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研究

2020-02-23 14:06乐艳华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非学历办学大学

乐艳华 赵 彭

(岳阳广播电视大学,湖南 岳阳 414000)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1]。随着学习型社会的建立,终身教育思想的逐步推广普及,非学历教育逐步从继续教育的边缘走向中心,成为继续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 年7 年,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的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揭牌成立,实现了从以学历教育为主向以非学历教育为主的转化。非学历教育不同于学历教育,在概念内涵、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和学历教育有本质区别,这必然深刻地影响着开放大学的教育教学,因此,对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进行评价尤为必要。

1 非学历教育评价的基本涵义

1.1 非学历教育的基本涵义

非学历教育是指在国家学历教育序列以外,依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职业人、社会人的实际需求,策划、组织和实施的追加教育,属于继续教育活动的一种。其形式一般分为:技能培训、知识培训、理念培训、资格培训、岗位培训等[2]。

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比,培训时间比较短,培训效果上注重实用,知识技能获得上侧重快捷。没有严格的入学资格限制,没有固定长度的学习时间,学习结束时不安排统一考试。重点关注学习过程,着重强调学习者的自愿性和自觉性。

1.2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的基本涵义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是指,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承担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预定的教育目标和特定的价值标准,通过系统收集和科学分析资料,对非学历教育办学战略、办学方向、办学项目、办学活动、办学模式、办学效果等进行价值评判,进而为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最显著的作用在于能摸清、改进和完善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活动本身。假如把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看成一个信息传递系统,那么非学历教育评价就是系统的反馈机制。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体的开放大学必须熟练运用非学历教育评价这个信息反馈机制,才能更清晰地了解整个非学历教育系统的运行状态,才能更科学地调节和完善非学历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进而更高水平更高效地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2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的基本取向

2.1 评价内容全面

非学历教育评价,应当以远程教育学习评价理论为基础,以适应非学历教育学员学习特点为依据,发挥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优势,整合运用各种评价方式与评价方法,对不同教育对象、不同教育时长、不同教育目标、不同教育功能、不同教育模式的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对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与依法办学、组织与行政管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培训质量、财务与安全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社会影响力等非学历教育内容进行系统评价,从而实现对非学历教育的全面评价。因此,评价内容全面应当是非学历教育评价的一种基本取向。

2.2 评价态度公正

非学历教育评价,应当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对待和实施。对非学历教育评价态度的客观公正,应当充分体现在评价目标客观公正、评价起点客观公正、评价程序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全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非学历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非学历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着力推进非学历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因此,评价态度公正,应当是非学历教育评价的一种基本取向。

2.3 评价方法科学

非学历教育评价,应当注重方法的科学性、多元性、有效性。应当根据非学历教育的学员、项目、模式、效果等特点,在改变传统教育评价模式基础上,探索建立多维评价模式,要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项目评价与整体评价、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社会评价与专家评价、状态评价与效用评价综合运用,要在评价手段和方式创新的基础上,不断增强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多元性、有效性。评价方法科学,应当是非学历教育评价的基本取向之一。

2.4 评价效果积极

非学历教育评价,应当注重效果的积极、正态、充分。应当通过对非学历教育的评价,达到端正非学历教育办学思想,改善非学历教育办学条件,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理顺非学历教育办学关系,提高非学历教育办学质量,增强非学历教育办学效益,从而促进非学历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评价效果积极,应当也是非学历教育评价的一种基本取向。

3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

3.1 项目评价与整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非学历教育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应当坚持项目评价与整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根据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周期特点(或一年半载,或两至三年),组织实施阶段性或整体性项目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策划设计、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客观效果、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团队管理等;另一方面,按年度或三年、五年一次,对非学历教育进行整体评价,内容包括办学方向与依法办学、组织与行政管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培训质量、财务与安全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只有坚持项目评价与整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对非学历教育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促进非学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3.2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非学历教育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应当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定量测评、定量评价的方式,评价开放大学在非学历教育的基础建设、项目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状态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定性描述、定性评价的方式,评价开放大学在非学历教育中的投入、付出、进步、成果、优势、特色、劣势、问题、不足等。只有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对非学历教育进行具体可感的评价,促进非学历教育事业持续长远发展。

