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20)
目前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还不完善,没有规范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许多企业倾向于注重生产经营,对内部审计重视不够,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这导致内部审计的发展更加缓慢。也有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徒劳无功,要么是为了应付领导群众,要么是按照有关法律机制开展工作,根本没有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这两个主要原因使得内部审计水平难以提高。
近年来,针对经济运行初期的结构性和制度性矛盾,党中央提出了供方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消除生产能力、去杠杆化、降低成本、弥补不足”。中国经济已经发生了从重视高速发展到注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转变。作为实体经济,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市场机制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企业必须有序地做好各项内部工作。在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和竞争力的过程中,审计检查的作用应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加强和创新企业审计工作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企业风险管理过程复杂,应建立明确的分工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然而,内部审计师对公司的各种项目都很熟悉,因此他们可以有效地参与。内部审计师只能为风险管理的实施提供一些不负责的建议。
首先,内部审计应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否能达到目标,相互沟通,找出影响企业发展的风险原因,并提出一些看法。其次,内部审计师也应该对公司选择的风险管理模式进行评估。因为不同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是不同的,所以解决方案也不会不同。为了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每个公司都应该有自己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师应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得到各部门的支持和信任,发挥监督作用,能够及时解决问题作出评价。其次,内部审计师应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问题和微妙环节的因素。最后,内部审计师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能力和独立性,防止企业的干预。
在帮助企业降低风险的同时,内部审计本身也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数据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因是,大多数信息是由审计单位提供的。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方法,首先内部审计师要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职责,在方便信息查询的同时,在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清楚地确定谁的职责。第二,内部审计虽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但也与其他部门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在企业中更具说服力和执行力。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上级审计机构有责任促进其健康发展。虽然国家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责任和权力,但它不是一条“必要性”的僵化规则,而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规定的酌处权。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在县、区两级缺乏约束机制,以及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有“监督是麻烦”、“内部审计是装置”的思想,导致一些单位以人员和资金约束为借口,回避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版)第6条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但是,由于许多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认识,在领导班子分工期间,审计工作转移到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同时,大多数国有企业和其他部门同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进一步削弱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就实际情况而言,虽然审计内容有转型的趋势,但大多数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审计领域,如财政收支、基本建设、经济责任、投资并购、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审计项目,如信息系统审计,开展得不多,质量有待提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内部审计师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专业结构、缺乏现代管理知识、以及新时代、大数据界定的要求,难以进行创新项目,并进行有效的审计分析。评估和管理整改建议。
推进审计全覆盖,打造“大审计监督体系”,需要审计机关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达成共识。一是国家审计机关与有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有为。第二,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领导机制,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审计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权力,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审计机构可以探索资源协调、相互整合的“大审计”监管模式,试行“风险清单监管”的合作方式,利用广泛知识的优势,按行业或子领域梳理审计结果的典型性和普遍性。为引导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审计计划,应定期制定“风险清单”,发挥“逐点促面”、预警防范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在确定审计项目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制约权力方面的作用。
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是内部审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验证审计有效性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为保证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县级审计机构应会同国家资助部门,会同国家资助部门实施新修订的“内部审计规定”。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从企业层面来说,必须提高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审计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成立国家资本、审计、人员、纪律检查等外国部门参与的整改工作小组,发挥“联合拳头”作用,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努力揭露整改不力等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