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西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财政职责,从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应急反应等方面重点发力,全力支持山西疫情防控工作,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疫情不断升级的严峻形势,山西财政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坚持把疫情防控保障作为头等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坚定扛起政治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任务精准落实到具体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担当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为确保省内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省财政厅紧急下达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物资供应,同时,省财政厅会商省医保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我省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明确: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 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甲类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预算。五是建立应急采购绿色通道。财政厅第一时间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业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取消电子卖场直购限额,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拓展采购渠道,发挥联合采购效能。六是对疫情期间在保障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每户100—300万元奖励;七是对山西省企业实施的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物资扩产、转产项目予以支持。截至3月5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6.75亿元,省财政共出台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物资保障、设备采购、复工复产等方面25项支持政策,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疫情防控,财政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使命和担当。