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勇 园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在高等教育研究生培养中,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下面简称导学关系)是教育教学中的一种独特的互动关系。根据契约论,导学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存在社会交换的关系,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师生关系,更是科研上的合作伙伴,其关系应该是民主平等且相互合作的。从互惠理论出发,构建合作、沟通、公平、信任的高质量导学关系,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导学关系是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核心关系。研究生教育中,基本是教学占少数,更多的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生合作科研,其中涉及的利益和资源具有依存性和制约性,更需要建立高质量的导学交换关系。建立导学关系始于考取研究生,获得一纸通知,但维持导学关系,发展高质量的导学关系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双方共同努力。而导师与研究生关系不和,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的事件在高校频频发生,“老师”变“老板”和“学生”变“雇员”等现象使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出现异化,情况不容乐观。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我国培养高素质人才,和谐的导学关系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导师和研究生通过交往才能进行知识的传递,通过见面、交换信息、调整自己的期望和发展目标,进行心灵、情感、品德上的沟通。导学关系既是一种师生关系,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关系,实际也是一种交换过程,涉及到资源交换、利益获得,既包括显性的利益也包括隐性的利益。导师和研究生都有其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教育作为一种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1]开展教育活动所产生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商品去交换。教师与学生交流是为了彼此的工作需要和专业发展,教师和学生对通过交换所获得的报酬会抱有期望,并且希望自己的付出会获得回报。
没人会去信任一个忘记回报的人,互惠对于人类交往是非常重要的。人类有一种强烈的、与生俱来的归属需要,这种需要在形成和维持持久、积极、有意义的人际关系的驱动力中表现出来,[2]人们通过与自己建立稳定关系的人进行愉快、频繁的互动来实现交换的目标,去实现自己的各种需要。社会上的各种关系和交往所涉及到资源的互换,是通过身份和地位去衡量的,根据个体的身份决定进行怎样的交换。而人的社会性是基于互惠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加强联系,也因互惠而加以强化。[3]从满足个体的需求去交换到互惠行为的建立,最终营造和谐的交换关系。所谓互惠,即满足相互交换和回报义务的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4]互惠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行为规则,以实现长期的相互合作,从而长期获得更高的交换结果,也可以被概念化为一种人际动机,互惠代表了人们交往的最终目标。[5]Kolm提出互惠是建立在心理相互联结的基础上的资源和礼物的交换,他认为互惠受“社会平衡的义务”“情感的互动”“利益的共同体”三个根本要素的推动。[6]黄真从微观角度解读互惠,认为其包括给予、接受和回报三个阶段,[7]每个阶段都是必须的,只有三个阶段全部完成,完整的互惠行为才算完成。互惠分为积极互惠和消极互惠两个行为领域,积极互惠对积极的人际关系和友善的行为更加敏感,而消极互惠对消极的人际关系和恶意的行为敏感。[8]互惠规范使得人们只会和那些懂得或者能够回报的人建立交换关系,当一个人接受了其他人给予的资源和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了回报的义务,接受者只有回报与给予者价值相当的资源才符合互惠规范。
导学交换源于Homans与Blau的社会交换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上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交换行为,即人们被期望从别人那里得到的,且一般来说也确实从别人那里得到了的进行回报所激励的自愿行为。而得到交换的必要条件是个体需要为自己已经获得的服务履行义务,在察觉到他人以友善的方式去帮助我们时,我们也会回报以同样的友善,而获得敌意的情况时我们也会回报同样的敌意。
