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三维路径

2020-02-28 14:31:26
煤炭高等教育 2020年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有机法治

促进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以下简称“有机融合”)既是贯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国家战略的要求,也是实现立德树人教育目标和提升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必然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是集中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核心课程,分析实际教学过程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脱节的问题表征及其成因,进而寻求促进两者有机融合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脱节的问题表征

1.教育目标隔离对立与失衡替代

(1)错误定位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学科属性,不但二者的教育目标都出现了偏差,而且由此造成了它们的相互隔离乃至相互对立。部分教师把道德教育等同于单纯的伦理教育,主要强调系统的伦理学知识传授,忽视了道德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教育,淡化乃至完全丢弃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与此同时,另一部分教师把法治教育等同于单纯的法律教育,特别注重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技能培养,忽视了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导向教育,淡化乃至完全丢弃了法治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由于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存在一定的冲突,道德与法律的规范要求及作用形式也不尽相同,如果未能正确定位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共同的政治属性,道德教育目标与法治教育目标不可避免地出现隔离、冲突和矛盾。

(2)错误定位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平等重要性,道德教育目标与法治教育目标权重失衡,用一种教育目标替代另一种教育目标。部分教师认为,法治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一部分,法律是包含于道德体系之中的一种底线道德,法治教育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教育”或纯粹的惩戒性教育,法治教育的作用有限,集中开展法治教育的必要性不大。因此,他们特别重视道德教育目标而忽视法治教育目标,认为只要重视和把握好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和道德行为能力,那么学生便很少会违反社会道德,更不会违法犯罪。另一部分教师则强调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把法治教育目标置于道德教育目标之上。这部分教师认为,道德和法律是社会治理的两个不同范畴,二者作用的对象、范围、方式以及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在根本上是有差别的。但他们同时强调,道德对人的要求偏于宽松,道德教育的实际作用效果有限,只有依靠法律的刚性要求和强制执行力才能有效控制人的言行。

2.教育内容编排反复与安排失衡

(1)教材内容编排出现融合与分离的反复。“05”方案之前,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别由“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承担。“05”方案之后,新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始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统合成一本教材,但相关内容分列章节。2009年和2010年版教材曾做过将道德教育内容与法治教育内容有机融合的努力,但是2015年版教材又将融合的内容剥离开了。特别是现行的2018 版教材又将原先分散在多章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内容分别整合在第五章“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和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又重新回到了分立单列的原点。

(2)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的再创造融合不足。“教材体系,指的是教材所呈现的逻辑结构、章节布局、内容安排等;教学体系,是教材运用过程中,基于具体的教学需要,对教材内容及其展开逻辑等进行创造性的再组织、再设计而形成的教学内容安排。”[1]27由此可见,教学体系与教材体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将教材体系转化成恰当的教学体系是教师发挥自身创造性、弥补教材不足、有效保障教学实效的重要环节。因此,只要教师具有“有机融合”意识和意愿,完全可以在教学中有效实现。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照本宣科,完全按现行教材体系将道德教育内容与法治教育内容割裂讲授的情况较为普遍。同时,在教学课时安排和教学内容设置方面,要么道德教育内容讲授过多,要么法治教育内容讲授过多,虽然在不同的教师那里情况各异,但基本没有体现“有机融合”的应然要求。

3.教学方式方法选择与综合运用不够

依据既定的教育教学目标,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才能保证教学效果,这是基本的教育教学常识。对于“基础”课教学而言,由于“有机融合”涉及道德与法律两个方面的内容,要想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就必须恰当选择并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但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在教育目标设定和教育内容安排方面出现了问题,教学方式方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使用单一的课堂讲授法的情况比较普遍,而综合使用专题教学法、比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方法的努力明显不足。

运用专题教学法“意味着改变传统的按教材章节系统讲授的方式,依据统编教材及其教学基本要求,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按照课程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组拓展,设计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系列专题,并围绕专题组织实施教学活动”[2]。比较教学法通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把彼此之间具有某种联系的教学内容放在一起,通过强化对比分析,明确教学内容之间区别与联系,从而保证教学实效的方法。因此,专题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对既有相关性(或相似性)又有差异性(或对立性)教学内容的教学效果佳,而道德与法律、法制与法治、德治与法治等教学内容恰恰具有这样的特点。但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没有很好地运用这两个方法深刻阐释到上述诸范畴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案例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方法虽然被很多老师运用,但法治案例与道德案例往往截然分开,情景设计过于简单,选择既涉及道德又涉及法律的案例偏少,同时通过比较法分析二者思维意识、规范要求异同的综合方法运用得远远不够。