3.3 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非学历教育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应当坚持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非学历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非学历教育的思路、方略、进展、状态、成效、特色等进行动态评价[3]。另一方面,选择特定的时间、地点,对非学历教育的思路、方略、进展、状态、效果、特色等进行静态评价;只有坚持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对非学历教育进行动静相宜的评价,促进非学历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4 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非学历教育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应当坚持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组织学员、家长、委托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等群体开展实施客观评价。另一方面,由非学历教育主体包括领导者、管理者、教职员工自主开展、理性实施主观评价;只有坚持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对非学历教育进行感性理性兼具、主观客观协调的评价,促进非学历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4]。

3.5 社会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非学历教育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应当坚持社会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听取地方社会各界的意见,甚至依托中立的社会教育评价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评价;另一方面,高度尊重、充分运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组、评估组专家对非学历教育的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只有坚持社会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对非学历教育进行公正、全面的评价,促进非学历教育事业科学有序发展[5]。

3.6 状态评价与效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非学历教育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还应当坚持状态评价与效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开学大学非学历教育的战略部署、项目安排、工作进展、发展状态等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的项目成效、工作效果、社会作用等进行评价。只有坚持状态评价与效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对非学历教育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促进非学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4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的基本内容

4.1 办学方向与依法办学

办学方向与依法办学包括5 项内容。第一,办学发展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用先进办学理念为提高地方各类职业人、社会人的素质和能力提供培训服务[6];有专门的国家开放大学地方学院非学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提留发展基金。第二,办学证照。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等证照齐全,并在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在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第三,事项备案。机构负责人、校名校址、办学内容以及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变更办理备案手续。第四,广告宣传。广告、简章等宣传资料发布前应取得审批机关的备案,内容合法、真实,与备案内容一致;网站无违规宣传。第五,资质与规范性。规范悬挂校名和相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资质齐全;不超范围办学,不私自变更机构名称和负责人等重要事项;不乱收费,不乱发证。

4.2 组织与行政管理

组织与行政管理包括2 项内容。第一,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有设置合理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办学设备和办学经费等有必要的保障;实行开放大学领导下的机构负责人负责制;机构负责人学历、职称、年龄符合岗位要求;内部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并有相应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机制。第二,规章制度。内部建有行政、财务、人事、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

4.3 办学条件

办学条件包括6 项。第一,校园校舍。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机构章程中的地址、办学许可证相一致;自主拥有独立的培训场所,市区不少于15 亩,郊县不于30 亩。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第二,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图书资料、电教仪器、实训场所等设施设备;第三,学员食宿条件。自主拥有能同时供200 名学员就餐和住宿的条件。第四,决策机构。开放大学设立非学历教育项目决策机构,其成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依法履行职权。第五,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学员人数1:50的比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常态下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学历不低于大专。财会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第六,师资队伍。有能胜任非学历教育的、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聘任的兼职教师(含外籍教师),须有符合任教资格证书;教职员工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4.4 教育教学管理

教育教学管理包括5 项。第一,教育培训模式。有非学历教育培训模式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第二,校企合作。有校企合作协议、校企合作制度、校企合作方案、校企合作效果。第三,教学团队。教师专业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双师型比例合理。第四,教学管理。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教学常规表俱全;各类培训班过程性和终结性资料完整,规范管理学员学籍和教学档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齐全;实施记录齐全。有可行的非学历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拥有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平台。第五,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各班归班主任全权负责;成立学员安全工作管理专门机构,制定学员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4.5 教学培训质量

教学培训质量包括6 项内容。第一,项目课程结构。课程结构合理、有特色,课程内容充实。第二,培训平台建设。有相应的培训平台。第三,培训基地建设。校内有设施齐备的实训场所和虚拟实训平台,校外有固定的实训基地。第四,课程资源建设。项目有丰富多样、形式各异的课程资源。第五,教学特色。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成效显著的教学特色和办学模式;第六,科学研究。有非学历教育科研团队、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

4.6 财务与安全管理

财务与安全管理包括2 项内容。第一,财务管理。有充足、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培训收费、退费、入账等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年度财务审计正常,有审计报告;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帐册、凭证、钱物齐全且相符;依法按时纳税;合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成本控制好,办学经济效益显著。第二,安全管理。建立由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安全制度健全,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教学等场所须配备消防等安全设备且性能良好,安全通道畅通;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职工无刑事犯罪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事故发生率为零。

