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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其学派属性存在着道家、杂家的分歧,但《淮南子》的理论基础却无疑是“老庄之术”(《淮南子·要略》)。①徐复观强调,《淮南子·要略》为老庄并称之始。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4页。这种理论主张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淮南子》中的道家不仅把《老子》和《庄子》视为自己的思想源泉,而且认为只有综合二者才能掌握道家思想的宗旨。①经过爬梳《淮南子》的学术背景,徐复观认为《淮南子》没有追随黄老之学,而是延续了老庄的基本立场。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114页。因此,立足于综合老庄的理论视域,《淮南子》中的道家一方面对“道”之本性和人之本性展开界说,另一方面又构建起了评价德性与“乐”的基本尺度。如果按照老庄的话语模式来说,那么《淮南子》中的道家德论包括“道”之本性、人之本性以及德性②高亨先生曾指出,《老子》全书的“德”即“性”,“其所谓德,只有二义:即道之本性与人之本性”。参见高亨:《老子正诂·老子通说》,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4页。此外,《庄子》中的“德”同时兼有本性与德性双重内涵,并且明确区分了被当作本性的“德”与表示德性的“德”。参见拙文:《性修反德:庄子的德性理论》,《现代哲学》,2015年第4期,第124—125页。,而依据德论所阐述的“乐”则是一种独特的价值观。
从形式上来看,《淮南子》只不过是在重复罗列老庄关于“道”,或者说,“是以作赋的文学手法”描述“道”的各种功用。③徐复观曾指出:“《原道训》的作者,则只能作罗列式的铺陈,繁缛而重复;多一句少一句,对道的属性无所损益,无关痛养。在这种地方,他们实际是以作赋的文学手法,代替了哲学的思维;这是老子思想中形而上学的堕退。”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131页。然而,《淮南子》中的道家却并不仅仅是在复制老庄的道论,而是试图澄清“道”的功用、属性,最终将“道”之本性归结为“一”。
与老庄相同的是,《淮南子》中的道家也将“道”的原初含义界定为生成天地万物的动力因:“原流泉浡,冲而徐盈,混混滑滑,浊而徐清。”(《淮南子·原道训》)④本文所引《淮南子》原文,皆以何宁先生的《淮南子集释》作为底本。作为生成天地万物的动力因,“道”就像是泉流的本源那样,从虚无中渐渐充盈以至奔流汹涌或由浊而清。⑤高诱的注解是:“始出虚徐流不止,能渐盈满,以喻于道亦然。”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上),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3页。而且,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的存在,无不体现了“道”的创生能力。在此基础之上,《淮南子》中的道家提出,“道”的本性首先是拥有无限的创造性,“包裹天地,禀授无形”(《淮南子·原道训》)。天地间存在的一切事物,甚至是“无形”,即那些将要产生出来的事物,无不是由于“道”才得以生成。①高诱把“无形”解释为:“万物之未形者,皆生于道。”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上),第2页。但是,张双棣先生认为,高诱对“无形”的解释原本是“万物之未形也”,其义是指“未成形之万物也”。参见张双棣:《淮南子校释》(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更为重要的是,《淮南子》中的道家揭示出“道”之所以能够创生天地万物和人类的原因:“道始于虚廓,虚廓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淮南子·天文训》)“道”自身会经历“虚廓”、“宇宙”与“气”的形态转化,由此表明它原本就蕴含着“宇宙”与“气”,并由于超越了时空的限制而代表着天地万物得以生成的先决条件。
