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与西亚的关系——以古代埃及inw税为中心

2020-02-28 09:04
关键词:贡品西亚术语

郭 丹 彤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税收是古代埃及经济体系的基础,是埃及国家得以正常运转的保障。因此,税收体系是我们研究古代埃及经济体系无法规避的论题,而对古代埃及税收相关术语进行考察则是我们研究税收体系的最佳切入点,这是因为这些术语揭示了古埃及复杂的财政政策,让我们对古埃及国家对个人、群体、机构、市镇征收赋税的情况有一个直观的了解。然而由于埃及人在术语使用上向来不够严谨,于是同一个术语被赋予了多重含义。不仅如此,一些术语所拥有的多重含义还相互矛盾,并以inw为代表。由于这一术语内涵的多重性和矛盾性,学者们对它的理解也便莫衷一是(1)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术语还有htr“年度税”;b3kw“劳役”;Smw“收成税”和S3yt“税费”等,这些术语相对于inw来说,因其内涵没有那么多重,因而学者们对它们的勘定基本趋同。参见郭丹彤:《古代埃及税收体系》,《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然而由于这一术语频繁出现于记述埃及与西亚关系的文献中,而成为我们理解两地关系的一个关键点,因此,对其含义进行厘清是十分必要的。

Inw的词根是动词in“带来”“去买”;Inw是其名词形式,其基本含义是“被带来的东西”或是“应该被带来的东西”[1]。它最早出现于古王国时期,经过中王国、新王国时期,它出现在王室和私人自传体文献中的频率剧增,并在不同的语境中有着不同的语义,如“税收”“贡品”“礼物”和“贸易品”等。为了厘清inw在具体语境中的语义,我们需从其最终所有者以及其来源入手。

一、Inw——王室的专属收入

纵观古代埃及历史,埃及的交换体系始终以物物交换为其基本形式,因而埃及的赋税也便以实物税为主。由于埃及的国家经济以再分配体系为主导,因此在对诸如神庙以及政府部门是如何征收税物以实现再次分配进行分析后,布莱伯格(Bleiberg)认为,配给量是国家根据等级而不是需要或者购买能力而分配给人民的[2]。但是国王处于“再分配体系”之外,因为新王国时期inw这种税物是与其他税物分开记述的,并且这一税物收入是由国王自行支配的。由此,inw这一术语指的就是一种专门满足国王的消费以及再分配的税收。

事实上,早在第一王朝统治时期,inw就已经作为国王的专属物品出现在标签、象牙以及乌木等形式的铭文里。这时inw的书写形式是,第二王朝时期演变为,并一直沿用于整个埃及历史时期[3]。然而将inw明确记述为一种税物的文献则来自于中王国时期,中王国第十二王朝时期的提斯(This)州州长声称从西亚统治者处征收包括银、金、香、葡萄酒等物品的inw税[4]。事实上,埃及的税物征收方式仍然是“税”的雏形“贡”,即臣属将物品谨献给国王。即使这里的inw是贸易品,不是贡品,但是在埃及人看来,一切谨献给国王的物品都是贡品,也即税物。这是因为外国商队不远万里来到埃及与埃及的州长进行贸易并不是私人行为,而是官方贸易。这里的州长是代表国王的,而贸易的物品则由王室垄断,并且正如第十二王朝时期的官员克努霍特普二世(KhnumhotpeII)坟墓壁画所描绘的,这一时期的埃及对外贸易通常都是官方贸易,所得贸易品则是以inw的形式上交给王室[5]。在克努霍特普二世的坟墓壁画中的亚洲人商队以及他们的首领伊布沙伊(Ibshai)由王室书吏引荐给州长,而王室书吏与国库有着密切往来,甚至他们就是国库的管理人员。壁画中,这位王室书吏向州长递交了一份列举着亚洲人及其物品的文件。据此,这场对外贸易是以埃及国王的名义进行的,并非由州长私下操纵。贸易来的物品,也即inw,归国库,即归国王所有。