二、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脱节的主要原因

在“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中,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存在事实上的紧张和脱节关系,形成了争夺教学资源、“此消彼长”的对立状态,与课程本身原初设计的“有机融合”目标背道而驰。虽然问题产生的成因复杂,但基本可以归结为直接缘由、深层根源和制度因素三个方面。

1.直接缘由

(1)部分教师误读了教材内容体系的编排逻辑和变化意图,主观放弃了开展“有机融合”教学的努力。虽然教材内容体系不等于教学体系,但这种分立—融合—分立的反复,无疑向教师传递了负面信息。尤其是较之以前版本,现行的2018版新教材在章节布局和内容安排等方面的调整变动幅度巨大,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内容分别集中在第五章和第六章,重新回到了原初版本的章节完全分立状态。因此,不少教师认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又要完全分离了,于是又开始理所当然地分别开展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主观上自动放弃了将两者有机融合的努力。

(2)部分教师受自身学科背景、知识体系的制约,客观上被迫放弃了“有机融合”教学活动的开展。现实中,很多教师学科背景单一、综合知识素养不足、教学技能欠缺,由此很难在教学中灵活地将两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之开展“有机融合”教学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造教学内容体系设计,而思政课教师普遍存在教学任务重、科研压力大的严酷现实。于是,不少教师依据自身学科背景和知识储备,有意或无意地偏重道德教育目标或法治教育目标。

2.深层根源

(1)对于“有机融合”目标及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不少教师将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教育三者之间看成是简单的1+1=2的关系,错误地认为只要分别完成了道德教育内容和法治教育内容就完成了思政课的相关教学任务要求。实际上,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既会遇到单独的道德或法律问题,也会面临道德与法律冲突难题,不注重区分道德与法律、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异同,不注重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发挥二者的合力,就难以保证思政课的教学实效性,更达不到培养德法兼修的新时代高素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还有一些教师将道德教育等同于伦理教育,将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教育,完全抛开了相关教育的意识形态属性,教学观念存在偏差和错误,直接导致了道德教育目标与法治教育目标的分离和对立。

(2)对“有机融合”的理解存在认识分歧。关于如何理解和开展“有机融合”教学,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融合论”认为应该按照一门课程的知识逻辑设计课程内容,在每一个专题中既要讲道德,也要讲法律,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当成一种东西来看待;“组合论”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具有不同的知识逻辑构建特点和规律,两者很难融合成一门课程,最好是将两部分内容进行组合,保留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折衷论”认为既要按照一门课程进行知识体系构建,但两者又确实有不同的调节领域和知识构建特点,应有统有分,有整合有独立[3]。虽然上述“三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反映了学界关于“有机融合”的认识分歧。由于目前尚没有一种权威公认的理论,导致普通教师在教学行为选择上莫衷一是,各行其是,甚至产生畏难情绪,直接放弃自身的努力。

3.制度因素

(1)“有机融合”的教学课时和内容缺少量化、制度性的安排。最新的修订版教材重回了“思想”“道德”与“法律”三大板块的内容编排体系,虽然明确了“有机融合”的课程目标,但没有具体的硬性制度性规范要求。在具体的实际教学执行中,虽然有“基础”课的总学时规定,但很多高校没有主动研究确定集中开展“有机融合”的教学课时数量和内容容量,并作为制度性的量化规定强制执行。同时,“基础”课总课时有限,内容繁多,教师工作量大,不愿意或无力花费时间和精力精心设计“有机融合”的教学内容体系。由于没有量化、刚性的制度要求,大部分教师的功利性选择必然导致“有机融合”要求只能停留在理念层面,存在于口头上而流于形式,甚至成为空谈。

(2)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缺失。人的表现和行为效果很大程度上均取决于他所受到激励的程度或水平。激励的水平越高,行为表现则越积极,行为效果也就越大,二者成正比关系[4]。因此,要促使教师开展“有机融合”教学工作,当然也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虽然目前各校都有“基础”课教学评价,但通常是对课程教学的总体性评价,具体涉及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的细化评价,即关于“有机融合”是否开展、如何开展及开展效果的评价基本是完全缺失的。这样,既无考察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无疑助长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分离状态。

三、促进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三维路径

由于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脱节的成因复杂,因此,促进“有机融合”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需要针对问题产生的直接缘由、深层根源和制度因素,注重从以下三个维度综合采取对策措施。

1.正确理解新版教材体系变化的逻辑意图,提升教师的素质能力和自信心

新版教材第五章的内容编排遵循了“由对道德的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发展变化、优化路径等基本理论的解析阐释,到对社会主义道德准则框定,最后落脚到大学生道德素质养成与道德践行”的逻辑理路,呈现了由偏重道德知识教育向偏重道德实践践行转化的趋势。第六章内容总体上沿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逻辑顺序展开,具体从阐释法律的内涵、历史发展、本质特征等基本理论开始,到解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再到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后落脚到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法律权利义务,呈现了由偏重法律知识教育向偏重法治实践践行转化的趋势。由此可见,新教材将道德教育内容和法治教育内容分别整合成一章,主要是出于使两者内容各自更具有系统性、深刻性、逻辑性和连贯性的需要,是进一步实现“基础”课从偏重伦理学和法学专业教育向思想政治教育本位和政治课课程性质转变的需要,而不是出于分离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目的。

