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值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分业监管下所采取的业务经营模式不仅阻碍着银行内部发展与竞争力提升,而且无法抵御经济全球化冲击、无法适应利率市场化,还会增加金融风险,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促使业务经营模式与现阶段国内外背景环境相适应,完成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化是必要条件。所以,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给出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模式的建议也具有一定价值。
分业经营,即Separate Operation,主要是指金融领域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独立经营,业务互不交叉,相互分离。比如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其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必须与证券业务、保险经纪与代理业务等划分开来,商业银行不得从事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活动。
混业经营,即Mixed Operation,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之间可以进行业务的交叉经营与相互渗透。比如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的模式下,除了可以从事存贷款等传统银行业务外,还可以同时从事证券业务、保险经纪与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有多种,典型的有全能银行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其中,全能银行既能够从事存贷款等银行金融业务,也能够从事股票经纪业务等非银行金融业务,提供一切金融服务,还可以投资于非金融的工商业;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一种介于全能银行与分业经营之间的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控制其他证券、保险等金融类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达到对其他金融类公司经营活动、业务范围进行支配与控制的目的。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属于分业监管,由银监会监管银行业、证监会监管证券业、保监会监管保险业,这种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很多弊端,例如,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一种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可能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合作的结果,可能涉及到银行、证券等不同的行业,而在分业监管制度下,一个监管部门只能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对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务中的一种业务进行监管,这就会造成很多问题,一方面会造成金融监管覆盖不全面或者重复监管,即监管的真空与重复;另一方面会加大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的难度。“三会”之间相互独立,各自监管自身权限内的业务,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协调“三会”之间出现的问题。此外,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降低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传染性,但是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将大量资源用到了效率低下的金融机构上,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导致金融市场中不能很好地实现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金融监管效率低下。
分业经营阻碍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一,分业经营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单一,主要依靠存贷款业务,这就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受市场的影响大,面临的经营风险很大。第二,分业经营限制了我国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限制了其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第三,保险公司在分业经营模式下投资范围有很大的局限,主要以实现流动性为主,而资金的流动性与收益性是呈负相关关系,为了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就必须将资金投入到流动性强但收益性低的领域,意味着要以牺牲资金的收益性为代价来换取较强流动性,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资金的收益率。
另外,分业经营也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主要表现在:现阶段混业经营模式才是国际主流,是未来各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大趋势,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化,并且随着商业银行不断扩大自身经营规模,拓展自身业务领域,扩张业务经营范围,逐渐建立起国际化金融集团,而很多国际金融集团开始出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从而提升了其国际竞争力。然而目前在分业经营的限制和约束下,我国金融机构无法同西方发达国家所建立的国际化金融集团一样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无法通过跨行业并购的方式来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使得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世界各国金融市场逐渐开放,与此同时各个国家、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不断拓展海外业务,不仅建立起国际全能化金融集团,而且不断在我国设立控股银行,这些都给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采取分业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由于业务经营范围狭窄、资本实力单薄,已经无法与国外全能化的金融集团相抗衡。此外,计算机技术的快速进步为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与迅速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简便快捷、余额宝等网上投资理财方式收益高、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信用体系效率高,这对经营与发展传统负债、资产、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造成了较大冲击。而我国的分业经营模式无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无法拓展业务经营范围,通过多元化经营来抵御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利率市场化就是指国家不再进行利率管制,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决定利率,利率体系和形成机制由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2015年,我国中央银行降准降息,并在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即取消了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这就意味着我国历时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因为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完成而变得愈来愈激烈,在银行的负债业务方面,为了吸收到更多的存款,取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各家商业银行可能会提高存款利率,但是这同时会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较高,较高的资金成本会促使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从而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但是,我国目前的业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会因为竞争或经营压力的加大而需要进行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等金融创新,以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全面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才能在竞争中位于不败之地。但是分业经营业务模式下,金融创新受到阻碍,因为很多金融创新产品需要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叉经营,而分业经营是禁止业务交叉融合的,所以就限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第二,利率市场化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的有效竞争会促使银行业进行优胜劣汰,而分业经营下我国银行业的业务比较单一,盈利模式比较单一,自身竞争力较弱,无法面临来自国外其他银行的竞争。
