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堕距:村落转型中的农民心态与乡村文化秩序
——基于浙江H县开发区五个拆迁村的调查

2020-02-24 23:29:01申恒胜戴维娜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村落心态农民

申恒胜,戴维娜

(西华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村庄转型与农民市民化是城乡融合发展关键的一环。政府拆迁政策,把一个由血缘、地缘、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联结的村落乡土社会改造成一个兼有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的混合型安置社区,在此过程中,拆迁农民心态由注重眼前经济和社会条件转向更深层次的心态转型困境。与此同时,拆迁过程中国家力量的嵌入并没有瓦解村庄内生秩序,双方在博弈中缓慢前行并出现了一系列文化失序现象。

一、研究回顾与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基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而出台的各类阶段性政策,促使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迁。从改革开放初期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到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建设、各地搬迁拆迁横扫式推进,短短两三年就可迅速将一个甚至几个基于血缘、地缘、礼俗之上的村落转变为密不透风的类城市型社区。这一转变既是政府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长期城乡分治下农民对“村民”到“市民”称谓转变的心理需求。可是,无论是在政府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还是在农民被动地转变原有生活方式过程中,都忽略了这样一件事:物质层面的急剧颠覆是承载着乡约民俗的人的心态远未能适应的。物质的巨变愈是迅速,文化滞后愈是严重,心态的起伏愈是跌宕脆弱,而一个社会的变迁,终究还是人精神世界的合理嬗变。

提倡“心态”研究,是对我们当前越来越感同身受的社会转型“问题”或“危机”所作的一种警示。[1]费孝通先生晚年曾多次公开强调社会学研究心态层次的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们“必须建立的新秩序不仅需要一个能保证人类继续生存下去的公正的生态格局,而且还需要一个所有人均能遂生乐业、发扬人生价值的心态秩序”[2]。当前,在城乡融合的快速进程中,我们面临着新一轮的社会转型。相比以往以革命和动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转型在重塑中国社会秩序时带来的迫切的心态秩序危机,当代社会的转型对农村的冲击远大于城市,放弃农民职业和农民身份的新市民从村落社会转入城镇社区的步伐是紧跟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政策的,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思想和心态的变化将反过来促进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推进。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城中村改造、城镇化等问题以及转型期农民心态的问题已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民心态问题的研究发现,村落转型中农民乡土心态的转变更加漫长、更加艰难,一蹴而就的后果往往是社会的断裂。李培林认为村落的终结与农民的终结不是完全统一的关系,他直言:“一个由血缘、地缘、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联结的村落乡土社会,其终结问题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伴随着巨变的是充满利益的摩擦和长期分离的城乡文化(人格、生活方式)的碰撞,巨变愈是迅速,巨变之后的发展愈是艰难。”[3]153-154对于转型期农民群体接触城市文化呈现的文化脱节问题,费孝通先生早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便有论述,他认为转型期因为社会变迁而导致的文化脱节现象:乡下人初到城里不知道如何给汽车让道,以及城里人跑到乡下看到苞谷赞叹“麦子长得这么高”。一切不过是个知识问题,而不是智力问题,因此并不关乎一个人的品格。[4]19-21所以,村庄的现代化转型会提升农民的知识素养,进而他们会自觉意识到文化落差的存在,并主动缩小这种差距。而对于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的变迁和农民的适应的研究,学者们选择从个案出发,就变迁中农民的经济生活、福利医疗、价值观念、社区意识及心态变化等方面展开调查,部分学者调查发现,迈入了城市市场经济环境,在城市化过程中获得了土地、房产等利益的“城市村民”,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上仍保留传统文化深深的烙印。赵旭东等对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三个村落进行田野调查,阐述了乡村社会变迁中的新型秩序建构:“乡村秩序在市场化、商品化、全球化的大潮中,在权威关系、农民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但是村民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焕发活力的图景,他们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技艺在城乡之间筑构了新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5]