实际上,新教材“全书从开篇展现的宏大时代场景、崇高使命担当聚焦到这部教材的主题即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之上,论述了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的重要性、相互关系及其形成发展中的有关问题”[1]24-25。具体而言,新教材强化了基础理论解析,增加了诸如“道德知行合一”“守住法律底线”“履行法律权利义务”等实践养成具体路径内容,为教学中开展“有机融合”教学提供广阔空间。因此,开展“有机融合”教学更需要做好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创造性转化工作,重新设计教学内容体系。“基础”课教师应具有深厚理论的修养和较高学术造诣,应是善于解疑释惑、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不应是小品演员、游戏导演,也不应是故事大王[5]。教师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正确理解新教材章节体例的变化逻辑及意图的基础上,通过自学、进修及参加课程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自身的学科背景、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进而增强开展“有机融合”教学活动的素质能力和自信心。

2.科学确立教育目标关系及“有机融合”内涵,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在“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的目标侧重于培育大学生的道德观念、道德素养和道德行为能力,促进大学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法治教育的目标侧重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促进大学生尊法、守法、用法、护法。虽然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共同指向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有共同的政治价值目标,即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教师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力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之间的相互隔离或对立,充分发挥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目标合力。同时,在实际教学活动中,针对那些仅仅属于道德领域(或法治领域)的、无法找到与法治领域(或道德领域)结合点的内容,要避免“机械融合”。“机械融合”除了在学理上说不通,还会导致教学内容和教学设计出现逻辑不通、思路跳跃等问题。必须找到既涉及法律、又涉及道德的内容知识点,给予情、理、法的全面透彻分析,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因此,虽然“有机融合”需要体现在整个教学内容体系和教学实施过程之中,但不意味着每个知识点、每一节课都要同时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

明确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目标关系和“有机融合”的科学内涵后,还需要在确立专题教学主题的基础上,重点综合采取比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才能保证实际教学效果。首先,重点运用比较教学法提升大学生的理论认知。德治与法治是调节社会关系、治理社会的两种手段,两者既相辅相成,又有较大区别。因此,教学中讲道德时必须比较法律,讲法治时必须比较德治。唯有如此,才能深入讲清道德与法律、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联系,明确德治与法治的各自地位作用、实现途径、运行优势与实践局限。其次,重点运用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人们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也常常会受到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双重困扰,面临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选择的两难纠结。因此,选择诸如“父债子还”“倒地老人扶不扶”“高铁占座事件”等社会热点问题为案例,让大学生深入到社会实践生活中,运用学过的道德理论和法治知识来做出理性的评判和行为选择,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再次强调,上述各种方法不是孤立使用的,需要根据教学内容同时选择使用多种方法。

3.量化教学课时安排与内容容量,构建“有机融合”教学保障制度

(1)量化能够促进“有机融合”的教学课时安排与教学内容容量。有鉴于目前相关细化制度缺失的现状,建议根据教指委2019年6月下发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专题教学指南》,选择确定“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与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治思维与道德思维”“道德与法律的权力与义务”等5个专题,插入20个左右的案例,以10个学时集中开展“有机融合”课堂教学。同时,结合理论教学重点和学生所学专业等情况,在第二课堂开展的“基础”课实践教学计划中强化“有机融合”专题设计,与课堂教学相互呼应。总之,要统筹安排“有机融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制定量化的可操作细则并作为制度严格执行。另外,高校要在思政课专项经费划拨、模拟实践场地及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制定详细的、有利于促进“有机融合”教学活动开展的硬件保障制度。

(2)完善考评激励制度。当然,保障“有机融合”的教学效果需要针对教师和学生分别制定教与学的双向考评激励制度。限于本文主题,此处只论及针对教师的考评激励制度。对教师应当实施教学全过程考核,构建同行、学生和教学管理部门三方综合评价制度。考核主要指标应该包括实施“有机融合”的教学态度、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总结、教学效果等。在事先量化各项指标权重的基础上,由同行专家、听课学生和教务管理部门三方评价打分,把加权平均分数作为综合考评结果。同时,真正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有机融合”教学改革创新奖惩制度,并切实执行。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评选优秀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更多的教师积极投身“有机融合”教学活动。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对消极对待“有机融合”教学、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要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方式,鞭策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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