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徐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汲取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精粹、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整合建国来海量民法规范、融当代核心价值观于一体的保民权之“圣经”,图国治之大典。其地位之重要、内容之繁杂、体例之科学、结构之严谨,鲜有立法能与之比肩,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突出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的通过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民法典家族中重要的新成员,它将为世界民事法律规范制度贡献出中国元素和中国智慧,同时也展现了中国将全力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决心和能力。和宪法典、行政法等公法相比,民法典具有超越时空、超越意识形态及超越政经环境的“制度中立”特性,这在财产交易领域尤显突出,这一特性是由民法典作为满足普遍人性需求的技术手段特征所决定的。基于其同质性以及我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始终注重汲取民事法治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并参酌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成熟规则,这自然增加了中西方在民法典内容方面的“交集”,也意味着待民法典生效之后,我国和世界各国在民商事法律制度方面的彼此认同将逐步扩大加深,民商事活动会开展得愈加活跃,必将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同时,通过更为广泛的民法理论国际交流,将更有利于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作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立法、行政、司法、监察等国家机关必须要予以尊重并贯彻落实,尤其是立法机关在源头层面要求各个法律部门都要落实宪法精神和规定。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就是将这一宪法基本原则具体化,这一举措大大填补了基本民事权利保障立法缺口,强化了对人权的保护,是一项重大的立法创新。人格权、人身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在总则编关于一般民事权利规定中,将涉及人格权和人身权的相关权利规定居前,这是一种人权保护优先的立法宣誓,突出了人权保护特殊地位,这一顺序安排并非随意而为,而是体现了人权居于核心地位,物权等民事权利因人而存在,服从并服务于人权的重要理念。不仅如此,人格权编更是紧随一般规定之后设专章共10个条款对人权中最核心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加以规定。这足以表明,民法典以坚定的态度向世人表明我们要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进行捍卫,也必将把我国人权建设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传统观点认为私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其主要适用于市民社会,强调意思自治,强调协商、谈判和寻找彼此认同的解纷规则;公法则是调整公民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其主要适用于政治国家,强调国家干预,强调处罚、强制和公权介入。由此得出公法和私法之间是泾渭分明、彼此难以混同的结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推进,公私法二元划分的传统观念也逐渐被打破,公私法的彼此交叉融合发展正在成为新常态。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无论公法还是私法,二者都有保护合法权利、权益的共同目的;同时,法律行为,无论是公法行为还是私法行为,都有可能既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也引起宪法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甚至出现复杂多样的相互交织关系。公法私法目的一致性和关系复杂性必然带来公法和私法携手合作的可能,因而公私法彼此融合成为逻辑的必然。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我国民法典则有力推进了公私法的融合,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比如民法典多处规定了“行政法规”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学校、机关、企业分别承担防止性骚扰责任;规定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行为负责调查;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动产抵押、婚姻登记、建筑物住宅的续期、政府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法律责任。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立法者希望通过“多元参与机制”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一项浩大艰巨的工程,堪称立法领域的“珠峰”。经过我国民法学人及立法机关多年执着跋涉和砥砺出新,终于梦想成真。民法典的编纂成功极大地振奋了整个法学界,公法学人更是深受鼓舞。以行政法学界为例,绝大多数行政法学教材都认为制定行政法总则或者行政法法典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个观点应该说是行政法学界的通说。但是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这一传统观点已经发生了重大逆转,诸多行政法学者认为,制定一部中国的行政法总则或者行政法典“非不能也,乃不为也”。行政法学权威应松年教授感叹“构建新六法体系,当下就差行政法法典了”,认为当前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条件已经满足,时机已经成熟,并号召行政法学界“汲取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经验与智慧,早日制定行政法法典,助力国家法治事业发展。”事实上,行政法学界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各层级关于围绕行政法法典化的研讨活动正逐步展开,接下来行政法总则编纂步骤、体例、结构、规范、内容、短期目标、长期目标等必将成为行政法学界和立法部门关注的重要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