上述两个埃及对外贸易的事例告诉我们,无论是贸易品,还是贡品,只要是以inw的形式出现,就是国王的专属物品,就属于王室。新王国时期,inw作为埃及国王的专属收入频繁地出现于王室文献中。在拉美西斯二世的孟菲斯地名表中,inw是指一种派给外国并由埃及国王接收的税收[6]。而在拉美西斯二世的卢克索神庙文献中,来自亚洲的inw税被埃及国王所接收。根据卢克索的方尖碑记述,inw税显然是交予埃及国王的[6]。

既然外来的inw都归国王所有,更不要说来自埃及国内的inw了,毫无疑问,它们也归国王所有。事实上,埃及所有的税收都属于国王,这可以从底比斯(Thebes)、迪奥斯波里斯·帕尔瓦(Diospolis Parva)、赫尔摩坡里斯(Hermopolis)和克诺坡里斯(Kynopolis)等四个州呈送给国王的报告看出:“我(州)给你(国王)埃及所有的好东西:所有的物税物和供应品。”[7]

Inw并不像其他种类的税收那样,在收缴上来后被国家再次分配出去,它们并不参与国家的再分配体系,而是由国王直接支配。通常,国王在接受了大量的inw后又以礼物的形式将其赏赐给王室成员。布拉克18号纸草揭示出inw是从国库取出来的物品,作为王后的inw被其馈赠给王室成员[8]。

Inw还被国王以礼物的形式馈赠给各级官员作为他们的丧葬祭品。古王国第五王朝国王乌瑟卡夫(Userkaf)统治时期的宰相塞赫姆卡拉(Sekhemkare)以及这一王朝的国王伊塞斯(Izazi)和乌纳斯(Unis)统治时期的宰相普塔霍特普二世(PtahhotpeII)的坟墓铭文就记述了他们获赠来自国王的inw,以此炫耀国王对他们的恩宠[8]310。

中王国时期的一位名叫奈赫特奈菲尔(Nekhtnefer)的州长坟墓壁画进一步对inw作为祭品进行了解析[9]。壁画中他坐在他的丧葬品供台前,其上写有如下文字:“看看所有从他的城市以及羚羊州带给他的inw。”这些包括牲畜、鸟类和鱼类的inw也被作为献给第十八王朝宰相莱赫米拉(Rekhmirea)的祭品[10]。

Inw还被国王作为供给品,也即薪酬发放给各级官员。新王国时期,用来表示国家给予官员供给品的词汇是’qw,而’qw中的大部分是由inw支付的。根据布拉克18号纸草记载,官员们的供应品有两个不同的来源,一个是’qw;另一个是inw。从表面上来看,来自于’qw和inw的物品都是面包,但是构成inw的物品是以税收的形式上缴的,’qw仅仅是从国库中取出来的食物,并且作为供给分给官员。布拉格18号纸草中的一个关于每天供给的列表中只有’qw供给,而inw缺失[8]315-317。据此可知,如果’qw是官僚机构及其官员的日常供给的来源,那么inw则不是。

根据莱登第一卷350号纸草(P.Leiden I 350)记载,inw作为供应品被发放的对象不仅来自埃及社会的中上层:公主、贵族妇女、将军、战车副驾驶、战车手、书吏和医生,而且诸如努比亚人等外国人以及侍从和奴隶都可以获得inw供给,这表明inw是埃及主要的薪酬来源[11]。

都灵1882号纸草(P.Turin 1882)曾这样记述到:“将你的雕像神圣化,以此庆祝你的节日,正如我以前做过的,我让它成为一个真实的存在。我的库房里所有的inw被迅速地放进口袋,剩余的堆在一边。我立刻将它们展示在你的大厅,去抚慰你的名字。”[12]这是国王将inw送给神的备忘录,揭示出国王馈赠给神庙的一部分物品来自inw。拉美西斯三世也曾从他的葬祭庙麦迪奈特·哈布神庙的inw中提取泡碱和盐,将其分发给神职人员从事祭祀仪式时使用[13]。

