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教育的问题与路径探析

2020-02-25 14:03高利杰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法治意识

高利杰 张 剑

(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610500)

网络法治意识,是作为独立行为主体的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开展网络行为时,关于法治的知识、观念、感觉、心态、意念和思想体系等,是网民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以及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①主要包括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等意识。②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流动性等特点,造成了网民对于法治意识的淡漠。大学生是新时代的未来,承担着民族复兴的大任,但因年龄、心理、阅历等原因,更容易在网络空间中受到各种思潮的吸引诱惑,更容易产生失范行为,大学生发布不当网络信息、参与网络犯罪、遭遇网络诈骗等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不容乐观。培育大学生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不仅仅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因此,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教育,是全社会尤其是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教育课程中网络法治教育的内容有所缺失

在大学教育中,开设了系统的法治教育课程,但关于网络法治教育的内容是零散的、不系统的、有所缺失的。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中,关于网络法治教育的内容缺失。这需要教师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中,补充网络法治教育的内容。但在补充内容时,也只有几处勉强可以有所关联,如,在讲授实体法治部门之刑法,可以讲授网络传播谣言入刑的内容,在讲授培养法治思维,可以结合网络贷的实例培养学生利用法律处理事务的思维和意识。在大学选修课程中,也少见专门的网络法治教育课程,要么作为网络素养教育类的课程,要么作为一般的法治教育课程有所提及,即使有高校开设了与网络法治教育相关的课程,也常常以网络课程形式出现,这样的选修课程,也无法保证网络法治教育的效果。

(二)法治生活中大学生的法治体验不够完整

网络法治教育是知识性教育与价值性教育的结合体,不仅需要法治课程的教育,还需要参与到网络法治实践中,让学生感受法治的生活,包括法治的网络生活,在生活中接受隐性的示范的引导。当前,法治参与、制度参与、法治监督等法治生活不够完整,大学生无法通过实践和行动体验完整的法治生活,感受法治的神圣与庄严。同时,社会上甚至在学校,一些违法的法治实践仍时有发生,“躲猫猫”“聂树斌”等事件,挑战了公众包括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也让前期组织开展的法治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三)网络法治教育活动效果很难保证

在大学,有着系统的法治教育顶层设计,都在落实国家的五年普法规划,不仅通过课堂教学,还通过一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尤其是国家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发布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以后,大学开展了系列网络法治教育活动,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活动、融入社会实践,这些教育活动的形式表面上看起来非常丰富,有法治报告会、法治宣传、法治签名、法律咨询等等,甚至还把法官、检察官请到学校讲学,但需要警醒的是,这些活动往往是由学校的法学院、法律协会等组织的,参与的学生广泛性不够。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活动形式往往只是主题班会等,教育形式较为单一。教育活动中的隐性教育因素没有受到重视,教育的效果也很难保证。

二、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教育的路径分析

(一)优化法治课程和教学内容

首先,国家在编写教材时,要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体系,增设网络法治教育的内容。比如,在第六章除了在第二节讲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可以增设一节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设置一些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具体法规的内容,包括网络安全法以及工信部发出的相关条例等。在第五节,培养法治思维的内容中,可以融入培养网络法治思维的内容。

其次,教师在理解教材时,要注重结合网络社会特点,结合大学生网络生活实际,做好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教师在讲授课程内容时,不能只为了讲教材而讲课,还要根据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对教学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要把最新的与大学生生活紧密结合的法律法规内容融入教学内容中。这里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就包括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大学在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时,要普遍设置网络法治教育课,对大学生开展更加全面更深层次的网络法治教育。因为是选修课程,学生拥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度,所以课程的教师需要邀请在网络法治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老师来担任,这样能够进一步提升选修课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如果师资力量不具备,可以引入其他大学的网络课程供学生选修。还可以建立大学网络法治教育协同中心,共享网络法治教育的资源。

(二)构建健康有序的法治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③因此,开展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还要构建健康有序的法治生活。在这里,教育的主体不再仅仅是学校,而是整个社会。

首先,政府和法治部门要带头尊法守法,让大学生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生活中,让大学生在体验中信法尊法守法。只有政府部门尊法守法,人民才会相信法律的神圣和公正。因此,立法部门在制定法律制度时,要遵守立法程序,广泛征求人民意见,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政府部门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法治部门可以设立监督员等大量的实习岗位,让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切实体验社会主义法治生活,在体验中培育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法治意识。

其次,学校要推进依法治校、依规治理、依制办事,让大学生参与制度生活,潜移默化地形成制度意识。大学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要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涉及学生的环节和事务,需要调动大学生积极参与,而不是让其被动接受。在学生的管理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涉及学生的管理制度,建设中要有学生的参与,倾听学生的意见,还要注重程序、内容以及形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能够受到学生的尊重。还可以成立独立的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让大学生在受到处分时,能够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培养学生用法律思维处理事务的能力。在班级和社团生活中,要发挥大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让大学生在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制度生活中,培育自己的制度意识。

最后,要构建大学生网络法治生活,营造法治有序的网络空间,让大学生在网络中自觉培育自己的法治意识。早在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以法律的形式为网络行为划出了底线,但因为网络受众多,司法部门的时间、精力以及成本等原因,受众在网络中的违法行为很难一一获得应有的惩处。这就给受众造成了一种误解,在网上的违法尤其是轻微违法是没人追究的。虽然大学生通过专题法治教育活动学习了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网络上违法后,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可能就会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因此,要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让其认识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感受到网络空间的公共性和严肃性。同时,还要培育大学生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能力、运用法律处理事务的思维和能力,教会大学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网络上遭受到侵害。

(三)扎实开展网络法治教育活动

首先,要进一步丰富主题教育活动形式。不仅仅在线下举办一些讲座、演讲比赛等活动,还要在线上举办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在校内举办教育活动,还要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庭审观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给学生以更真实的感受和更深的触动。不仅开展日常网络法治教育活动,还要注意日常法治教育与课堂法治教育相结合,推进协同育人,产生同向效应。要把大学生在思政课网络法治主题社会实践、网络法治教育活动中的表现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绩评价,真正做到教育活动的全覆盖、高效能。

其次,要注重网络法治教育活动中的隐性教育因素,活动的组织开展要注意法治性。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要符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的生活作息规定,不能随意安排,不能干扰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和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教育活动的空间比如会议室、教室的使用是要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不能私自使用,私自改变空间功能。教育活动的主体可以是学校、学院、班级甚至是学生社团,但这个主体是必须有组织的、有纪律的集体。教育活动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不能以违法和侵犯他人权利为代价,比如开展案例教育时,不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等。控制了这些隐性教育因素,才能摆脱主题教育活动“走形式”的尴尬,才能让网络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结语

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教育,是社会各方共同的责任,政府、社会、学校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为大学生创设健康有序的法治生活,推进各项网络法治教育活动落实落地,这样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不断提升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作出努力和贡献。

注释

①柯卫.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与人的现代化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0:84。

②王运声,易孟林.中国法治文化概论[M].群众出版社,2015:28。

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外文出版社,201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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