导学交换评估阶段是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导学交换的风险评估阶段。这一阶段发生在学生准备报考研究生时期,通过对学校、导师的分析,决定自己是否报考此导师。学生可能会通过上网或者询问学长学姐关于所要报考的导师的情况。社会吸引是诱导人们主动建立社会交往的力量,研究生因为导师的学术能力、人格魅力等受到吸引而产生建立交换关系的期望,一旦学生期望与导师达成一定的交往关系,并且期望能从与导师的交换关系中获取某方面的利益,导师对于研究生而言就形成了一种吸引,如对学业指导、科研成就等的渴望促使研究生去接近导师与导师建立交换关系。为了使导师注意到自己,研究生会尽力给导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如给导师发邮件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并突出自己的优点,向导师表明自己对于导师的研究方向很感兴趣,并对其有所研究,也就是俗称的“套瓷”。导师在选择研究生时也会考虑研究生的种种情况与能力,是否符合自己的培养标准,是否能达到自己的期望,双方相互吸引会促使他们去建立交换关系。
当研究生与导师双方确定了导学关系之后,进入尝试导学交换阶段。在这一时期,导师和研究生会进行初步沟通,确定培养计划。沟通方式分为:正式的沟通如学术研讨会、上课等,或者非正式的沟通如闲聊、聚会团建等。若是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沟通很少,仅仅局限于上课,那么师生关系就会很淡漠,其交换行为也很少。若是一方总是给予,另一方总是接受,却不做出任何的回应,会导致交换关系的失衡,导师一味地指导研究生,而得不到研究生的任何反馈,导师就会降低自己对研究生的“付出”以消除自己内心的不平衡。而研究生一方总是为导师的课题做贡献,而导师连基本的论文挂名或者科研经费都没有,导学关系就会出现问题。导师要在学习科研上引导研究生,并在生活上关心研究生;研究生要对于导师的给予做出及时的回应。在一次次的成功交换关系建立之后,导师和研究生二者在交换中获得自己满足的报酬,会为进一步的交换关系建立稳定的基础。
导师与研究生在互相了解熟悉的基础上,展开着学术上和思想上的互动:一方面,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发展水平有张有弛地进行指导,循序渐进地教学,尊重研究生自己的想法和科研成果;另一方面,研究生积极与导师沟通自己的想法并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也以一定的科研成果反馈导师的指导。在这种收益反复的导学交换中,相互信任的导学关系发展起来,二者建立了稳定互惠的导学交换关系。
社会交换的概念契合了导学关系中导师与研究生的交往模式,导学交换是导师和研究生在教学过程中,在日常学习、科研合作过程中就手中的各种资源进行交换,教学相长。社会交换和导学关系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和适切性,而作为社会交换的核心规范,互惠行为在这二者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缺乏互惠规范,便会陷入低质量的导学交换;遵守互惠规范,则会建立稳固和谐且高质量的导学交换关系。
导学关系是一条具有双向箭头的双行道,[9]对于研究生而言,导师被认为是最宝贵的资产,因为他们能提供职业、社会和心理上的支持。[10]导学中的导师是指学术地位优于研究生、经验丰富、有专业特殊成就的人,通常比研究生年长,并且能帮助研究生实现学业进步和人生的重要目标。Anderson等人通过研究界定了导师的角色和功能,即教学、赞助、鼓励、提供咨询和交友。[11]导师对于研究生既是教学上的导师、科研上的合作伙伴,也是生活上的朋友,研究生渴望在研究生生涯中得到导师的指导。导师是研究生学术道路上的向导,在塑造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职业道德和诚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12]积极互惠的导学关系促进了学生的情感学习,情感学习反过来促进学生的认知学习,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研究生的学习。Busch从导师角度进行调查得出,对于导师而言,导师也能从指导研究生中获得很多益处,导师通过指导学生,与学生交往,使自身的名誉得到增长、情感得到满足、职业得到提升等。[13]
导学关系是一个互惠的过程,且互惠是研究生教育生涯中的导学关系的最核心的部分。[14]人们都追求互惠的交换关系,导学关系也不例外,互惠是导学互动和建立导学交换规范的“启动机制”。互惠的导学交换会使导师和研究生同时受益,缺少互惠则会使导学交换逐渐走向异化。研究生的学术程度和专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与导师的关系和互动,导师和研究生通过交往,不仅仅获得科研成果、奖金、资源等物质的外在性收益,还获得情感、道德和价值观等内在性报酬。高质量的导学交换即以互惠为基本规范,构建合作、沟通、公平、信任的日常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即能保证学生获得基本的求学需要和知识,同时能提升教师工作的满意感,使二者建立和谐稳定的交换关系。
布劳提出人们对社会报酬的期望分为三种类型[15]:一般期望、特殊期望和比较期望。一般期望是个体的最低需求水平;特殊期望是与既定的人或既定的行为进行交往带来的报酬,即交换的个体是否能够吸引对方;比较期望是“报酬”减去“成本”后,个体对于交换对象所能提供的报酬进行的估计和是否进行之后的交换的期待。