其次,《淮南子》认为,“道”的本性还体现在保持自身的同一性,并对此展开了相应的说明。事实上,老子、庄子同样在讲“道”的“独立不改”、“自本自根”,然而却没有直接说明“道”为什么会具有这种属性。相比之下,《淮南子》则是用“道”对待天地万物的方式来回应这一问题:“夫太上之道,生万物而不有,成化像而弗宰。”(《淮南子·原道训》)“道”创生天地万物和人类却不会主宰后者,因为它的本性就仅仅在于无穷的生成功能。换言之,“道”在创生天地万物和人类的过程中,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所以它始终保持自身的同一性。
再次,根据其创造性、同一性,《淮南子》中的道家随后推论出“道”的整体性。在逻辑论证的层面,“道”既不会主宰天地万物和人类,同时又不去改变后者的运行法则与天性,所以它显然没有自身的偏好,从而可以包容种类繁多的具体事物。如果按照《淮南子》的言说方式来讲,那么“道”的整体性就被表述为“柔弱者道之要”(《淮南子·原道训》)。为了阐明“柔弱”与“道”的整体性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淮南子》接续了老子以“水”喻“道”的传统。从“水”可以滋养万物、应对各种情景来看,它显然类似于“道”的创造性和同一性。在此基础之上,“水”超越前后、公私之分的德性则源自“柔弱”:“夫水所以能成其至德于天下者,以其淖溺润滑也。”(《淮南子·原道训》)换句话来说,“水”包容天地万物的品质取决于“柔弱”,即拥有消解自身偏好的功能。而且,通过把“水”与“道”比作祖孙关系,《淮南子》彰显出“道”本身同样既能够“柔弱”,同时又将天地万物融合成一个整体。
值得注意的是,《淮南子》中的道家关于“道”之本性的分析并非是随意罗列的拼凑,而是主张以“一”作为探讨这一议题的理论视域。具体地讲,“一”可以显示出“道”有别于具体事物:“所谓一者,无匹合于天下者也。”(《淮南子·原道训》)与具体事物不同的是,“一”意味着“道”不受形体限制,能够包容种类繁多的具体事物、使之形成一个整体。对于《淮南子》中的道家而言,只有奠基在“一”之上,“道”的同一性和创造性才得以可能:“怀囊天地,为道关门,穆忞隐闵,纯德独存,布施而不既,用之而不勤。”(《淮南子·原道训》)包容天地所代表的一切事物是理解“道”的关键所在,因为它表明“道”一方面不会像具体事物那样发生改变,另一方面又没有在创生天地万物的过程中趋于枯竭。换句话来说,只有从“一”或整体性才能推论出“道”的同一性和创造性。①刘康德先生指出,《淮南子·原道训》是以浑然一体性作为解释“道”之本性的起点,“因为是‘浑然一体’,所以它是‘布施不既,用之不勤’,为万物之根本、五音五色五味之总门”。参见刘康德:《淮南子直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当然,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观点,《淮南子》中的道家举了五音、五味和五色的例子来加以阐释。比如说,所有的音乐都是出自宫、商、角、徵、羽,所有的味道都是源于甘、酸、苦、辛、咸,所有的颜色都是基于青、赤、白、黑、黄。并且,正如宫声、甜味和白色是确定五音、五味和五色的前提那样,“一”或整体性在“道”的众多属性当中也显得尤为重要:“道者,一立而万物生矣”(《淮南子·原道训》)。“一”或整体性的第一层含义是,“道”蕴含着天地万物得以生成的先决条件,所以必须被视为是天地万物的统一根源。与此同时,“一”或整体性的第二层含义强调,“道”不会滞留于全、散、浊、清、冲、盈等任何一个向度,相反却是融贯了全、散、浊、清、冲、盈,从而展现出自身有别于有形之物、能够生生不息的创造性。
如上所述,《淮南子》中的道家是将“道”之本性区分为三个层次:蕴含着生成天地万物的“宇宙”与“气”可以解释“道”的创造性,顺应天地万物和人类能够推论出“道”的同一性,没有自身偏好的“柔弱”确保“道”具有整体性。与此同时,《淮南子》中的道家虽然彰显“道”的“一”或整体性,也就是依据“一”或整体性来统摄同一性和创造性,但是却弱化老庄之道的平等性。
在系统论证“道”之本性的过程中,《淮南子》也奠定了其探讨人之本性的理论依据。具体地来讲,“道”的创造性可以解释人与生具有的各种功能源自何处,“道”的同一性和整体性则体现在人的“精神”。因此,《淮南子》认为“道”之本性既是理解人之本性的起点,同时又可以将精神确定为人之本性。
