔叟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转折。地位大有擢升。这使他得以回到他出生的城市伦敦,在阿尔德门桥(Aldgate Bridge)附近有了一个豁免租金的新居。17年来,他一直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现在终于开始迈向权力的中心地带了。《声誉之堂》和《众鸟之会》都是在伦敦所作。至少《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的一部分,也是在伦敦完成。从文学地理学的视角来看,对乔叟毕生创作影响最大的地方,莫过于伦敦。伦敦的影响不是直线型落实在哪一点哪一地,而是弥漫性地渗透为一种气质。虽然伦敦作为真理与虚妄混淆一堂的流言蜚语空间,在《声誉之堂》里已有反映,但是乔叟的批判没有拘泥于伦敦的具体处所。事实上,伦敦的具体城市景观,在乔叟诗作中未置一词,这是极为罕见的。就此而言,我们与其说乔叟是英国现实主义开山诗人,同样可以说他是伟大的梦幻现实主义诗人。这是结合了法国的梦幻诗传统。那么,乔叟成为伦敦诗人的这段光景,对他意味着什么呢?耶鲁大学英语教授阿拉斯泰尔·明尼斯在他所著的《剑桥乔叟导论》中,对此做如是言:
对于“都市乔叟”的研究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它是旨在挑战长久以来经常是出自误解而至定型的分野:宫廷与都市的分野、地方与首都的分野、中心与外围的分野、主流与边缘的分野,而说到底,是市民阶级和学院派的分野。[7]3
换言之,乔叟既是宫廷的,也是都市的;既是地方的,也是首都的;既是中心的,也是外围的;既是主流的,也是边缘的;而说到底,既是市民阶级,也是学院中人。
1384年乔叟完成著名长诗《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这部作品他断断续续写了12年之久。这一时期的诗作,该都是他忙碌公务之间,偷闲所为。特罗勒斯是特洛伊王子,在荷马《伊利亚特》中露过一面。千余年后,有人假托翻译特洛伊逸闻,虚构了他与克丽西德的爱情故事,在中世纪传颂一时,有16种抄本流传。乔叟的素材来源主要是薄伽丘1330年代的同题材长诗《爱的摧残》(Il Filostrato),可能同时还参考了一位法国译者包法(Beauvau)用散文翻译的《特罗勒传奇》(Roman de Troile),诗中更大量征引从奥维德、斯塔提乌斯、波埃修、但丁以下的无数诗人,其互文空间一如刘勰所说的秘响旁通,伏采潜发。克丽西德的爱情亦不复如薄伽丘笔下那样直接又坚定,被乔叟改编得缠绵悱恻却终而又笃新怠旧。可以不夸张地说,乔叟是集是时相关题材大成,铸就了中世纪后期这部极具有时代特色的经典爱情长诗。
1386年,乔叟迁居伦敦12年之后,辞别故土,去了肯特郡的格林威治,那正是坎特伯雷朝圣路上的重镇。这一年发生宫廷政变,格罗斯特公爵纠集一批大臣乘冈特的约翰出使西班牙之际,胁迫9年前继承祖父王位的理查二世交出权柄,取而代之执掌了朝政大权。理查家族和冈特家族的成员,都在清洗之列。乔叟虽与这场权力之争没有直接干系,但是他长期得到国王器重,兼又身居要职,推算起来竟也成了王党。港务总督职位是当不成了,阿尔德门的府邸也被人占去。乔叟不得不两袖清风移居肯特郡。移居肯特,是因为上一年他被选为肯特郡的治安法官,这一年又以郡代表的身份,重新进入了议会。离开伦敦和宫廷的是非之地,满腹诗书的乔叟在新地方可能相当低调。他肯定晓得如何保护自己。但是生活上捉襟见肘起来,很快妻子病逝,断了一笔年金收入。1388年他收到几张拘票,因为欠债还蹲过班房。然而恰恰是艰难困苦的此时此地,乔叟萌生了创作《坎特伯雷故事》的宏大心愿。肯特地方风和日丽,生机勃发,它就是《坎特伯雷故事》著名开篇中那个莺飞草长阳春四月天的原型。