在导学交换中,研究生和导师的一般期望即作为研究生该有的知识素养、学习能力和道德品质,导师所具有的知识阅历、指导能力、职业道德。这个条件满足之后,最基本的导学交换得以建立,若是第一印象无法达到导师或研究生的最低期望,后续的交往便难以进行。在达到一般期望的基础上,再进行特殊期望的交往,导师的教导使学生获得知识,学生的反馈使导师获得职业满足感,从而建立稳定的导学互动联系。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可能会极大地占用了自己日常学习生活的时间,如果在课题中只是负责一些简单、基础的工作,或者帮助导师做与学术无关的大量琐事,会导致研究生花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却无法得到能力的提升。由于导师掌握研究生论文答辩、考核甚至毕业的生杀大权,碍于导师权威敢怒不敢言,心理上的“报酬”和“成本”的天平出现失衡,对研究生的心理和学业产生不良影响。其次,由于导师对于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指导不足,研究生对导师的依赖也越来越少。对于导师来说,如果研究生读研动机只是为了逃避工作,对于本专业的兴趣很低,参与导师的课题不积极,对于导师布置的任务草草了事,久而久之,导师感到自己的付出没有收获,学生的需要程度低,导师也不愿意再和此研究生有太多的互动行为,师生关系淡漠,交换行为降低。
导学交换由于导师和研究生所处的角色地位的不同,必然出现权利的分化,导师由于其阅历、知识积累、资源、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导学交换中具有优势地位,得到尊敬和服从。研究生对导师的尊敬促使其听从导师的建议并且服从导师的指示作为回报。权利的不平等导致导师控制研究生的行为,建议和指示若能使研究生从中收益,那么这场交换是双方都满意的。若只是一些无法满足研究生期望的资源,或者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和教育与所收回的收益不成正比,导师就会降低或停止进一步的交换去寻求导学交换的平衡。在导学交换中,研究生和导师根据自己内心的标准去评估交换,如果其内在标准与交换关系中的投资与结果不符,就会使导学交换缺乏互惠性。Joan等人通过对荷兰249名教师的调查得出教师的职业倦怠与情绪衰竭与其学生的交换关系的互惠程度有明显的关联,当教师对学生的投入与从学生中获得的反馈不成正比时,教师易出现职业倦怠。[16]即当教师对学生的投资和结果失衡时,师生关系缺乏互惠。Myers通过对139名大学生的调查探讨学生和导师的关系是否与师生交换有关,他根据领导—成员交换理论得出学生会感知自己与教师的关系并把自己划分为是属于内群体还是外群体,拥有内群体关系的学生与导师交流的动机更强。而外群体关系的同学与导师的交流质量较低,师生之间的沟通、支持和责任也必将变少。[17]
导学关系确立的开始也许就只是因为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课题,研究生被导师的学术造诣所吸引,导师被研究生的分数和通过精包装的面试辞藻所吸引,双方了解不足,有些导师和研究生甚至在面试的时候就已经相互选好。作为为期三年的研究生生活里重要的交往对象,仅靠学校网站上的导师信息和简单的交谈便确立下来过于草率,而且导师的课题基本都是确定的,研究生只能根据导师的课题去改变自己的意向,若是自己无法坚持的研究方向,学习研究生涯便会枯燥无味。因此,在师生双选之前,最好是全体学生和导师在上了一段时间的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再进行互选,导师和学生双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的相处也会更加方便,且很多高校出现自己的导师只带自己的学生,对院里其他学生根本不熟悉,不利于整个学院的师生关系发展。同时导师在介绍自我的时候要先提出自己的基本要求,让研究生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后再作选择导师的决定。在确立导学关系之后,研究生要积极与导师沟通,适时说明自己的读研规划,是进一步提升自己还是工作需要,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就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生要积极主动地向导师反应,寻求导师的反馈。根据组织行为学中的寻求反馈行为,下级向上级寻求的反馈越多,工作内容就越清晰,就能更好地完成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效果也会越来好。[18]通过反馈减少自身对于知识的不确定性,纠正学习科研上的错误,从而提高学习效率。且经常向导师寻求反馈的学生,能不断优化与导师的关系,学生自身也能得到收益。导师也会更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更愿意与学生互动,提高导学交换质量。
导师和研究生要在导学交换中不断地调节自身的期望水平,努力符合现状,使导学双方的期望都有所回应。