虽然老庄一致主张人之本性来源于“道”,但是二者对“道”是如何赋予人以本性的过程却语焉不详。比如说,《老子·第四十二章》认为,“道”生成万物的前提是产生出了“一”、“二”和“三”,即只有具备了元气、天地或阴阳才能生成万物。依据《老子·第四十二章》关于宇宙生成过程的理解,具体事物的形成需要“一”和“二”,即原初的基本元素和天、地所代表的三种前提条件。①关于《老子·第四十二章》中“一”和“二”的含义,本文接受徐复观的观点。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294—296页。此外,《老子·第三十九章》提出,人类从“道”那里获得了公正、无私地守护生命的功能,并且应当据此来判定人的本性。与《老子》相比,《庄子》似乎主张“道”是直接生成天地万物。例如,《庄子·天地》将“道”视为无形无象、生成天地万物的动力因,并演变为“德”,即成为具体事物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而且,从人类的角度来看,内在于形体之中的“德”又被称为“性”或人的本性,其功能则是“神”或公正、无私地对待天地万物的能力。②徐复观先生指出,庄子所谓的“神”是指人的“心”所固有的功能:“从没有受到外物牵累之心所发出的超分别相的直观、智慧,亦即是从精所发出的作用,这即是神。这种直觉、智慧,是不受一切形体、价值、知识、好恶的限隔,而与无穷的宇宙,融和在一起。”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第346页。
显然,在“道”是如何赋予人以本性的问题上,《淮南子》中的道家更多的是秉承了老子的观点。③徐复观先生指出,《淮南子》中关于“道的体段、功用及创造历程”的描写是源自《老子》思想,而对“精神、心性等的修养、功效等”的论述则发挥了《庄子》思想。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119页。按照《淮南子·天文训》的描述,无形的“道”所直接产生的是“宇宙”与“气”,然后再通过“气”演化出天地。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则是由天地所塑造,因为后者所提供的阴阳之气促成了四时的聚散和万物的变化。从形式上来看,以“虚廓”、“宇宙”与“气”取代“一”、“二”和“三”,《淮南子》中的道家能够明确“道”生成天地万物的基本条件或阶段。毋庸置疑,添加“宇宙”、“气”、“天地”、“阴阳”以及“四时”之后,“道”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有些疏远④徐复观先生认为:“老子的道,生天生地,也同时生万物,万物都禀受道之一体以为自己之德。所以老子的道虽然是无,但毕竟予人以亲切的感觉。但《天文训》中隔了五个阶段,此时的道,只是虚廓,说不上‘其中有精’,‘其中有信’,很难赋予人以德,与人是非常疏远的。”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134页。,但是这也有助于凭借天地来澄清人的生命构造:“夫精神者,所受于天也;而形体者,所禀于地也。”(《淮南子·天文训》)天地分别赋予人以精神、形体,二者是人的生命所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正如天地只有相互协作才能产生出阴阳、四时以及万物那样,人的精神、形体之间同样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对于《淮南子》中的道家而言,精神、形体的相互依存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平等,而是精神比形体更为重要、更适合用来界定人之本性。首先,精神拥有与“道”相似的创造性,从而成为人展开生命活动的动力因。在《淮南子》中的道家看来,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都懂得喜利恶害,其原因就在于“以其性之在焉耳不离也”(《淮南子·原道训》)。换句话来讲,生物的喜利恶害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为,都是由于它们的“性”或本性使然。正如其他生物凭借本性而喜利恶害那样,人的视听活动以及分辨能力无不依赖于本性,并且这种本性就表现为“神为之使”(《淮南子·原道训》),即人的形体接受精神或心的主使。①在《淮南子》的语境当中,“精神”、“神”通常被看成是同义词,甚至可以说“神”是“精神”的简称。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147页。从理论上讲,《淮南子》中的道家一方面将其他生物与人的“性”或本性归结为喜利恶害的本能,另一方面又用“神”来指称人的“性”或本性。
