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筱梅
1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
据了解,该通知自GB/T 37706《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2019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备受整个物流行业和尾板行业的高度关注。尽管标准已于1个月前正式实施,但是具体执行细则一直未能出台,相关执法部门没有标准可依,行业迫切希望实施细则早日出台。
据记者了解,行业对于该通知出台的细则表示高度认可。对于2019年5月1日发布、12月1日实施的尾板国标出台一事,《专用汽车》杂志一直持续高度关注,曾对此进行过多次报道,详细内容可在专用汽车杂志微信公众号内进行搜索。
记者整理了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该通知明确了新旧尾板的时间节点,即2020年2月10日。
按照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对于新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安装或者选择尾板的车型,其总质量和整备质量不计尾板质量,但应在《公告》参数其他栏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注明尾板质量,尾板安装应符合《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GB/T 37706)相关要求。
2020年2月10日前已登录《公告》并获得C C C 认证的相关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应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车型参数调整工作。
同时,尾板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尾板相关的设计、生产、试验能力,拥有完善的尾板产品可追溯体系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生产销售的尾板应符合《车用起重尾板》(QC/T 699)规定,并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尾板分为新车的尾板安装和旧车的尾板加装。
对于新车的尾板安装问题,按照通知规定,应由正规车辆或尾板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按照车辆或尾板生产企业制定的相关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对于2020年2月10日后生产的车辆,仅《公告》和CCC认证中可选装尾板的车型才可加装尾板。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车辆或者旧车的尾板加装问题,由尾板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负责安装。
其中,尾板安装企业要按照《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GB/T 37706)以及相应的标准检测要求,核验尾板加装检验对应的检测项目,并由安装企业出具尾板安装合格证明,相关检验过程图像的保存周期不小于6个月。安装的尾板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300mm。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出具尾板安装合格证明的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为安装尾板的货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上签注“加装尾板”并单独签注尾板质量。
对已注册登记货车加装尾板的,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变更备案时,应当查验车辆,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尾板安装合格证明,然后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上签注“加装尾板”,并按照尾板安装合格证明单独签注尾板质量。
3.根据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行驶证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安装尾板的货车进行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变更,签注内容与机动车行驶证要求相同。对在用车加装尾板符合规定的,其总质量和整备质量不计尾板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联合治超执法中,对扣除尾板质量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禁止以超载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