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长接访记》中的法理人情

2020-02-25 15:07■王
法治新闻传播 2020年4期
关键词:卷帘门张军仁义

■王 洁

近日,我仔细阅读了2020 年5 月12 日《法制日报》一版刊载的《最高检检察长接访记》一文,颇有感悟。

文章前的“编者按”如是说:

信访申诉案件接访历来是司法机关办案的“老大难”问题。“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去办就不难。”2019 年12 月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重庆市检察机关调研时,与当地检察官组成办案组,联合接访一起行政申诉案件。

接访过程中,检察官办案组耐心倾听申诉人诉求,就申诉人的最大利益深入浅出地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让申诉人有相应的“获得感”。经过检察官办案组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诉人最终决定息诉罢访。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这起信访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检察业务并不精通。但作为多年探索、关注法律语言研究的学者来说,我对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接访的法律语境下与来访人的言语交际能力深为赞叹。

整个接访过程中,从开始到结束,面对牵扯多部门、涵盖多种因素、曾长期申诉的案件当事人,张军共有39 处,或短语或问句或答话或陈述的句子及语段,呈现出闪光精彩的话语组合,像一首交响乐曲,高音、中音、低音都有,层层奏响法、理、情的乐章。我选择性地从中摘录张军与来访人马仁义的对话笔录,并以法律语言的视角解析,寻找“老大去办就不难”的原因。

一、从言语交际层面看对话题的引领能力

接访开场:

1.张军:你们好,马总,“马仁义”,多仁义的老总啊,快请坐。

马仁义:我还有一点紧张。

2.张军:我都不紧张,您还紧张?听您的,您说吧。

马仁义:……我本人叫马仁义,五八年出生。

3.张军:五八年,那我还是兄长啊,我是五六年。

马仁义:实际年龄我是五六年的六月,但是身份证当时调整时给我调成五八年去了。

4.张军:您非要调成五六年,那您就是老哥了,应该叫您马兄啊。

在见面互动时,张军开场先主动问好,从称谓“马总”到“马仁义”的借名发挥,赞扬马仁义是个“仁义”的老总,或者希望他做个“仁义”的老总,接访语境充满轻松幽默。

当马仁义说自己有点紧张时,张军立即回应说:“我都不紧张,您还紧张?”“听您的,您说吧。”用亲切温和的语气,让对方感到轻松、温暖。马仁义估计会有一肚子委屈、不满的话要诉说啊,张军的话无疑在他思绪的阴云里射进了一道阳光。

实际上,马仁义接下来说了三句话,张军只回应了“五八年出生”这半句:“五八年,那我还是兄长啊,我是五六年。”“您非要调成五六年,那您就是老哥了,应该叫您马兄啊。”使用这样接地气有温度的亲民语言称兄道弟,瞬间拉近了检察长与来访人之间的距离,驱除紧张,为营造宽松顺畅的交谈语境“铺路搭桥”。认真分析,会发现张军话语目的是指向言语交际的“合作原则”,凸显出语言的应变能力和话语衔接的严密逻辑,始终引领话题,让来访人与他相向而行。

二、“明知故问”讲法理

第12、13、14、15、16句,检察长连续使用了四个特指疑问句,层层递进,明知故问,让马仁义意识到事故当天的调试就是履行合同的义务,深入浅出讲法理,让马仁义感到“说得有理”。

12.张军:程某去现场对防火卷帘门进行调试,应该说是有经验的吧?

马仁义:他是我公司的老员工了,专门做这个的,也有安全员证。

13.张军:程某去进行调试是按照合同您们必须完成的一道工序才算交工?

李彦杰:不是。

14.张军:您最后调试验收过吗?

李彦杰:我们在安装时就已经调试过了,但是他们消防控制中心要做一个消防调试。他们因为心里没底,让叫一个人来看着,如果哪里有问题,好及时查找。

15.张军:如果已经调试并验收完了,那这次去是您公司的义务内容吗?当天的这次调试是履行合同义务还是合同之外的?