当代所提倡的导学关系是平等且履行各自义务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导学关系既是师生关系,也是一种学术合作关系。互惠的导学关系不是一开始就形成的,在初期要建立一定的规章制度,激励学生的期望,帮助学生达到学业目标。学生通过不断地与导师学习交流,了解导师的行为风格,将导师的指导与自身的计划相融合,既参与了导师的科研项目又使自己收益颇多,从而遵循互惠交换规则。导师和研究生在学术指导上要遵循导师有效指导下的研究生科研创新的互惠交换规则,一方面,导师对研究生进行适时、适度、适当的指导,去“养”研究生,而不是“用”研究生。[19]导师和研究生可以制定团队认可的规则,规定好指导的时间和内容,对研究生的学业进行监督,双方保持一定的联络,不能平时找不到人,写毕业论文的时候连拖带拽,将无法毕业的缘由推脱给研究生。且对于课题中研究生的贡献,需要给予一定荣誉和奖励。导师对于教育资源的分配要公平,当研究生感到自己是圈内人,与导师交流的动机会更强。当研究生认为老师不公平、滥用权利时,研究生对导师的认同感很低,且不愿意和导师建立人际关系。[20]另一方面,研究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人才,必须承担科研创新的任务。因此,研究生也要提高自主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导师要制定相关的规则去约束研究生的科研日常,给研究生提出适当的要求和规章。可适时地用分数和课题基金去督促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研究生要端正自己的价值观和读研动机,不仅仅是为了更好地就业,更是为了提升自己各方面的素养。研究生在参加导师课题时,要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虚心地向导师学习,通过与导师的交流积累科研经验。通过自我学习,参加一些与专业相关的会议提升自己,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回报导师的指导。
除了建立正式的互惠规则,导师和研究生还应该建立内隐的心理契约。互惠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一些长期交往且亲密的关系和友谊中,人们并不会那么斤斤计较纯粹的交换和报答。只有在特别公共的关系中,需要交换的报酬才会被精确地计算。导师和研究生只有在心灵上进行真诚的沟通与交流,才能建立友好、信任的关系,形成稳定的师生感情。当规范内化时,遵守规范的奖励的及时性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内化的规范指的是当交换没有提供及时的报酬时,内在的规范即心理契约能指导行为。当导学交换所得的报酬不是那么互惠和平衡时,导师和研究生仍然会进行一定的教学行为,而不是因为少数的几次没有回报而产生导学疏离。导师不仅要在学术上对研究生有效地指导,更要关爱、相信、鼓励和尊重学生,乐于分享知识,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学术道德。研究生要尊敬并虚心接纳导师在学术上的建议。双方通过不断的交往,完成对方通过交换期望获得的社会报酬,通过稳固的师生情感和遵守自身责任去建立师生心理契约,从而维系互惠的导学交换关系。
高校和相关部门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管理制度,高校制定制度时不仅仅要求研究生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义务,也要保障研究生的各项权利。研究生作为成年人,其对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都有着明确的认知。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导学交换处于长期不平衡状态,研究生产生被压榨剥削的心理,会极度地影响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导学关系。导师指导行为的不当对于研究生心理上的伤害是长期且隐性的,能够直接影响研究生的身心健康。[21]我国受师道尊严、三纲五常思想的影响,导师的一些所作所为在当代法制社会,已经属于侵犯研究生的个人权利的范围,因此必须有明确的制度去规范师生关系的“界限”。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导师监督和举报机制,应当在预防、监督、惩治方面加强力度和效度,细化研究生的权利保障。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需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给研究生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此外,还要做好科研资源分配的相关事项,高校为了提高科研影响因子和论文发表量,对于科研和论文盲目追求,导师对于课题的分配不均,研究生劳而不得使得导学关系出现异化。因此高校必须平衡育人和科研的关系,科学地评估和考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对于研究生做出的贡献要给予应有的回应。研究生期间的教育既要“导”也要“育”,研究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导师也要反省自己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当科研项目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