其次,精神的“静”与“道”的同一性相类似,因为它可以主宰欲望、情感以保全人的生命。如果仅从喜利恶害的本能来看,那么人之本性与其他生物的“性”或本性完全相同。但是,《淮南子》中的道家却在描述天地生成万物时提出“烦气为虫,精气为人”(《淮南子·天文训》),也就是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存在着差异。上述两种的观点可以进行调和,而且实际上隐含着一种颇为独特的见解:作为人之本性的精神既有喜利恶害的本能,同时还兼具“静”的功能。毫无疑问,“静”堪称是道家思想的命脉②徐复观先生曾指出,道家的“静”是指“心”不为物欲感情所扰动的状态,“虚静”是道家工夫的总持和道家思想的命脉。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第341页。,然而只有凭借庄子的阐释才澄清了这一术语的基本用法和含义。在《庄子·德充符》中,处于“静”的“心”被比作止水,主要用来表示精神或心不受欲望、情感的干扰,进而能够把握住天地万物的本性。《淮南子》中的道家传承了庄子关于“静”的解释,并将后者转述为“夫唯易且静,形物之性也”(《淮南子·俶真训》),即处于“静”的“心”能像止水、明镜那样映现出事物的本性。不过,与庄子有所不同的是,《淮南子》中的道家不仅把“静”视为“心”的状态,而且直接用“静”来界定人的“性”或本性——“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淮南子·原道训》)。“静”是人的“心”或精神与生具有的功能,其实质则是始终主宰物欲、情感以保全人的生命。
再次,除了喜利恶害和保全人的生命之外,《淮南子》中的道家还被赋予了精神以“知一”的整体性。从理论上讲,喜利恶害会导致个体间的对立,保全人的生命则产生出好生恶死的立场。但《淮南子》中的道家却相信,精神的神奇之处就在于能够消除物我、生死的对峙,因为它有能力“知一”,“能知一,则无一之不知也;不能知一,则无一之能知也”(《淮南子·精神训》)。如上所述,“一”是指“道”的整体性,并使天地万物形成一个整体。①高诱对此的注释是:“上一,道也。下一,物也。”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中),第515页。就人自身而言,只有精神才有能力“知一”,也就是明白“一”或“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运行法则。因此,精神的“知一”就确保人有可能从“一”或“道”的层面来包容物我、生死:既然每个人皆由“道”所创造,那么就应当将彼此视为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既然每个人的生命都源自“道”,而且必然会回归“道”,那么就应当把生与死看成是连贯的过程。与“知一”相反的是,“不能知一”则表现为用是此非彼的方式对待物我、生死,从而无法理解物我、生死之间的统一性。
毫无疑问,《淮南子》中的道家虽然秉承了老庄以“道”探讨人之本性的传统,但是却注重说明“道”赋予人以本性的过程。而且,在确信人的生命具有精神和形体两个向度的基础上,《淮南子》中的道家认为只有精神真正体现了人之本性。其中的道理就在于,精神不仅蕴含着喜利恶害的本能,同时具有主宰物欲、情感以保全人的生命和“知一”的能力。
尽管《淮南子》中的道家投入大量笔墨去沉思“道”之本性、人之本性,然而这只能被视为是其德论的逻辑起点,即为界定“德”或德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淮南子》中的道家看来,“德”或德性应当被定义为“得其天性谓之德”(《淮南子·齐俗训》),或者说,“德”或德性是遵循“道”之本性、人之本性所成就的卓越品质。