马仁义:防火门在当时安装完成后已经进行了调试,之后这次是A 建筑公司通知我公司去调试的。

16.张军:那这就是履行合同内容。如果你们安装的线路不能和消防联通就没有用,就像你们要安装一个窗户,就必须和楼体结合起来,能不能结合到时候再看。不能说窗户往那里一放就完了,有多大的缝隙跟我没关系。这次调试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马仁义:是是,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这句话说得有理。

三、法律语言和日常语言的穿梭运用——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

张军举了一个安装窗户的例子(上文第16 句),将法律语言和日常语言交替使用,用浅显易懂的生活例子,打通了法律语言建构的法律世界与日常语言建构的日常世界的“区隔”①。这个例子立刻得到了马仁义的认可。张军又补充追问:“那么从防火卷帘门使用功能上讲,是您公司合同中约定的进行调试的义务对吗?”一锤定音,确认马仁义已经明白事故当天的调试是其公司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张军:这次事故之所以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刚才您说的环境比较暗,还有一个不相干的第三方公司员工在那里操作,他是出于什么原因去按的卷帘门的按钮?

马仁义:主要是他们施工的时候,门是(需要)打开的,下去以后他发现门关闭了,他就想打开门。

19.张军:意思是他按那个按钮就是要把门打开,他不知道有人在那里就按了按钮。

马仁义:因为他也是刚从学校出来,18岁。

20.张军:在调试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示装置,或者调试单位要是能再派一个人在那里照看,就不会发生事故了。整个卷帘门调试过程中,这个门升降是你们自己打开的,程某肯定是自己在调试,没有另外的人来照看。这个程某是知道的。如果他自己警惕性更高一些,危害后果就可能会避免。就比如说,我自己家的灯保险丝坏了,我去门外拉了电闸后在家换修,我就会害怕。因为一拉保险丝周围邻居也没电了,他们突然合闸上去就会发生触电,我就会给我爱人说到外边看着点,免得谁不小心合上,您老头儿就麻烦了,我就得注意这样。

马仁义:这个卷帘门当时的按钮是现场任何人都可以去按到的。

21.张军:没错,但是这个时候在调试,就不能随便地升降,就得注意点安全。这个现场谁都应该能想到的。

以上话语,张军的言语组合思路均在指向马仁义的公司对这次事故应当承担的责任。第19 句重复马仁义的话,确认第三方公司员工按卷帘门按钮的原因,第20 句使用了建设性语言,讲理、讲法,提出调试过程中有一个警示装置或者再派一个人照看,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为此,张军又举了一个生活事例,再一次从法律语言转换为日常语言,更加接近生活,便于非法律人士的来访者理解和接受。“我就会害怕”“我就得这样注意”,意指死者程某作为调试卷帘门的专业人员,应当有这个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看到事物本质的人才会即兴举例,张军信手拈来,看似轻描淡写地打比方,实则基于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浓浓“司法为民”的情怀。这些语言直击来访者的内心,使其心服口服。

正如陈兴良教授在《法律在别处》一文中所言,“法律是用语言来表述的,因而法律存在于语言之中,隐藏在语言之后,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法律恰恰就是语言本身。不仅如此,法律得以存活的诉讼过程,就是一种语言的复杂游戏,一门语言的修辞艺术”。我们需要这样提醒自己,法律不在别处,法律就是语言。

张军正是用法律语言与日常语言穿梭式的表达,让生活在日常世界的马仁义明白,他们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他在心理上与自己的观点相向而行。司法者的释法语言能力冲破了“日常语言所建构的日常世界与法律语言所建构的法律世界之间存在某种区隔”,让来访人听得明白、易于接受,又一次为后续双方的言语交际铺垫了相向而行的合作基础。讲法、说理脉络清晰、逻辑严谨,语言运用恰当到位,展示出首席大检察官的情怀和魅力。

在充分肯定马仁义作为企业老总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张军指出这个案子“从程序上是公正的,可实体上你们还是认为不公正”,并就这一认识上的差距,进一步为来访人客观分析了如果继续坚持申诉可能会出现的三种结果,以及对检察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救济措施。张军把对方想到的、没想到的种种情况都说清、说透了,所以才让马仁义感到“怎样我觉得我都服了”。