4.7 师生权益保障

师生权益保障内容有:第一,学员权益。建立与学员的沟通调解机制,专人负责学员投诉建议,依法依规保障学员权益。第二,教工权益。教职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医疗和养老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第三,学员评价。学员满意率不低于85%,无群体投诉事件。第四,教工评价。教职工对非学历教育现实状况满意率90%以上,对非学历教育办学充满信心。

4.8 社会影响力

社会影响力包括2 项内容。第一,社会服务与社会影响。年度培训总人数,占所在市州人口的千分之二以上;年度培训服务项目在10 个以上。第二,社会评价。社会评价良好,无投诉。

4.9 附加评价

附加评价包括5 项内容。第一,有省、市州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第二,积极参与省、市州政府号召培训项目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第三,近三年来获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开放大学表彰奖励。第四,近三年来获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第五,办学效益显著、教学特色鲜明,被省级以上开放大学、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并推介。

5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的主要方法

5.1 常规调查评价法

常规调查评价法是指通过座谈访问、实地查看、书面调查等形式,对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目标与目的进行评价。这种调查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获得大量反馈信息;同时,通过查看、座谈等形式获取的资料比较直接,比较直观。但是,这种评价方法也有待完善之处:如座谈讨论占用时间较多,效率不高;被调查对象反馈信息容易受到自身主观认识的影响,导致反馈信息失真或扭曲等。

5.2 抽样调查评价法

抽样调查评价法是指依据现代统计学原理,借助统计学工具,根据一定的抽样原则,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进而对调查整体进行推论评估评价的方法。在对非学历教育的评估评价中,基于人力、物力、时间等因素考虑,有时难以收集评价对象全面、真实的资料。因此,对非学历教育的评估评价往往要借助于抽样调查评价法。抽样调查评价法,主要包括样本抽取方法、调查内容设计、数据收集处理检验等内容。

5.3 实验评价法

教学效果测评是非学历教育评估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践中,一般可以采用严谨的实验评价法。实验评价法是指通过科学的实验设计,通过操作某种教学变量,如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教学理念等,研究此种变量对教学效果的影响。在实验评价法中,一般要设置控制组和对照组。这两组除了在教学变量上有差异外,在学员素质、学习环境等方面都应该基本相同,控制组和对照组形成对偶形式。实验评价法,主要包括组别设置、实验处理、差异检验、结果解释等内容。

5.4 专家评议评价法

专家评议评价法是指学科专家或行业专家,凭借自身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通过对直观材料的深入分析,在考虑评估对象所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基础上,对评估项目核心内容作出价值判断的评价。专家评议评价法主要用于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能力的评估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制、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办学要素。专家评议评价法有三种基本的形式:个别专家判断法、专家团体判断法和书面函询法。专家评议评价法成功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必须选择对非学历教育了解和热爱的专家;二是要精心设计能真正反映评估项目核心内容的专家评议问题,避免面面俱到。

5.5 定量评分评价法

对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效益的评价,一般可以采取定量评分评价法。办学效益主要包括开办项目、招生人数、办学投入等内容。所谓定量评分评价法是指根据预先制定出的项目评价和评分标准,由评估专家对各个评估项目直接打分的评价方法,价值工程分析法是它的起源。定量评分评价法有三种基本形式:直接评分法是指评估专家根据预定评分标准对评估项目直接评分,然后依据累计得分区分优劣的办法;连乘评分法本质上和直接评分法相同,区别在于最后区分优劣的依据是评估专家对项目评分的乘积;加乘评分法相较前两者稍显复杂,第一步先对评估项目分组并对各项目评分,第二步计算各小组评分总和,第三步各小组评分值相乘,第四步根据小组评分值乘积高低区分优劣。

6 结束语

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是一个完整过程,涵盖确定教育目标和价值标准、收集和分析资料、形成判断和做出决策等要素活动;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是一个科学过程,它需要依据一定的统计学原理,运用一系列的测量技术和分析方法来收集和整理数据;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评价是一个价值导向的过程,是为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决策者提供依据,为改进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提供服务。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主力军的国家开放大学,应高度重视非学历教育评价,在坚持正确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全面、系统选择评价内容,精准、科学选择评价方法,规范、严谨进行操作,促使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体的开放大学不断提高运行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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