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融合“村民说事”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020-03-01 08:13徐邦春郑海萍符瑜浙江省象山县司法局
人民调解 2020年1期

徐邦春 郑海萍 符瑜/浙江省象山县司法局

“村民说事室”调解员研究调解方案

“村民说事”机制是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杰下村在2009年4月创设的一项村民自治机制,其核心内容有“说、议、办、评”四个环节。“说”,就是让村民把自己的心事、看到的怪事、遇到的烦事,在定期召开的村务会议上表达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议”,就是在村务会议上,根据村民“说”的事项,让村民代表进行是非评判,广集群众智慧,商议处置对策;“办”,就是根据会上商议的处置对策,落实办理举措,这其中有涉及矛盾纠纷调处的,就让人民调解员当场受理,邀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评”,就是根据办理的结果,在会上接受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村民代表的满意度评价。

近几年来,浙江省象山县司法局不断探索“枫桥式”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新手段,把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融入“村民说事”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摸排、调解、结案、回访环节,与“村民说事”机制中的 “说、议、办、评”进行有效、对接,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参与“村民说事”机制建设,及时开展人民调解员“听民说事”活动,做到“说”与“听”同步,“议”与“解”合一,“办”与“结”并举,“评”与“访”共处,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象山样本”。

2019年6月,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在象山县召开,与会领导高度肯定了象山县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建机制、因势利导促发展所取得的成绩。

听村民“说”事,帮助人民调解员及时获取线索

过去,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大多是显性的,即双方发生了争吵或造成了侵害事实后,才要求调委会进行调解。而现在,通过“村民说事”反映出来的矛盾纠纷,大多是隐性的,即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憋在心里的或将要发生的事。

如何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象山县司法局顺应时代发展,巧借“村民说事”机制,搭建人民调解工作新平台,通过“听”事,让人民调解员变 “等米下锅”为 “找米下锅”,做到矛盾纠纷线索听早、听小、听苗头,并及时予以化解,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虞同志,你可要想办法帮我证明一下,这块地方是我家的啊。”在丹东街道庄穆境村“村民说事”会议室里,张老太焦急地向村调解员反映问题。调解员虞金武赶紧倒上热茶,请张老太坐下慢慢说。原来,20年前村里将一块面积约7 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宅基地划给张老太,但因长期未使用被隔壁柴某占用。原本两家相安无事,直到这块地被划入棚改区改造项目,张老太便在心里犯起了嘀咕,开始琢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上,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聚集商议,试图调出当年的档案资料,却不料时间久远档案缺失。虞金武又多方向老干部、老邻居询问情况,情况得到证实后,便组织柴家人和张老太来到村调委会,大家坐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柴某最终同意将土地归还给张老太。

虞金武对“村民说事”深有感触:“现在有些矛盾纠纷,从表面上看还真看不出什么兆头,但隐藏在心里积怨已久。如果人民调解员就事论事,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就有可能‘割了韭菜还会长茬’。因此,人民调解员会不会听民们说事、能不能听出事来,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有时听到的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通过化解这些小事,却能修复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近两年,全县95%以上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都来自人民调解员在“村民说事”会上听到的“事”。

“议”村民诉求,助力人民调解员对症下药

“议”就是让调解员根据“村民说事”会上的村民评议,及时、全面把握案情,开阔调解思路。过去,调解员总为“怎么调”伤脑筋,如今结合村民评议的内容,开展针对性的调解,纠纷基本就能化解。目前,人民调解员已成为“村民说事”会上不可或缺的座上宾,村民还亲切地称他们为“老娘舅”,一些大事、难事,也能在私下与他们商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为了让这些“老娘舅”能坐得稳、有底气,象山县司法局还在一些重点村建立了法律咨询室,让人民调解员可以直接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室和8 家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进行面对面法律咨询,并把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纳入镇村法律顾问职责范围,使调解员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更加得心应手。

2019年3月,涂茨镇 郑 某请同村陈某和徐某来帮忙治丧。结束后,陈某乘坐徐某的车回家,路上意外从车上摔落死亡。事件发生后,陈某家属要求郑某和徐某赔偿。在“村民说事”会上,镇、村两级调委会应急到位,但“议”对策过程中还是有法律层面上的困惑,于是邀请法律顾问参会,从法律角度解读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三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结”村民争端,强化人民调解员及时案办事了

“我家的房屋受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出现了裂缝。”2019年8月 的一天,茅洋乡山下叶村一位村民走进“说事室”气呼呼地说。值班的村调委会主任当即邀请国土局与村委会成员共同到现场“办事”,协调解决,很快就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象山县司法局根据“民事村办”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全面建立“村务办结”机制,确保每一起纠纷都能案结事了,真正做到矛盾“不出村、不上交”。

为提高调解员“结”案效率,县司法局每年举办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岗前培训和模拟培训,同时结合开展“传帮带教”“老娘舅帮忙团”等活动,不断强化调解员的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提高调解员的调处能力。目前,全县12 名调解员被评为宁波市首批一级人民调解员,33 名调解员被评定为二级人民调解员,110 名调解员被评定为三级人民调解员。

同时,明确“结”案的时间、程序和期限,对于一些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不愿走诉讼渠道的矛盾纠纷,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户”数据库的作用,为经济困难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一些涉及重大民生、经济赔偿等矛盾纠纷,在调解成功后第一时间引导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司法确认,夯实调解成果。

“村民说事室”

黄避岙乡黄避岙村村民穆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共花去医药费50 余万元,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陷入了绝境。穆某的母亲在“村民说事”提出诉求后,乡村两级调委会立即启动调解程序,与肇事方进行协商,不料肇事方拒绝支付赔偿金。在村调委会的协助下,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帮助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肇事方赔偿穆某家属130 多万元。

“访”村民评价,提升人民调解员群众满意度

“跟当事人讲人情、讲亲情、讲乡情,让他们从内心化解怨气……”前不久,经东陈乡东陈村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武氏三兄弟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场争执多年的土地确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村事民评”会上,武家老二主动参会,并毫不犹豫地在评价单上打出了“非常好”的评价结果,为该村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点赞。

象山县司法局在推进“村事民评”中,坚持“访”“评”结合、先“访”后“评”,要求调解组织对通过人民调解办结的每一起纠纷,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访双方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满意度评价,并逐一在“村事民评”会上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都能让群众满意。

县司法局还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访评追责机制,对每一件办结的人民调解案件,都要落实跟踪回访责任。各村调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人民调解员为直接责任人,对访评不及时或因访评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并扣取相应的考核分值。

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访评归档机制。要各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访评登记表”逐一建档,并按照《象山县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使人民调解案件从听事受理、商议调处、化解办结、建档立卷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并根据《象山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办法》予以奖励补贴办案经费,确保每一起人民调解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