对于《淮南子》中的道家而言,作为人之本性的精神一方面承接了“道”之本性,另一方面与形体所代表的情感欲望交织在一起,所以必须排除后者的袭扰才能有效地运用精神。与此相应的是,《淮南子》中的道家将驾驭情感欲望视为“德”或德性的首要特征。在《淮南子》中的道家看来,喜怒、忧悲、好憎以及嗜欲不仅会导致阴阳二气的失衡、精神失常,而且也将使人们罹患疾病、陷入生存困境。相反,如果人们的精神可以驾驭情感欲望,那么必然会保全自己的生命:“通于神明者,得其内者也。是故以中制外,百事不废;中能得之,则外能收之。”(《淮南子·原道训》)在不为情感欲望所困的前提下,人们的精神得以展现其原有的功能,同时也保持自己的内在本性,而这种品质正是“德”或德性的首要特征。换句话来讲,人们的精神或内在本性具有保全生命的能力,它可以引导情感欲望去做有益于保全生命的事情,即保全生命是满足情感欲望的基本原则。①高诱认为,此处的“中”、“外”和“收”的意思分别是“心”、“情欲”和“养”。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上),第63页。
除了要回应情感欲望之外,《淮南子》中的道家认为,“德”或德性也应当具有理智判断的向度。在《淮南子》中的道家看来,精神驾驭情感欲望既能保全生命,同时又可以依据“道”之本性、人之本性来展开理智判断。例如,圣人的“德”或德性就体现在“欲以返性于初而游心于虚也”(《淮南子·俶真训》)。所谓“返性于初”是指圣人能够回归自己的本性,也就是使其“心”或精神引导情感欲望以保全生命;随之而来的“游心于虚”则表示,“心”或精神可以突破物欲、情感的束缚,从而会把物我、生死看成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②高诱用“无欲”来解释“游心于虚”,其义应该就是不为物欲、情感所束缚。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上),第140页。综合起来看,“返性于初而游心于虚”意味着,圣人遵循人之本性、“道”之本性,并由此确立起了理解物我、生死的基本视域。
显而易见,将“德”或德性的理智向度归结为遵循人之本性、“道”之本性的产物,是直接延续了庄子“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的思想传统。事实上,《庄子·大宗师》确信,“真人”所展示的是契合“道”的生活方式,其行为恪守物我、梦觉和生死相统一的法则。有别于其他注释者的是,《淮南子》中的道家不是仅仅把“真人”解释为“冥真合道”或“有道者”③在注解“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的过程中,成玄英认为“真人”即“圣人”,而且“诚能冥真合道,忘我遗物”。参见郭庆藩:《庄子集释》(上),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26页。林希逸则把“有道者”视为“真人”、“真知”的前提。参见林希逸:《庄子鬳斋口义校注》,周启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98页。,而是用“性合于道”来界定“真人”(《淮南子·精神训》)。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点表明“真人”的实质在于,能使其本性与“道”之本性相一致。换句话来讲,“真人”的“心”或精神可以驾驭情感欲望,并从“道”的立场来理解物我、生死,而后者则揭示出了“真知”的理论内涵。因此,通过重新诠释“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淮南子》中的道家阐发了自己的实践主张:“心”或精神驾驭情感欲望是“德”或德性的起点,但成就“德”或德性却必须运用“心”或精神的理智功能。
从某种意上说,正是由于确信“心”或精神具有理智功能,《淮南子》中的道家才得以揭示出界定“德”或德性的理论依据。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德”或德性应当运用作为人之本性的“心”或精神,并以认识“道”之本性作为前提条件。首先,《淮南子》中的道家认为,“德”或德性之所以能够遵循“道”之本性的原因在于,人的“心”或精神可以使其把握住“道”的整体性。具体来看,凭借运用“心”或精神的理智功能,有德者明白人的生命与天地万物“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淮南子·俶真训》)。也就是说,有德者的“心”或精神使其超越有形之物的局限,会将“道”看成是人与天地万物的共同根源①高诱注释此句时指出:“阅,总也。