商业银行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则意味着经营业务变得多元化,那么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变得更加多样化与复杂化,并且证券、银行、保险业务的交叉会增加风险传染性,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业务的交叉经营意味着市场间的风险会相互传递,当某业务板块经营不善,会影响其他业务板块,甚至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导致金融监管难度加大。此外,不同于业务完全分离的经营模式,进行业务交叉经营的商业银行具有更多从事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机会,本身也可能更有意愿,更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这就会造成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加大。
目前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转型,甚至德国采用的一直都是混业经营模式,相比之下,我国从1995年以来一直采取的都是分业经营模式,在发展混业经营方面经验不足,综合性人才非常缺乏,尤其是在投行方面,需要具备专业性很强的技术,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优秀人才十分缺乏。另外,更多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现在很多优秀人才倾向于去外资银行发展,因为外资银行能提供更好的薪资待遇、福利待遇、更多的晋升机会等,这就加剧了国内商业银行人才的缺乏。混业经营呈现出业务种类综合化,业务结构多样化的特点,这就意味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对复合性人才的需求很大,而目前我国这种具有综合性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复合型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而阻碍着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
对比中美两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可以发现二者存在差异:中国采用的是“一行三会”的监管手段,美国采用的是“双重多元化”的监管方式,相比之下,美国的监管制度形成了监管网络,能更好的应对复杂的交叉业务局面和金融业务风险,所以中国可以以此为鉴。例如,我国可以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弥补目前我国分业监管下的监管真空部分,另外主要负责协调“三会”的监管,可以减少监管重复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监管效率,此外还负责制定混业监管政策,并针对金融业监管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风险传染点进行重点关注,避免风险出现后的进一步蔓延,或者及时颁布相关监管政策对风险高发点进行控制,做到在源头上消除风险。
近三十年,我国的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尤其是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这两所证券交易所建立以来,更是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低、信息失真、内幕交易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太规范的重要原因,也是现阶段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只有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在进行混业经营模式转型的过程中,都出现了金融创新,并且都受到了金融创新的巨大影响,金融创新是发展混业经营的巨大推动力。我国商业银行要完成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化,也应该进行金融创新,开发并推出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金融创新服务,以此满足客户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消费者不仅拥有了更多的闲散资金,而且更愿意将手中资金用于消费和投资,从而使得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快速增加。但是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投资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风险大、对专业知识要求严格,而个人消费者的专业能力又不够,所以多数消费者还是偏向于购买银行的金融产品,在这种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开发,以满足客户对银行金融产品新增的需求,同时要注意将自身所开发的投资理财产品与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有效结合起来。
银行进行业务交叉经营会面临多元化业务带来的更多的风险,增加风险的复杂性,所以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控风险。首先,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业务风险传染性最低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做到从根本模式的防控风险。然后在不同业务之间设置风险防火墙制度,在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务之间形成一个风险隔离屏障,避免风险从一个业务领域蔓延到另一个业务领域,或者至少增加风险蔓延的难度。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在内部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重点监督业务交叉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便及时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最后,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应该做到与外部金融监管的配合,弥补外部风险监管的不足之处,以此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向混业经营的发展。
综合性优秀人才是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条件,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一个更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是基础条件,这主要是从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入手,做到择优选优,以便商业银行为自身选出合适的优秀人才。其次,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竞争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更合理的人才待遇制度,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潜力。最后,商业银行也可以从国外引进高素质人才,储备更多的国际化人才,但是要注意让他们更好的熟悉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到“本土化”。
结束语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国际主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外资银行与国际性银行的冲击,另外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以及科技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崛起并快速发展等环境也给银行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急需完成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转化。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模式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化,还影响着整个银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国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外部环境与银行内部结构的调整,最终完成向混业经营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