1389年理查二世重掌朝纲,乔叟时来运转,于7月12日被任命为王室修葺官,这是他一生中担任的最高职位。负责西敏寺、伦敦塔和其他一些城堡,再加上7个采邑的修葺工作。此时的乔叟踌躇满志,俨然是大伦敦地区的一个实权人物。只无奈他的《坎特伯雷故事》写作计划,也不得不耽搁下来。他掌管着支付材料和劳力的大笔款项,设计加监察,东奔西忙。1390年10月间,他四天里连遭三回抢劫,分别发生在肯特、萨利和伦敦三地。这位王室修葺官员的紧张日程,由此可见一斑。但是乔叟的好光景持续不过两年。1391年他的王室修葺官职移交给了一位约翰·葛德尼(John Gedeney)。是年乔叟年近50,这在中世纪算是已入老境。究竟是他四处奔波力不从心了呢?还是自愿急流勇退?好在乔叟的王室收入没有中断。前一年他给委派到萨默塞特郡(Somerset),担任王室一处森林的林务次官。这是一个典型的挂名闲职。1393年,理查二世赏赐乔叟10镑,次年又给他20镑一笔年金。晚年的乔叟生活有点窘迫,是在靠着王室断断续续的微薄年金度日,以至于时常举债为生。1399年亨利四世继承英国王位,乔叟给这位有名的君王写了一首打油诗《乔叟的怨诗致钱囊》,陈说苦情。我们不知道这是应景幽默呢,还是真心诉说实情。但这诗可以表明乔叟跟亨利四世关系不错。亨利四世当时将乔叟的年金加了一倍。1399年12月,年近花甲的乔叟在西敏寺附近租了一栋房子,深居简出,这是在亨利四世登基的一个月之前。回顾乔叟生平,我们可以发现他大半生都跟王室有着密切的政治联系,他并非王亲国戚,但是也曾经位重权高。他的儿子托马斯·乔叟,也始终深得亨利四世器重。亨利四世给乔叟恢复了理查二世时期中断了的许多收入,还如上所见,额外给了乔叟一笔年金,但一切似乎为时已晚。通行的说法是乔叟晚年生活贫困。但是考虑到乔叟的儿子托马斯·乔叟已是兰开斯特王室的中坚人物,乔叟最后岁月的经济状况,应不至于穷愁潦倒。
1400年之后乔叟的王室开支记录终止。按照16世纪一份文献的记载,乔叟逝世于是年10月25日。遗体葬入西敏寺,最初是在圣本笃分堂门口,1556年遗骸被移入新的墓穴,由此开启了后来被叫做“诗人角”的神圣空间。盖棺定论,乔叟的生平和他的文学成就意味着什么?明尼斯认为这关系到乔叟写作的历史语境。他说:
诗人乔叟肉身所享有的公共荣誉算是姗姗来迟,他生前就广受欢迎的文学著作,对于它们如何被认可并且名满天下,我们该作何论呢?回答这个问题,将我们引入一个困境。首先,我们面临着怎样来看欧洲中世纪后期知识和文学的宫廷庇护,怎样来确认它的范围和文化意义这一类普遍性问题。以及特别是相关的学术论争:理查二世作为文学和艺术的庇护人,在这当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抑或还是无所事事?[7]5
要之,借用E.S.艾略特著名文章《传统与个人才能》的标题,就乔叟生平和文学成就,以及他在王室公务之间扑朔迷离的社会网络而言,我们也可以将这个话题命名为“历史语境与个人才具”。说到底,它也是一个文学空间的问题。
明确了乔叟在英国中世纪后期这个错综复杂社会空间中的微妙地位,他的没有正史记载的生平骤然生动起来。乔叟作为一个中产阶级的子弟,他侯门一入深似海的沧桑,对照《坎特伯雷故事》开场白里聚集在泰巴客店里那一群生龙活虎的香客,该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这群香客里没有最高阶级王公贵胄,也没有最低阶级流民乞丐,在14世纪英国的社会空间里,乔叟最大程度囊括了中产阶级各个阶层的代表人物。这30来位香客有人天真虔诚、有人心怀鬼胎、有人趾高气扬、有人鲁钝粗鄙,高级僧侣骄奢淫逸、下层教士张牙舞爪。这些人等能够组成一支坎特伯雷朝觐队伍,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乔叟在香客里单单写了一个贵族,即第一个开言说书的骑士(knight),这是贵族阶级中最低的一个阶层。乔叟说他是个高贵的人物,推崇正义,通晓礼仪,并且将乐天安命的人生哲学,首先交由骑士的故事托出。在以“行业讽刺”(estates satire)为主导风格的《坎特伯雷故事》中,这样一种恭敬绝无仅有。它该是表出了14世纪英国一位中产阶级公务员诗人,与他的庇护人阶级之间的空间距离。而在这段距离之间,铺砌着诗人浮云朝露的悲喜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