和气也,道所贯也。”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上),第115页。,而且承认人自身与天地万物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在此基础之上,《淮南子》中的道家对“德”或德性进行明确的界定:“闭九窍,藏心志,弃聪明,反无识,芒然仿佯于尘埃之外,而消摇于无事之业,含阴吐阳,而万物和同者,德也。”(《淮南子·俶真训》)摆脱情感欲望的干扰,突破关于物我的分际,“心”或精神就可以把握住“道”的整体性,也就是清楚人自身与天地万物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与此同时,这种遵循“道”的整体性、与天地万物一同分享阴阳之气的卓越品质,恰恰是《淮南子》中的道家所谓的“德”或德性。此外,在界定“德”或德性的过程中,《淮南子》中的道家也对“仁义”展开了批判:“仁”注重远近亲疏,“义”则致力于区分尊卑等级,二者背离了“道”的整体性,导致物我的分际。
其次,因为预设了“心”或精神能够把握住“道”之本性,所以《淮南子》中的道家主张,“德”或德性不仅超越了物我的分际,而且又可以化解人们关于生死的焦虑。尽管承认其具有驾驭情感欲望、保全生命的功用,然而《淮南子》中的道家并不追求长生不死,相反以顺从生死变化来解释“德”或德性。就其理论依据而言,这种观点依然是与“道”的整体性有关,“能知一,则无一之不知也;不能知一,则无一之能知也”(《淮南子·精神训》)。“能知一”是指,“心”或精神明白,“道”创造了人与天地万物,使之形成一个整体。①高诱对此句话的注释是:“上一,道也;下一,物也。”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中),第515页。与之相对的“不能知一”则表示,“心”或精神无法用“道”的整体性来理解事物的变化。以此类推,假如人们的“心”或精神“能知一”,那么将会以“道”的整体性作为理解生死的基本视域,“其生我也不强求已,其杀我也不强求止”(《淮南子·精神训》)。立足于“一”或“道”的整体性之上,人们必然会把生死视为生命的完整过程,同时以顺从生死变化的必然性来成就“德”或德性。
可以肯定的是,《淮南子》中的道家不仅延续了老庄阐释“德”或德性的基本立场,而且开始对后者的德性论展开了系统论证。具体地来讲,《淮南子》中的道家认为,作为人之本性的“心”或精神能够顺应、掌握“道”之本性,因此既有能力驾驭情感欲望以保全生命,同时又可以从“道”的整体性来回应物我、生死等诸多议题。正是立足于这一理论视域,《淮南子》中的道家才得以提出“得其天性谓之德”(《淮南子·齐俗训》)。也就是说,“天性”即是人之本性②刘康德先生对此处“天性”的注释是:“这里的天性在作者看来是‘清静恬愉’。”参见刘康德:《淮南子直解》,第512页。,代表着“德”或德性得以可能的前提,但真正意义上的“德”或德性,则体现在运用“天性”、契合“道”之本性的实践活动中,并且是以整体性作为调节精神与情感欲望、物我以及生死关系的根本原则。
依据其对“道”之本性、人之本性以及德性的理解,《淮南子》中的道家明确地阐发了自己的价值观。换言之,《淮南子》中的道家认为,遵循“道”之本性、人之本性既能使人成就“至德”,同时也揭示出了人类生活所应当追求的“乐”。如果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那么《淮南子》中的道家是以“至德”作为“与道为一”的标志,而“乐”则表明“与道为一”正是人类生活的终极目的。
实际上,《老子》、《庄子》原本就将“道”、“德”当作“乐”理论基础,或者说,是把契合“道”、“德”视为人类生活的终极目的。比如说,《老子》提出:“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老子·第二十三章》)契合“道”、“德”的意思是,人们愿意用“道”、“德”来筹划自己的生活方式。相反,背离“道”、“德”则意味着,人们选择了与“道”、“德”相对的生活方式。与《老子》有所不同的是,《庄子》开始将契合“道”、“德”的“乐”称为“至乐”,“至乐活身,唯无为几存”(《庄子·至乐》)。“至乐”是指,人们在保全本性的同时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其实质则在于合乎无为原则,也就是像“道”那样以平等无私的态度守护生命。