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谁执法谁普法

在进行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后,张军指出了马仁义感到不公正的原因——行政机关在处理时“摇摆不定”。进而指出,相对于行政机关的“摇摆不定”,马仁义既交了罚款,也对死者进行了补偿,等补偿到位了才起诉这个案件,说明马仁义“很有法治意识”。然后,张军从客观看待社会现实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差距出发,以建设性语言启发、劝说“很有法治意识”的企业老总马仁义“多承担点”“格局更大一些、站位更高一些、眼光更远一点”,把坏事变成好事。

29.张军:……处理这个案件如果姿态高一些,看到这不仅仅是个处罚、不仅仅是一笔钱,是让企业发展更稳一些、走得更远一些,又是一种境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您就是值了,获得了更好的经商环境。人们会觉得马总这个人对案件、对员工足够宽厚,如果人们都像您这样做会更好,能进一步促进我们民营企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会往前推进不少。

谁执法,谁普法。张军释法深入细致、讲情推心置腹,既称赞马仁义的思想觉悟,又现实地劝解他,目前我国的法治进程尚未达到理想的目标。马仁义多担当点,企业进入一种境界,人人都能如此,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会往前推进不少。

30.张军:……第三,行政部门处理这个案件至少在形式上、表面上让你们感到不公正,这与执法能力不足有关。如果他们处理时给您讲一讲为什么,讲一下决定处罚的更充分理由,可能就不会有后来这些事。我想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警醒我们的能力不足的危险,这是现实的。……我们的检察建议不仅让行政机关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时从这个意义上也肯定你们的申诉是有一定理由的,这几年的申诉不是完全无理的。

作为检察长的张军没有放过“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使用批判性语言指出行政机关的执法瑕疵,再一次消释了马仁义的心结。

31.张军:……我就遇见过一个大城市司法机关的领导对上访的人说:“你上北京去告吧!”极不负责任。最后这个人因为受贿被定罪判刑。所以我说要汲取教训,这个叫作天惩,这个天就是老百姓。

对极不负责任的司法机关领导和司法人员对待上访人员的执法态度,张军警告这样的人,折射着首席大检察官为民执法、为民撑腰的法治情怀。

张军的接访没有只针对马仁义,还顾及了一路陪同马仁义做企业、处理事故及诉讼的李彦杰。张军了解了主要情况后,简单问了一句“您是马总的助理?”“您”所代表的尊重及于每一位来访者。从李彦杰的言语中,能看出他是马仁义的得力助手,也是企业的核心人物,对行政处罚不满的情绪甚至比马仁义还要强烈。检察长在鼓励马仁义“格局要更大一些、站位要更高一些、眼光要更远一些”的同时,还表示,“没有同情心干不好企业,您的助理也不会这么死心塌地跟着您”,看似不经意的提及,却在同时鼓励和肯定李彦杰对企业、对马仁义的忠诚,争取李彦杰和马仁义的共同心理认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客观说,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中还需要下更大气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是法律工作者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可以说,法律语言既是法律的载体,也是法律人办案的工具,更是法律人思想、思维、能力的集中体现。法律、语言、法律人,是一脉相承的融合体。

纵观“接访记”全篇,张军以鲜活生动的语言,展现了融合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的司法语言修辞能力,法律人的话语力量跃然纸上。这篇接访实录是对法理与人情的完美诠释,为“法律恰恰就是语言本身”论断提供了有力佐证,为构建中国特色司法话语体系提供了教科书式的样本,也为法律语言研究工作者增添了信心与动力。

注释:

①德国学者考夫曼在《法律哲学》一书中将语言分为日常语言和法律语言。法律语言是法律专业人士所通行的一种身份语言,它是通过立法创制的,司法领域更是法律语言的世袭领地。但是普通人生活在日常世界中,以一种日常语言交往并生活在日常语言所构造的社会中。陈兴良在《法律在别处》一文中,认为在日常语言所建构的日常世界与法律语言所建构的法律世界之间存在某种“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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