村落转型过程中呈现的社会失序现象,是由于新的制度尚未成熟且固有文化未随之适应造成的。美国社会学家威廉·菲尔丁·奥格本(William Fielding Ogburn)在《社会变迁》一书中使用“文化堕距”概念来指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在变迁速度上所发生的时差。在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村落文化集丛中非物质适应性文化落后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变化而呈现呆滞的现象。如村落转型过程中村民的社会物质保障条件与安置社区的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发生了变化,而管理这一新社区的组织、制度和“新居民”的乡土观念并没有及时作相应的调整。在中国,乡土文化以保守、稳定为特性,而城市文化以开放、发展为主导,两种不同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不会因为国家城乡发展政策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对城乡交通与通讯的支持而改变,城乡文化的相融并非一蹴而就。当代农村处在一个转折点上,村落中的农民则面临着一系列文化冲击,逐渐告别旧的文化,努力接受和创造新的文化。文化堕距理论对研究城乡融合发展中农民心态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一方面能够引导我们理性看待村庄转型中的文化堕距现象,用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看待经济、科技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一系列文化冲击以及乡土文化与现代城市文化的隔阂冲突;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直面问题,致力于压缩村庄转型中农民群体心态的文化堕距进程,使转型村庄农民思想与生活习惯尽快与城镇市民身份相适应,而心态的重整也是对文化秩序的调适。

二、案例呈现:村庄拆迁中的利益竞争

为考察村庄转型中农民心态的转变状况,本研究选取了一个笔者比较熟悉且较为典型的区域作为调查地点,力求调研结果真实可靠。H县是国家中欧城镇化合作唯一的县级城市,H县开发区位于长三角城市群中心,承接沪、杭、苏、甬四地的资源,拥有海、陆、桥、港便捷的运输,总规划面积58.02平方公里,是该县重点发展区域。为加快开发建设步伐,提高开发区品味,改善投资环境,实现资源共生、聚合升级,该区域从2002年开展房屋动迁到现在,17年来共拆迁6 193户,动迁户都是通过统拆统建形式取得安置房的,现共有26个安置小区,其中拆迁小区19个,从客观上已经打破了原有社区村居住与管理框架。与此同时,整村拆迁的政策在短时间内促进了农民身份和职业的非主动性改变,由此引发了许多难以避免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主动放弃农民职业、离开乡村选择社区生活的农民工相比,因政府拆迁政策离开村落的农民,其身份与村落生活转变过程既被动又迅速,直接导致他们心态转变时间不够、积淀不足,容易造成文化堕距。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H县开发区5个拆迁村的“新市民”,这5个拆迁村均是由政府规划整体拆迁,集中连片征地。其中4个拆迁村的居民已完全入住安置小区,剩下的1个拆迁村定于2020年初交房,拆迁安置社区尚在建设中。本次调查的样本均是来自于5个拆迁村的不同年龄、性别、不同工作岗位的市民,其中绝大部分是拆迁前从事农民职业的“新市民”,年龄多数在50岁以上。考虑到调查对象受教育水平、职业类型、作息安排等因素的影响,本研究采取了深度访谈、实地观察、文献查询等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法。本研究属于对特定区域个案研究,样本数量和调查范围有限,得出的问题和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对于理解村落转型过程中的农民心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调研的5个拆迁村最早在2002年签订拆迁协议,最晚是2017年底,H县开发区政府对本区域拆迁户的拆迁工作推进十分迅速,调查中绝大多数拆迁户存在三个阶段的心态变化。第一个阶段即在拆迁政策下达之初的感受一般是积极的,调查显示,拆迁农民对村庄拆迁的期望往往持续了很多年,他们支持政府拆迁政策主要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一是农民对其眼前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关注,拆迁带来的补偿能够使他们“一夜暴富”;二是对长远社会保障利益的关注,即拆迁农民户籍改变可享有城市居民的养老金,这意味着他们不用再守着一亩三分田或依靠子女养老过活;三是基于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与农村中僵硬的阶级结构比较起来,城市存在着经济和社会流动的有利机会,这也是驱使中国大批农民工进城的因素。众所周知,乡村农民经济改善所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城市工人经济改善所需的代价。[6]246第二个阶段的心态变化同样建立在利益基础上,表现为在拆迁政策落实过程中拆迁户与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拆迁农民的竞争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第三个阶段是拆迁后在安置社区生活的心态,拆迁农民呈现出对新的生活方式的不适应。

现代经济领域下农民精神文化滞后表现在强调物质利益而忽视精神追求。农民对村庄拆迁政策理解的落脚点最初往往在利益的获取上,在与政府之间的竞争中追求利益最大化使他们忽略对拆迁后生活的思考。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极具实际性和理性的民族,他们在生活中表现出鲜明的功利性特征。[7]247-249这一特征在拆迁农民身上表现得极为鲜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也直接促使农民个体性崛起,与长久以来强大的农村集体文化相互抵牾。个人生活变迁的非均衡性、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使生活在村落中的农民陷入了严重的道德混乱,世俗性和功利性明显。事实上,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满足当前的生活水平,尤其是城郊村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反而增强了他们获取更多利益的愿望,包括城市居民所拥有的医疗保险及养老金等。在城乡互动中,农民追求物质生活不断满足的背后的理性计算是其思想文化滞后的重要原因。