①钟泰先生认为,“‘活身’,谓全生保身也。”参见钟泰:《庄子发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95页。在理论论证的层面,《老子》、《庄子》首先区分了“乐”的两种形态:一是契合“道”、“德”的“乐”;一是满足形体与情欲的“乐”。而且,《老子》、《庄子》确信,满足形体与情欲的“乐”必然会导致生存困境,但契合“道”、“德”的“乐”却能平等无私地守护生命,所以只有后者才是人类生活的终极目的。②《老子》中关于“道”、“德”与人类生活之关系的论述,参见拙作:《〈老子〉中的幸福观》,《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4期,第111页。其次,“道”之本性、人之本性是《老子》、《庄子》探讨“乐”的本体论前提。对于《老子》、《庄子》而言,人之所以可能“尊道贵德”、享有“至乐”的原因在于,人之本性具有效法“道”、“德”的功能。
作为西汉道家的集大成者,《淮南子》中的道家一方面深谙《老子》、《庄子》的话语模式,另一方面又力图重新诠释二者的价值主张。在形式上,《淮南子》中的道家澄清了“道”、“德”与“乐”的因果关联,并且将这一思想归结为“至德则乐”(《淮南子·原道训》)。也就是说,秉持“道”会形成“至德”,而后者则使人们享有“乐”。而且,这种“乐”在形式上被表述为“人得其得者”,即表示“每个人能够获得他所应获得的东西”。③刘康德:《淮南子直解》,第31页。然而,如果就其实质而言,那么“至德则乐”的“乐”主要蕴含着三个层面的价值内涵:个体由于运用“心”或精神的特性而具有内在价值;“仁义”所代表的道德规范具有功用价值;遵循“道”的生活方式具有终极价值。④本文作者赞同张岱年先生关于内在价值与功用价值的划分:“价值的基本含义是能满足一定的需要,这是功用价值;价值的更深一层的含义是其本身具有优异的特性,这是内在价值。”参见张岱年:《论价值与价值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6期,第26页。
为了阐释“至德则乐”的价值内涵,《淮南子》中的道家优先考虑“自得”,因为这种“乐”首先能够确证个体生命有其内在价值。《淮南子》中的道家认为,“乐”可以区分为“以内乐外”、“以外乐内”两种类型。“以内乐外”的“内”是指个体生命所本有的各种天性,而确保这些天性得以实现的活动就是所谓的“自得”。①高诱认为,“自得”表示“自得其天性也”。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上),第68页。并且,奠基在“自得”的“以内乐外”,不会像“以外乐内”那样完全依赖外界的刺激,而是表现为“心”或精神对于形体、气血的主宰。另一方面,“自得”不仅确保个体的独立自在,同时也能证实个体自身拥有独特的禀赋,“所谓自得者,全其身者也。全其身,则与道为一矣”(《淮南子·原道训》)。具体地来讲,“自得”所产生的直接效果是“全其身”,也就是保全个体生命,其中的奥妙则在于顺应了天地万物和个体天性的整体性存在原理。因此,“自得”与“全其身”之间的因果关联恰恰证明,个体生命中所本有的“心”或精神有能力顺应、掌握“道”之本性。
与推崇“自得”相比,“至德则乐”也显示出批判“仁义”的立场,并由此断定后者仅仅具有功用价值。众所周知,老子、庄子认为,“仁义”是一种有别于“道”、“德”的价值观念,或者说,“仁义”是以亲疏、尊卑来确定个体的存在价值,由此也会阻止个体实现自己的天性。因此,“仁义”无法成为调节社会秩序和成就德性的有效手段。相比之下,《淮南子》中的道家却以人类社会历史作为评判“仁义”的基本视域,从而提出“仁义”是人类在背离天性之后所采取的补救手段。
在《淮南子》中的道家看来,“太清之始”所代表的上古时代,“神明定于天下而心反其初,心反其初而民性善,民性善而天地阴阳从而包之,则财足而人澹矣,贪鄙忿争不得生焉”(《淮南子·本经训》)。也就是说,“太清之始”的圣人不仅能以其“心”或精神契合“道”之本性,而且又依据“道”之“神明”来治理天下。②刘康德先生指出,此处的“神明”即是“道”,但其确切的含义应当是指“道”之本性。参见刘康德:《淮南子直解》,第349页。与之相应的是,民众的“心”或精神将会复归其初始状态,即突破情欲的蒙蔽、顺应天地阴阳整体性存在原理。这种德性能使民众与天地万物和谐共生、获得充足的财物,所以他们的恬静足以消除各种贪欲和争斗。然而,在道德衰败时代的“衰世”,由于君主的贪婪、人口增多与财物的减少,人们为了制止争斗、欺诈、淫乱以及情感失衡才构建了仁义、礼乐。