此外,inw也可以用以法庭在收税过程中的供给。根据派皮一世(PhiopsI)敕令记载,古王国早期已经存在的每两年一次的法庭尼罗河巡行,事实上就是对inw税的征集行动[14]。布拉克18号纸草进一步证实了行进中的法庭在途中征收inw税来满足法庭的用度。

二、来自国内的inw税

国王专属的并通过礼物或供给品的形式分发给官吏、神庙以及社会各个阶层的inw税有两个来源,一个来自埃及,一个来自埃及之外的国家。在野兔州州长图特霍特普(Dhutyhotpe)坟墓壁画中,我们看到一群官员旁边有这样的解说词:“监督图特霍特普为国王向他们征收的年度inw税以及日常inw税的传送。”这段文献告诉我们,在第六王朝到第十二王朝国王塞索斯特里斯三世(SesostrisIII)统治时期,每个州都要对国家税收负责,都要负责征收赋税。同时,州的官员自己也得缴税。然而,对年度inw税和日常inw税的具体指向,我们却不甚了解。考察其他税收以及其他文献中的inw税,我们推断,这段文献错误地将埃及真正的年度税Htr写成了inw。然而上至宰相下到各级官员都要缴纳inw税在布拉克18号纸草中有着较为详细的记载:第一列是某某某的inw税,包括宰相的许多官员的官衔和名字被开列出来,接着就是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第二列是一个固定词组kmt-n-wdpw“支付给总管的物品”[8]。由此,我们有理由推测,inw构成了官员支付的一些税物。

卡胡纸草中的神庙账目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其中我们发现了供给阿努比斯(Anubis)神的鸟类列表,这些鸟类是被各级官员带到神庙的:“统治的第10年,夏季的第4个月的第3天,下埃及印玺的掌管者、国王唯一的朋友、印玺总管的inw;法庭传令官的inw;军队长官的inw。”[15]很明显,这里的inw是税收。另一份卡胡纸草列举了对牛的分配:这份文献中的每个条目都以kmt n=f“支付给他”为开始语,其中一个条目是这样的:“作为inw税物支付给他,给予王室行政机构”[15]。除了鸟类外,莱登纸草I卷第350号告诉我们,inw税的国内来源还包括牛犊、牛奶、葡萄酒、啤酒、面包、蔬菜和木材等[8]。

新王国第十八王朝宰相莱赫米尔(Rekhmirea)自传体铭文揭示了inw税不仅来自各级官员,而且也来自普通百姓:“至于市长,地方长官和普通市民,他们各自的inw税物都要被每个地区总管和每一位执行官向宰相报告。每一个争议也都要向宰相报告。”[10]

莱登纸草I 卷350号和都灵2008+2016号纸草(P.Turin 2008+2016)都记载了用船运送inw税物的情况[11]。尽管两份文献都没有明确说明inw税物的来源,但后一篇文献似乎暗示其来自于阿蒙神高级祭司,而前一份纸草则暗示其来自于孟菲斯的普塔神高级祭司。据此推断,神职人员,特别是高级神职人员也是inw税物的支付者。

三、来自国外的inw税

Inw除了指来自国内各级官员和神职人员交付的一种不需要每年评估的税收外,它更多指的是一种来自国外的不定期征收的税物。在埃及人看来,埃及国王是整个世界的主人,因此,将其他国家的物品带到埃及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些来自外国的物品,无论是各国统治者的礼物还是贸易来的货物,抑或是真正的贡品,都被描述成inw,从而表明所有来自外国的收入都归埃及国王所有。