正如拆迁农民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政府也是自利性和公共性的统一体,政府也有自利性。涉及农村的行政性任务、政策、指示的贯彻执行,都要经过乡镇政府。为真正落实农村政策,基层政府必须经常性地和本地农民打交道,这一过程是政府利益和农民利益竞争的直接写照,但两者之间并不是零和博弈。尤其是近年来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视,对地方和部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管控和监督,减少了“农村基层政府自利性亢奋”[8]的情况。概括来说,基层政府与农民的博弈必须存在一种动态的平衡,基层政府的自利性必须不影响公共服务水平,即不威胁农民权利以及不超出损害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性边界。否则,便会激发两方的矛盾冲突,降低农民的权利效能感,进而对基层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在H县拆迁过程中,开发区私房拆迁补偿安置有三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安置,三是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就政府方面来说,为顺利和快速推进拆迁工作,放开了一些利民政策和补偿条款,如对最后拆迁的一批村庄,政府鼓励并在相关部门审核上放宽拆迁户家庭内兄弟姐妹的分户政策,即政策规定拥有两个孩子且至少一方登记入H县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拆迁户可通过子女分户额外多拿80平方米的安置房。这一政策是该区建设关键时期政府为了得到更多拆迁户支持从而快速推进本区域拆迁所作的妥协。

就拆迁农民而言,绝大多数拆迁户会选择房屋安置的形式获取拆迁补偿。原因如下:一是该区高质量的安置社区建设,包括发达的区域公共平台和完善的社区基础设施;二是建设的安置社区位于原村落附近,符合农村居民安土重迁的思想;三是绝大多数拆迁户选择的多层公寓式安置房,会增加拆迁户短期收益及长期保障。除此之外,村庄拆迁仍然包括许多的货币补偿内容,这些货币补偿也是拆迁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建立在农民对自身利益维护的基础上,也是村落人情关系和谈判能力的集中体现。村庄拆迁事项中很多补偿费用具有自由裁量性质,包括对自留地的丈量、青苗数量的衡量、房屋装修程度的补偿估价等。前两者补偿款的衡量记录由村委会派1-2人负责,另请该村名望高的两三位老人帮助丈量。相比而言,房屋装修程度补偿估价的人情因素就弱很多,估价人员一般是政府直接派下来,一杯茶、一支烟并不能改变现有的估价标准,他们也很少改变自己的评估数据(这一数据与补偿款数额挂钩)。除此之外,个别拆迁户最后得到的补偿款数额会比原来的统一估价高得多,这一结果的取得与拆迁农民争取诉求的方式有关。争取诉求的方式分为“激进式”与“温和式”。“温和式”的谈判方式基于该户与基层政府领导官员多次长期的“拜访式谈判”,夹杂着人情与物质利益交换,往往比较隐蔽。相比而言,“激进式”的一方往往是缺少“关系”的贫困农户,也是拆迁政策的弱势方,他们表达诉求的方式一般直接公开,如拖家带口在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办公室哭诉,此类方式容易激发拆迁户与基层政府的矛盾冲突,结果总是不如意者居多。可以看出,在此类政府和农民的竞争中,政府依靠已制定拆迁政策和强制力的权威保持主导地位,这也是拆迁户对基层政府产生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

三、文化堕距:安置社区中拆迁农民心态的转变

当前国家和社会逐渐转向高质量发展,而国家权力下行至基层逐步打破了原有乡村社会秩序,出现了文化堕距问题,移入安置社区的农民固有生活生产方式未能也不可能随着转型村落的高速度发展瞬间改变,传统乡土秩序被剥夺并衍生出一些文化失序现象。在村落生活向社区生活、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快速转换过程中,城乡文化交互融合、碰撞、冲突,农民被推动着要求快速告别乡土文化,接受城市社区文化,可习惯风俗等精神层面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这一现象在拆迁农民搬入安置社区后暴露得十分明显,对移入安置社区农民采访和观察可以了解拆迁农民深层次的心态变化历程。