通过对比“太清之始”与“衰世”,《淮南子》中的道家提出:“是故仁义礼乐者,可以救败,而非通治之至也。”(《淮南子·本经训》)如此一来,仁义、礼乐虽然不及遵循“道”、“德”的治理模式,但仍然是一种在可以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其功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除了阐明内在价值与功用价值之外,《淮南子》中的道家向人们承诺,追随“至德则乐”必然会体验到终极价值的圆满自足。换句话来讲,实现作为人之本性的“心”或精神能够确保人们享有幸福或善的生活。①终极价值是指整体性的善,表现为幸福或善的生活。参见威廉·K.弗兰克纳:《伦理学》,关键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169页。就个体自身而言,“德”直接体现在“心”或精神对于形体、气血的主宰,从而使得“忧患不能入”、“邪气不能袭”(《淮南子·精神训》)。这意味着个体既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同时又有能力抵御感官享乐的危害。在此基础之上,个体的“心”或精神能依据“道”的立场来审视各种现象,所以他可以像圣人、真人那样化解人生中的一切束缚。比如说,由于明白“生尊于天下”的道理,人们就不会热衷于权力,或者用是否占有天下作为评价人生意义的唯一尺度。再比如说,顺因“心”或精神的人懂得“死之与生一体”(《淮南子·精神训》),进而不把死亡视为生命的终结,相反则是将其等同于回归“道”的现象。最终,追随“德”所成就的生活方式类似于神仙方术的理想境界,它不仅能使有德者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而且演变为宇宙的主宰,“骑蜚廉而从敦圄,驰于外方,休乎宇内,烛十日而使风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织女”(《淮南子·俶真训》)。驾驭神兽、役使神话传说中的人物,显然不是俗世生活的内容,而只能是在神仙出世的语境中才会出现的“乐”或神秘体验。②对于《淮南子》中的道家所向往的生活方式,胡适曾经评论道,《淮南子》中的道家受到神仙方术的影响,“而不满意于此种纯用外功的养形方术,故依附老庄的思想,演成一种内功的神仙家言,彼向外而此向内,彼养形而此养神,于是神仙的方术遂一跳而为神仙出世的哲学”。参见胡适:《胡适论哲学》,欧阳哲生选编,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21页。
尽管被称为西汉道家的集大成者,然而《淮南子》中的道家却并没有接续老庄德论的全部内容,其所侧重的只是“道”之“一”,或者说,“道”之本性就在于整体性特征。与此同时,《淮南子》中的道家忽略了老庄之“道”的平等性,即“道”还具有平等无私地守护生命的本性。而且,凭借其对“道”之本性的理解,《淮南子》中的道家沿用庄子的关联来探讨人之本性,也就是将人之本性诠释为“心”或精神,具有主宰物欲、情感以保全人的生命和“知一”的能力。与解释“道”之本性、人之本性相一致,《淮南子》中的道家提出了“得其天性谓之德”的德性理论,其宗旨是以整体性作为调节精神与情感欲望、物我以及生死关系的根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德性理论展现了以“至德则乐”为主的价值观。具体地来看,通过实现“心”或精神所蕴含着的功能,一方面个体可以依据“自得”而“全其身”,此种“乐”表现为“心”或精神对于形体、气血的主宰来保全个体生命;另一方面,个体将明白“仁义”的局限性并追随合乎“道”的生活方式,此种“乐”是以超越生存情境以及内心的圆满自足作为目的。如果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推崇“自得”虽然可以确证个体生命具有内在价值,但是同时表现出了个体自我中心的显著意向,这与老庄所主张的平等无私观念相去甚远。此外,“至德则乐”改变了老庄质疑“仁义”的传统,承认“仁义”能够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其功用,同时在神仙出世的语境中畅想幸福或善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