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蔡之仙
公共卫生服务事件属于突发性的事项,其中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会直接损害公众的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分布差异、多样性、传播差异、危害复杂、治理综合等特点,面对近年来的各项突发卫生事件,需要及时调控管理,解决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税费问题,以有效的稳定市场规范操作,提升市场布局管理,降低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的调控新冠疫情防控,合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2020年1月底起,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了国家统一调控下疫情防控的职能建设标准和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税费优惠。通过各项税费税率的分析,国务院出台新型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定应对新冠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范围和标准。
党中央抗疫精神会议的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疫情防控的指导标准,确定政策指引发展思路,开展必要的救治防控和物资供应,大力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建设原则。
在政府规范操作标准下,明确了防疫临时性工作规范,确定防疫防治规范操作标准。按照防疫工作的数据指标,对工作进行奖惩规范操作,重视个人和集体利益之间的规范操作,明确新冠疫情防病毒感染防护的相关保障要求。
按照物资供应形势,对防疫防控进行重点管理。物资生产中,明确企业参建标准,税收防控指标。纳税人提供完备的公共交通服务标准,确定生活物资的派送和征缴。对于疫情防控的重点物资需要合理的购置和检查。对于卫生健康管理,需要明确组织规范操作形式和建设要求,加强防控防疫的征缴操作。
鼓励公益性捐赠操作,汇集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部门,对疫情中涉及到的资金和物品进行管理,确定税收前后的差价标准。从疫情防控任务的实际可承担的责任上分析,对疫情防治下的物品,允许企业在缴纳前全部扣除税收。捐赠实施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免税支持操作。
按照复工复产的操作要求,重视疫情防控下的企业经营。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实施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延长至8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现阶段实施免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减免部分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等保险费用;阶段性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缴纳费用;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个体工商户及中小微企业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减免税费优惠的操作方式。
目前的税收法规对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税收支持政策,仅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向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规定限额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准予在规定限额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等。
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及地方各级财税部门根据疫情情况有针对性的临时制定一些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企业解困,如:在2003年发生的“非典”及2020年发生的“新冠”疫情期间,虽然各地陆续出台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但各项政策比较零散,不具有系统性,且对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支持不够及时、力度不足。
新冠肺炎疫情下,需要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调控。目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以减免和税前抵扣为主,其他形式优惠包含退税、投资抵税、亏损弥补等方式较少,且缺乏疫后恢复生产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仅对“纳税人因受到自然灾害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作了简单的规定。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税收优惠申报程序,没有统一规范的征收操作程序,纳税人只能等待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的临时通知准备申报材料按“特殊税务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没有法律保障的特殊税务操作行为,无法保证有效征缴完备性,也可能导致各地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或标准不一致以及滋生一些腐败行为。
财税政策是国家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工具。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复杂性,需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对疫情下的经济损失和发展程度进行分析,准确判断税收优惠扶持的作用和政策零散下的体系规范,分析临时减免政策和政府操作的影响因素。从全国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和自主补偿角度进行分析,分析优惠政策的联动优势,以必要的执行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前提,加强税费优惠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套完备系统的应对突发事件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依据税、费之间的各项关系,分析其中的联动性,制定良好的税费优惠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税收优惠政策应急响应机制相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各级次对应的优惠措施。一旦国家发生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税费征缴机构及纳税人直接根据国家确定的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和操作流程,加快选配税费优惠政策的征缴操作,缩短临时出台优惠政策的必要时间,让优惠政策及时落地,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福利,降低社会整体经济损失。
首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执行的实际税费优惠政策,结合近两次国内外发生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企业的影响范围分析,判断拓宽税费的优惠范围和征缴方式,可以考虑增加税前抵扣投资减免、延期弥补亏损、退税、疫后恢复生产减免税收等优惠方式。其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考虑重点性与普遍性相结合,对与公共卫生防护直接相关的企业给予重点优惠操作,对因疫情而间接受影响的企业给予普遍性优惠操作,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税种标准级别、分阶段的不同征缴操作模式管控,以达到财税优惠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有效恢复生产的效果。
新冠肺炎疫情下,税费优惠政策较多,涉及面广,申报时间也可能延期。为有序且有效管理特定环境下税费征缴,需建立一套完备的税费征缴管理规范。首先,延期申报操作方面,根据事件的发生情况划分不同的纳税人,确定不同的延期申报时间标准;其次,按照各类税种的减免管理情况,明确税收优惠级次的审批程序及申报优惠需要的材料;再次,实施“非接触”形式的办税服务操作,建立完备的税收服务管理平台,注重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办事操作,提升纳税的便捷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共卫生事件,建立专项税费管理小组,注重加强疫情防控下的管理工作操作分析。明确疫情防控的工作重点,工作职责要求,对税费的缴纳,时间端,标准,征缴方式等进行分析,组建必要的卫生防疫专项小组,结合实际工作操作需求,开展必要的公共卫生产业化发展建设,提供必要的税费缴纳管理工作建议。疫情防控目前已处于常态化发展状态,虽然我国的疫情防控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面对长期发展建设形式,需要不断调整转变现有的防控疫情操作机制,注重提升疫情防控的综合化管理,建立必要的专项跟踪小组,对于疫情防控的变化第一响应,做出第一决策,以满足当下的疫情防控操作建设流程和实施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面对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扶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注重对复工复产操作下的优惠政策流程分析,聚焦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逐步减免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用,降低企业的负担。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工作。通过一系列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操作,以有效强化方式,努力筹措推进社会疫情防控管理,提升社会综合经济发展的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