新王国时期,埃及因频仍的对外战事而进入帝国时代。因此,这一时期外国inw税的相关文献剧增,并以王室文献居多。在inw指由被征服地带给埃及国王的贡品上,第十八王朝时期的大量文献都有明确记载:“大量的inw被……的首领带来呈送给国王。”[7]这些带来的东西包括奴隶、马匹、金、银以及香料。然而,inw这个术语更多地被用于像赫梯这样的根本不屈从于埃及的国家:“伟大的赫梯首领今年的inw。”[7]这是因为在埃及人心目中,只有埃及才是中心国家,其他国家,即使像赫梯这样的实际上与埃及平等的国家,都被埃及人视为为中心国家服务的边缘国家。因此在埃及文献,特别是王室文献中,只有埃及国王才被称为hq3“统治者”,其他国家的国王只能被称为wr“首领”。推之,对于埃及人来说,来自这些国家的物品,即使它们是正常的贸易品或官方礼物,也被视为inw,与其国内各级官员缴纳的inw税没有区别。

在第十九王朝国王塞提一世的卡尔纳克战争浮雕中,外国的inw税被敬献给阿蒙神,如叙利亚敬献了银、金、天青石、绿松石和珍贵石料[16]。同样的物品还来自另一个地区,并且所有物品都被献给了阿蒙神。同时,奴隶和俘虏也出现在inw税清单中。在接收了inw税之后,阿蒙神对埃及国王说:“我将南部国家最好的土地赐予你,他们将向你敬献inw税,包括……我将可憎的外国赐给你,他们将向你敬献他们的inw税:银、金、天青石,以及所有的神之土地上的珍稀石料……蓬特的土地,他们的inw包括松香,珍贵的没药树。”[16]

在普塔塔特奈(pth-t3-tnn)自传体铭文中,普塔塔特奈记述了外国王子需向埃及国王敬献inw税[6]。塞提一世刻写在卡尔纳克普塔神庙的文献也有类似的记述,但是该文献还记载了由战利品构成的inw税被上交给了阿蒙神庙。这是因为阿蒙神庙地产掌控着底比斯地区的粮仓,所以对普塔神的报答便被送给了阿蒙神庙。

本垂什(Bentresh)石碑记录了外国人将黄金、银、天青石和绿松石等组成的inw税运送给国王[6]。赫梯婚姻文献记录了“每个外国最高统治者”被迫向埃及国王敬献金、银、护身符、马和牲口群[17]。并且来自塔尼斯的一篇文献揭示出,埃及就是外国inw税的流入国[6]。

拉美西斯二世位于阿布辛贝勒神庙的一块石碑记录了被击败的外国人将inw税交予埃及[6]。卡代什战役文献记录了包括银、金、天青石、绿松石和珍贵石材在内的inw税被外国人敬献给拉神,同样,inw也被运往阿蒙神庙[6]。第二十王朝国王拉美西斯三世也从外国人那里接受inw,这里的inw也是被送往神庙的[13]。拉美西斯三世曾向阿蒙神敬献纪念碑,并用来自叙利亚的inw税作为捐赠[13]。

四、Inw的内涵与埃及和西亚的关系

基于上文的论述,大部分inw税来自西亚诸国或地区。于是,解读inw的内涵便可对埃及与西亚的关系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为此,戈登(Gordon)认为,当inw被用在表述埃及和西亚关系时,这个术语通常被理解为 “贡品”[17]。关于“贡品”一词的内涵,米勒·沃勒曼(R.Muller-Wollermann)曾进行过剖析。他认为,历史学家将贡品看作是“对被征服地财富的征用”,民族学家则将其视为“偶然的对于被征服地物品的征用,具有多层含义”。而根据文献记载,穆勒认为,inw来自于个人和群体,由埃及人和外国人交付,但是却并不是如埃及国内的年度税hri那样被逐年并以固定税额征收。事实上,inw税的征收并不是一种常规的行为。在详细检视古王国和中王国文献后,认为“礼物”是对来自国外的inw最好的诠释[18]。布蔡斯(W.Boochs)引证埃及语字典对这个观点做了回应,他重申了inw有“贡品”的含义。为此,他给出了这一术语有“强行征收”含义的例子,尽管他并不否认inw也有自愿交付的内涵,但是这不能代表inw就可以被译成“礼物”[19]。