(一)对土地的深层依恋阻碍乡土心态转变

中国农民的命运长久以来跟土地密不可分。对当代农民来说,土地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他们对农民职业的理解往往是依附在对土地的向往之上,农民的职业与对土地的渴望紧紧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是农民心态变化的内在根本因素。受调研的大多数农民有很强的土地意识,在访谈中,由农民转化而成的新市民会时不时发出“现在土地都没有了”的感慨。他们很多人会选择在一些临近的荒地上种蔬菜,如若农村的房子暂时没有拆除,仍拥有少量集体所有的土地,大多数人家会在门口小片的地里种满当季的蔬菜,村里还会自发组织将剩余“无用”的自留地分田到人,通常由家里种了一辈子地的老人继续耕作。那些移入安置社区的拆迁农民,有的甚至不顾物业的反对在小区的绿化空地上种上几棵蔬菜。调查发现,拆迁时间较早形成的几个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较为宽松。

(二)对传统村落生活方式的怀念

当代社会,交通与通讯技术的发展给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些便利对城市社会的作用远大于乡土社会,能够享受这些便利的大部分是跟得上社会发展潮流的年轻人。对拆迁农民而言,科技的快速发展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甚或是人与社会之间的距离感。因为科技的发展对加快生活节奏的作用是间接性的,他们只是因晚辈使用电子产品才感受到这种发展的迅速。在H县,拆迁农民,特别是中老年拆迁农民很少接触电子产品,很少或不会使用电脑,手机只用于打电话,很少用或者几乎不用无线网络。科技的发展不仅没有给他们带来便利,更加深了他们与家中晚辈及周围多数人的距离感,由此加深了拆迁农民对传统村落生活方式的怀念。这种物质技术发展在前而非物质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现象便是“文化堕距”。在H县的4个拆迁村,这种怀念和文化堕距展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拆迁造成实际收入减少所产生的不公平感。因拆迁而成为城市居民的失地农民涵盖了各个年龄段,因为他们是整村拆迁,横向对比那些拥有土地承包权的有地农民,拆迁农民尤其是相对年长者,更加怀念以前种地养家禽的生活方式,作为“城里人”每月的收入——养老金、医保甚至大大低于养家禽种蔬菜的收入。另一方面,拆迁前从事农民职业的“新市民”习惯延续以往村落的生活方式,如在小区引煤炉、衣服用竹竿晾在绿化区域等。对当前生活表现出的失望与孤独则来自于邻里关系的淡化、社区环境的狭小无趣以及对以往农民职业和一家一栋三层楼房村落环境的怀念。

(三)对安置社区治理的低认同与弱参与

从宏观上来看,我国目前建立的过渡型社区普遍存在着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和社区治理主体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以及由此体现出的基层权利主体决策权、行动权、话语权虚置现象。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通常导致居民在与政府博弈过程中处于弱势。调查中,拆迁农民对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物业的不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内缺少老年活动中心或会所(一般用来办酒席);二是社区虽有老年活动中心和大型会所,却被物业承包给个人,以至于社区居民在其中办事(婚事、年酒等)花费很大。他们认为这些社区公共场所本该属于社区居民公用,可是社区聘请的物管办大多只管门面工作,加上过渡性质的安置社区组织体制滞后,社区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他们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社区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社区事务的重大决策上也缺少发言权。尤其是在拆迁安置中,各村村民不得不被动接受旧有房屋即将被拆除的行政命令,同时又得不到街道政府对于拆迁村村民(尤其是老人)临时住处的安排通知,他们反映的问题在拆迁交房前两个月仍迟迟得不到回复。这不仅体现了“新居民”作为权利主体决策权、行动权、话语权的虚置,也体现了安置社区政治沟通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的缺陷,而这两者也是文化变迁过程中的滞后部分,从而发生堕距现象。

除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不完善外,移居安置社区的拆迁农民另一种文化堕距的表现是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实际参与意愿较低,缺乏社区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社区环保为例,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与实际环保行动不符。在采访和询问中,绝大多数的居民表现出很强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意愿。在对社区实际的观察中发现,虽然社区不乏环保标志、环保宣传屏,但绝大多数市民对垃圾箱上醒目的分类标志视而不见,每日的垃圾回收车依旧将所有垃圾归为一处(包括已分类的)。此外,采访中发现不少人对小区绿化很不满意,但据观察,居民经常会在社区绿化地带撑杆晾衣、晒被子甚至种蔬菜、养家禽。

