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代替“收费”:高速公路转型升级的“出路”

2020-02-28 17:46李贵平
交通财会 2020年3期
关键词:高速路收费公路收费

李贵平

(云南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 楚雄 675000)

我国收费公路发展起源于1984年出台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截至2016年,我国高速公路里程已达13.10万公里,总里程居世界首位。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的投资回收期一般为项目建成后的8~10年;特许授权经营期一般为25~30年。高速公路投资,以其资产折旧缓慢、维修费用低的收入稳定性,汽车保有量稳步增加的市场趋势,以及服务区维修、加油、加水、餐饮等服务项目和广告收入营运创收体系的逐步完善,吸引了地方政府和各种融资平台资金的聚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高速公路建设衍生出了地方投资、融资平台投资、专业公司投资等等投资建设模式,推动了高速公路建设这一业态的快速成长。

2017年7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款筹资,标志着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的终结。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降低乃至取消过路过桥费用,是人心所向,发展所需,更是高速公路转型升级的必然。“消费”代替“收费”将成为高速公路转型升级的“出路”。

第一,转型盈利模式。发挥高速公路人流、车流、资金流、信息流集中的巨大优势,挖掘消费潜力。改变一直以来“收费为主”的盈利模式,构建“消费”代替“收费”的盈利模式,推进大数据消费平台整合,完善互联网+消费系统,出台在高速路经营范围内消费进行过路过桥费扣减政策,引导过路过桥人流在高速路经营区加油、就餐、休闲、娱乐,乃至住宿等消费,在拉动消费的同时,推动“收费公路”向“消费公路”转型发展。

第二,挖掘盈利渠道。引入战略合作,与高速公路途经的地方政府、旅游景区合作,合理开发和布局停车消费区,实现“高速公路”向“旅游公路”的转型。结合地方产业布局和旅游发展,在高速公路上开发布局美食街、度假村、休闲客栈等消费主体,拓宽消费渠道,以消费扣减“通行费”,降低通行成本,使高速路成为旅游的重要支点、重要驿站,改变仅仅是“路”的定位。

第三,完善市场政策。出台支持和鼓励高速公路综合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直接配送、联合经营、市场竞争等机制,发挥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优势、物流成本优势,打造高速公路购物、消费平台,降低物流成本,使高速公路成为“消费公路”,推动“假日取消收费”向“常态化消费扣减”转变,带动非假日旅行发展,推动消费转型升级,促进假日经济常态化发展。

第四,与地方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高速公路与地方产业的深度融合,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针对地方产业布局,出台差异化收费政策,明确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实现收费政策多样性。通过差异化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推动高速公路与地方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地方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流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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