inw 究竟是“贡品”?还是“礼物”?不同的含义揭示了完全不同的埃及与西亚的关系。为了解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图特摩斯三世年鉴入手(2)关于图特摩斯三世的战利品清单的研究,参见郭丹彤:《图特摩斯三世年鉴中的物品及其学术价值》,《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在表示埃及的掠夺物时年鉴使用了三个术语,即来自被埃及征服的诸如努比亚和巴勒斯坦地区的b3kw、来自诸如蓬特等不被埃及纳入征服视野的遥远国家的bi3t和来自诸如米坦尼等与埃及地位平等的西亚诸国的inw(3)关于这三个术语的翻译,参见A.Erman and H.Grapow,Wörterbuch der Aegyptischen Sprache,Vol.I,pp.426-430,91,441-442;L.H.Lesko,ed.,A Dictionary of Late Egyptian,Vol.I,Berkeley:B.C.Scribe Publications,1982,pp.147-148,37,149;R.O.Faulkner,A Concise Dictionary of Middle Egyptian,Oxford:Ashmolean Museum,1981,pp.78,22,80.。其中b3kw和bi3t的含义比较清晰,前一个因为b3kw来源国为埃及的海外直辖地,因此与埃及对本土居民征收的b3kw税一样,这类税物的征收每年都有固定的时间,其税额也是预先估算的,因而最具稳定性;而后一个术语bi3t的来源国,由于是埃及兵锋难以到达的遥远之地,因此这类物品的数量最少,且供应也最不稳定。与这两个术语相比,inw因埃及对其来源国的态度复杂而使其含义具有多重性。对这一术语,图特摩斯三世年鉴是这样记载的:“亚述首领的inw:纯正的天青石:一大块有20德本9晒克尔,纯正的天青石:2块,总计3块;还有30德本碎天青石,总计50德本9晒克尔。来自巴比伦的上好天青石。装载着亚述天青石块各种颜色的容器。”[20]由此可知,inw的来源地是那些像亚述和巴比伦这样的与埃及地位平等的国家。然而之所以说诸如亚述这样的成为inw来源国的国家与埃及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是因为年鉴中的“战利品”大多是从inw来源国获取的。只有与埃及平等的国家,才有可能与埃及发生战争。只有发生了战争才有可能有战利品。并且因战争而来的武力掠夺不可能发生在埃及的直辖地,也不可能发生在埃及人难以到达的区域[21]。

此外,与主要由粮食、奴隶和牲畜构成的b3kw和由檀木、象牙和动物毛皮构成的bi3t相比[20],inw有着更加宽泛的范围:金、银、铜、珍贵石料和石制品、木材和木制品、农副产品和奴隶等[20]。尽管inw物品的种类广泛,但却与其数量一样都是不固定的,其多寡与种类主要取决于埃及与其来源国的关系,而埃及与其来源国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我们对这一术语内涵的勘定,即它们是“贡品”?还是“礼物”?抑或是“贸易品”?当其来源国是被埃及征服的属国时,inw就是“贡品”;当其来源国是一个政治上独立的主权国家时,inw就是“礼物”或“贸易品”。

然而在埃及文献,特别是王室文献中,埃及人出于自我夸耀以及宣扬王权的目的,无论是贸易品还是礼物都被记录成贡品[22]。正如前文所阐释的,由于新王国时期埃及人认为只有埃及才是世界的中心,其他国家,无论它在政治上独立于埃及与否,都被视为埃及的属地。因此,来自这些国家的物品,无论是正常的贸易品,还是两国国王间彼此赠送的礼物,都被埃及人视为“贡品”。于是在埃及的王室文献中便出现了这样的语句:“赫梯的inw税……陛下来到纳哈林(米坦尼),延伸了埃及的国境线后,返回埃及。”[20]图特摩斯三世的“诗体石碑”对西亚统治者也有这样的描述:“他们背着他们的inw税来了,听从我的命令,屈从于陛下。”[23]而在私人自传体文献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如第十八王朝宰相莱赫米尔自传体文献曾这样记述到:“接收来自南方国家的inw税,蓬特的inw税,巴勒斯坦的inw税,爱琴文明的inw税,所有的在陛下——国王蒙凯帕拉控制之下的土地的inw税。”[20]蒙赫普芮桑布自传体文献更是将所有的国家都视为埃及的属地,因而来自这些国家的所有物品也便成为贡品:“颂扬两土地的主人,每个国家的首领都效忠于他,他们为陛下的胜利而欢呼。Inw税在他们背上:白银、黄金、天青石、孔雀石,所有珍贵石头。”[20]

