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研究
——以刑事检察为视角

2020-02-25 14:03叶慧娟钟志豪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期
关键词:检察检察机关民营企业

叶慧娟 钟志豪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南宁530007)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①为深入了解、掌握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不足与短板,笔者以“刑事检察+民营经济”为切入点,以“线上问卷+线下调查”为主要方法,选择了A市B区的民营企业家代表、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部分检察人员、律师等人士共计80人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0份,回收79份,回收率98.75%。

一、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调查结果分析

(一)检察机关的总体认知度和满意度有待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当然也不例外。评价检察工作的关键要素就在于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②但在当前,检察机关的职能还未发挥出最大的效用,部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是什么、为什么需要检察机关等问题还不十分了解,更有的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日常执法办案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执法不公、司法不严。客观地说,这与检察机关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没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走进基层,采用“关门办案”等日常工作模式是有一定关系的。根据此次的问卷调查得知,群众完全了解检察机关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比例只有2.56%,而对目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措施的总体评价认为非常好的只有15.38%。应当说,这些数据并不十分乐观,着重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当中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迫在眉睫。只有人民群众真正全方位了解检察工作、熟悉检察职能,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才能更有效地实现进一步提升。

(二)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与现有司法服务不匹配

每一个民营企业的有序运转,都需要法律为之保驾护航,其中更需要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助力。当前,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管理水平有限、法律意识不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低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内部往往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容易产生不可预料的法律纠纷。根据上述调查问卷所得出的结果可以看出,在民营企业中,最容易产生的三个法律风险或遇到的问题是劳动争议风险、交易合同履约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这样的一些问题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又是十分不容易察觉和难以防范的。另据调查得知,在民营企业中,最需要的三个法律服务需求分别是法律纠纷代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服务、税务筹划及财务管理和企业劳动争议风险防控与化解。但是,在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储备不足、司法资源较紧张的大背景下,司法机关所能提供的司法服务,无论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还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等,都是更倾向于“事后”服务,即在案件发生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但相关案件的发生也许已经给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就目前而言,司法部门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当前的情况下,要想做到法律风险防范“窗口”前移,密切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日常交流,以及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A市B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件13人,金融诈骗罪2件2人,串通投标罪1件4人,合同诈骗罪17件18人,非法经营罪18件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0件116人,职务侵占罪10件11人,挪用公款罪4件4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很好地区分正常融资和非法集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的边界问题,仍然是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譬如有的民营企业家在面向社会开展融资的过程中因不重视融资的资质、条件、数额等问题,在事后因资金带断裂、资不抵债等问题而引发破产。对于这样的现象,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认真审慎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边界,不使民营企业家遭受“不白之冤”。根据上述调查问卷所得出的结果可以看出,在民营企业中,认为民营企业财产保障“非常安全”只有7.69%,认为民营企业家财产、人身保障“非常安全”只有17.95%。上述的两个数据也是需要引起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的。只有在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才能取得健康稳步发展。

(四)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

自全国检察机关于2018年统一挂牌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来,检察机关已进行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群众最多访一次”的深度探索,目前已形成了集“来信、热线、来访和网络”四位一体的“线上+线下”诉求表达渠道,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加多元、便捷、开放。但需要注意的是,实体办理的进展较慢、信访补充材料较繁琐和智慧检务运行不充分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平台的满意度有待提升。据上述调查问卷所得出的结果,有41.03%的受访者选择了信访诉求反映渠道不顺畅,有64.1%的受访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在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上下功夫。应当说,这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来说也是一个应当予以重视的方向。

(五)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管漏洞、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等情形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③应当说,检察建议目前已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尤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检察建议更是成为了检察机关承担“公共利益的代表”定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此次调查中,有部分受访者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司法服务力度,跟进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相关民营企业发现风险漏洞提供帮助。但是,受案多人少、办案压力较大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检察官在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中仍然存在着“就案办案”的思维,没有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或漏洞进行认真梳理就参与到涉民营经济的社会综合治理中来,最终使得相关民营企业没能在案件中吸取教训。

