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规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研究

2020-03-02 16:29吴大华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学秩序建构

吴大华

[主持人语]从制度与规范层面研究国家的秩序建构与民族地区地方性知识回应问题,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制度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制度与规范的演进都是在解决常规性问题中突破固化不断试错而达成的衡平,而社会实践中已经存在或正在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为其提供着演进的土壤,制度与规范真正的意义是指向未来的实践的意义。

试错是一种变通理论,即在未获得上级正式允许或未经改变制度的情况下,地方自行改变原制度的某些部分,从而推行一套被改变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可以通过实际“绩效”获得合法性,最后从准制度变成正式制度,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过程。国家制度建构也只能在实践中摸索、试错、创造,在此过程经过“筛选”确定的适合秩序生产的国家制度。法律是实践的,法学的重要使命是要解决文明秩序原理的建构问题,法学研究归根结底是为了解释行为规范与文明秩序,解释需要有语境,需要尊重地方性知识,需要让最原生的地方性知识进入我们的视野,需要体现制度、规范生命力和原创力。学术的生命也即在于不断逾越已知的界限。

我们不禁感慨现代社会民间法抑或民族习惯法究竟还能够有多少民族国家形成前的那种所谓的“原生性”,而建构秩序的不断融入又会使以自发秩序为主导的习惯发生何种变化。事实证明,无论人们承认与否,日常生活包罗万象,国家法无法包揽一切,习惯终将存在并且不断自我演进,并在与国家法的互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此外,我们也不能忽视规范层面上的地缘政治是制度实践中的重要维度。近年来边疆治理与法治、法律地理学等交叉学科热度不断,使我们重新审视中央与地方、法律与地理的内在逻辑,时空位置的不同,人们面临的常规性问题也就会有所不同,而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亟需实现方法论的创新。

法学研究者要有自己的贡献,而这种贡献更多表现为回应社会难题、解决当下问题的能力,新时代法学研究应更为注重与地方法治实践的融合。本期刊出的《新时代背景下民族工作法治化发展的法理学思考》《贵州民族地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毕节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为例》《新时代环境下民族地区市场监管的非国家法因素影响——基于黔东南州调查的法社会学分析》《法律人类学视阈下贵州德江土家族炸龙调查研究》和《公共安全支出对陆疆国防支出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陆疆9省(区)的面板数据》5篇论文,分别从不同的向度较好地回应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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