(四)利益表达受阻造成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危机

从安置小区利益表达现状来看,一方面,安置小区治理主体权责划分不清,社区主要负责人往往交叉任职,加之过渡社区繁重的事务,社区工作人员往往忽视与居民的联系与交流。另一方面,安置小区组织体制滞后、组织关系絮乱、有效制度或政策短缺,特别是具有弥合城乡“二元结构”缝隙的衔接性制度及政策匮乏,严重制约着拆迁农民移居社区后权利的表达与传递。[9]我国的信访部门权轻责重,又无足够的人力和财力,对信访事务的处理办法一般是“转办”,老百姓对基层信访部门缺少信心,更愿意越级上访,形成信上级不信下级,信中央不信地方的社会心理。[10]173-176农民与政府之间长期的隔阂使其思想观念僵化,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意识始终跟不上经济与制度的发展。

调查显示,基层政府的具体职能地区划分不清楚,安置社区户主多为拆迁户,来自于开发区辖区的社区村,由原所在社区村(居)民委管理的关系已经基本脱离,个别社区村(居)民委连安置小区动迁户的居住区、门牌号及手机号码都不清楚,可见已失去了经常联系的渠道,导致居民办事经常在社区村、街道政府多地跑。其次,居民对地方政府的一些规划抱怨颇多,理解也不全面,他们不惧怕直言问题,如公开谈论菜市场离小区太远,反对政府实际操作中过多的面子工程等,但这些市民存在一种普遍的心态——认为老百姓无权提意见。拆迁农民这种较低的权利效能感也展现了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权利认知水平不高,但受调查的H县安置社区普遍缺少公共性的教育平台。

因拆迁移入安置社区后农民的心态按时间变化大致可以概括为:拆迁后的孤独感、失望与不公平感(实际收入相对减少产生的)——无力改变现状得过且过——习惯单调生活,认为单调久了就不无聊了。事实上文化堕距现象一直存在,差别体现在文化堕距的程度上,所调查的5个拆迁村居民居住的安置社区构造和社区环境存在差异。相比近5年拆迁户的社区,5年前拆迁的居民所住的安置社区大多楼层低(5层左右),社区内的乡土气息更重,比如过年放鞭炮、供灶神、拜土地公、找荒地种地;近5年来建设的安置社区楼层高(10-17层),乡土习惯更多地保持在日常生活的细节方面。不可置否,风俗习惯等精神层次的转变总是落后于本区域经济规划和政府政策的落实推进。对拆迁后的村民来说,社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决定着农民心态的转变,若是在新社区中仍遵循以往村落生活的习惯,市民意识、法治观念、现代生活文化将长期得不到发展,等经济与社会发展到达一个更高的水平,文化落差将会更大。因此,关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乡村文化秩序和农民心态转变问题,缩减文化堕距现象,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和协调城乡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

四、研究结论

结合现实,运用文化堕距理论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转型迅速造成乡土文化的转变速度远落后于乡土社会的变迁速度,出现了乡村文化秩序危机。究其根源,是村庄转型中农民传统思想未能适时改变以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拆迁农民文化滞后最初建立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基础上,集中体现为对眼前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关注,表现为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博弈。拆迁补偿使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短时间内获得较大提升,造成农民精神上的满足与懈怠,移居安置社区后拆迁农民心态有了新的变化,即享乐主义主导下对现有社区生活质量的追求和对旧有村落生活的怀念。根本原因在于社区缺乏乡村文化秩序的重构机制,以至于农民思想的改变只能无目的、跨越式地追赶乡土社会变迁。据调查,拆迁农民整体素质不高,而社区缺乏综合性的公共教育平台,农民受教育存在着教学设施不健全、社会重视程度低、师资力量薄弱、经费投资不足等问题。没有学历、没有技能的农民,即使获得征地补偿款或多套房产,他们的乡土心态依然没有改变。这就像一个并未打牢地基的房屋,直接在屋顶添瓦,必然要时时注意如何不让房屋倒塌。因此,强调关注村落转型中乡村文化秩序的重构尤其是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农民心态的建构,以及基层治理中合理的利益博弈心态,既是对我们当前转型期中国城镇化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潜在问题的一种警示,也是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即人精神世界的嬗变出发,致力于完善心态秩序,帮助农民从乡村到城市平稳过渡,并最终推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

为此,在村落转型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用更包容的心态去理解乡村及乡村文化变迁中出现的复杂性和综合性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推进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结构体制合理转型、制定以人为本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安置小区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综合性教育支持系统、建立有效的新市民利益表达机制,合理配置资源,调整利益和权利关系,尽力缩减文化堕距进程,调适与重构乡村文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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