二、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

一要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以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影响公平营商环境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在民营企业内部存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资金等妨害民营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揪出民营企业的“内鬼”。据调查得知,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涉民营经济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类型,主要涉及的刑事罪名为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上述涉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都是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去依法打击的。二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科学化、专业化、扁平化为基准,成立相应的检察业务机构或检察官办案组,专职负责办理涉民营经济类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提高检察人员办理上述涉民营经济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坚持反腐败建设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严重侵害涉民营经济产权,向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索贿受贿,以及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造成民营企业生产中断、交易受阻、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等职务犯罪行为,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高效廉洁的法治环境。④

(二)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在刑事检察中,一要严格掌握“罪”与“非罪”的认定条件,严把“四关⑤”,着力从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市场安全等角度正确把握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的要件,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等领域,综合考量市场风险、国家政策、经营不善等客观因素,对可以予以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依法采用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最大程度地营造鼓励创业、支持民营经济的法治氛围。二要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⑥”,对自愿认罪且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正确把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量刑的区别,切实维护涉民营经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轻微、简单案件依法采用简易或速裁程序,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有效防止涉民营经济案件久拖不决、久押不决情况的发生。三要在拟对涉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款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时,准确认定涉案款物与非涉案款物的区别,对涉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的非涉案款物,依法不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减少因案件办理而导致的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四要加强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案件质量评查,⑦建立健全由案件管理部门与相关检察业务部门共同开展评查工作的协作机制,着重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方面开展精准评查,最终实现办案“三大效果⑧”的有机统一。

(三)标本施策,将检察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

一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检察人员在涉民营经济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结合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总结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发案成因、规律和特征等要素,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有必要时协助相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⑨以实际行动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要以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等方式,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力争切实消除治安乱点和黑恶问题隐患,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为友好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机关诉求表达渠道

一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文件精神,严格实行涉检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接收、受理、分流、回复涉民营经济信访件,严格登记各信访件接收时间、信访诉求、受理时间、分流时间和回复时间等事项,同时,规范信访回复工作,探索采用12309热线、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检察专递等多种方式回复涉民营经济信访件,最大程度减轻民营企业家“访累”“诉累”。二要深入探索“群众最多访一次”机制,对需要民营企业家补充材料的,回复时列出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在补充材料方式上,除当面补充外,灵活采取邮寄补交、下访接收和传真接收等多种方式解决。三要进一步提高12309中国检察网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信访的应用率,简化、整合登记接收、受理流转、督查督办、答复反馈、进展查询等环节,推动由“电子检务”阶段向“智慧检务”阶段转型升级,实现群众信访“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四要加强对涉民营经济信访件跟踪督办机制,检察机关对信访案件进行分流后,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理,对相关部门逾期未予答复的,及时通过发送催办函、督办函等形式进行催办、督办,确保涉民营经济信访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五要坚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⑩”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释法说理、息诉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对已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应着力做好释法说理,在不引入当事人歧义的情况下加强书面答复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等的分析、论证力度。

(五)更新检察服务理念

一要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通过设立民营企业与检察官联络站、建立辖区民营企业汇总资料库、制作涉民营经济的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建立健全与辖区人民法院、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相联结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开展调研等协作机制,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效能好、接地气的司法服务,形成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长效常态机制。二要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结合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接待制度,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预防和化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三要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聚焦检察职能定位,以实地调研、检察开放日、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存在的经营问题和法律困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中小企业座谈会等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零距离法律咨询和法制培训平台,从而有效减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隐患。

三、结语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新格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的司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所谓的“刀把子”,在检察工作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刑事检察。[1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已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和瓶颈,以实际行动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护航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注释

①转引自《习近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19-2-26。

②柯亨达,郑腾辉.着眼“三大误区”着力“三个提升”——对检察机关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几点思考[J].理论导报,2013(12):38。

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2018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 年2 月26日公布。

④梁枫,杜华.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2(33):176+180。

⑤“四关”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⑦《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2017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会议通过。

⑧“三大效果”指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⑨梁枫,杜华.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2(33):176+180。

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11]做优刑事检察关键在于提升能力[N].检察日报,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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