那么,所有来自外国的inw都是贡品吗?为此,我们需要借助于另外一种文献,即以阿玛纳信件(4)阿玛纳信件因其出土于考古遗址阿玛纳(Amarna)而得名。这批古代埃及王室档案用阿卡德语书写,记录了阿玛纳时代埃及国王和当时的西亚各国国王之间的书信往来,它们是我们研究这一时期埃及和西亚各国之间关系的重要文献资料。阿玛纳是古代埃及第十八王朝国王埃赫纳吞(Akhenaten)的首都埃赫塔吞(Akhetaten)的考古遗址名字,因此,阿玛纳时代也便指埃赫纳吞统治的时代。通常我们也把这一时期上延到埃赫纳吞的父亲阿蒙霍特普三世(Amenhotep Ⅲ)统治时期,同时把它的下限后延到图坛哈蒙(Tutakhamun)统治的时代,大约是从公元前1400年到公元前1300年。参见袁指挥:《埃及法老读巴比伦王的驳斥——阿马尔那第一号书信译注》,《外国问题研究》2019年第1期。为代表的埃及国王与其他国家国王之间的通信往来。王室文献中西亚对埃及的单边的物品输入,在王室信件中却是双方互动的礼物馈赠。换言之,既有西亚国王对埃及国王的赠予:“作为给你的礼物,我派送了3米纳斯纯正的天青石,5队马匹和5辆木质战车”[24];也有埃及国王给予西亚国王的礼物:“注意,作为给你新王宫的礼物,我送给你:1张用象牙和黄金镶嵌的檀木床;3张黄金镶嵌的檀木床;1个黄金镶嵌的檀木头枕;1张黄金镶嵌的大檀木椅子;9张黄金镶嵌的普通檀木椅子。”[24]

上述文献中的礼物赠送是在埃及与其他国家政治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因为互赠礼物能够使彼此的政治声望提升而成为无论是埃及国王还是西亚国王都愿意实行的事。

此外,Inw不仅可以指贡品或礼物,也可以指贸易品。在威纳蒙(Wn-imn)的故事中,当威纳蒙与巴比罗斯王子讨论木材的购买时,提到了一个关于两国以往贸易的细节:“(听到这些话后),他对我说:‘的确,他们一直都在(为埃及)提供木材。(但是)你必须先支付货款,然后我们才能提供木材。事实上,(你们)曾在这类生意上赊过账,因而只有法老(愿您永生!繁荣!健康!)送来满载埃及货物的6只货船,并把它们拖进仓库后,我才能交付木材。或者你带了什么可以和我交换的货物吗?’(接着)他取出了先辈们的一卷流水账,放在我面前宣读。这本流水账中记载着(赊欠的)1000德本银和各色物品。”[25]

要之,inw的内涵究竟是贡品还是礼物,抑或是贸易品,似乎仍然没有一个唯一的答案。事实上,来自西亚的inw包括被强迫支付的贡赋,也包括平等基础上的礼物交换和自愿的贸易品。这表明新王国时期埃及与西亚的关系是动态的多样的:既有正常的贸易往来,也有基于联盟与联姻而来的互惠平等关系的礼物交换。并且由于战利品被包含在inw中,在一定程度上,埃及与西亚的联系是埃及对其进行武力征服的结果。而在物品的交换上,由于埃及的物产要比西亚诸国丰富,为了使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西亚诸国便对埃及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屈服。基于上述考量,“inw”也可以被理解为贡品。由此,只有在对不同文献不同语境中的inw进行全面的考察,才能揭示出埃及与西亚的关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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