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娟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4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不仅在新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且在战略上为新时代的财税改革确立了全新理念。新市场财政学重新定位市场与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关系力图建立起以“社会共同需要”为理论源泉、以“公共选择”为方法论基础、以公共价值为政府财政活动诉求的新理论分析框架。因而其学术意义与研究议程值得中国财政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持续不断的深入关注[1]。为此要对“社会共同需要”理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及学校、保健设施等“共同需要”而且认为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2]。中国学者对社会共同需要的关注始于1980年北戴河召开的全国财政基础理论理论高层研讨会初步形成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理论财政学》[3]。何振一(2012)认为,“社会共同需要论”研究的是财政一般,“公共财政论”研究的是市场经济财政个别,“国家分配论”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财政个别。[4]本文认为社会公共需求是相对于私人需求而言的,它是指以国家(政府)为主体,凭借私人主体让渡部分满足权所形成公共权力,根据资源配置制度的分工安排进行公共资源配置,生产或购买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的社会共同需要。
1.农业经济条件下的满足权:“神权”、“威权”
在农业经济社会,人们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非常严重,以至于在中国现代社会都有所影响。这种封建思想中最重要的就是迷信、君权神授等思想。农业社会的统治者利用这种封建思想愚弄人民,剥夺了人民的权利,异化了自己的权力,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扭曲了公共权力的本质。这种“神权”、“威权”具有相当的欺骗性,在这种权力制度下,社会公共需要与皇室或王室的私人需求几乎等同,公共资源与皇室或王室私产高度一体化,所谓通过财政提供给民众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只限于能维持民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农业经济社会时期,社会公共需求处于初级状态:社会共同需求。
2.工业经济之后的满足权:民众授权
当农业经济的恶性循环发展达到一个临界点时,这时就逼着人们不得不打破这种恶性循环,打破恶性循环的方式无非两种:改革和革命。在“神权”、“威权”的权力制度下,上层统治者必然没有改革的需要,反而会极力维护这种制度,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革命成为了必要。通过一系列各个领域的革命,人类进入工业经济时代、民主政治时代。民主政治时代,人们的思想从“君权神授”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私人权利意识开始觉醒,私人需求的满足权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复归。民众对私人需求满足权中那些通过自身努力无法满足或满足成本过高,私人无法承受的“私人需求”满足权让渡给第三者,以形成国家权力。国家便有责任去满足私人让渡而形成的社会公共需求。工业经济时代,一切分工、专业化、技术、生产力、生产效率等诸多方面的进步与发展都有助于国家运用人民授予的国家权力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此时,私人需求中那些通过自身努力无法满足或满足成本过高以致私人无法承受的私人需求,才称得上是社会公共需求。
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以来,国家作为权力机构,拥有配置公共资源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以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需求为目的。国家有责任向人民大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满足社会大众的公共需求,但要完成这个职责,就必须借助国家权力向社会募集一定的资金(主要通过税收的形式实现),形成财政收入,再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因此,国家的权力地位决定了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主体地位。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参与主体主要有家庭(个人)、企业、国家、社会组织。家庭和企业代表私人经济满足私人需求,而国家代表公共经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社会组织是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之间的派生,既满足私人需求又满足公共需求,但社会组织既不是私人需求满足主体也不是社会公共需求满足主体。之所以私人需求满足主体是代表私人经济的家庭和企业,社会公共需求满足主体是代表公共经济的国家,是因为家庭与企业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社会公共需求的满足任务,即使家庭和企业有意向承担这种社会公共需求满足的任务,他们也不具备承担如此重任的能力。如果他们具备了这种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能力,那么这种由私人经济主体满足的“社会公共需求”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社会公共需求,而应该是在分工细化、专业化程度提高、技术进步等推动下社会经济以及生产力发展之后,私人经济满足私人需求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原来一部分社会公共需求逐渐可以被私人经济主体所满足,进而向私人需求转化的结果。社会中仍然会存在着一些私人经济主体无能力满足或满足成本过高的社会公共需求,并且这种需求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人们不得不将自己的一部分私人需求满足权让渡给第三者—国家,由国家代表公共经济行使由人们让渡而成的公共权力去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去满足私人经济无法满足的社会公共需求。
财政存在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需要凭借一定的手段、方式,这个手段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包括生产提供和购买提供。生产提供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体现在国家的制度供给、法律供给、文化供给、安全供给等非物质产品的供给上。购买提供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委托私营企业单位进行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方式。当然,购买提供顾名思义就是要对委托生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私营企业单位按市场价格支付一定的生产费用。
财政存在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社会公共需求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断演绎出新的表现形式。针对这种情况,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形式也要不断的革新以适应不同经济阶段的发展。在新的发展时期,需要明确以“社会共同需要”为理论源泉的财政学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